魏京录(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 金华 321004)
解析电影《刺客聂隐娘》中影像符码的显隐关系
魏京录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 金华 321004)
【摘 要】本文将以影像符码的局部解读为基础,从影像符码所蕴含的显性信息和隐性信息入手,分析电影《刺客聂隐娘》中的主要人物形象,探讨影像符码中的意识形态隐喻以及所呈现的人物关系。
【关键词】影像符码;显隐关系;意识形态隐喻
电影《刺客聂隐娘》上映后,观众褒贬不一,褒者认为影片画面精美,是一部“伟大的电影”;而作为普通观众却认为影片“沉闷晦涩”,很难看懂。作为一部历史题材的影片,对电影《聂》的解读自然要置于一个更大的范畴——历史文本之中来加以考察。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影片中的影像符码进行解读,分析其所传递的深层现实意义,以及精美画面之下所蕴含的显隐性关系。
“语义空间的能动性,致使代码短暂而又以过程特征变化着。但与此同时,它又给符号生产的活动性和文本阐释本身强加了连续性外在编码的必要性。”[1]
在惜字如金的电影《聂》中,对一个片段使用较多台词,且配上嘉诚公主奏琴的长镜头画面,无疑是对“青鸾舞镜”这一典故的反复强调。正如片中的台词一样“国王得到一只青鸾,三年不鸣,有人告诉国王,青鸾看见自己的同类便会鸣叫,于是国王便‘悬镜照之’,青鸾看到自己的影子后却悲鸣而死。”这一典故贯穿影片始终,揭示了“一个人,没有同类”的主旨,表面看来“青鸾舞镜”指涉的是嘉诚公主内心的孤独,但仔细分析,便不难发现,“青鸾舞镜”这一象征符码并不是完全指涉孤独,而是强调一种自我的凝视,这也就是我们对语义空间能动性的一种外在连续性的编码与解码的过程。影片中“窈七”这一身份符码也是聂隐娘的又一次自我凝视,影片细致的描写了聂隐娘初回家中时洗澡的场景,创作者试图告诉观众聂隐娘身份的转换,这样的情节在贾樟柯导演的《小武》中同样出现过,小偷梁小武在收获爱情想要“金盆洗手”时,所采用的方式也是通过洗澡的场面进行身份的转化,以期达到观众对人物身份的认同。电影《聂》中对于聂隐娘身份的认同,是通过一些常见的影像符码进行重新组合,重构意境的。这就使得人物身份似乎在不知不觉中已进行转换,留给观众的是无限的遐想。这一个个鲜活的符码,正如一个个标记,对聂隐娘的自我认知进行了合理的指涉。
电影《聂》中,表层的影像符码却蕴含着深层的意义,成为超越电影原始符码的具备人类本源意识的精神存在。在影片《聂》的开头,黑白影像中师父嘉信公主所言:“此僚置毒杀父,杖杀胞兄,罪无可逭,为我刺其首,无使知觉,如此飞鸟般容易。”果然,聂隐娘轻易取之,这从侧面表现出了她武艺高超。但接下来刺杀另一大僚的任务中,她却以“此僚小儿可爱,未忍心便下手”这里突出的是“未忍心”,也就是师父所说的“剑术已成,道心未坚”的主旨,也正是这样一个语言符码,为下文故事的发展做好了充分的铺垫。导演正是利用语言符码中的意识形态隐喻,对聂隐娘未能刺杀表兄田季安作为合理的伏笔。影片末段的“嗣子年幼”与“小儿可爱”似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些语言字面的意思并非导演真意表达的,语言符码背后的隐喻才是人物身份的转变与情节发展的关键所在。
影片《聂》中,唯一的显性线索就是聂隐娘奉师父之命刺杀表兄田季安,在厢房中,聂隐娘在帘布后听到田季安向自己的爱妾瑚姬倾吐心声:小时候自己重病三天三夜,“有一个目光一直守护我,是窈七,任谁都拉不走”。在田季安的眼里,窈七对自己是痴情的,但是时至今日他又不能十分肯定。在隐娘出回到家中时,其母聂田氏对她提起了往事“到六郎冠礼后,公主将一对玉玦分赐六郎与汝”,看似只是一句轻描淡写的话语,实质背后隐含的信息就是母亲希望聂隐娘能够记住嘉诚公主的厚爱,力保魏博与朝廷的和平[2]。
影片中虽然以聂隐娘这一女性形象作为主角,但是要想了解影像符码所呈现给我们的隐形信息,田季安这一形象需要仔细的分析。由于影片交代的显性信息较少,我们只能从一些零零散散的影像符码中寻找其中的显隐性关系。他是魏博的藩主,对他的刻画主要从政治这个方面展开。在议事厅的场景中,当时田季安召开会议与各大僚讨论有关河朔变局的事情,此段语言深奥,背景复杂,很难明了其中的缘由,不过我们从一些议论言语中可略知一二。“此举定触怒主上,引重兵直扑河朔而来,反陷魏博于险境”等语,表明田季安有对抗朝廷的行动。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将影片中的人物关系进行合理的梳理,嘉诚公主和聂隐娘的师父嘉信公主都是朝廷为安抚地方的“牺牲品”,而田家世代守护魏博,力量逐渐强大,有策反称独之心。聂隐娘是局中的一员,在两边寻找平衡,但是她的内心追求的是一种自由,更像一个侠女。所以她最后的离开,也可以看做是一种“逃避”以及内心的一种自我救赎。
参考文献:
[1]乌蒙勃托·艾柯.符号学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152.
[2]王立新.静默与喧嚣——符号双轴逆转与《刺客聂隐娘》的影视书写[J].葵述评论,2015(10).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2-00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