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同林
土地法令与现代作家的乡土书写
颜同林
20世纪上半叶不同执政府与地方割据政权均审时度势地颁发了一系列的土地法令以有效维持或改变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减租减息、土地所有权置换与重新分配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相应的是,现代作家的乡土书写与农村想像图景,与土地法令的核心内容相互倚仗成为一种常态,这一点在解放区作家赵树理、丁玲、周立波等作品中尤为典型。由于边区政府的有力推进,带有阶段性特点的土地法令由旧解放区不断向新解放区扩散,真正从政治、革命的维度改写了中国现代乡村历史进程,现代作家们的乡土书写也无不带有阐释政权法律的依附性特征。乡土题材的文学创作与土地法令的颁发与实践处于两个互视、并置甚至有所叠加交错的领域,大致奠定了乡土文学与乡村社会不断重构的同源衍变这一宏阔格局。
土地法令 乡土题材 现代作家 解放区文学
在20世纪上半叶,作为社会生活反映的文学,自然包括法律法令颁布与实施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一系列法律法令全面影响着现代社会,折射在现实生活之中,为特定阶段的文学形态提供了客观环境。譬如,以现代作家笔下的大量乡土题材为例子,就不难看出作品中涉及到的土地法令的多重影像,法律与文学两者相互依存,是不可忽视的学科交叉现象。
作为一个以传统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一直高居80%以上。在漫长的历代封建王朝更迭与盛衰中,因为小农经济一直占据支配地位,不同地域的广大农村中,农民与土地的依存关系最为重要。面朝黄土背朝天,被捆绑在一方土地之上求得各自的生活,差不多成为一个民族厚重而无奈的背影。历史地看,不管是中华民国的创立者孙中山,还是宣称继承孙中山事业的蒋介石及其领导下的南京政府,曾屡屡提及并想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农业蓝图,不过遗憾的是停于一纸空文的局面居多。与国民党恰恰相反,真正推动土地变革,力图还土地给人民的,却是被一直压制的中国共产党及其边区政权。限于时势与自身力量,中国共产党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与时俱进地提出、修改并实践土地政策与法规,深刻影响了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的社会运动,也深刻影响了亿万农民的命运与前途。特定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的形态与阶段性变革,无疑影响了文学书写的题材与主旨,与中华民国土地法律相依存与对应的现代文学书写,也相应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文学面貌。关于土地变革的文学历史叙事,形成了以“土地法律”为主题的一种文学思潮,在既有的现代文学史著述中,曾多半以乡土题材、农村题材、农民形象塑造予以涵盖并加以阐释。如果从土地法令这一新的视角加以考察与梳理,是否能更清晰而全面地审视这一风云突变的文学母题与思潮,进行合理阐释与反思呢?毫无疑问,答案是肯定的,这必将成为当下学术界一个十分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在20世纪上半叶,从政治格局的主要力量来看,主要有两股时而有限合作,时而相互对峙的政治力量:一是中国国民党所领导的政治力量,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力量。国共两大阵营均有对土地问题的顶层思考与设计,也各自决定了自己的命运与前途。
清朝末年,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美国檀香山创立革命团体“兴中会”,可以视为国民党的前身。1905年8月,以“兴中会”、“华兴会”等革命团体为基础,孙中山等人在日本东京创建“中国同盟会”,孙中山被推举为总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资产阶级政党由此在异域诞生,开创了领导中国人民从事武装革命的新历史。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的发刊词中,孙中山第一次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作为统一全党的思想纲领。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于1911年发动了辛亥革命,成功地推翻了清朝政府。在失败与成功相互交错的时代潮流中,中国同盟会经过若干次合并、重组,于1919年10月正式成立中国国民党。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政策,国共第一次携手合作。1926年10月,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革命军从广州出发挥师北上,剑指腐败无能的北洋军阀,取得空前的成功。1927年4月,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翼领导阶层发动政变,屠杀革命的同盟军——中国共产党,国共合作破裂。以蒋介石为代表的中国国民党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主导了以后二十多年的中国政治格局,直到1940年代末败退台湾,偏于一隅残喘生存。中国国民党在大陆执政的历史阶段,不断颁发土地法令,但几乎没有大面积成功过,历史吊诡之处在于,在大陆数十年间推行土地改革没有成功的国民党,在1950年代的台湾却成功地实行了农村的“土地改革”,奠定了台湾日后发展的基础。
与中国国民党相比,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稍微晚了一些,历史也更曲折许多。1921年7月,陈独秀等人在上海成立中国共产党,提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思想纲领。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人推动国共合作,一次次掀起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浪潮。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参与北伐战争之后,遭到背叛与失败的中国共产党,面对国民党的压制与剿杀,面对大革命处于低潮的时势,不得不重新寻找新的出路。1927年8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发动南昌起义,武装反抗国民党的屠杀,并且带领全党由城市撤退到农村,依靠工农联盟,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总方针,在广大农村开辟了无数的革命根据地,由此扎下根来。在由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上,共产党人经历无数次血与火的考验,包括1934年10月开始的红军长征,以及后来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历史大事件,最终在国民党发动的内战中取得伟大胜利,“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一使命得以完成。随着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历史从此开始了新的纪元。
在以上简略概述中,不论是中国国民党一方,还是中国共产党一方,都无数次严肃而认真地面对过脚下的这片土地,都对土地问题颁布过无数次的政令、法规,深入而全面地影响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因为不同政府颁布的土法法律内容有同有异,法律的执行力度与地域也殊不相同,同样值得作出简要的梳理与总结。
南京国民政府的土地政策与法律,最先承继了孙中山的土地思想。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思想中,其中“民生主义”包括了平均地权的内容。核定全国地价,平均地权,防止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是孙中山最初的设想。在中国国民党成立前后,孙中山深入思考农民与土地问题,并于1924年提出“耕者有其田”的思想:“推翻一般大地主,把全国的田土都分到一般农民,让耕者有其田”。①在蒋介石领导的南京国民政府里,其政权机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并有限地实践着这些土地法令。在1927年到1937年之间,国民政府颁布的“地政法规及各省市地政单行章则不下240余种”,②遗憾的是,这批土地法律实践效果并不理想。留下历史较大回响的有浙江省“二五减租”政策;1930年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的《土地法》。《土地法》共计5编397条,涉及到总则、土地登记、土地使用、土地税、土地征收等内容。同样可惜的是,《土地法》被束之高阁,没有在全国推行开来。1936年,南京政府立法院起草并修正《土地法》,新土地法律共5编275条,也因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而不得不作罢。在1937年到1945年之间,土地法律虽然没有重新颁布,但政府当局采取战时经济统制,实行田赋征实制度。具体方法是将田赋改征实物,田赋收入归中央管辖,为巩固财源、稳定粮价、维持战时体制的正常运行,作出了历史的贡献。在1945年到1949年之间,为应对全面内战,南京国民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若干土地政策,主要有豁免田赋和“二五”减租,修订公布《土地法》等。诸如此类的土地法令,多数时候因为政治时局或统治不力而流于形式,没有产生真正而长久的实践效果。
南京国民政府是以大地主、大官僚为基础的统治集团,其统治模式很难允许自己割肉补民,还土地于民众,因此执政党几乎不敢触及土地所有权改变这一根本性问题。与统治集团面对土地问题策手无措形成鲜明对比的,倒是中国共产党,随着政治时势的变化不断挪移地方,一直紧紧抓住土地所有权变革这一着棋,领导工农全力推进了土地变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从政策到法律,从理论与实践,土地法令工作始终在共产党的政策、立法中坚实地向前跨步推进,同时也在文学书写中相应得到及时而鲜明的阶段性体现。纵览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颁发的土地法令,大体而言有以下几个阶段的情况③:一、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随着全国农民运动突破口的开掘,土地问题得到较多的关注。沈定一、彭湃、毛泽东等深入农村,开展农运工作,是这一领域的先行者。特别是毛泽东,在1927年写出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这一方面的代表性著作。在共产党的纲领与文件中,没收土地分给贫苦农民、减轻田赋、保障佃权之类的法律条文较为常见。不过限于时势与力量的弱小,类似的主张在初期大多也停留在纸面与口号之上。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权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为生存之本。在大大小小的革命根据地,土地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虽然偏于一隅,但执行政策的态度十分坚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等法规,就提出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分给佃农和无地的农民,主张“耕者农有”;其中因左倾路线的不时抬头,还时时涉及到没收富农的部分土地问题。农民土地分配方法,则以农民家庭人口数量为标准,主要面向少地或无地的贫雇农。“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毛泽东《清平乐·蒋桂战争》)便是形象的描写。实施土地改革的法规,开展群众性的土地革命,是当时工农民主政权的中心任务之一。在近代历史上,共产党第一次在中国提出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部分或阶段性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历史任务。三、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国共合作的新形势,为了适应中国社会阶级关系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需要,为了贯彻和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政策,团结一切力量战胜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主要确立并执行“减租减息”为中心内容的土地法令。《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关于土地政策》等此类文件或报告,大体都是围绕这一主题而立体化展开。四、解放战争时期,在广大原有与新辟的解放区,土地政策与法律主要是由“减租减息”向平分土地这一“耕者有其田”方向转变。1946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颁布执行;1947年9月,《中国土地法大纲》制订实施。其中,《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中一共有法律条文18款,其基本原则是第一条:“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④对各阶层的政策则是:吸收中农参加运动,不侵犯中农利益;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着重减租;对地主则是区别对待中小地主与大地主、豪绅恶霸。解决土地的方法:一是没收和分配大汉奸土地;二是减租,地主自愿出卖,佃农优先购买。分配胜利果实的原则是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中国土地法大纲》共有16条,基本内容如下:一是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包括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满足无地和少地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同是按人口统一平均分配,除土地外,还包括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贫农团在土地改革中起领导作用,不仅是土改的具体执行机关,还是地方政权的权力机关。这两个土地法令指南针式地引导着土地改革运动在广大新旧解放区展开,最终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全国的解放,这场暴风骤雨式的土地改革运动在神州大地已是如火如荼,烧红了半边天,彻底深入地改变了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广大农民拥有自己不可多得的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不再是一个神话故事,而是一个个真实的现实写照。
中华民国时期,随着政治格局的不断生成与变化,随着不同派系政治力量的盛衰与沉浮,土地法令的颁发与实践显得异常复杂多样。文学是社会的反映,文学来源于生活,因此,新文学的发生与发展,新文学的题材与主题也随之与土地法令变革相适应。虽然新文学内部的生态极其复杂,但主要的线索与演变是清晰的。总体而言,关于土地法令母题的书写,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历史面貌,其范畴与主旨是确定的。
辛亥革命之后,中国陷入北洋军阀走马灯似的统治模式之下。在文学领域,旧体文学占据主流地位,以白话为语言载体的新文学,还处在萌芽状态。因此,作为一个过渡时期的文学,在土地法令方面没有丝毫进展,在文学上也差不多是一片空白。
至于白话新文学的起源,习惯的文学史称法是胡适于1917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文学改良刍议》为标志,从1917年至1927年,被视为新文学第一个重要的十年时期。关于土地法令的文学书写是比较简略的,其主要的书写策略表现如下:第一,表现阶级贫富分化,在阶级矛盾的外围写作,当时的主题是劳工神圣,夹杂一丝人道主义的意味。广大农民大多数没有土地,因此只能是租种地主阶层的土地,辛苦一年把劳动成果交给地主之后,便所余不多,陷入赤贫的也有不少。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反映,文学能否加以表现,要到“五四”前后的文体解放、人的文学倡导之后才能实现。陈独秀、刘半农、沈尹默、刘大白、徐玉诺等人所写的初期白话诗便不乏这样的表现。陈独秀在《新青年》里写过《除夕歌》,有这样的诗句:“富人乐洋洋,/吃肉穿绸不费力。/穷人昼夜忙,/屋漏被破无衣食。”刘半农写的《扬鞭集》和《瓦釜集》,运用北京方言和江阴方言,达到了作者要把“数千年来受尽侮辱与蔑视,打在地狱底里而没有呻吟的机会”的“瓦釜”的声音写出来的目的。刘半农笔下的文字与农事相涉之点,集中于反映农事的艰辛、困苦,曲折地揭露劳动者被剥削、受奴役的命运。新小说方面则以乡土小说著称的作家群体有较多的表现,如以《阿Q正传》、《故乡》等为代表的鲁迅,写边远贵州闭塞与愚昧的蹇先艾,写湘中农村风习的黎锦明,写浙江农村故事的许钦文和王鲁彦,以及彭家煌、王任叔、许杰、徐玉诺、台静农等一批作家,他们的小说或者写到乡村小有产者、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生活情景,或者写乡村各类地主的生活,虽然并不凸现剥削与反抗的一面,但也思考农村土地的多寡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封建社会农村土地所有等根本问题。第二,表现早期共产党人的政治斗争,书写初步的阶级斗争模式。因为没有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也没有以阶级来划分农村人口,加之缺乏大规模的政治力量的支撑,几乎处于自发状态。
在1927年到1937年这第二个十年里,关于土地与农民关系的题材书写稍微要丰富一些。比如诗歌的流派中,中国诗歌会的诗人群体贯彻现实主义诗风,追求诗歌的大众化、平民化立场,写出了一批面向农民和农村的诗歌,即以底层劳动者为题材,主要反映农村的苦难、觉醒和抗争。譬如蒲风的《茫茫夜》,以母子对话展开叙事;杨骚的《乡曲》,描述20世纪30年代农村破产与骚动,字里行间可以读出农民对土地的渴求与占有之情。以小说而论,则以蒋光慈为代表,其小说内容大多是鼓励和歌颂农工革命的,甚至湖南农民运动的先声也成为他小说的背景。《田野的风》描写了湖南农村中革命与反革命的斗争,背叛了地主家庭的革命知识分子李杰回到家乡,把自己家里的地契分给农民,真正带有“均田地”式的平分土地与自发层面上的以身为法等性质。《田野的风》原名《咆哮了的土地》,真是名符其实,写出了土地上农民的觉醒。华汉的长篇小说《地泉》,以江南水乡贫苦农民老罗伯一家的悲惨遭遇和觉醒反抗为内容,艺术地表现了中国农村的革命形势;丁玲以天灾为主题的《水》,展示了广大农民在天灾与黑暗统治下的反抗。类似这样主题的小说,在左翼小说家手里,都有或多或少的描写,或是作为背景,或是作为一个情节,或是作为一条隐含的线索。又比如茅盾的《子夜》,在书写上海都市资产阶级的冲突中,也有一条线索暗写农村的阶级斗争,吴逊甫的父亲吴老太爷就是因为农民暴动而逃到上海他儿子那儿去避难,却最终因此而失去了自己的老命。茅盾的农村三部曲《春蚕》、《秋收》、《残冬》,也涉及吃大户、要求减租的革命行为。至于在现代文学史上有名的农村破产小说,着力于农村经济的凋零与衰落,力透纸背地写出了广大农村盲目而自发的血与火之斗争。至于如何合法地取得土地,如何与地主从法律角度去说理、抗争倒是单薄之处。
与前两个阶段相应的文学书写较为简陋不同,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大批知识分子作为农村工作人员,或者“土改工作队”的成员,亲身体验与经历了农村的斗争生活,直接参与到土地改革的浪潮之中,并主要以小说等文学形式反映着自身亲历的土地改革过程,形成了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的创作高潮。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短短几年之中,公开发表的土改小说数以百计。根据周扬在1949年的统计,“人民文艺丛书”选录作品177篇,“写农村土地斗争及其他各种反封建斗争的,四一篇”⑤。当时写土改小说的佼佼者丁玲、周立波,都亲自参加与领导了解放区的土改工作队,是村级或区级政府中土改的领导力量,其小说创作是土改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他们在创作过程中,关于土地改革的法律,土改实际工作,都是其最好的思想资源。比如,丁玲笔下的顾涌人物形象,作家在界定他是富农还是中农时,不断动摇,原因是“开始搞土改时根本没什么富裕中农这一说”⑥。周立波在东北元宝镇参加土改半年多,创作《暴风骤雨》时借助较多的是《东北日报》,因为报纸上士改政策与法令最为权威。可见,土改小说的书写与土地法令的联系多么紧密。
另外,从篇幅长短来看,土改题材小说不乏长篇力作,但主要以短篇小说为主,偶尔也有中篇小说出现。短篇小说因篇幅较短,往往抓取土改运动中的一个片断、人物或故事来进行展现,主题相对集中、简洁,人物形象单一。长篇小说则具有篇幅长、容量大的优势,能从历时性的角度写出农村土地改革的全过程。从具体作家来看,赵树理、孙犁、丁玲、周立波是土改书写的佼佼者,碧野、沙汀、康濯、马烽、沙汀等一大批作家,也涉及过这一题材,写出了各自的乡村见闻与经验。
在解放区从事文学创作比较持久,乡土特色鲜明,主要以农村题材为主的作家中,要以赵树理与孙犁为代表。孙犁以河北山区、荷花淀湖区为背景书写战争,刻画解放区青年妇女的形象,笔墨饱满,人物形象十分鲜明。在1940年代,孙犁涉及土改题材的小说不多,《一别十年同口镇》、《村歌》从侧面写到土改的一些片断。值得补充的是,倒是到了新中国时期,孙犁在土改题材方面写得较多,如《风云初纪》、《铁木前传》等作品具有代表性。
与孙犁零敲碎打,事后发力方式不同的赵树理,一直抓住山西农村中的涉及减租、反霸、土改等题材进行写作,成绩十分卓著。在上个世纪三十、四十年代,赵树理以土地问题为对象的小说便有《李有才板话》、《地板》、《福贵》、《刘二和与王继圣》、《邪不压正》、《田寡妇看瓜》等等。这些小说,都是围绕解放区土地与农民的种种关系而写,比如以地租为主题的《地板》,以土改执行问题为中心的《邪不压正》,都是较为典型的。虚化解放区土地法律的条文而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是其着力点,比如揭露乡村地主依靠土地的剥削本质,比如“二五”比例的减租减息所遇到的阻拦,比如合法地保护中农们的利益,是赵树理的选择结果。以边区政府颁发的土地法令为准绳,依赖法律的正义力量来瓦解旧农村的旧势力与旧格局,削弱与剥离地主阶层的“权势”,来推动土地流动与再分配,赵树理的关注点在这里,其小说的价值也集中于此。因为在历史的长河中,大多数土地被挪移、集中到少数地主手中,广大农民逐步失去原来属于他们的土地,变成租种地主土地而被迫交纳苛重租税的佃农、贫农,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逐年增多,占到了一个个村庄的大多数。譬如,赵树理的小说名著《李有才板话》,主是围绕村政权的改选与减租减息而写,两者与土地法令的执法力与运作机制有密切联系。在村长阎恒元、阎喜富等统治下,阎家山土地集中越来越明显;又比如《李家庄的变迁》里的李如珍、春喜叔侄,光天化日之下颠倒黑白地讹诈中农张铁锁一家的财产,包括掠夺了张铁锁他爷他爹受了两辈子买下的十五亩好地,以及张铁锁一家的房子,逼得好好的一户中农变成贫农,一场偶发的遭遇后,自足的铁锁一家连日子都过不下去了。《邪不压正》、《刘二和与王继圣》等小说,也大体如此。
与孙犁、赵树理以中短篇小说见长相比,丁玲与周立波则以长篇小说的史诗规模,树立起了土改长篇小说的标志,是当时文坛最亮的精神火把。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和周立波的《暴风骤雨》,都是1940年代末写作并出版的,它们以土地改革法律和政策,即《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为法律指导,史诗性地呈现出了土改工作在中国广大农村的全过程。总的来说,虽然那两个土地法令条款较多,在土改长篇小说中不一定都全部有所表现,但土改小说的情节安排、人物塑造、故事结局,都与土地法令的核心条款相互相承。围绕这些带有全局性的土法改革法令,丁玲、周立波像其它解放区作家一样拿起了手中的笔,通过小说这一艺术形式去表现土地政策、书写土地政策,并成为其中的领头羊。丁玲、周立波的土改长篇小说,都潜意识地以土地法令为准绳,从正面积极地宣传土地改革的政策方针,从正面大胆地书写土改中农村的变革。土改长篇小说用艺术的、形象的方式,将法律形象化、立体化、情感化,以“翻身乐”的模式张扬法律的公平、正义。
以在土地上翻身的农民为主体的这种小说创作,其正面人物则无疑是那些无地或少地的贫农、雇农们,地主等有产者的形象则黯然无光。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是第一部集中以土改为题材的长篇小说,可谓得风气之先。小说以河北一个叫暖水屯的村庄为背景,形象地反映了北方农村中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揭露土改过程中农村不同阶层人物的精神状态。在暖水屯,地主阶层中既有土地最多的李子俊,也有土地较少、关系网结得最扎实、藏得最深的钱文贵之流。为了斗争漏网之鱼钱文贵,支部书记张裕民、农会主任程仁等为代表的贫雇农们,最终使村民相信党的力量,相信土改法律的力量,消除变天思想,成功地拔掉了这个钉子,进行了土地改革。整部小说中,作家描写人物都善于结合他们过去在村子里的历史和社会关系来开头,结合人物的不同性格、处事方式来写。关于土改法令方面,小说第十节为“小册子”,讲到张裕民和程仁到区上开会,拿回石印的小书《土地改革问答》,联系村上的具体人物来理解小册子内容;第十一节为“土改工作小组”,文采、胡立功、杨亮组成工作组,文采为组长,进驻暖水屯开展土改工作。《暴风骤雨》则描写了东北地区一个名叫元茂屯的村子,在1946年到1947年之间土地改革的全过程。小说分为上、下卷,上卷的故事叙事时间为1946年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到1947年9月全国土地会议之前,下卷则是接着叙写《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的一个时期,讲述了土改初期“三斗韩老六”、土改后期复查、深入“砍挖”、平分土地的全过程。上卷与下卷的开头都是写土改工作队队长肖祥率队进驻元茂屯开展土改工作,上卷斗争的对象是韩老六,下卷则是清理混入农会的特务,斗争了杜善人等地主。与斗争地主相映衬,上卷以赵玉林的逐渐觉醒到坚决斗争为中心来展开,最后在抵抗韩老七匪帮的袭击中负伤身亡;下卷的主人公则是郭全海,在郭全海等人带领下历经曲折,取得土改斗争中平分土地以及浮财的全胜,小说最后以郭全海告别新婚妻子刘桂兰去参军来结束全文。这样以一个村庄的故事来典型地表现解放战争时期东北解放区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暴风骤雨式的革命斗争。“《暴风骤雨》也和《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一样,是新中国最初出现的反映农民土地斗争的长篇小说。虽然这两部小说的特点和成就并不相同,但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和《暴风骤雨》之前,中国还没有过象这两部作品一样的、从整个过程来反映农民土地斗争的作品,这两部作品的出现无疑地是我们文学上的新的现象。”⑦无疑,此一定论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
解放区作家是土改小说作家的最佳代表,从孙犁、赵树理到丁玲、周立波,他们都在形象地阐释着土地法令,在文学创作上收获了属于自己的秋天。总体而言,土地法令在他们的小说中,或是一个主要的情节,或是集中的主题。他们这一批通过毛泽东文艺思想武装起来的作家,因为与不同时期的土地改革法令密切配合,在创作模式上有一些类似的地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土改小说都几乎落脚于具体的村庄,带有村落叙事的特征。马克思在论述法国农民时认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式多样的联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相互隔离”,“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了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那样。”⑧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农村,像马克思所说的19世纪的法国农村一样,不但农民的个体、家庭像一个一个的马铃薯一样,就是由这些家庭组成的自然村落也像一个一个的马铃薯一样,是孤立而隔离的。比如,赵树理小说一般是写晋东南山区,一般数十户人家、由某一姓为主,杂以少数外来户组成的自然村落;晋东南以山区为主,村落都不算大,村落里以家族势力统治居多。譬如一般是二三百人,杂夹数户从外省逃荒过来的杂姓,欺辱外来户的现象比较普遍。通往村外的空间,对绝大多数村民来说,都比较陌生,自然村落之间很少联系,因此显得闭塞、偏僻。譬如《李有才板话》集中以自然村落阎家山为背景,《地板》写的是王家庄,《催粮差》写的是红沙岭村,《刘二和与王继圣》中是黄沙沟村,《邪不压正》里是下河村,《田寡妇看瓜》里则是南坡庄。又比如,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是的华北一个叫暖水屯的村庄。这是平原地区,果木地较多,村民关心果木副业的收入。全村二百来户人家,共有村民一千余人。地主占有八家,富农几家,其余大部分为贫农和雇农。周立波的《暴风骤雨》,则是以东北北满一个叫元茂屯的村庄为主,四百多户人家,大粮户虽然不到十家,但土地集中程度较高。不管是暖水屯,还是元茂屯,以本地人为主,夹杂有外地逃荒户,如元茂屯里的田万顺一家,之所以受的欺凌最重,就是因为他是一个外来户。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土改小说热衷于以村落叙事为主呢?其原因如下:一、因为以村落为小说基本环境的故事里,维系并决定人与人关系的往往是血缘、家族,是财富积累与封建文化承袭之上的势力,普通村民面对夺地要粮要差的巧取豪夺,以及处理邻里日常纠纷的原则是懦弱、忍耐与退让,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焕散的个体“马铃薯”之总和;二、在一个村庄里,大家都是乡村近邻,是一个熟人社会,各人的家底大家都心知肚明,比如有多少土地,有多少粮食,都是一清二楚的。地主家不断增添的大量土地,最先是谁家哪户的地,又是如何流转到地主那儿的,其来龙去脉,村民都了如指掌。换言之,这些小说几乎都是写农村中一个村落的人与事,是熟人社会中调整人际关系的一面镜子。因此,在划分阶级时,一旦发动起来,村民心中都有一杆称,都能准确、清晰地加以核实,容易顺利而及时地开展土地改革工作。
其次,“土改小说”在情节结构、故事推进、结尾胜负等设计方面体现着当时土改的政策。这一点,特别在丁玲与周立波的土改长篇小说有鲜明的反映。第一,在主要情节单元里,一般有这样的内容:比如土改工作人员驻村,比如工作队或驻村人员与当地村庄贫雇农中的积极分子交朋友,比如组织并鼓励贫雇农积极分子开会,宣传“土改”政策,比如成立农会,选准最有斗争价值的地主,比如划成份,重新评估土地并予以分配,比如召开庆祝大会,工作队出村,再赴其它的村庄。仔细翻阅当时党制订的“土改”政策文件,会发现这一情节结构,与中共中央颁发的群运工作手册相吻合,“土改小说”只是形象地予以展现而已。周立波的《暴风骤雨》,“当时的土改工作队员人手一册,作为工作的参考书”⑨,便是典型的例子。至于核心情节则是重新分配土地,对于广大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而言,满足他们的土地需求,是土改法的核心,在土改小说中平分地主的土地和浮财,便是此类胜利果实分配的核心情节。第二,在斗争地主的过程中,则设计得有曲折,有反复。地主阶级狡诈奸滑,或施以小利,或抱团抵挡,往往有大的起伏,但最终的结果如赵树理《邪不压正》一样,正义战胜了邪恶,地主阶层失势了,昔日耀武扬威的精气神一去不复返,倒是一个个灰头土脑,成为土地法令祭坛上的献祭之物。第三,暴力土改的宣泄成就了农民复仇的满足感,刀与枪的出现,鲜血与伤残的并呈,成为一个时代血腥的背影。虽然还是一个个熟悉的村庄,还是一个个熟悉的人物,还有血缘、族缘的承续,但无情的土地法令撕去了这层温情。因此,土改小说中尽管也有较多摆事实、说道理的描写,但因为法律裁定地主有原罪,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桶。
再次,人物的设计与塑造上,也有土地法令的影子存在。土改工作人员,是党的土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一般比较正面化。作品的主人公是贫雇农群体,小说中既有对个别英雄人物的描写,也有集体农民英雄的丰碑,反映了一代青年农民的成长主题。地主阶级力量微薄,处于残喘生存的地位。比如《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的支部书记张裕民,原先是雇农、光棍,在穷困潦倒中曾消沉过,在土改工作队队长文采的眼中,并不见得十分高大,但实际上他是忠诚而老练的,有胆有识,对村子里所有人物的阶层特点洞若观火。农会主任程仁,也因为与钱文贵的侄女黑妮恋爱,一度影响了土改工作的热情,但最终战胜了钱文贵一家的拉拢和腐蚀,坚定地参加与领导了村里的土改工作。《暴风骤雨》中的赵玉林、郭全海,没有自己的一寸土地,但作为雇农,一年四季没有一天闲下来,把汗水洒在地主和雇主的土地上,所以对土地的渴求最为强烈,自然也是土改工作队最先争取的对象。同时,为了显示土改政策的影响,往往会涉及到中农的形象,比如《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的富裕中农顾涌,《暴风骤雨》中的刘德山,《邪不压正》中的王聚财便是。中农虽然自私、落后,在土改中不太积极,但确实都是在自己的土地上,流血流汗,没有剥削别人劳动成果的一类农民,在土改法令中是需要团结的对象。至于地主阶级,一般沾满了农民的血汗,是反面化、漫画化的丑角人物。他们或是罪大恶极,或是生活奢侈,或是阴险狡诈,全都掉进了历史预设的陷阱之中,成为被葬送的一类人物。
最后一点是,土改题材文学书写的背后,真正不露声色的是一种二元对立思维的逻辑形态在进行调控。出于战争语境的影响,敌我双方处于殊死搏弈的过程,一套完整而严实的“非此即彼”对立思维,经常潜意识地影响人们看待世界的眼光、方法。在中国共产党逐步壮大的发展之路上,敌我之间的判断由来已久。运用在文学创作上,便是毫不留情的铲除异己,凸现自己的存在和主导性意义。土改小说中,凡是地主人物形象,基本上都沾满了村落中农民的血汗,是有原罪的;凡是贫雇农,其积贫积弱的原因也是因为地主的剥削和压榨,自身的原因消隐了。将地主/农民的对立绝对化,也就将世界简单化,忽略了阶级的丰富性和个体性,忽略了对土改合法性的追问。著名学者陈思和认为表现土改的小说没有杰作,也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再思考。⑩
结语
在20世纪上半叶,土地法令的文学书写源自于不同阶段政府所颁发的相关土地法律。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国民党虽然在此方面想有所作为,但因不敢触及土地所有权这一根本,没有在广大乡村产生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触及到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剥削问题,土地所有权问题,成为时代的宠儿。文艺服务于政治,文艺为广大人民特别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文艺思想,也助推了这一题材的提速、突破与整合。以土改题材小说为主的土改文学,集中于1940年代,便包含这特定时代、环境的诸多原因,在国共两党生死搏弈的关头,中国共产党抓住了土地减租、土地所有权变更等根本性大事,彻底改写了中国历史进程。围绕土地法令的文学书写,构成了这一历史时期一个相当庞大而复杂的母题。在这样的文学书写中,土地法令是思想之源,在政策、法律与小说文本之间,便有了密切的内外联系。
①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10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56页。
②参阅朱子爽:《中国国民党土地政策》,重庆: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3年。
③张希坡主编:《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年。
④刘少奇:《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刘少奇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78页。
⑤周扬:《新的人民的文艺——在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上关于解放区文艺运动的报告》,北京:《人民文学》,1949年第1期。
⑥丁玲:《生活、思想与人物》,《丁玲研究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60页。
⑦陈涌:《<暴风骤雨>》,北京:《文艺报》第11、12号合刊,1952年6月25日。
⑧[德]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03页。
⑨胡光凡、李华盛:《周立波在东北》,《周立波研究资料》,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26页。
⑩陈思和:《六十年来话土改》,北京:《中国现代文学论丛》,2010年第3期。
[责任编辑 韩 冷]
I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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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4X(2016)06-0158-10
颜同林,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贵阳 550001
广东社会科学 2016年第6期
*本文系贵州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黔教合KY字[2012]087号)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