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安信息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的思考

2016-03-15 19:46:26赵少雄
广东公安科技 2016年1期
关键词:警种肇庆公安机关

赵少雄

(肇庆市公安局,广东 肇庆526060)

关于加强公安信息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的思考

赵少雄

(肇庆市公安局,广东 肇庆526060)

本文从广东省肇庆市公安数据资源的数据结构、数据分布、共享情况三个方面的现状分析入手,就信息数据采集的“三不统一”和数据共享的“六个缺乏”共九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通过提升全警数据采集与共享意识、建立专门的工作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与共享标准等九个方面加强公安信息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的思路,为提升各地公安信息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水平提供了借鉴。

公安数据采集数据共享

1 肇庆公安机关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现状

近年来,肇庆公安机关在推进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数据资源作为信息化核心资源的理念已得到全警认同,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收集到的海量数据资源也成为当地公安机关的打、防、管、控工作的巨大助推器。

经对目前肇庆公安信息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数据结构、数据分布、共享情况四个方面的现状分析,发现以下特点:

(1)非结构化数据占数据总量比例较大。肇庆公安机关拥有数据量已达1894TB,其中,结构化数据5TB,非结构化数据1889TB。

(2)结构化数据分布于各警种,数据采集与共享未设立固定标准。结构化数据包括常住人口、机动车、警综、旅业等41类,其中公安自有数据8.6亿条,社会资源数据6.1亿条,共14.7亿条。社会资源的采集主要由刑警、治安、派出所等警种负责,标准由警种自行制定。数据分别存储在刑警、技侦、治安、网警、信通、交警等8个警种,由各警种自行维护,其中全部数据共享的有27类,部分数据共享的有7类,不提供共享的有7类。

(3)非结构化数据主要是视频监控数据及卡口过车图片,统一存储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由信通部门统一管理、维护,并向全警提供共享服务。

2 肇庆公安机关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面临的难题瓶颈

2.1数据采集存在“三不统一”

2.1.1管理机构不统一

当前肇庆公安机关各个警种仅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采集数据资源,缺乏统一的机构对数据采集工作进行管理,造成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外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举步维艰,即使采集了也是有限的碎片信息,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二是数据采集工作没有规范、统一的流程及标准,造成重复采集、难以关联等一系列问题;三是采集到的数据分散在各个警种,没有统一存储,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2.1.2采集标准不统一

目前肇庆公安机关的数据采集标准是由各警种自行制定,没有考虑共享的问题,从而导致了重复采集、录入,增加了基层民警无谓的工作量。

2.1.3采集工具不统一

当前肇庆基层民警数据采集工具严重缺乏,为数据采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一是市局对外单位的数据采集没有一个统一的数据通道,基层民警到外单位需用U盘拷贝数据;二是缺乏快速的电子化转换工具,由于缺乏快速扫描识别设备,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三是部分单位自行采购的警务通手机及平板电脑等采集工具不统一,造成采集设备混杂,数据重复采集、录入也无法避免。

2.2数据共享存在“六个缺乏”

2.2.1缺乏共享的意识

近年来,肇庆公安机关各警种都形成了独有的信息化体系,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取得了一系列优异的战绩,尝到了拥有数据资源的甜头后,各警种想方设法地获取更多数据资源,但是各警种数据共享的意识还比较薄弱,造成了“平台多、壁垒坚”的现实状况。

2.2.2缺乏统一的标准

一是外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公安机关与外单位共享数据经常存在信息壁垒,虽然省厅科信处、治安局、交管局等部门都针对对外数据共享下发了相关文件,但是没有统一的的标准,此工作仍是困难重重;二是内部数据共享工作没有标准化,肇庆公安机关大多数信息系统都带有较强的条线特点,跨地市、跨警种、跨部门的信息关联共享程度不高,不符合民警的实际需求,数据共享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可供执行。

2.2.3缺乏共享处理能力

一是计算能力不足,当前架构下的计算能力尚不足支撑海量视频数据的处理;二是存储能力不足,目前肇庆公安机关没有一个警种的现有存储可以集中承载各警种的全部数据;三是缺乏统一的资源管理平台;四是数据服务能力不足;五是数据安全监测能力不足。

2.2.4缺乏合理的权限分配机制

目前,肇庆公安机关数据访问的权限分配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基于行政级别的权限分配方式,即民警的行政级别越高权限越高,因此造成了领导权限高但使用少,基层民警需求多但权限低的情况;二是基于账号分配的权限分配方式,但是账号名额有限,大多数民警分配不到账号,不能发挥出群策群力的效果,数据的潜力没有得到最大的挖掘;三是权限绝对集中的方式,主要存在于涉密数据的使用中,权限全部集中在涉密警种,不直接提供共享,其他警种需要经过多重审批才能间接获得查询结果,数据获取的及时性不能得到保障。三种权限分配方式都存在弊端,影响了数据共享工作的成效。

2.2.5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

当前肇庆公安机关开展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通常是采取层层下达任务的方式,民警按数量要求进行采集,并导入数据库以供共享,但是共享数据的质量和实际应用效果没有机制保障,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许多民警对待数据采集和共享工作的热情很低,抱着应付了事的态度。

2.2.6缺乏长效的培训交流机制

数据共享的成效在应用,应用成效核心在民警素质。同样的数据,不同的民警使用的效果可能是截然不同的。虽然肇庆公安信息化已经深入到各个基层所队,但从实际情况看,深入的信息挖掘研判还停留在专业应用部门、警种少数骨干民警层面,大多数基层部门的办案民警数据研判的能力尚有待提高。重要原因就是培训、交流机制不完善。

3 加强肇庆公安机关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的对策

3.1提升全警数据采集与共享意识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今年,省公安厅部署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公安部下发了《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对数据共享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组织民警深入学习。二是采集基层民意。通过开展征文、网上论坛、研讨会等活动,让民警多渠道表达数据采集意见及数据共享意愿,让各警种切身感受到警意所向。三是展现数据采集与共享成果。通过培训演示、参观学习等方式,让各警种感受数据采集与共享带来的变革,体会到数据共享后促进工作的好处。

3.2建立专门的工作管理机构

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既涉及到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又涉及到外部各单位,协调难度极大,必须建立专门的工作管理机构,以局的名义统筹协调全警的力量,开展以下几项工作:(1)依据反恐维稳工作需要,争取市委市府的大力支持,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发文,要求各单位向公安提供数据共享;(2)依据市委市政府发文,协调医院、电力、银行、民政、物流等外单位向公安机关提供数据共享;(3)组织各警种制定数据采集与共享标准;(4)检查、督导全市公安机关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5)组织各警种制定数据采集与共享相关工作机制。

3.3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与共享标准

一是摸清肇庆公安现有数据资源的底数和需求,制定信息共享目录。纳入目录内的数据必须提供共享,并在公安网进行发布。二是建立数据采集目录。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引导民警既要应采尽采、规范录入,又要优化内容、减轻负担。

3.4配置统一的数据共享及采集工具

一是将各警种现有的数据采集软件模块纳入到该局移动警务平台,并统一配备移动警务通及平板电脑,为民警提供全市统一的数据采集工具;二是基于该局的部门间数据共享平台,统一出口实现与外单位之间的实时数据共享,并对内提供数据接口服务;三是建设数据质量检测平台,对采集到数据进行实时的质量分析,从技术上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鲜活性;四是建设安全审计平台,对数据进行24小时监控,实现对数据使用的情况有记录、可追溯,保障数据使用的安全性;五是配备高速扫描仪等周边设备,为民警将采集到的纸质数据转换为电子数据提供高效、便捷的工具。

3.5提升数据存储和处理能力

一是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划,结合肇庆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安云平台的建设,强力整合各类软、硬件资源;二是提供灵活的数据服务,建设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将数据接口以目录的方式进行发布,提供给各警种进行二次开发。

3.6实现多样的数据共享方式

涉密数据根据规定不能直接共享,笔者建议建立业务协同系统,协同流程如下:各警种在系统中提出对业务需求,各级领导在系统中进行审批,由指定部门24小时在线调度业务需求到办理警种,办理警种返回办理结果。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对办理时限、成效统计,绩效考核等进行规定。业务协同系统及相关机制的建立意义深远,一是避免涉密数据直接共享,违反相关规定,带来泄密风险;二是实现涉密数据的24小时间接人工服务,在不直接接触数据的情况下,满足一线实战需求;三是监督了相关警种的工作效率,节省了基层办案部门的沟通成本;四是实现了情报研判力量网上整合使用。

3.7制定合理的权限分配机制

在当前“因人授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基于需求的动态化权限分配机制,即“因事授权”机制,权限授予办理事件的人,其优点在于:一是能够为基层民警提供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数据使用权限,破解基层民警获取数据难的难题;二是数据使用权限动态分配,没有工作的民警就没有权限,进一步保障了数据的安全;三是在软硬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做到了合理分配资源,把好钢用到刀刃上;四是“因事授权”要求民警在使用数据时说明使用原因,这样可以将案件与使用过的数据挂钩,为下一步数据使用的绩效统计打下了基础。基于需求的动态化权限分配机制可以通过自动和人工两种方式实现,自动方式是针对相对固定的岗位,而人工方式则针对办案民警。在降低数据资源使用门槛的同时,也要制定严格的资源使用规范制度,由各级公安机关信通部门依托安全审计平台,对数据授权、权限回收、及数据使用等情况进行网上监督巡查,并辅以抽案检查,发现有违规使用数据的,予以相应的纪律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8制定有效的工作奖惩机制

建立数据采集与共享奖惩制度,围绕公安信息化应用的采集、录入、研判、预警、查证等环节,建立完善考核模式。激励民警开展数据采集、共享及应用工作,实现成果人人共享、绩效人人有份、应用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

3.9制定长效的培训机制

一是建立系统性培训机制,公安机关信息化正在向云计算、大数据的方向发展,应当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年度培训的范围和目标、任务,系统化地把培训工作纳入教育训练工作的整体范畴;二是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化技术人才予以政策倾斜,对技术过硬、综合素质强的信息化人才要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三是以论坛、警用微信群等方式建立信息化交流平台,以供全体民警交流心得体会,研究技战法及案例分析。

[1]陈晨林.关于推进公安内部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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