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刑事技术专业优势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

2016-03-15 19:46:26崔健辉
广东公安科技 2016年1期
关键词:作案指纹办案

崔健辉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广东 东莞523960)

发挥刑事技术专业优势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

崔健辉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广东 东莞523960)

近些年,侵财型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80%以上。按照通常意义上讲,这大都属于“小案”,针对小案特点,可以通过刑事技术的专业优势,将现场有效提取到的指纹、DNA、足迹以及现场作案手法等进行综合串并,挖掘出作案人员的信息,开展串并案侦查,缩小办案成本,提高打击效率。

刑事技术信息化侵财型案件痕迹物证串并案

1 前言

群众利益无小事,公安部长郭声琨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更多地破小案,更好地控发案,努力让老百姓居家更安心,出行更放心、生活更舒心。”“小案”是相对大要案而言,大多数属多发性、侵财型案件,它具有量多、面广、侵害无固定目标、侵害群体最大、机动性强、容易得逞、难以打击等特点,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直接左右着刑事发案总量,历来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2 “小案”特点

多发性侵财“小案”,主要以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和车内物品案件表现突出。根据所破获的系列侵财案件所示,实施这些案件的作案人员往往具有团伙性、流窜性、职业性,作案人员许多都具有前科劣迹和多次“进宫”记录,屡教不改,刑满释放后立即纠集同伙作案,继续危害社会。这些作案人员大都会选择类似的作案目标和场所,采取相同的时机进行作案。有的作案人员戴头套、手套、眼镜、口罩来规避监控和避免留下指纹、DNA等痕迹物证,有的作案人员之间相互纠集或发展新成员作案,有的盗窃、销赃一条龙。可见,多发性侵财型案件作案人员呈职业化、公司化发展趋势。

3 侦破“小案”面临的困境

当前,命案、爆炸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多由市局职能部门牵头侦办,在侦破手段、办案资源、协作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而量多面广的多发性侵财“小案”主要由县、区级公安局侦办,受到警力、精力等方面制约,在侦办打击上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一般只能凭借基层有限的条件和手段开展工作,采取粗放式经营,技术含量不高,基础工作不扎实。这种工作模式客观上造成对侵财案件的侦办力量不足,破案打击能力不够强,导致侵财案件打不胜打,防不胜防,对于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多发性侵财“小案”发案量大,涉案金额往往较小,办案单位出于办案成本考虑,往往无暇投入更多警力和精力展开侦查,尤其是发案后,现场勘查质量不高。

(2)基层警力有限,没能够真正作到“小案”类案、串并案、跨区域协作侦查,基层办案单位形成“信息孤岛”,单打独斗。

(3)相对“大案”而言,可供基层办案单位调用的“小案”研判资源不多。

4 提高基层打击“小案”效能的思路与对策

针对“小案”量多面广的特点,作为基层一线侦查打击力量,不能就案说案,“就子打子”,这样只能永远被作案人员牵着鼻子走,实际打击犯罪社会效果不理想。当前,基层办案单位能够直接应用于办案的技术信息资源主要是刑事技术手段和刑事技术信息,而且侵财型犯罪的职业化、公司化也为我们指明了打击方向,要通过穷尽刑事技术手段和信息,发挥“小案”痕迹物证共享、碰撞、查询、研判、监控、管理的作用,实现“小案”的串并和信息化。大力拓宽刑事技术自身发现人案关系、案案关系的途径,以此来提高打击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小案”的打击效能。

4.1加强和规范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是侦查办案的起点,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现场勘查水平直接关系到侦查办案的水平,是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从某种程度上讲,现场勘查就是破案力。现场勘查有两项基本任务,一是通过对现场分析研究,将潜藏的犯罪线索找寻出来,为案件侦查方向及侦查范围划定提供可供研判的依据;二是从现场发现、固定、提取各种证据材料,通过对现场潜在的犯罪信息进行系统的规范化固定,为案件的审讯和诉讼提供服务。为了扭转打击侵财犯罪被动的局面,在日常工作中,要作到全部刑事案件、特别是“小案”的现场必须全部规范勘查,争取在现场勘查中提取到各类痕迹和信息,为日后案件的串并和信息化作好铺垫。为了应对“小案”量多面广带来的大量现场勘查工作,可以采取由小案的简单勘查转变为要点勘查,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有效的勘查。通过针对不同手段侵财案件的特点,完善现场勘查工作规范,尽可能降低因勘查总量上升而增加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最大量的提取可证实犯罪的痕迹物证等犯罪信息,从而基本上扫除此类案件现场勘查的“盲区”。

首先,要通过大量的个案现场勘查中总结概括出勘查此类现场的一般规律,再以一般规律为指导去解读新的犯罪现场,即从“共性”又到“个性”,如此循环往复,不断摸索完善近段时间此类案件现场勘查要点。例如,通过“个性”到“共性”,再到“个性”,总结规范“破坏护拦钻窗入室盗窃案”、“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案”、“撬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等现场的勘查,重点勘查提取的部位,尽可能做到类似案件现场勘查的有的放矢,节约勘查成本,提高现场勘查效率和痕迹物证提取率。

4.2及时录入刑事技术专业信息系统,利用痕迹物证深入精确串并

当前,刑事技术专业信息系统主要包含有足迹信息系统、指纹信息系统、DNA信息系统。足迹信息系统,以足迹建库为目的,主要是以全省各地市为单位数据建库。足迹的特点使得足迹系统串并案件方便、快捷,是所有刑事技术专业中串并案件效率最高的。指纹信息系统,以指纹建库为目的,目前已实现广东全省联网,指纹的特点使得指纹系统可以实现案件与案件的串并,以及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的案件比中。DNA信息系统,以DNA建库为目的,现在已实现全国联网,通过有效提取DNA信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案件串并,和从人到案、案到人的案件比中。

现场勘查完毕后,要及时、准确、规范把相关信息录入各刑事技术专业信息系统,将现场勘查成果及时转化成规范、标准、客观的信息资源。对现场勘查获取的有关痕迹物证,要及时利用各种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串并。要通过强化信息录入时效、录入质量、录入共享,增强刑事技术信息化,为刑事技术开展网上作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4.3充分发挥“广东省刑事技术信息应用平台”,打破刑事技术各专业间的信息壁垒

虽然刑事技术各专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各自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应用,各专业信息系统信息化不断得到加强,专业应用平台不断得到完善;但是,各刑事技术专业限于自身的特点,在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足迹存在时效性强、地域局限性等特点;指纹则受到近年影视题材节目等多方面影响,作案人员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现场指纹留痕率和提取率呈下降趋势。现场DNA检材的提取则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性和技巧性。而且,各专业信息系统间没有关联,“各自为政”,“自成一体”,形成了信息“孤岛”。

2015年1月广东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广东省刑事技术信息应用平台(简称:刑技平台),融合了刑事技术各专业的信息资源,打破了各专业信息系统间的信息壁垒,使得刑事技术各专业能够取长补短,增强破案的主动性与串并力。刑技平台是通过后台自动将指纹信息系统、足迹信息系统、DNA信息系统、广东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警综)、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关联。通过刑技平台可以直接查询到足迹、指纹、DNA的串并和比中情况,以及所串并、比中的案件警综和现场勘验信息。实现以人、案(事)件、现场、串案和技术比中(鉴定)五要素的信息整合,方便日常侦查工作的数据处理、信息共享、分析串案、实战研判,实现刑事技术和刑事侦查的深度整合、快速传递和充分共享。

4.4规范“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录入,充分发挥现场勘查情报导侦

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现场勘查系统),是将现场勘查结果信息化,实现卷宗电子化制作、照片编辑与编排、信息查询与统计分析、案件串并与查档等,实现全国刑事现场勘查信息的管理和共享。通过现场勘查系统,将刑侦及整个公安领域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实现从“静态勘查”向“动态勘查”转变;综合采集录入各种可疑的痕迹物证和现场信息,从“单一勘查”向“整体勘查”转变,拓展多警种部门参与的“分工负责,同步勘查”机制,最大限度地挖掘现场物证信息和线索。通过信息共享发挥现场信息破案效能,进而提升刑事技术工作管理水平,提高刑事技术工作对侦查破案的支撑效能。

大量的串破案实战证明,现场勘查在串案侦查中研判作用突出,因为作案人员本身的作案手段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只要能够把握这一点,通过规范、客观、完整的现场勘查系统录入,然后基于现场勘查采取分析重建,研究作案人员连续作案过程、手段,就可以比较准确地掌握作案人员作案的规律乃至个人习性,从而以此为依据串并案,进行“化零为整”,合侦突破。在大量实际基层办案中,还通常会遇到现场被破坏或发现不了痕迹物证情况,但不能因此不勘查或简单敷衍过场。可以通过详实的现场勘查反映出来的行为信息,分析研判作案人员的行为特点,通过现场勘查系统进行现场分析重建,对作案人员进行深层的刻画,如作案人员是怎样侵入现场的,侵入的能力如何,以及具体的作案进程,行为有无特殊的细节等,在现场勘查系统内分析串并。一旦通过现场分析串并掌握了作案人员的作案“破绽”,就可以大大缩小侦查范围,从而赢得战机,快速破案。抓获嫌疑人后,虽然现场上没有能够直接关联嫌疑人的证据,但是可以通过“现场”和“口供”的印证证实犯罪,即嫌疑人供述的犯罪情节能够得到现场勘验情况(通过现场照片、现场笔录、现场图综合反映出来的现场内物品情况)的相互印证,从而将现场勘查所获取的记录材料转变成实质性证据材料。

5 结束语

实践证明,成功侦破的案例离不开刑事技术强有力的支撑。日常工作中,基层办案单位要通过扎实的现场勘查,及时、规范的现场、人员信息录入和采集,积极的刑事技术研判,形成一整套“主动破案”的工作方法,为打击多发性侵财“小案”提供有力的抓手。为此,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在2014年相继出台了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一长四必”工作机制,旨在建立由县、区级公安局长负责的分级分类现场勘查工作新机制,实现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全覆盖,提高现场信息发现、采集、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现场勘查工作质量,切实提升打击效能,为打击群众关注的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提供最基本、最全面、最直接的技术信息支撑。

[1]戴恒山.现场勘查的侦查导向与证据补强[J].中国刑事警察,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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