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封堵住滋生“黑户”的缺口

2016-03-15 21:30杨颍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户口落户法律法规

杨颍

2016年1月14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八类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无户口人员。

同时,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针对无户口人员反映最强烈的难题之一——“上学难”问题作出回应,称各地教育部门将积极落实《意见》精神,保障平等受教育权。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正式发布后,迅速引起舆论热烈关注,相关传统媒体报道量在《意见》发布当日便超过1500篇,并在次日飙升至1700余篇。“1300万黑户”、“适龄儿童不能被拒入学”、“无户口落户”等成为热门搜索关键词。截至1月19日24时,传统媒体相关报道量达到3609篇,整体热度为中等偏上。

针对这一政策,舆论评论基本呈现一边倒的正面态度。有来自公安部门的政府官员表示,无论如何,“依法登记户口”这一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应打任何折扣。

这次改革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多数评论认为,“黑户”的现实存在,是公民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实现的一个标识,这与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很不协调。今天的改革,就是对个人权利的正视,是权利的回归;也是一个开始,相关的公共服务亟须配套跟进,这是国家治理的应有担当,是这项改革措施的最终目的。

这项改革还释放出一个信号:“户口”绝不应该是公民无法享受公共服务的“绊脚石”,剥离附于户口之上的各种利益,还原其本初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势在必行。

也有评论认为,《意见》的出台尽管从台面上解决了一部分落户问题,但更需要解决的则是“黑户”问题存在的根源。

文章指出,本来我们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令禁止为“黑户”上户口,造成“黑户”事实的,大多是某些俨然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红头文件。不少基层政府部门只认红头文件,不管法律法规,这也是长期以来“黑户”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根源问题。

建议有关部门在国务院颁布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的户口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安机关的基本义务,从源头上封堵住滋生“黑户”的缺口,真正将户口管理乃至人口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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