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荣,杨继光
(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建漳州363000)
《中央政府赈济台湾文献·清代卷》校勘札记
张荣荣,杨继光
(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建漳州363000)
《中央政府赈济台湾文献·清代卷》是反映清代台湾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及中央政府赈济台湾等情况的重要文献,对研究清代两岸关系价值重大。但其中存有不少文字讹、脱、衍、倒及标点不当问题,可从文献对勘和语言研究的角度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订正。
奏折;俗字;标点;校勘
《中央政府赈济台湾文献·清代卷》为《中央政府管理台湾历史文献丛编》之一种,系尹全海教授从清宫档案中辑录的体现中央政府赈济台湾事实的各类档案334份,包括起居注、兵部档案、户部档案、上谕档、奏折等,时间自康熙朝迄光绪朝,整理而成。据该书《整理说明》,该书以按档案原貌影印出版的《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下文简称《汇编》)为底本,并结合台北故宫博物院之“宫中档”“军机档”和“上谕档”等宫藏档案,以及多种清代台湾自然灾害史料,参照增补、校勘辑录而成。经笔者再次参照《汇编》认真研读,发现该书仍有较多文字讹、脱、衍、倒及标点不当等问题,有些可能是出版时排印错误,大多数仍是因误认文字、误解文义而致误。今不揣谫陋,拈出部分讹误条目,再行校勘。文中有多处为说明问题起见,使用了繁体字。本文所引书证,未标出处者皆出自《汉语大词典》。
1.《福建巡抚潘思榘等奏折:台郡被水各所均照例赈恤》:“惟台属彰化县勘报,内山发蛟,異涨骤至,邻近溪河之城市村庄,……已成偏灾。”(99)
案:“異涨”不辞,据文义,当作“暴涨”。“異”“暴”形近。[1]2290“暴涨”谓水位、物价等急剧上升。《旧唐书·五行志》:“长安三年,宁州大霖雨,山水暴涨,漂流二千余家。”《清史稿·灾异志一》:“淳安江涛暴涨,城市淹没。”
2.《福建巡抚钟音奏折:台湾诸罗等处被灾抚恤情形》:“目下时届严冬,又值岁歉,民番杂处之区更虞宥匪窃逞,臣已札檄该道府会同营汛加護防御。”(130)
案:上文有两处文字错误。
其一,“宥匪”不辞,当据《汇编》作“宵匪”[2]215。“宵匪”义为“坏人;“盗匪”。“宥”“宵”形近致误。
其二,“加護”不辞,当据《汇编》作“加謹”[2]215。草书“護”“謹”形近致误。
3.《闽浙总督方维甸奏折:台湾屯务废弛请通行查勘体恤番丁以资调遣》:“前署台湾府杨绍裘等仪令屯弁自向民户征收,散给屯丁,不复官为经理。”(215)
案:“仪令”不辞,据下文“所有屯弁自收屯租之议,只系杨绍裘等自定章程”,可知当作“议令”。“仪”“议”形近致误[1]3757。
4.同上:“先将原给屯番埔地逐处履勘,幾有民人诱令典卖者,悉令自首,归番官业。”(215)
案:“幾有”语义不通,《汇编》作“凢有”[3]412,“凢”即“凡”之异体字。“凡有”怡然理顺。整理者误将“凢”认作“几”,又繁化为“幾”,一误再误。
又,官业”一词,有三个义项:其一,官府里的事务、公务;其二,为官的业绩;其三,政府的产业。置于“归番官业”中皆不辞,乃知“官业”当为“管业”之讹。“管业”义为“管理产业;管理事务”。上文意谓凡是汉人诱使番民出卖的地产,应归还番民,让番民自己管理。“官”“管”音形皆近,因而致误。
5.《闽浙总督汪志伊等奏折:台湾澎湖地方被风委员勘察未成灾毋庸抚恤》:“此次惟澎湖海澳及鹿耳门澳内受风较重,……其陆路村庄来往熙皡,各安耕糳,毫无灾象。”(242)
案:“耕糳”不辞,当作“耕鑿”。语出古诗《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后常用“耕鑿”形容人民辛勤劳动,生活安定。清梁章鉅《归田锁记·致刘次白抚部书》:“俾滨海臣庶,均各安耕鑿於尧天舜日之中。”“糳”“鑿”形近致误。
6.同上:“又护饷赴台事竣跟鯮内渡之水师提标右营集字七号一船……在天津藔外汕遭风击碎。”(243)
案:“鯮”即“鯼”之异体字,为鱼名,置于上揭例中文义难通。据文义,当作“舟宗”,义为“船;战船”。明徐光启《论说策议》:“今委之素无根柢之众,莽莽风涛,开?之后,谁相司察?”清魏源《圣武纪·康熙戡定台湾记》:“贼舰四面围攻,琅亲督大?,冲其围,矢集琅目几殆,力战得解。”“鯮”“舟宗”形近致误。
7.《福建巡抚颜检奏折:淡水等厅县仓库银谷被焚抢请分别豁免赔补》:“嗣经前抚臣史致光以事关仓库被抢,凡已入交代者,应以报部册为据,其向不入交代造报者,亦须以奏销册为凭,如与交代及奏销册案,均不相符,即应册除,著赔未便牵混。”(254)
案:“册除”义为“册拜;以册书授官”。宋苏辙《东方书生行》:“辟雍新说从上公,册除仆射酬元功。”此义置诸上揭例甚为不合。今谓上揭例中当作“删除”。上文意谓淡水等厅县仓库银谷被焚抢导致银谷数目与报部册、奏销册均不符,理当删除记录,以免后任官员蒙受赔累之苦。“册”“删”形近致误。
8.《福建台湾镇总兵武攀凤等奏折:台湾被灾县属毋庸接济》:“安平二鲲身外港被风击碎吕宋国夷般一只,查验难夷二十六名。”(299)
案:“夷般”不辞,据本书第295页与此折相关的他件奏折及本奏折上下文,知当作“夷船”。“般”“船”形近误录。
9.同上:“国赛港海口沉失内地过台哨船……等六号,淹毙管驾额外季万进一名、无眷水兵十一名。”(301)
案:“无眷水兵”《汇编》实作“无着”[4](278),当从。“无着”义为“没有着落”。“眷”“着”形近致误。
另:据上文“水兵陈朝辉一名被漂无着,业经通报”知此处“无着”亦当属上句。
10.《闽浙总督刘韵珂、署福建巡抚徐继畲奏》:“至前此动拨银九万二千八百余两,俟僱令各案造报到日,由臣等逐一核明。”(304)
案:“僱令”不辞,《汇编》实作“催令”[4]357,当从。“僱”“催”形近致误。
11.《福建巡抚徐宗幹奏折:台湾各属查勘捐恤被震灾民情形》:“其例坏瓦屋,照例每间给修费银五钱,草房每间给修费银二钱五分。”(322)
案:“例坏”不辞,显系“倒坏”之讹。本折上文即云“倒坏瓦屋二千四百二十二间”。“例”“倒”二字形近致误。但也与整理时态度不够审慎有关。
12.《闽浙总督何璟等奏片:台湾两府遭飓风大雨分别抚恤情形》:“台湾、台北两府属因被飓风大雨,致凤山县之大乌山地方溪水陡涨,俺毙番民十余口。”(337)
案:“俺毙”显系“淹毙”之讹。本句下文即云“水手人等,亦有淹毙”。行草“俺”“淹”形近,但主要是整理时态度不够审慎致误。
13.《台湾巡抚刘铭传奏片:查明赈济台湾难民银数,请专案准销》:“本处难民分别大小口,日给食米银钱,暨按道路远近敷给路费,遣回按插。”(343)
案:“敷给”不辞,查《汇编》实作“覈给”[5]18,义为“审核后发给”,怡然理顺,可从。“敷”“覈”形近致误。
又:“按插”显系“安插”之讹。“安”字受后字“插”类化而增“扌”旁。
1.《福建巡抚陈弘谋奏折:凤山台湾二县被旱偏灾》:“高亢田园被旱黄萎者一共有二千余甲,每甲计田十一亩,通县而计,约百十分之二,旱象已成。”(122)
案:“百十分之二”不辞,据文义,当作“有十分之二”。“百”“有”行草形近[1]134。
2.《福建台湾镇总兵马大用奏折:台湾风灾情形》:“现在道府饬县查明复加覆勘,通报督抚二臣照例办理外,合将台地被风情形呈谨缮折,专差臣标左营把总苏华国恭赍奏闻。”(124)
案:“呈谨缮折”不辞,《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此折以草书书写,仍可辨识实作“敬谨缮折”[2]149,确系奏折套语,当从。草书“呈”“敬”形近[1]2369。
3.《福建将军兼管海关事新柱奏折:台湾复遭飓风并各属受风情形》:“本年八月内,台澎地方节次暴风大雨,至九月初二日午后复起飓风,夜间连甚,至初三日亥时止息。”(127)
案:“連甚”不辞,据上下文义,当作“更甚”。草书“連”“更”形近[1]1682。
4.《福建巡抚钟音奏折:台湾诸罗等处被灾抚恤情形》:“臣初莅兹土,深虑耳目难用,鞭长莫及,是以札檄饬该道府克期督同印委为员遍行查勘。……臣复留心观察,务令据实办理,因不得少有失实,俾真正灾黎致有遗漏。”(129)
案:上文有两处文字错误,有损文意。
其一,“印委为员”不辞,《汇编》此折以草书书写,仍可辨识实作“印委各员”[2]215,当从。本书第141、第144等页有“印委各员”。草书“为”“各”形近[1]1225。
其二,“因不得少有失实”文意难通,当据《汇编》作“固不得少有失实”[2]215。草书“因”“固”形近[1]1042。
5.《闽浙总督喀吉尔善奏折:台湾因灾米贵拨运仓谷平粜》:“各厅县者种二麦,二月即届成熟,明春接济民食不患无资。”(132)
案:“者种二麦”不辞,《汇编》此折以草书书写,仍可辨识实作“所种二麦”[2]251,当从。草书“者”“所”形近致误[1]1970。
6.《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折:查明台湾各属被风情形》:“至盐场坍损房三十六间,计清化盐一千五百九十三石,盐房卑府已捐资修葺,清化盐斤亦已晒补归仓。”(150)
案:“清化盐”“清化盐斤”不知所云,据本书第165、167等页有“至盐仓瓦片被风掀落,所贮盐一万一千余石被雨消化若干之数查明”等语,知此二处“清化”当为“消化”之误。“清”“消”草书形近致讹。
7.《兵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徐嗣曾奏”移会:核报为收养难民等动用军需款项》:“谨将闽省军需动用款项分案核实报销全竣缘由具奏,伏乞皇上睿鉴。”(164)
案:“分案”不辞,据上下文义及奏折行文习惯,当作“各案”。草书“分”“各”形近。[1]326
8.《闽浙总督伍拉纳奏折:委员会勘抚恤澎湖风灾完竣》:“至查该处……现在粮价平减,兵民亦堵实,系勘不成灾。”(168)
案:“兵民亦堵实”不辞,同样内容在该书第171页重复出现,作“兵民安堵,实系勘不成灾”。当从。“安堵”义为“安居”。《史记·田单列传》:“即墨即降,原无虏掠吾族家妻妾,令安堵。”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百姓安堵,四民反业。”草书“亦”“安”形近。[1]1568又因误识文字而标点出错。
9.《兵部“为内阁抄出福建水提兼台湾总兵哈当阿等奏”移会:奏报嘉、彰二县地震及现在筹办并地方宁贴情形》:“并饬设立粥厂,逐日指米煮给。”(169)
案:“指米煮给”不辞,同样内容在该书第172、175页重复出现,作“捐米煮给”“捐米煮赈”。当从。草书“指”“捐”形近致误[1]904。
10.《闽浙总督方维甸奏片:台湾彰化被风兼有飞蝗派员查明》:“臣飞饬赴台之道员冯鞶等就近查明禀报,如已成灾,即行会同抚臣张师诚遵旨奏请抚恤,不被稍有详饰。”(209)
案:“不被稍有详饰”语意难通,疑有误字。第221页有“不敢稍有讳饰”,置于此处,若合符节。故知盖因草书被、敢形近[1]2360,“详”“讳”形近而致误。
11.《闽浙总督汪志伊奏片:台湾噶玛兰地方被水勘不成灾情形》:“除饬司移行台湾道府确查,分别造具册结绘图,并查议详屬到日,另行核实奏办外,合将据报噶玛兰被水勘不成灾情形,先行附片奏闻。”(226)
案:“详屬”不辞,据此类奏折行文通例,当作“详覆”。草书“屬”“覆”形近。[1]3117
12.《闽浙总督汪志伊等奏折:查明台湾噶玛兰地方水灾情形并分别豁免缓征钱粮》:“该署同知暨该道府屬查各加印信送自转详前来。”(238)
案:上文多处不易索解。据查《汇编》此奏折之影印件,以草体书写,但仍可辨识实作“该署同知暨该道府覆查各加印结送司转详前来”[6]431,可从。“覆查”义为“再一次检查或审查”。“印结”指盖有印章的保证文书。“送司”指报送有司。草书“屬”“覆”形近,“信”“结”形近,“自”“司”形近[1](3249),因而致讹。
13.《福建巡抚颜检奏折:淡水、噶玛兰二厅前被风雨业经酌借籽种等分别办理》:“其吹倒庐舍,无力之家,亦经该二厅按户捐给之费,逐一修整,无虞失所。”(258)
案:“按户捐给之费”不辞,细绎文义,当作“工费”。草书“之”“工”形近致讹[1]70。
14.《闽浙总督桂良等奏折:台湾嘉义县地震业经抚恤毋庸接济》:“著传谕该督抚体察情形,如在应应(原文如此)接济之处,据实覆奏。”(P292)
案:“应应”不辞,故整理者特意出校语“原文如此”。然《汇编》此奏折之影印件,以草体书写,实作“应行”[7]265,怡然理顺,当从。整理者未能正确识读草体,敷衍出校。
15.《闽浙总督刘韵珂奏折:台湾彰化县地震情形现已委员查勘赈恤》:“饬委署鹿港同知火密会同该县亲赴被灾各处。”(294)
案:据本书他处奏折,如第295、300、306等页,鹿港同知名“史密”。草书“火”“史”形近[1]2505,因而致误。
16.《闽浙总督裕泰奏折:澎湖遭风已拨银两委员会勘抚恤》:“连日大风,刮起海水,遍地飞洒,土人成为咸雨。”(312)
案:“土人成为咸雨”过于骇人,当疑文字有误。与此事有关的他件奏折,如本书第313、318等页,皆作“土人名为咸雨”。当从。“成”“名”草书形近[1]1216。
17.《闽浙总督季芝昌奏片:查明澎湖厅属灾情及抚恤情形并来春无庸接济》:“仰见圣主轸念灾区有加无已,下怀昌胜钦佩。”(316)
案:“昌胜”不辞,据上下文义及字形知识,知当为“曷胜”之讹。“曷胜”即“何胜”,用反问语气表示不胜。草书“曷”字似“昌”字[1]2253。
18.同上:“此项查办抚恤,该道密加查察,悉僅绅董协同经理,委皆实惠及民,毫无冒滥。”(317)
案:“悉僅”不辞,《汇编》此折以草体书写,仍可辨识实作“悉係”[9]247,当从。“僅”“係”草书形近致误。
19.同上:“伏查此次澎湖厅属被风成灾,尚仅三月夜间之事,于秋收本无妨碍。”(317)
案:细绎上下文,此处“三月夜间”扞格难通,疑有误字。《汇编》实作“三月初间”[9]247,当从。草书“夜”“初”形近易混[1]3006。
20.《福建巡抚徐宗幹奏折:台湾各属查勘捐恤被震灾民情形》:“委员未到之先,业经该道府饬令即委各员,遍历城乡,查明附郭。”(322)
案:“即委各员”不辞,当作“印委各员”。本折上文即“为台湾震灾、经该道府会督印委各员查勘捐恤缘由、恭折奏祈睿鉴事”。“印委”指印官和临时差委的官员。清林则徐《查勘矿厂情形试行开采疏》:“其驻厂弹压之印委员弁,皆准设立枷杖等刑具。”《官场现形记》第四九回:“回省之后,不特通省印委人员仰承鼻息,就是抚台有時还让他三分。”草书“即”“印”形近致误[1]498。
21.《督办福建船政吴赞诚奏片:台湾北路淡水、噶玛兰等处遭飓风大雨,营房坍塌等情形》:“据总兵吴光亮、台湾道交献纶等具报前来。”(330)
案:据上下文,台湾道名字非“交献纶”,而是“夏献纶”。本书第328、331、333页相关奏折皆作“夏献纶”。草书“夏”字似“交”字[1]1227。
22.《闽浙总督何璟奏片:台湾台北被风水灾情形及筹款抚恤》:“水势暴涨,灌入土城,……堤工溃决五百余丈,铁篾等薪多冲入海。”(340)
案:据文义,“铁篾等薪”费解,疑有误字。查《汇编》此折以草体书写,尚可辨识实作“铁篾等笼”[8]89,怡然理顺,当可信从。盖铁笼、篾笼装盛土袋、沙袋等,以为防堵洪水之用具。草书“薪”“笼”形近[1]3242。
1.《台湾林爽文档:谕令前赴浙省采买米石委员速办以济民食》:“台湾贼首业经就擒完事,此等匪徒纠众滋扰,本处官兵仅敷剿捕,浙省相隔较远,何止虑及贼匪窜入,纷纷调拨。”(186)
案:细绎上下文义,“何止”扞格难通,正确的词语应该是“何至”。“止”“至”音近,草书形体又相近[1]2201,因而致误。
2.《闽浙总督方维甸奏折:台湾屯务废弛请通行查勘体恤番丁以资调遣》:“该番等素性淳质,胜于台湾民俗与漳泉民人,又无娴怨,遇有分类械斗之案,较之漳泉兵丁尚为得力。”(215)
案:“娴怨”不辞,据文义,当作“嫌怨”,义为“怨恨;仇怨”。“娴”“嫌”音同,形旁相同,因而致误。
另:标点有误。“与漳泉民人又无嫌怨”当连读,当于“台湾民俗”后施逗。谓台地熟番与从福建漳、泉二州赴台的民人没有仇怨,故处理械斗之事更为得力。
3.《闽浙总督刘韵珂奏折:台湾彰化县地震情形现已委员查勘赈恤》:“又分驰南投县丞暨巡检个衙署,俱有坍倒,巡检署内并压毙家丁一名。”(294)
案:“个衙署”不辞,据上下文义,当作“各衙署”。“个”“各”音同,整理时误录。
4.《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吕恒安等奏折:台属地震案内修理、赈恤及工程银数清单》:“以上统共实工料银二万九千一进二十九两五钱,均于各官绅捐赈盈余项下拨用,其不敷银两,并又该县自行捐给。”(310)
案:据文义,“并又该县自行捐给”显系“并由该县自行捐给”之讹。“又”“由”音近,整理时误录。
5.《上谕档:谕令台湾淡水等厅县绅民捐资助赈从优议叙》:“所有该镇道奏请仍照原拟给将之处,著户部查明覆议具奏。”(316)
案:“给将”显然不辞,当作“给奖”,义为“给予奖励”。“将”“奖”音形皆近,因而误录。
6.《闽浙总督何璟等奏片:台湾北路遭风情形及分别办理赈抚》:“光绪三年八月十二日军机大臣奉旨:俱奏台北遭风情形甚重,著即分饬营厅各员妥筹抚恤,毋令一夫失所。钦此。”(316)
案:据上下文义,“俱奏”显系“据奏”之讹。“俱”“据”音同,整理时又未细审文义,因而误录。
7.《台湾巡抚刘铭传奏折:台湾各属遭风被水情形》:“除仍批饬各属将水冲沙压田园督率农佃赶紧设法挑复,其有实难恳复者,确查禀候委员会勘办理。”(344)
案:“恳复”显然不辞,当系“垦复”之讹。“垦复”义为“土地荒废或改种其他作物后又恢复原作物的种植”。《汉语大词典》收有此词,仅举一例现代汉语书证。《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宁乡县五区鹤林乡生产规划》:“一九五六年垦复六亩。”当提前最早书证的年代。“恳”“垦”音同形近,整理时又未细察文义,因而误录。
1.《闽浙总督魏元烺等奏折:台湾嘉义县地震委员前往查办情形》:“该县办公无所,现在赶搭草屋,暂作栖止,并情尤为紧要之监狱,先行修固,免致疏虞。”(288)
案:“并情”不辞,《汇编》作“并将”[7]79,怡然理顺。本书整理者未深究文义,因而致误。
2.《督办福建船政吴赞诚奏片:台湾北路淡水、噶玛兰等处遭飓风大雨,营房坍塌等情形》:“福星轮船搁浅处所据该管驾都习杨永年禀报于船旁挖开沙石做成隖式。”(330)
案:“管驾都习”不辞,据文义,“管驾”后当为官职名称。今查《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10]577,自唐代以来皆有职官名“都司”。清代都司为绿营兵制营一级指挥官,或隶标,或隶协,或隶守营。由明都指挥司演变而来。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裁兵之变》:“康熙二十七年五月,湖广督标裁兵夏逢龙作乱,粮道叶映留、都司宣仁皆殉难。”草书“司”字似“习”字[1]3249,又不谙词义,因而致误。
3.《台湾巡抚刘铭传奏折:台湾各属遭风被水情形》:“近山各县低洼处所,……积压田园甚多,闻有村舍被冲成溪,伤失人口。”(344)
案:“闻有”当据《汇编》作“间有”[11]308。虽缘“闻”“间”形近,而奏折多用此语,已成套话,整理者未审行文通例致误。
4.《台南府转行藩司沈应奎等会报各地遭风被水情形详稿》:“其沿海一带如何情形,当经札饬台北府行查去后,兹据全台各属陆续其禀前来,本司、道逐加查核。”(345)
案:“其禀”显然不辞,据上下文义及清代奏折行文通例,当作“具禀”,义为“具文禀报”。“其”“具”形近,又未深究词义、文义,因而致误。
5.《台湾巡抚刘铭传奏片:查明赈济台湾难民银数,请专案准销》:“据总办粮台前贵州藩司沈应奎具详前来,臣覆敷无异。”(344)
案:“覆敷”不辞,据文义,显系“覆覈”之讹。“覆覈”又作“覆核”,义为“审察;核对”。明沈德符《野获编·督抚·许中丞》:“至于阅操,先令缪诣教场较技,继乃亲往覆覈。”清郑观应《盛世危言·书吏》:“遇书吏呈办案件,严加覆核。”“敷”“覈”形近,又未深究词义、文义,因而致误。
6.《台南府转行藩司沈应奎等会报各地遭风被水情形详稿》:“再,职远道在云南,会街不会印;合并声明。”(346)
案:“会街”不辞,据上下文义、奏折行文习语及清代典章制度,当作“会衔”,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或其主管人,共同在发出的公文上签署名衔。本书中他例如《闽浙总督钟音奏折:请蠲免台湾官庄租息》:“再,闽浙总督系臣本任,毋庸会衔,合并陈明。”(147)《福建巡抚王绍兰奏片:台湾地震查明情形分别安抚民情宁贴》:“再,督臣汪志伊现赴浙江审案未归及会衔,合并陈明。”(248)“街”“衔”形近,又未深究词义、文义,因而致误。
7.《台湾巡抚刘铭传奏折:台湾各属筹款招商分赴采买来春毋庸接济》:“本年顺天、直隶各属被水成灾,钦奉懿旨,业给内幣银五万两,以拯灾黎。”(347)
案:“内幣”不辞,据上下文义,显系“内帑”之讹。“内帑”既可指国库,亦可指国库的钱财。宋叶适《终论一》:“陛下会计二年所罢之费为六千万缗,尽斥内帑封桩以补助之。”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十二:“洮告归后,复入都,卒于旅舍,朝廷特给内帑赙之。”
[1]洪钧陶.草字编[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
[2]陈云林.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三十六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3]陈云林.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一一九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4]陈云林.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一六九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5]陈云林.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二○三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6]陈云林.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一二四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7]陈云林.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一六三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8]陈云林.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一九四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9]陈云林.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一七四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10]龚延明.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
[11]陈云林.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二一三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袁春剑
On Collation of Documents of Aids from Central Government to Taiwuan(Qing Dynasty Volume)
ZHANG Rong-rong,YANG Ji-guang
(ChineseDepartment,MinnanNormal University,ZhangzhouFujian363000)
Document of Aids from Central Government to Taiwuan(Qing Dynasty Volume)is an important one that records natural disaster happened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Taiwuan,and aids from central government to Taiwuan.It has significance for the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inland and Taiwuan in Qing Dynasty.The document has many errata,such as misspelt words,loss of words,erroneous punctuations and so on.The paper tries to make an improvement.
proposal to the throne;popular words;punctuation;collating
K249
A
1673—8861(2016)01—0066—06
2016-01-22
张荣荣(1982-),女,陕西洛南人,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汉语词汇学、古籍整理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4YJC74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