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君 杨秀明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牧区生态移民中女性经济参与研究
张丽君杨秀明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少数民族女性经济参与问题值得关注。我国西部牧区既是生态移民工程推进的主要区域,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占劳动力人口将近半数的女性对生态移民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阶段,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等牧区生态移民女性的经济参与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系统性、持续性研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参考。
牧区生态移民;女性;经济参与
目前我国女性群体经济参与程度相对滞后,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尤其如此,女性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与程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在1000万需要通过生态移民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中,占人口近半数的女性对生态移民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对牧区生态移民女性经济参与的系统考察是必要的,也必将成为牧区生态移民实现精准扶贫需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
生态移民概念最早可追溯至美国植物生态学家考尔斯,他将生物群落迁移概念引入生态学,为生态移民概念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中国生态移民是政府为解决生态问题,消除区域性贫困采取的自上而下措施。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生态移民研究逐渐兴起。根据大多数学者观点,生态移民是指由于生态环境被破坏,人类基本生存条件丧失而实行的人口迁移措施。
牧区生态移民体现着由传统游牧社会向现代城镇定居社会结构演变的转型过程,不仅呈现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还涉及民族文化习俗和社会性别观念的变迁。由于西部牧区面积广阔,生态环境修复难度高,生态移民工程的时空跨度大,牧区移民在安置区的后续发展成为“迁得出、稳得住、富起来”之关键。通过对生态移民生产生活安置进行总体评估,有学者指出,后续生计困难,适应城镇能力差和政策不完善等成为牧区生态移民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1]实现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是调整移民社区的经济生产由依赖国家型向自主推进型转型,即由输血型到造血型的根本转变。其中,加强生态移民中女性在当地社会发展中的经济参与,充分发挥占总人口半数女性性别红利,对当地贫困人口脱贫具有重要意义。
女性经济参与是指女性全面参与社会生产,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近年来,从经济参与方面研究中国女性和反贫困问题的成果较多。2015年11月25日笔者在中国知网上以“女”和“经济”作为题名进行检索,可以获取375项结果,其中包括期刊论文193篇,体现了学界对女性经济参与具有一定关注度。张莉琴、赵群和冈扎利·别瑞克等分别通过组编论文集,介绍了关于性别差异的经济理论和经验分析方法,中国反贫困政策的演进和经济转型时期女性的经济现状,其中也涉及少数民族女性经济发展问题。*参见张莉琴、杜凤莲、董晓媛主编:《社会性别与经济发展:经济研究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赵群、王云仙主编:《社会性别与妇女反贫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美]冈扎利·别瑞克、[加]董晓媛、[美]格尔·萨玛费尔德主编:《中国经济转型与女性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目前,对牧区生态移民中女性经济参与进行专题和系统研究尚不充分,只是散见于期刊文章和学位论文中。史俊宏在内蒙古某移民村调查中指出女性占失业总人口的58.55%,应将性别问题纳入生态移民相关政策制定的参考因素。[2]魏建春、闫秋源和霍琳琳分别在参与式发展、职业变迁和家庭模式等方面涉及了内蒙古生态移民中女性经济参与问题,*参见魏建春:《参与式发展与生态移民的可持续生计——以内蒙古E旗移民新区为个案研究》,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闫秋源:《社区的“位育”——对内蒙古一个生态移民社区的实地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霍琳琳:《生态移民的传统家庭模式的变迁研究——以额济纳旗生态移民为例》,西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可以看出,内蒙古牧区生态移民中蒙古族女性在参与大量家务活动的同时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而家庭外就业难问题较为突出。新疆生态移民工程主要涉及的少数民族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郭艳芹对新疆布尔津县生态移民工程中定居的哈萨克族牧民从事农业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模型中引入性别变量。[3]李智环、朴善镜虽并未对新疆牧区生态移民进行专题讨论,但对当代维吾尔族女性经济参与作出了深入调查分析。*参见李智环:《经济组织中的维吾尔族妇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朴善镜:《当代维吾尔女性流动人口城市适应研究——乌鲁木齐市七个社区调查》,新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新疆女性生态移民在迁入地广泛参与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与内蒙古和新疆各民族传统性别观念不同,青海生态移民工程中藏族群众并无强烈的男尊女卑意识。祁进玉对三江源生态移民进行调查,在受教育、婚姻、就业、移民时间、社交网络、社会参与、民族服饰和民族语言等调查和数据统计中均加入了性别指标。[4]陈绍军、金晶等在论文中提及牧区藏族女性在家庭生活和牧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婚居方式、财产继承等方面也拥有相当权利。*参见陈绍军、隋艺:《生命历程视野下老年生态移民养老方式探讨——基于青海省三江源区生态移民的调查》,《青海民族研究》2013年第2期;金晶:《甘青藏族牧区婚姻家庭文化变迁研究——以甘南、果洛州为例》,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藏族传统性别平等观念在当代具有一定进步意义。进一步引导牧区藏族女性生态移民在迁入地参与经济生产和社区活动,为女性提供充足的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藏族社会和谐发展。
综上,中国牧区生态移民中女性经济参与问题在学界虽然受到初步关注,但尚未形成专题、系统、深入的研究和论述,与西方女性主义经济学研究水平也存在一定差距。从性别视角透视牧区生态移民经济社会发展,是新的研究课题和研究领域。将女性经济参与和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是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自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农业社会起,逐渐提高的生产力水平促成了社会财富积累。剩余财富的大量增加和不均衡分配催生了人类不平等观念。两性的社会分工,特别是女性从事家庭内劳动的价值被贬低,既具有自然分工痕迹,又带有等级性特征。近现代以来女性有意识地通过参与经济生产获得自身发展与女权主义思想的传播有密切关联。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在与国际女权主义运动存在一定联系的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经验。因此,根据中国近现代历史脉络,女性经济参与历程大致可分四个阶段。
(一)晚清民国女性经济参与——女性意识的萌芽阶段
在中国历史上,传统女性遵循着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法,很少有机会参与家庭外的经济活动。19世纪末以来,随着封建王朝的土崩瓦解,在西方女权主义思想影响下,中国知识分子通过报纸和杂志等媒介向大众传播男女平等思想和女性意识。鲁迅对当时女性发展状况有着深刻认知:“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娜拉或者也实在只有两条路:不是堕落,就是回来。”[5]经济独立无疑是中国传统女性实现真正解放与自由的关键。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出现了最早的女工,主要集中在纺织、缫丝等行业。伴随着中国女性受教育和经济参与水平提升,女性意识开始萌芽。
(二)新中国建立初期女性经济参与——女性的“被解放”阶段
早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女性经济参与问题。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产生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指出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相辅相成。建国后,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为宗旨,引领当代女性大规模参加社会劳动。1950年6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规定“分配土地时不分男女,按人口统一分配,将男女平等原则贯穿于生产数据分配当中”,“实行男女同工同酬”。1953年起,农村女性也参加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资料显示,1954年,河北通县*1958年划归北京市。35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有社员一万四千多人,其中一半是女社员。与农村女性相比,城镇妇女多投入工业建设。如1953年纺织业女工已占全体工人总数的60%。1957-1958年中国参加劳动的妇女人数占妇女总人数的比例高达90%左右。[16]一些过去女性从未涉足过的生产、科研领域开始出现女性身影。与处于社会边缘的西方女权主义运动相比,此时期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处于社会主义革命主流内部。新中国妇女凭借中央政府顶层政策安排迅速“被解放”。
(三)改革开放时期女性经济参与——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家改变了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特别是国企改革使大量女工以放长假和内部退养方式下岗。女性在业率出现了一定程度下滑,社会上出现了关于妇女回家的争论。在女性失业中,少数民族女性受到的冲击更大。资料显示,1999-2000年城市少数民族妇女劳动参与率下降了13.5%,超过汉族妇女11.1%的降幅,同时也比汉族男性7.8%和少数民族男性10.2%的降幅更大。[7]市场竞争迫使女性必须提高自身素质,自强自立,才能在开放型经济中生存发展。各种形式的妇女联谊会和妇女理论研究会相继成立。此时全国妇联工作也开始由国家、政党和社会视角向女性主体视角转移,最早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并在各级妇联中成立“维权”机构。相比于此前女性对国家和集体的过度依赖,这一时期的女性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同时,改革开放后当代西方女权主义思想进入中国,福特基金会、乐施会等国外NGO组织开始关注中国女性发展与贫困问题。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北京行动纲领》,正式提出将性别平等纳入主流,即从公共政策的制定层面关注性别平等,使女性和男性能够平等受益。性别主流化主张“通过赋权妇女的项目和措施从根本上改变妇女地位”[8],这就要求政府消除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从单纯关注“妇女”到关注“社会性别”(Gender),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使中国人意识到只有改变社会制度与权力关系,女性才可以获得赋权,同男性平等参与经济,共享人类发展机会。
(四)21世纪以来女性经济参与——反思与展望
目前,中国18-64岁女性在业率为71.1%,远高于世界53%的平均水平,[9]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生存质量的提高和性别平等的真正实现。因为女性经济参与率并非是考察女性生存状态和社会地位的唯一指标,“劳动参与的增加并不必然具有积极意义,它也可能是特定时间和地点中不断加强的经济压力、不平等以及贫困的结果”。[10]限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绝大部分中国女性必须通过工作满足家庭生活所需,同时兼顾抚养子女和照顾老人。面对就业和家务两难境遇,经济水平较高的女性可以通过雇佣廉价劳动力缓解就业和家务间的矛盾,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等女性群体则没有这种选择。因此,加强保育、养老等公共服务建设,缓解家庭照料与女性就业冲突,对保障性别平等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政策顶层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建立性别评估机制,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根据两性生理差异发挥性别优势,才能从源头上实现性别平等与两性和谐。
在全球女性赋权浪潮中,中国女性在经济参与、社会地位和解放运动历程等方面都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差异,且中国少数民族女性还具有独特的民族历史文化背景。“展示文化是如何限制和塑造妇女而妇女又如何创造文化的双向运动过程”[11],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和中国经验。包括少数民族女性在内的中国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不仅在中国具有划时代意义,在国际上也具典型意义。目前,少数民族女性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开发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地位,“她们正成为农牧业生产的主要经营者和重要的管理者,成为城乡经济开发与商业活动的积极参与者”。[12]女性经济参与是实现个体独立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民族整体素质提高的关键。加强牧区生态移民中女性经济参与,对提高当地社会劳动生产率,推进社会平等,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一)区域性一般影响因素分析
牧区生态移民女性与我国其他地区女性一样享受着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但由于具体民族的历史背景和移民工程带来的巨大社会结构变迁,牧区生态移民女性经济参与状况具有一定特殊性。一方面,牧区生态移民女性经济参与状况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与中、东部相比,西部生态环境脆弱,教育资源不足,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尽管研究表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能完全决定性别经济平等程度,但由于地理环境、民族特性等原因,西部少数民族部分地区女性受传统思想束缚较为严重,受教育水平更低,这成为女性经济参与的羁伴。据统计,2009年全国15岁及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中,同一地区女性文盲半文盲比例都远高于男性,西北、西南边疆女性文盲半文盲比例明显高于东中部地区。较低的教育水平不仅降低了西部少数民族女性在业率,更影响了她们职业选择。另一方面,由于牧区生态移民涉及到生产、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变迁等方面,与西部其他地区相比,牧区女性移民经济参与状况受智力贫困、技能贫困和生活贫困等“三贫”问题影响较为突出。随着移民从迁出地转入迁入地,其社会有机体从传统游牧社会向现代城镇定居结构转变,无论是文化教育、劳动技能还是吃穿住行、通讯医疗等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迁。在社会有机体转型过程中,与青年女性移民相比,“4050”女性移民限于根深蒂固的地域性格,加之文化、语言能力使然,对新环境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弱,对社会文化变迁的适应存在困难。1.智力贫困成为制约牧区女性移民发展的关键。受迁出地较差条件影响,牧区女性移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转入迁入地后学习接受科技和新知识能力不强,智力贫困成为制约“4050”*“4050”人员原指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学历偏低、技能欠缺、下岗再就业困难的劳动者。1995年至2004年我国一半以上的国有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进行改制,推行“减员增效”措施,导致大量职工下岗,其中“4050”人员占大部分。本文的“4050”女性移民主要指年龄大约在40至55岁的牧区女性生态移民。女性移民发展的深层固疾。2.技能贫困给牧区女性移民就业带来巨大挑战。由于生产方式变革,擅长牧业劳动技能的牧区女性移民并不具备迁入地需要的现代劳动技能,汉语水平较差也成为影响她们就业的语言障碍,因此技能贫困成为制约牧区女性移民就业的突出表现。3.生活贫困在牧区移民中还普遍存在。在传统游牧家庭中,日常生活用品基本靠自给,甚至还能从中赚取经济收入。但在现代城镇中,衣食住行等日常用品基本需要从市场上购买,这使得原本失去了畜牧业收入的移民增加了生活支出负担,与在牧区生活相比生活水平不仅没有提高反而降低,结果形成了新的贫困。
(二)结合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生态移民案例具体分析
下文将着重以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生态移民为例,从民族文化传统习俗、区域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三方面对女性经济参与的影响加以分析。
1.民族文化传统习俗。内蒙古、新疆和青海三省区既是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的主要牧区,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心理不仅在该民族的经济生活有所体现,也影响着该民族女性的经济参与。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在内蒙古牧区生态移民中,蒙古族民族文化传统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观念对女性经济参与的束缚、限制依然存在。传统蒙古族家庭观念中的男性是家庭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女性借由生育子女获得地位,同时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如挤奶、接羔、剪毛、熟皮子、缝制衣服等。历史上,草原游牧生产方式对劳动力的需求长期影响和塑造了蒙古族的生育观。随着内蒙古牧区生态移民生产方式的转型,移民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多,核心家庭增多,但由于当地女性移民依然没有广泛参与家庭外工作,所以两性关系尚未发生明显变化。例如在鄂托克旗棋盘井移民村,移民搬迁前专职从事家务劳动的人口比例占4%,搬迁后上升至18.2%。[13]专职从事家务劳动无疑极大减少了女性的经济收入。
在新疆牧区生态移民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农业经济和第三产业中,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正在发生改变。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和回族是新疆生态移民主要涉及的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受宗教文化限制,女性穆斯林一般没有稳定的工作或经济来源,男性处于权威地位。生态移民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对当地传统性别观念造成一定冲击。例如在塔里木河流域的维吾尔族生态移民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和丈夫同样外出务工,并参与家庭经济管理和决策,性别平等思想渐渐为人们接受。同时,新疆女性发展的整体水平较高。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构建的“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评估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综合指数的计算方法为:经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数=经济资源分享指数×0.4+收入和社会保障指数×0.2+就业机构与职业地位指数×0.3+贫困指数×0.1。参见于冬梅、黄仁涛:《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2010年版,第83页。中,新疆排名第2位,介于上海与北京之间,内蒙古、青海和西藏分别排第15、20和31(末)位。因此,相较之,新疆牧区移民女性经济参与环境较好。
在青海三江源牧区生态移民中,藏族文化传统中朴素的性别平等意识对女性参与经济起着一定积极作用。藏族在传统上并没有强烈的男尊女卑观念,从妻居现象并不罕见,且没有子女的性别偏见。因为藏族信仰佛教,男性大量出家为僧,女性是物质生产和生育行为的主要承担者,拥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藏族女性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不过,由于长期民族差异形成的文化隔阂造成了藏族女性智力贫困与技能贫困,藏族女性移民的经济参与水平并未显著提高。特别是“4050”女性群体相较于年轻人,面临的文化心理冲击更为强烈。原有的牧区劳动技能派不上用场,搬迁还有可能造成信众与世代延续供奉的寺庙分离现象,这使她们面临着经济与精神的双重贫困。与男性移民相比,三江源地区藏族女性移民更普遍穿着民族服装,汉语水平较低。三江源藏族女性移民对迁入地较差的适应性无疑影响到她们的职业选择和职位晋升。资料显示,能够担任2年现住地行政职务的男性移民比例明显高于女性移民。[4]
可以看出,异地安置对牧区少数民族生态移民群体的民族传统、宗教习俗和日常生活等方面产生了一定冲击,消除性别歧视观念,并挖掘民族性别传统中的积极因素,成为促进牧区移民女性经济参与的重要途径。
2.区域生态环境的转变。牧区生态移民迁出地的自然环境脆弱、交通不便、社会封闭,极大限制了牧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与迁出地相比,移民新村一般具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相对丰富的水土资源。利用本土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是解决移民后续安置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解决女性移民就业的根本途径。由于过度开发,我国牧区草地退化、土地沙化问题十分突出,实施生态移民不仅实现了迁出地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保护,也为牧区女性移民更多经济参与提供了契机。
为恢复阴山北麓脆弱的生态环境,内蒙古牧区从1998年起开始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涉及72个旗县,101个苏木乡镇的2419个嘎查,分别在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等地建起移民安置区。移民迁入地气候条件、地理区位和基础设施比迁出地优越,适宜移民生产生活。例如阿拉善移民迁出地主要是自然保护区和草原承载过重地区,土地沙漠化严重且缺水,交通通讯条件较差,信息封闭,牧民居住极为分散,生产生活比较艰难。移民迁入地则主要集中在靠近城镇的近郊地区,包括孪井滩农业示范区等农业综合开发区和城镇工业小区。“孪井滩”意为有双井的地方,位于阿拉善最南部,雨水相对充沛,植被自然繁茂。移民区处于黄河提灌区,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地下水和土地资源较为丰富,适宜开展种植业或第二、三产业。阿拉善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和灌溉农业,引导移民在旅游景区承包经营沙漠摩托、驼队、越野及开办特色牧家游等项目,期间吸收了大量女性移民参与第三产业。[14]
随着草原载畜量的持续增加,新疆草原面积有85%存在不同程度退化现象,其中严重退化占37.5%。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脱贫,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实施生态移民,将生活在自然环境恶劣边远地区或自然保护区农牧民转移到水土光热条件较好的乡村定居,使人口适度集中。例如,塔里木河流域是生态脆弱区,为减少塔里木河饮水量同时提高当地农牧民生活质量,2002年起位于塔里木河中游北岸的轮台县草湖地区开始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当地维吾尔族牧民被迁往县城东南11公里处的迪那河流域拉帕地区定居,该地区资源丰富,土地开发条件好,交通便利,位于通往县城与石油基地的公路两侧,有利于农副产品销售和第三产业发展,当地维吾尔族女性移民在就业和择偶方面开放程度逐渐提高。[15]
青海省生态移民主要来自于三江源地区,处于青藏高原腹地,包括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境和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部分地区,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源头汇水区,也是我国淡水资源主要补给线,生态意义重大。2005年国务院通过《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实施生态移民、退牧还草等治理手段恢复三江源地区生态功能。三江源移民迁出区主要集中在当地生态环境极为恶劣区域,山大沟深、地域封闭,水土流失和草场退化严重。与此相对应,迁入地基本分布在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周边,一般在州、县所在地和交通沿线附近新建生态移民定居点,交通便利。例如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地处格尔木市郊,在青藏公路和青藏铁路两线之间,与格尔木长江源村(又名唐古拉山移民村)相邻,周边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活、交通方便。便利的交通条件为移民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后续产业提供了基础。牦牛养殖及乳制品加工是青海省优势资源,牦牛乳产品加工成为三江源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项目之一。果洛州玛沁县牦牛乳加工业起步较早,藏族女性卓玛才让利用当地特色牦牛资源,借助政府贴息贷款积极筹措资金创建玛尔洛乳食品传统作坊,生产无污染、无添加的牦牛乳制品。历经8年,食品作坊现已发展成为一个基本规范的小型企业——玛尔洛乳食品有限公司,且吸纳了更多女性职工。[16]
生态移民工程在保护牧区自然环境的同时引导女性移民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既为牧区经济发展开辟蹊径,又提示人们坚持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观,打破了污染与贫困恶性循环怪圈。
3.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生产生活方式颠覆性转变是现阶段影响牧区生态移民女性经济参与的第三个因素。移民后,牧民生产方式由原来传统游牧业转变为现代农业和第二、三产业,削弱或割裂了牧民与自然环境的联系,提高了对现代生产技能的要求,给移民带来了诸多挑战。同时,生活方式由原先的牧区游牧转变为现代城镇定居,牧民消费结构和支出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经济压力增大。
内蒙古是我国重要能源重化工基地,有些移民迁入地选择安置在能源化工基地附近。例如在达茂旗移民安置区,蒙古族男性移民被重工业单位大量吸收,女性移民由于自身生理特征很难找到工作岗位。由于长期以来男女不平等给女性带来的受教育机会缺失,女性移民限于智力贫困和技能贫困依然只能从事对劳动技能要求较低的餐饮业和服务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职业的性别隔离。且服务性行业的许多优势岗位被当地原住民占据,女性移民就业非常困难。在生活方式和结构上,与搬迁前可以从自家牲畜获取乳制品、肉制品等相比,搬迁后由于食物、日常生活用品、医疗、教育和水电煤气、通讯等日常消费支出大大增加,使得牧区移民不得不依靠草原生态保护金生活,极易引致新的贫困发生。
在新疆牧区移民中,生产生活方式转型给移民及其安置带来了诸多影响。就生产方式而言,生产结构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为哈萨克族女性移民经济参与提供了契机。例如,生态移民使布尔津县哈萨克族牧民的生活方式由牧业转为农业种植和家畜圈养,相比于更习惯放牧的男性移民,哈萨克族女性移民在农业生产方面参与程度更高。[17]据统计,2012年新疆女性接受过大学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别为19%和31.4%,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和5.7个百分点。新疆比较重视女性教育,这对女性加快适应生产方式转变和提高经济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生态移民引起的社会变迁也给新疆少数民族移民带来了一定的不适应性。
青海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使藏族移民由牧区迁至城镇,原有生计方式发生颠覆性改变。移民生产方式由牧业转变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大部分藏族女性移民不懂汉语,受教育程度较低,集中从事技能层次低、劳动强度大、经济收入低的行业,发展后续产业的劳动技能较弱。移民生活方式由传统游牧散居生活转变为现代城镇定居生活。从祖辈习以为常的大自然中生活到面对陌生的钢筋水泥、高楼大厦中生活,突变的生活环境给藏族移民心理带来了巨大冲击。受迁入地文化与结构影响,藏族移民被迫改变传统消费习惯,减少肉类、奶类和酥油等高原藏区传统饮食结构中份额,更多选择大米、蔬菜或面食等汉族食品。还有新增的生活消费支出,如物业管理费、电网改造费等,使藏族移民心理产生了一种被剥夺感。现代社会的许多设施器具使用,包括煤气、厕所、家用电器、看病就医等日常生活技能也对移民造成一定心理负担。在居住方面,习惯散居的藏族牧民对集合定居方式也存在不适应,迁入地住处的厕所没有得到充分使用而是只能被当做储物间。这些变化对年轻牧民而言容易适应,但对“4050”群体和老年人而言需要更长时间适应与接受。
因此,生态移民工程一方面加速了牧区移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对牧民生产、家庭生活及文化心理带来了一定冲击,但另一方面也为女性移民经济参与能力进一步提升提供了难得契机。但需要政府及各界加以引导,尽快加强智力扶贫、技能扶贫和生活扶贫。
综上得知,在民族文化传统风俗、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等因素综合影响下,牧区生态移民女性经济参与状况具有一定共性,但在不同地区其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要提高女性移民经济参与程度,必须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尽管随着生态移民工程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但牧区生态移民中女性经济参与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1.牧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性别观念深刻影响着生态移民中女性经济参与。女性虽承担了繁重家务劳动,但依然处于从属地位。2.移民女性科学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在迁入地新的社会环境中适应能力较差,出现就业难问题,特别是“4050”群体。3.政府对牧区生态移民女性的相关扶持政策不足。虽然政府为女性移民提供了一定社区岗位,但相关培训和进一步引导依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部分女性移民性别意识不强,缺乏参与经济的主动性和热情,这使得当地女性经济参与程度与中、东部地区进一步拉开距离。“十三五”规划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明确“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为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作出了有效制度安排。提高女性经济参与水平,不仅对女性经济赋权具有重要意义,且还会带来显著的性别红利。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创新中,必须高度重视女性就业创业。因此,女性既是牧区生态移民脱贫的重要对象,又是脱贫的主力。值得注意的是,女性作为家庭生活主要参与者和组织者,在衣食住行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贡献对增强移民归属感,保证生态移民工程顺利进行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牧区生态移民中女性经济参与水平,切实解决女性智力贫困、技能贫困和生活贫困现实状况,应从法律政策、女性意识、公共服务、创新理念、性别评估、非正规就业和改善生活条件等方面入手,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首先,制定和完善牧区生态移民中女性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法律政策。通过修订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树立男女平等基本观念,打破行业分割、性别歧视和民族歧视,维护少数民族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同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生育的社会价值,为牧区女性移民参与人口生产和家庭外经济生产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提高女性移民社会性别意识。在生态移民政策实施与推广过程中增强社会性别教育,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性别观念中积极因素,在全社会形成性别平等的意识和氛围,强调赋权于女性,给予她们希望和信心,提高牧区女性移民参与经济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女性在自助自立自强中得到发展。
第三,保证牧区生态移民公共服务供给性别分配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性别分配公平。特别要加强保育、养老等公共服务建设,缓解家庭照料与女性移民就业冲突,注重教育资源分配的性别公平,尤其加强普通话水平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智力扶贫和技能扶贫,提高女性移民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四,强调创新精神,培育牧区女性移民发展新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为新的就业增长极,降低女性创业门槛,提供小额无息贷款鼓励创业,激发女性移民的创新活力。
第五,在生态移民政策制定过程中推进性别主流化。移民政策制定应考虑其对女性的影响,在数据统计和政策评估中加入女性发展指标,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政府公共政策和移民规划设计之中,加强对“4050”女性群体的就业帮扶,以反映公平、和谐的价值导向,为移民提供更公平、有竞争力的就业机会。
第六,加大对非正规就业的支持力度。考虑到语言障碍、受教育程度低等使得移民在新的环境下面临一定就业竞争压力,很难进入正规就业领域,应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建立灵活稳定的劳动力市场,改善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女性移民的保障与福利,促进牧区生态移民女性自主就业。
第七,改善移民生活条件,关注民族文化变迁。通过培训和指导帮助移民消除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不习惯,针对女性移民开展烹饪等日常技能培训,保障蒙古族、藏族和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移民家庭的肉制品、乳制品供应,解决生活贫困问题。增加社区活动,为移民建立新的社交网络,尊重民族传统和宗教信仰,提高移民家庭生活满意度,增强移民归属感,减少回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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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赖力]
张丽君,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民族经济与区域经济;杨秀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民族经济与生态经济。
F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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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6924(2016)09-14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