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霞 茹 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中国职业女性生育困境原因探究
——以“全面二孩”政策为背景
张霞茹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我国“全面二孩”生育新政颁布后,媒体调查显示国民对于“二孩”的有效生育意愿不足三成。基于女性经济学视角,二孩政策遇冷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生育主体——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的关怀。研究发现:生育尤其是二次生育会对女性的职业生涯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如职业中断、收入惩罚、向下的职业发展、就业性别歧视甚至彻底失业等。同时,对于职业女性而言,生育孩子的成本及现时幸福损耗都有所增加,而其未来预期收益却在逐步降低。因此,中国职业女性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面临生育困境在所难免。
女性生育;职业影响;幸福损耗;预期收益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至此,我国生育政策在经历“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双独”二孩、“单独”二孩政策后,进入了“全面二孩”时代。然而从近期媒体的调查报告来看,情况并不乐观:有效生育意愿率不到三成,再思考曾经的“双独”、“单独”二孩政策遇冷事实,我们不禁要问:中国人为什么不生了?中国人传统的“多子多福”观念为何淡化甚至不存在了?目前的解释多从家庭、社会乃至国家层面分析原因、寻求对策。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有人口的性别比例、婚姻市场上男女的供求结构,我国女性在生育方面已扭转了传统的弱势地位,她们的意愿也已成为是否生育的关键要素。
“二孩”政策的现实效果与政策预期具有较大差异。2014年1月,全国各省陆续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直至2015年5月底,全国有145万对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139万多对办理了手续,申请人数远远低于预期。截止2014年底,全国总共有106.9万对单独夫妇申请二次生育,但是数据显示2014相比于2013全国出生人口仅增长了47万。而从近期腾讯网回收的10万份有效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具有生育能力的生育意愿率还不到三分之一,而有计划生二孩并不代表实际上会生二孩,从“心动”到“行动”,中间还需要跨越很多障碍。甚至有学者称在当前低生育率的前提下,“全面二孩”政策对我国生育水平提升有限,即使生育政策完全放开,中国2014-2020年每年多出生人口规模也不超过324 万。[1]
在已有的“二孩政策”遇冷原因的研究中,诸多学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释:第一,实证研究的学者多以邦戈茨的低生育率模型为基础,从非意愿生育、替补效应、性别偏好、进度效应、不孕效应、竞争效应等六个方面分析近年来我国生育意愿低下的原因;[2][3]第二,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多从家庭生育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生育要经历生育意愿、生育打算、生育抉择、生育行为、生育水平这五个过程,发现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之间的差距主要源于生育打算和生育抉择的不确定性。[4][5]仅有少部分学者从生育主体也就是女性本身探讨生育意愿低的原因。[6]为此,本文主要从中国职业女性的职业发展和生育孩子对职业女性的幸福损耗与预期收益两个方面来探讨当前中国职业女性面临的生育困境。
作为新时代的女性,工作俨然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生育尤其是多次生育会使女性的职业生涯产生一次中断或者多次中断,而因职业中断引起的“工资惩罚”、向下的职业发展流动、女性的人力资本贬值甚至性别歧视等问题又进一步阻碍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这些负面影响无疑会造成中国职业女性的生育困境。
(一)生育进一步阻碍职业女性的人力资本积累
根据加里·贝克尔的性别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家庭内部的性别分工会导致两性之间的人力资本差异,[7]由于两性之间天然的生理差异和后天投资等方面的不同,造成了女性在生产、抚育孩子、照顾家庭上具有比较优势而男性则在劳动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我国的现实情况也证实了贝克尔的理论。
我国的性别人力资本差异主要体现在教育投资和劳动投资两个方面,前期主要以教育投资为主而后期主要差异于劳动力市场。在教育投资方面,由于传统社会观念、家庭性别选择偏好及社会性别的刻板印象都导致了两性的人力资本投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女性人力资本积累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等状况,限制着女性的职业期望和发展条件,束缚着职业女性的成长和超越意识,加深行业进入的性别樊篱,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两性教育水平逐渐均等化,因此,劳动投资带来的性别人力资本差异更为显著。职业女性由于其“母性”特征,除了孕期、哺乳期必须付出时间和精力之外,还要承担更多日常的家庭琐事、教育孩子等责任,往往会因为生育子女、照顾家庭而中断工作或者从事临时性、非全日制的工作,造成女性和男性在工作经验、劳动投资方面的人力资本积累呈现显著差异。同时,生育孩子数量越多,职业女性因此而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大,用于市场属性中的自我人力资本投资就越少。因此,生育行为,尤其是多次生育行为无疑会进一步影响女性工作经历的累积、培训和再教育机会的减少,阻碍人力资本积累,进一步加重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
(二)生育导致职业女性的职业中断与职业向下流动
女性生育的最佳时期与拼搏事业的关键时期是重合的,经历生育或者多次生育的职业女性不仅要面临职业中断、职业向下流动,还要遭遇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中国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在我国18-64岁从事非农劳动的已生育女性中,20.2%的人因生育以及照顾小孩而有超过半年以上的职业中断经历。在1971-1980年间、1981-1990年间、1991-2000 年间和2001-2010年间,上述比例分别为5.9%、10.3%、21.2%和35.0%,女性因生育而发生职业中断的比例逐年大幅升高。
另外,家庭子女数量的增加会显著降低城镇已婚女性的劳动力供给、投入工作的时间及其工资水平;而劳动力市场逐渐降低的回报率、不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供给不足的幼儿教育又迫使更多的职业女性要么选择时间弹性大但职位更低的职业,要么彻底退出劳动力市场。而这一切的表现,在职业女性生育二孩时将更加显著。
生育二孩对女性职业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更多次更长期的职业中断上,还会影响其职位升迁和职业发展。已育职业女性的职业流动大致分为两类:其一,平行的职业流动:继续产前的工作;其二,向下的职业流动:“母亲友好型”职业。如前文所述,再次生育与抚养行为会造成女性人力资本贬值,并且为了适应照顾者的角色,已育女性普遍倾向于母亲友好型职业,这种向下的职业流动不仅使生育对于女性的职业惩罚效应长期存在,还固化了劳动力市场中已有的性别隔离,即使是平行的职业流动,对绝大多数女性而言也必须效忠于同一雇主。相比于男性,女性在求职就业之初就由于生育而遭遇到更多的隐性歧视,即便是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了一个较好的工作,还会面临着“生”孩子还是“升”职位的难题,生育二孩不仅使未生育女性遭遇就业中的种种歧视,而且将已育女性的职业升迁再次带入困境。
(三)生育加重对职业女性的工资惩罚和性别歧视
生育不仅会导致职业女性遭遇职业中断和向下的职业流动,还会让重新回到劳动力市场的职业母亲面临“生育的工资惩罚”,即未生育女性的工资收入高于生育母亲的工资收入。已有研究发现,生育次数与职业母亲的工资率呈现负向的因果关系,并且在生育当年该影响率高达18%;[8]同时,“生育代价”在不同女性群体中存在着差异,生育对高教育程度、从事管理与职业技术工作和在国有部门工作这三类女性群体的负面影响更大。[9]上述“生育惩罚”的现象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并且有学者利用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数据研究发现,职业女性每生育一个子女,其工资率下降10%左右,并且该负面影响随着生育孩子的数量而递增。[10]
此外,生育对女性职业生涯的惩罚效应还将进一步加深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遭遇的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职业待遇和发展机会三个方面,雇主拒用女性是为了规避女性的生育成本、职业培训成本和福利成本等自然附着成本,通过减少女性相对于男性的额外支出从而在市场中寻求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生育行为,尤其是多次生育在扩大男女收入差距的同时,还降低了职业女性的人力资本积累,加重就业中的各类性别歧视。
就经济角度而言,孩子不仅仅是夫妻爱情的结晶,生育不仅仅是一个决策,更代表着生育孩子行为本身所耗费的成本和预期能够得到的收益之间的理性权衡。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外诸多学者已从家庭经济学视角进行过较为详细的研究。最早提出孩子效用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莱宾斯坦,[11]最早将需求理论应用于生育领域的是加里·贝克尔,[12]随后伊斯特林将供给和需求理论结合分析生育率变化并且加入了医疗水平、收入等因素,[13]澳大利亚著名人口学家考德威尔则从“财富流”角度预测到生育率持续下降的趋势。[14]国内学者多数是在上述生育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前期以理论分析为主,[15][16]近期则注重进行数理分析。[17][18]
(一)生育对中国职业女性的现时幸福损耗
源于职业女性的生育所造成的现时幸福损耗包含物质损耗和精神损耗两个方面。物质损耗分为家庭经济成本和个人经济成本,家庭经济成本包括孩子生育费用、孩子抚养费用、孩子教育费用和孩子婚嫁费用,能够直接衡量职业女性个人经济成本的是工资收入。孩子生育费用主要分为职业女性怀孕期间的体检费、胎教费等和职业女性分娩前后的接生费、护理费等;孩子抚养费用是指抚养孩子期间的子女的吃穿用、保险医疗、外出游玩等所耗费的经济成本;孩子教育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指的是直接花费在子女身上的教育费用,包括胎教费、幼儿教育费用、除九年义务教育外的继续教育的费用、课外辅导班费用、舞蹈音乐等培训班费用以及为孩子更好地接受教育而购买的各类商品,间接费用指的是一种机会成本即因子女在达到适合劳动年龄后继续接受教育而损失的工作收入;孩子婚嫁费用是指父母为子女结婚而提供车房、购买家电、举办婚礼等经济支出。个人经济成本指的是母亲因生育和照料孩子而在短期甚至长期放弃工作所损失的工资收入。
生育对职业女性的精神损耗分为婚姻幸福成本、社会价值成本、个人价值成本。婚姻幸福成本指的是孕育子女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职业女性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的消极影响,比如夫妻双方在孩子择学、择业、择偶等问题上的冲突,丈夫因对孩子的过多关注而冷落妻子,因重男轻女的观念而对孕育女儿的妻子产生不满等等。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指的是职业女性因孕育和抚养子女而未能参与社会活动,损失了本来能够得到的社会地位、社会荣誉以及社会尊重,例如,女性公众人物因孕育子女淡出公众视线而失去了原本的社会号召力,女性银行家因孕育子女而损失了原本辛苦经营的客户或者原本应得的晋升机会等等。个人价值成本指的是母亲因为孕育和照料子女,在孕育孩子期间彻底丧失了参与其他活动的可能性,在孩子未上学之前近乎要每天按时按点回家,在孩子未成年之前近乎不能长期外出旅游而且要减少朋友之间的聚会,损失了职业女性作为自由个体实现个人价值的自由。
(二)生育对中国职业女性未来预期收益的影响
职业女性因生育孩子预期得到的收益同样分为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两个方面,孩子的经济效用和养老保障是物质收益的主要内容,孩子的婚姻家庭效用和子女回馈、自身发展效用等为母情怀的体验是职业女性所获得的主要精神收益。
从物质收益来看,孩子的经济效用分为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两种形式。货币收入指的是子女以金钱的形式给予父母关怀和照顾,非货币收入形式包括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劳动收入主要是指子女为父母提供的家庭劳动,农村子女要进行农田劳作而城镇子女也要照看弟妹、店铺等,实物收入主要是指子女为父母购买的吃穿用的物品以及其它实物等。孩子的养老保障作用主要指的是在孩子成年之后,孩子为父母健康愉快地生活而提供的保障,包括当家庭成员面临生老病死以及其它事故时子女所能够缓解的经济压力,当父母年迈时子女每月或每年所提供的生活费以及当父母生病时由子女承担的医疗费甚至雇佣保姆或医护人员的费用等等。
从精神收益来看,孩子的婚姻家庭效用是指孩子在稳定夫妻关系和传宗接代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可以增加共同话题,进行血脉姓氏或家庭财产的传承,促进稳定家庭结构的形成。为母情怀体验是子女在稳定家庭结构之外能够给职业女性带来的精神效用,包括子女回馈和自身发展效用。子女回馈是母亲从孩子身上所享受到的儿女亲情,例如,孩子出生时为母的喜悦,孩子成长时为母的欣慰,孩子成功时为母的骄傲等;自身发展效用指的是职业女性在孕育和抚养孩子的过程中自身的成长和提高,包括在照料孩子的同时无形中增强的责任感和增加的爱心,为树立一个好的榜样而矫正言行,为孩子成长的需求而努力工作,为加强与孩子的沟通而学习相关技能或书籍等等。
(三)生育的现时幸福损耗与未来预期收益的权衡分析
在我国当前社会中,职业女性生育孩子的幸福损耗在增加,无论是在物质层面还是在精神层面。近年来,物价的上涨使得抚育孩子的经济成本尤其是教育成本逐年增加,而因不同地区、不同收入人群的教育成本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教育成本对于低收入地区或低收入人群而言过于高昂,同时随着子女受教育时间延长和高素质劳动力普遍化,子女的间接教育成本日益增加。在我国农村地区或者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婚嫁费用是重要的生育成本,尤其对于男孩而言,婚房就会成为生育行为的最大障碍之一。除上述成本之外,职业女性在进行生育决策时就应该考虑到自己即将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损失掉的工作机会和社会地位。相比于男性,女性生育的婚姻幸福成本更高,统计局官方数据显示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而绝大多数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倾向于跟随母亲生活,而携带孩子的职业女性比未携带孩子的职业女性更不容易寻找到下一次的幸福。时间投资是除商品投资外最重要的抚育成本,作为照料孩子主体的母亲,其时间被孩子所“绑架”后就失去了个人的绝对自由,要损失探索自我的机会,修改个人的职业规划,减少外出旅行或朋友聚会等等。
就生育的未来预期收益而言,物质收益在逐步降低,预期精神收益成为职业女性生育行为的主要诱因。一般来讲,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的生育需求具有不同的特性,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家庭收入的提高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子女对父母的养老保障效用越来越低,由于我国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子女受教育年限的拉长,孩子的经济效用也在逐步减弱,而孩子的精神消费效用对父母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养老作用不在,伴老作用仍存。对于婚姻而言最为稳定的家庭结构是“三角形”,[19]并且在未考虑性别偏好的情况下离婚率与孩子数量之间存在负向的影响关系。[20]
女性在生育第一个孩子时,认为其是爱情的结晶、继嗣的需求,较少从经济等生育成本上考虑。但是当考量是否生育二孩或更多时,职业女性就会对生育孩子的经济成本和子女的经济价值进行理性对比。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职业女性生育的幸福损耗越来越大,而从孩子身上所能够得到的预期收益越来越小,对孩子的精神需求和性别偏好已经成为二孩需求的主要原因,从理性的投资收益比的角度来看,职业女性倾向于做出少生的决定。一些经典理论也支持上述观点,认为低生育率是当今社会的常态。加里·贝克尔提出在养育二胎的成本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而大幅增加的情形下,人们也从对孩子数量的追逐转变为对孩子质量的关注,父母宁愿培育少数高质量的孩子也不愿意生育多个较低质量的孩子。著名社会学家考德威尔教授认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家庭财富从原来的由孩子向上流向父母逐渐转为从父母向下流向孩子,意味着对于家庭而言生育从原本的收益大于支出的行为转为收益小于支出的行为,子女对父母的传统效用日益消减,父母对孩子的需求也由强转弱。
二孩政策之所以遇冷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考虑职业女性在生育中面临的困境,忽略了职业女性生育前后的生活质量变化。生育尤其是多次生育会一次或者多次中断职业女性的工作,而在职业女性再次就业时则会面临由职业中断引起的人力资本积累不足、“收入惩罚”、向下的职业流向、性别歧视甚至于彻底失业等问题。当职业女性对生育前后自身的幸福损耗和预期收益进行理性的权衡时,一方面孩子的生育费用、抚养费用、教育费用、婚嫁费用在逐渐增加,职业女性生育的个人经济成本、婚姻幸福成本、人力资本投入成本在不断提高;而另一方面子女的经济效用和养老保障效用在逐渐降低,少孕少生成为绝大多数职业女性的选择。
就目前而言,要促进“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达到劳动力人口增长的预期目标,我们需要从国家法律法规、社会救济机制、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保障职业女性的经济权益,如劳动就业权益、消费权益、生活水准保障权益等,避免让职业女性独自承担生育成本、消除职业女性的后顾之忧从而破解中国职业女性的生育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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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申凤敏]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经济权益的影响研究”(16BJL114)。
张霞,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女性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茹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F069.9
A
1002-6924(2016)09-15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