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构建视阈下的黎巴嫩教派政治探究

2016-03-15 14:06
外国问题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教派基督徒黎巴嫩

李 豪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国家构建视阈下的黎巴嫩教派政治探究

李豪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教派政治自黎巴嫩共和国诞生以来便成为黎巴嫩政治生活的突出特征,深刻影响着黎巴嫩国家政局的变动及黎巴嫩社会经济的发展。多山多谷的地理格局、历任统治者权威的鞭长莫及与其分权举措、经济上的独立自主以及由此形成的教派认同,是黎巴嫩教派政治得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与合理性渊源。1926年宪法、1943年民族宪章、1990年塔伊夫协议和2008年多哈协议规定的教派分权原则,则构成黎巴嫩教派政治赖以存在的法理基础与合法性来源。随着黎巴嫩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及由此造成的教派人口格局变动,在黎巴嫩教派政治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经历被否定与重塑的同时,黎巴嫩诸教派间的社会经济交往和文化融合也随之得以加强与深化,黎巴嫩民众的政治认同亦由此而呈现由弱化教派认同到强化国家认同的发展趋向。

黎巴嫩;国家构建;教派政治;认同感

黎巴嫩共和国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位置,是东西方文明彼此之间沟通与交流的重要结点,在“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起着承东启西贯通欧亚的重要作用。然时下的黎巴嫩在叙利亚等周边地区动荡局势的影响下,因国内诸派别无法就总统选举等问题达成一致而渐趋滑向动荡的深渊。与此同时,各地区长期累积的诸多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危及黎巴嫩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在这种情形下,构成黎巴嫩政治制度显著特征的教派分权制,也即建立在教派基础上的国家权力分配原则,不免成为黎巴嫩政要、学者和媒体口诛笔伐的众矢之的。他们主张唯有废除教派分权制推行真正的议会民主制,方可切实消除诱发黎巴嫩各教派间纷争的根源。沉默的广大黎巴嫩民众亦多番走上街头示威游行,强烈呼吁黎巴嫩当局废除教派分权制以实现真正的民主。尽管黎巴嫩教派分权制遭受诸般非议与指责,但其存在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且其影响也已渗透到黎巴嫩政治舞台和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深入了解与探究黎巴嫩的教派政治,有助于及时而又准确地把握黎巴嫩政治发展走向,以合理而又科学地发展中黎两国之间的关系,而且有益于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黎巴嫩的区位战略优势,以有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稳步快速发展。

进入20世纪80年代,在外国势力的介入和干预下,黎巴嫩不同教派之间甚至同一教派内部的冲突愈演愈烈,引发国内相关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作为黎巴嫩政治生活突出特征的教派政治,亦由是成为国内诸多学者探讨与研究的热点。据笔者所查,国内学界虽不乏学者撰文论及黎巴嫩教派政治的来龙去脉及其影响,但他们却仅仅注意到黎巴嫩教派分权制的内在弊端与缺陷,以致往往将其视作是黎巴嫩政局屡番动荡的渊薮,*相关论述详见:赵增泉:《黎巴嫩动乱的教派主义根源》,《西亚非洲》 1988年第6期;姚惠娜:《黎巴嫩教派结构及其内战》,《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潘光:《浅析黎巴嫩内乱的历史根源》,《阿拉伯世界研究》 2007年第5期;姚惠娜:《简析黎巴嫩教派政治体制》,于沛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论文集》第5辑,2007年,第54—68页。而未能长时段动态地考察与解析其得以长存的原因及其未来走向。*就黎巴嫩教派政治得以存在的原因问题,目前国内仅有施华东的硕士论文曾对此展开专门探讨,具体论述参见:施华东:《解析黎巴嫩教派分权体制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北京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有鉴于此,本文拟从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视角入手,立足于黎巴嫩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演变历程,在爬梳黎巴嫩教派政治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静态解析黎巴嫩教派政治得以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动态考察其合理性与合法性两者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探究和总结黎巴嫩教派政治的发展趋势与未来走向。

一、黎巴嫩教派政治的合理性

黎巴嫩共和国位于亚洲西南部,西濒地中海,东、北毗邻叙利亚,南界以色列与巴勒斯坦,是阿拉伯世界国土面积最小的国家之一。作为中东诸国当中最早建立共和政体的阿拉伯国家,黎巴嫩共和国实则是“建立在教派结构基础之上”的、更以教派分权为基本特色的教派分权制国家。*王新刚:《中东国家通史:叙利亚和黎巴嫩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47页。具体说来,尽管黎巴嫩共和国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议会民主制,但是得到黎巴嫩官方认可的诸多教派,*黎巴嫩教派繁多,除犹太教团体之外,共有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大宗教的17个教派得到官方认可。不仅可按一定比例分享到相应的议会席位及政府部门职位,而且还拥有处理涉及本教派信徒个人事务方面案件的司法权。黎巴嫩教派分权制自确立以来,虽历经多番调整与修改并遭受诸多非议与批判,但依然是当下黎巴嫩共和国政治制度的显著特征,并在当前黎巴嫩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足见其存在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与合理性渊源。

从其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来看,呈南北走向贯穿全境的黎巴嫩山构成黎巴嫩独具特色的地貌,将黎巴嫩南北硕长东西狭窄的地形自西向东分割为四条纵长地带:濒临地中海的狭窄带状沿海平原、高耸于杉林之上常年皑皑白雪覆盖的西黎巴嫩山脉、素有“粮仓”美誉的沃土贝卡谷地及险要而又贫瘠的东黎巴嫩山脉。作为中东地区唯一没有沙漠的国度,黎巴嫩境内遍布高耸连绵的崇山峻岭和险峻秀丽的峡谷,同时亦因独特的石灰岩地貌而多布地表泉眼和溪流小河。多山多谷的地貌一方面影响了黎巴嫩的气候使得境内动植物丰富多样,从而满足了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使其过上自给自足的生活;另一方面虽阻碍了各地带间的交通以致彼此往来极为不便,但间接促进了各地带特别是西部沿海平原与外界的交往,进而使得各地带之间的居民呈现四分五裂的格局。*Philip K. Hitti, A Short History of Lebanon,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65, p.5.

黎巴嫩自然地理环境的封闭性、自给性和多样性特征及历任统治者权威对黎巴嫩地区山谷地带的鞭长莫及,不仅使得该地区成为周边地区诸多遭受政治迫害派别的避难所,而且使得诸多教派在该地区长期割据一方、各自为政成为可能。公元7世纪后半叶,信奉基督一性论的大批马龙派信徒不堪忍受拜占庭帝国的宗教政策,便在其大主教约翰·马龙的带领下从叙利亚移至黎巴嫩山以北地区,后历经数世纪经营将黎巴嫩山北部发展成为马龙派的势力范围。*William W. Harris, The New Face of Lebanon: History’s Revenge, Princeton: Markus Wiener Publishers, pp.68-70.几乎与马龙派从叙利亚北部移居黎巴嫩山区同时,为躲避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统治者的迫害与追杀,大批什叶派信徒便从伊拉克大本营逃至黎巴嫩的东、南地区。*Latif Abul-Husn, The Lebanese Conflict: Looking Inward, London and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1998, p.37.进入公元11世纪后,埃及法蒂玛王朝第六代哈里发哈基姆的追随者德拉齐等人,因宣称哈基姆是穆斯林的“活主”等言论遭到当地穆斯林的反对,便逃至黎巴嫩的舒夫山地区传教并由此形成德鲁兹派。在14—18世纪期间,随着马龙派在黎巴嫩山区势力的日渐衰微,德鲁兹派渐趋发展成为黎巴嫩山区乡村社会秩序的主导者。*William W. Harris, The New Face of Lebanon: History’s Revenge, p.75.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为免遭奥斯曼帝国当权者的残酷迫害和杀戮,亚美尼亚人便从奥斯曼土耳其逃到贝鲁特东郊地区。*Jamal Sankari, Fadlallah: The Making of a Radical Shi’ite Leader, London: SAQI, p.128.

从其所处的政治地理位置来看,黎巴嫩扼守连接亚、欧、非三大洲的战略要道,自古以来便是诸强国寻求财富和扩张生存空间的必争之地。虽说自公元前15世纪伊始诸强国相继确立对黎巴嫩地区的统治,但更迭频繁的历任统治者却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控制,便不得不给予黎巴嫩山区居民一定程度的自治权,从而使得该地区时常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的状态。公元7世纪阿拉伯人征服了黎巴嫩山区并将其纳入伊斯兰的政治轨道,但甚至当倭马亚哈里发政权在大马士革达到全盛时期,马龙派基督徒不仅享有向哈里发索要贡金的权利以作为其良好行为的报酬,而且在不被强迫改信伊斯兰教的情况下拥有自主管理封地的权力。*Philip K. Hitti, A Short History of Lebanon,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65, p.6.1516年黎巴嫩山区被纳入奥斯曼帝国版图后,奥斯曼苏丹赋予黎巴嫩山区诸教派首领更多的自治权,不仅让其享有处理本教派信徒个人民事事务的权力,而且使其对各自控制的区域拥有全面的行政、司法和征税权力,以致其时常在欧洲政府的教唆和帮助下反抗伊斯坦布尔当局。*Fawwaz Traboulsi, A History of Modern Lebanon, London: Pluto Press, 2007, p.4.在这种情况下,黎巴嫩诸教派的聚居区渐趋发展为各自的势力范围。进入19世纪,鉴于黎巴嫩山区多番企图脱离奥斯曼帝国的统治,奥斯曼苏丹便采取“分而治之”策略以强化其对黎巴嫩山区的控制。1843年奥斯曼当局以大马士革-贝鲁特公路为界,将黎巴嫩山区划分为南、北两个行政区,分别由德鲁兹派穆斯林和马龙派基督徒控制,并在每个行政区下设一个由黎巴嫩各教派均分席位的12人委员会。*Enver M. Koury, The Crisis in the Lebanese System: Confessionalism and Chaos, Washington: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Press, 1976, p.3.这种根据教派平均原则分享行政委员会席位的做法,可谓是教派原则的首次尝试并进而成为此后黎巴嫩教派原则的立法基础。*Albert Hourani, “Lebanon: The Development of a Political Society,” in Politics in Lebanon, ed. by Leonard Binder, New York: John Wiley and Sons, Inc., 1966, p.22.

自19世纪后半叶伊始,在西方世界的强烈冲击下,黎巴嫩山区不满奥斯曼帝国统治的独立呼声日趋高涨。为缓解黎巴嫩山区诸教派混战的局势,奥斯曼帝国迫于欧洲列强的压力,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承认并保证黎巴嫩山区的自治权。根据奥斯曼帝国1861年签署的组织法,奥斯曼帝国在黎巴嫩山区设立黎巴嫩桑贾克,作为直接隶属伊斯坦布尔苏丹的行政区域;黎桑贾克在承认伊斯坦布尔苏丹宗主权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治权,行政长官由奥斯曼帝国内非黎巴嫩籍的基督徒出任;黎桑贾克将各项税收的大部分用以管理开支,每年预算的赤字则由伊斯坦布尔的苏丹出资填补,黎桑贾克境内居民可豁免服兵役和向奥斯曼帝国进贡的义务;黎桑贾克设有独立的宪兵总队和辅助行政长官工作的12人行政参议会,前者不分教派按每1000名居民中征募7人的方式组建,后者按六大教派所占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其中马龙派占4个席位,德鲁兹派占3个席位、希腊东正教占2个席位,希腊天主教、逊尼派和什叶派则各占1个席位;黎桑贾克还被划分为7个区以便于有效管理,各区长官由当地人数占优势教派的首领担任。*A.J.Abraham, Lebanon in Modern Times, Lanham and Plymouth: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2008, pp.78-80.根据不同教派人口比例分配权力的规则首次合法化,成为此后黎巴嫩诸多教派分权法令的标杆。*Bassel F. Salloukh et al., eds., The Politics of Sectarianism in Postwar Lebanon, London: Pluto Press, 2015, p.14.

1920年4月获得对黎巴嫩的委任统治权后,法国亦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以确保其对黎巴嫩的殖民统治。鉴于黎巴嫩长期以来处于自治或半自治的状态,法国委任统治当局人为地将黎巴嫩从叙利亚的行政区划中分割出来。1920年9月1日,法国委任统治当局正式宣布建立大黎巴嫩。其领土除黎巴嫩山区外,还包括贝鲁特、西顿、提尔和的黎波里等西部沿海城市,及原属奥斯曼叙利亚行省的哈斯拜亚、拉恰亚、贝卡谷地和巴勒贝克等地区。*William Harris, Lebanon: A History, 610—2011,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177.与此同时,为安抚各教派以实现对黎巴嫩的有效控制,法国委任统治当局还沿袭1861年黎巴嫩组织法的做法,按不同教派所占人口比例分配其在委任统治当局的职权。大黎巴嫩成立后不久,法国便组建17人黎巴嫩行政会议,其中马龙派基督徒6人,希腊东正教徒3人,逊尼派穆斯林4人,什叶派穆斯林2人,德鲁兹派穆斯林和希腊天主教徒各1人。*Fawwaz Traboulsi, A History of Modern Lebanon, p.88.1922年3月, 30人组成的黎巴嫩议会取代黎巴嫩行政会议,其中马龙派基督徒10人,希腊东正教基督徒4人,德鲁兹派穆斯林2人,逊尼派穆斯林6人,什叶派穆斯林5人,少数派人士3人。*A. J. Abraham, Lebanon in Modern Times, p.106.然法国的以上分治举措却无法阻挡黎巴嫩民众强烈的独立诉求,法国被迫于1926年授意黎巴嫩议会通过宪法草案宣告黎巴嫩共和国的成立。之后在黎巴嫩民族主义斗士的不懈努力和国际社会的压力下,自由法国被迫于1941年11月正式宣布放弃对黎巴嫩的委任统治。

二、黎巴嫩教派政治的合法性

进入黎巴嫩共和国时代之后,鉴于黎巴嫩社会长期以来的教派特色以及黎巴嫩历史的教派分权传统,黎巴嫩教派分权体制便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被确立下来,并被落实到黎巴嫩共和国具体的政治实践之中。于是,以1926年宪法为基础的诸多涉及教派分权的法律文件,便成为教派政治存在的法理基础和合法性渊源。根据1926年黎巴嫩议会制定的黎巴嫩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一个民选的总统和议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议会拥有立法和选举总统的权力;总统有权任免内阁和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和解散议会,任期6年;虽未明确确定国教或是国家元首的宗教信仰,却指明议会议员按各教派所占人口比例分配,并将涉及个人事务方面的案件交由基督教或伊斯兰教当局处理。*Hanna Ziadeh, Sectarianism and Intercommunal Nation-Building in Lebanon, London: C. Hurst and Co. (Publishers) Ltd, 2006, p.94; Philip, K. Hitti, A Short History of Lebanon, pp.220-221.1926年黎巴嫩宪法虽未明确指出国家权力分配的具体方案,却将按教派比例分配国家权力的原则写入黎巴嫩宪法,从而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了黎巴嫩的教派分权体制。

自黎巴嫩共和国宣告成立以来,黎巴嫩共和国的人口格局随着其疆域的扩大而变化。根据1932年委任统治当局所做的人口普查显示,*自此次人口普查之后,黎巴嫩官方未再进行人口普查或是发布任何人口统计结果。在黎巴嫩共和国的总人口中,基督徒约占52%,穆斯林约占48%;其中,马龙派占28.6%,逊尼派占21.9%,什叶派占19.4%,希腊东正教占9.6%,德鲁兹派占6.7%,希腊天主教占5.8%。*Arnon Soffer, “Lebanon-Where Demography in the Core of Politics and Life,” Middle Eastern Studies, vol.2:2, 1986, p.199,不过,大部分学者认为,这次人口普查显然夸大了马龙派基督徒实际的人数。马龙派基督徒主要分布在黎巴嫩山区的中部和北部以及贝鲁特东区,逊尼派穆斯林主要分布在沿海城市的黎波里和西顿以及贝鲁特西区,什叶派穆斯林主要分布在贝卡谷地以及利塔尼河流域,德鲁兹派主要分布在黎巴嫩山区南部。*哈全安:《中东史:610—2000》,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689页。1932年统计的黎巴嫩诸教派人口比例及其分布格局,便由是成为1943年民族宪章分配国家权力的基础。

1943年9月,马龙派政党宪政集团领导人比沙拉·胡里与逊尼派贵族里亚德·苏勒赫达成口头协议,是为不成文的“民族宪章”。*Fawwaz, Traboulsi, A History of Modern Lebanon, p.106.1943年的民族宪章在重新界定黎巴嫩国家性质及其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黎巴嫩国家权力分配的原则,从而弥补了1926年黎巴嫩宪法的不足与缺憾。根据1943年的民族宪章规定:在基督徒放弃西方支持和穆斯林放弃与叙利亚合并的前提下,黎巴嫩是独立、统一和主权完整的阿拉伯国家;黎巴嫩共和国总统和武装部队司令由马龙派基督徒担任,共和国总理由逊尼派穆斯林担任,国民议会议长由什叶派穆斯林担任,共和国副总理和国民议会副议长由希腊东正教徒担任,武装部队参谋总长由德鲁兹派穆斯林担任;议会席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按6:5的比例在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间分配,而两大宗教内部又依据各教派所占人口比例进行权力的再分配。*哈全安:《中东史:610—2000》,第690页。1943年民族宪章所确立的政治权力分配原则,是教派镶嵌的黎巴嫩共和国实现独立的基石,为独立后的黎巴嫩共和国带来了十余年的安定与繁荣,随着黎巴嫩人口格局的变动及周边局势的影响,这一政治权力分配原则内在的缺陷渐趋浮出水面。*Imad Salamey,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 of Leban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4, pp.31-32.

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黎巴嫩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双方就权力分配问题的矛盾也随之渐趋尖锐,巴勒斯坦人的涌入及国外势力的介入和干预进一步激化了双方间的矛盾,以致双方之间及双方内部发生长达15年之久的严重武装冲突。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东西方冷战的结束及周边地区局势的缓和,水火不容的黎巴嫩各教派渐趋达成和解。于是在叙利亚和沙特阿拉伯的极力斡旋下,62名黎巴嫩议员于1989年齐聚沙特阿拉伯的塔伊夫举行会议,签署阿拉伯国家联盟起草的民族和解宪章,这就是黎巴嫩现代历史上著名的“塔伊夫协议”。根据1989年的塔伊夫协议规定,虽然黎巴嫩原有政治框架得以维持不变,任期6年的总统依旧由国民议会选举马龙派基督徒出任,且内阁总理和各个内阁成员依然由总统任命;但内阁总理和内阁不再对总统负责而是改为对议会负责,总统颁布的法令必须与总理共同签署才具法律效力,国民议会议长的任期也由1年延长为4年,议会对于政府的监督权力也得到强化;国民议会的席位由99席增至108席,长期以来基督徒与穆斯林之6∶5的议会席位分配原则被废除,改以基督徒与穆斯林平分的原则分配议会席位和其他政府职位,在穆斯林团体内部逊尼派与什叶派又平分本团体所应得的议会席位和其他政府职位。*Dona J. Stewart, The Middle East Today, London: Praeger Publishers, 1994, p.398.与此同时,塔伊夫协议还确定了分阶段废除教派分权制的原则,但未就如何消除及其具体行动时间明确说明。塔伊夫协议如同1943年的民族宪章一样也饱受诸方非议,尽管如此它依然给黎巴嫩带来了和平与希望,进而成为黎巴嫩共和国从内战走向新生的重要标志。*Imad Salamey,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 of Lebanon, p.57.

及至21世纪,前总理哈里里的遇刺和叙利亚撤离黎巴嫩引爆了各政治派别间的潜在矛盾。以真主党为首的3·8联盟与以未来运动为首的3·14联盟间的纷争不断升级,双方甚至不惜动用武力致使脆弱的黎巴嫩共和国濒临动荡边缘。2008年在卡塔尔的调解下,黎巴嫩各方势力达成谅解和共识并签署多哈协议。根据2008年多哈协议规定,黎巴嫩国民议会24小时内必须召开会议,并选举米歇尔·苏莱曼将军为黎巴嫩总统;组建30人临时“全国联合内阁”,其中议会多数派的3·14联盟占有16个部长职位,议会少数派3·8联盟占有14个部长职位,总统可任命3名部长职位;在遵循1960年选举法的基础上,定于2009年举行国民议会选举并将贝鲁特划分为三个选区。*Bassel F. Salloukh, et al.,eds., The Politics of Sectarianism in Postwar Lebanon, pp.97-98.2008年多哈协议确立的总统必须得到各方势力一致认同的惯例及临时内阁组建原则,构成黎巴嫩新教派主义的基础,间接赋予政治上和教派上的少数群体比多数群体更多权力,致使民主体制下的多数主义政治原则丧失作用,从而激化了教派主义与民主之间现存的矛盾。并且,2008年多哈协议有关2009年国民议会选举的决定,进一步巩固了教派主义在黎巴嫩政治选举惯例中的地位。*Imad Salamey,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 of Lebanon, pp.74-75.

三、黎巴嫩教派政治的困境与走向

黎巴嫩共和国获得完全独立后,随着黎巴嫩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黎巴嫩基督徒与穆斯林间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双方间的人口比例及其分布格局亦由是发生巨大变化。这样一来,不仅黎巴嫩社会长期以来封闭的教派格局渐趋被打破与重塑,而且各教派之间的力量对比亦随之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化过程。在外国势力的蓄意介入和干预以及周边动荡局势的影响下,各教派之间在国家权力及财富分配方面的分歧与矛盾渐趋尖锐化,进而数度导致黎巴嫩教派政治陷入严重的合法性危机。

自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来,黎巴嫩经济在有利的周边环境下得以空前繁荣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人口的增长速度;首都贝鲁特和黎巴嫩山区从事商业和金融业的基督徒,由是成为经济繁荣的最大受益者,而其他地区的民众却无法分享到经济繁荣所带来的福利。*Fawwaz Traboulsi, A History of Modern Lebanon, p.128.经济的繁荣加剧了黎巴嫩国内的社会矛盾和地区差异,黎巴嫩城市与农村、及北部与南部之间的贫富差距呈扩大化趋势,黎巴嫩政府对农村和农民的窘境却束手无策、漠不关心,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广大农民的贫苦状态。20世纪70年代初,贝鲁特的人均年收入高达803美元,南部乡村的人均年收入仅为151美元。*Fawwaz Traboulsi, A History of Modern Lebanon, p.161.另据1971年的统计数据称,什叶派穆斯林的家庭平均收入是4532黎巴嫩镑,*黎巴嫩货币单位,根据1971年行情,3黎巴嫩镑等于1美元。而整个国家的家庭平均收入是6247黎巴嫩镑,收入不足1500黎巴嫩镑的家庭亦多为什叶派穆斯林;在1974年的政府预算中,拥有全国人口20%的黎巴嫩南部,仅获得不足0.7%的财政投资。*Augustus Richard Norton, Amal and the Shi’a: Struggle for the Soul of Lebanon, Austin: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1987, pp.17-18.经济上的贫困迫使大批居于落后农村的什叶派穆斯林,逃离农村转向以贝鲁特为代表的富庶城市以谋求生路。及至20世纪70年代,超过四分之三的什叶派穆斯林涌入城市,城郊的贫民区成为什叶派穆斯林新的家园。*Fawwaz Traboulsi, A History of Modern Lebanon, p.162.

在黎巴嫩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巨大推力之下,黎巴嫩各教派的人口比例及其分布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黎巴嫩共和国成立之初,基督徒的人数多于穆斯林的人数,逊尼派穆斯林的人数多于什叶派穆斯林的人数,马龙派是人数最多的教派,逊尼派次之,什叶派再次之。此后数十年间,基督徒的人口增长相对稳定,穆斯林的人口增长迅速,基督徒与穆斯林的人口比例经历明显的变化过程。据统计显示,1975年,基督徒在黎巴嫩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下降为40%,穆斯林在黎巴嫩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上升为60%;其中什叶派超过黎巴嫩总人口的30%,马龙派占黎巴嫩总人口的25%,逊尼派占黎巴嫩总人口的20%,德鲁兹派占黎巴嫩总人口的10%。1983年,黎巴嫩总人口358万,包括基督徒153万和穆斯林205万,分别占黎巴嫩总人口的43%和57%;其中马龙派基督徒90万,占黎巴嫩总人口的25%,逊尼派穆斯林75万,占黎巴嫩总人口的21%,什叶派穆斯林110万,占总人口的31%。*哈全安:《中东史:610-2000》,第699页。1975年,马龙派基督徒构成整个黎巴嫩山区北部的主要人口,并广布贝鲁特东区、南部的舒夫山等地,甚至有部分马龙派基督徒散居于贝卡和阿卡尔山地区;逊尼派穆斯林主要分布在沿海港口城市的黎特里、西顿及贝鲁特西区,还零星散居于黎巴嫩最北部、舒夫山区和贝卡谷地的部分地区;什叶派穆斯林主要分布在贝卡谷地、黎巴嫩南部及贝鲁特西区的南郊和东郊地区;德鲁兹派主要分布在贝鲁特东南的阿莱、舒夫山区及贝卡谷地诸多村镇。*William W. Harris, The New Face of Lebanon: History’s Revenge, pp.68-75.

黎巴嫩教派人口比例的变化,对黎巴嫩的教派分权政治体制构成严重的挑战。人数不断增加的穆斯林普遍要求实行政治改革,变动马龙派主导的国家权力分配原则,以分享更多的国家权力。1952年当选总统的卡米勒·查蒙依靠马龙派贵族的支持,为强化总统的威权政治而不断削弱总理的权力和议会的地位,排斥穆斯林的政治参与和权力分享,导致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教派对立的进一步加深。*哈全安:《中东史:610-2000》,第692页。大批被排挤出议会的穆斯林领导便由是投向纳赛尔民族主义者的怀抱,反对查蒙的亲西方立场并视其为西方殖民者在黎巴嫩的代表,强烈要求修改1926年黎巴嫩宪法重新分配国家权力。1958年5月,穆斯林群体发起大规模反政府的示威游行和暴动,控制了贝鲁特、的黎特里、西顿及黎巴嫩北部和南部大部分地区,最终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达成妥协,黎巴嫩紧张局势才得以缓解。

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巴勒斯坦难民的涌入,黎巴嫩国内教派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明显变化。巴勒斯坦难民自第一次中东战争开始便不断移居黎巴嫩境内,1948年约10万巴勒斯坦难民移居黎巴嫩境内,约占黎巴嫩总人口的10%,主要分布在贝鲁特周围的难民营。此后三次中东战争,导致更多的巴勒斯坦难民涌入黎巴嫩境内。70年代,黎巴嫩境内的巴勒斯坦难民约37万人,分布在17处难民营,成为黎巴嫩国内举足轻重的社会群体和政治势力。*哈全安:《中东史:610-2000》,第694页。黎巴嫩的基督徒主张对巴勒斯坦难民采取强硬态度,黎巴嫩的穆斯林则普遍同情巴勒斯坦难民。在外部势力的介入和干预之下,双方之间就国家权力分配等问题的纷争不断,以致双方之间甚至双方内部都不惜武力相向,酿成黎巴嫩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内战,黎巴嫩共和国亦由是进入动荡的时代。

为彻底解决基督徒与穆斯林之间的分歧,避免双方之间新一轮的武装冲突,黎巴嫩诸教派曾多番举行会谈,商讨和解方案以求彻底根除各教派间的纷争。1983年,黎巴嫩各教派在日内瓦举行会议。会议各方就增加穆斯林的议会席位达成一致,但却未能就削减总统权力达成共识。1984年9月,黎巴嫩民族团结政府决定将议会席位从99席增至122席,穆斯林与基督徒平分议会席位,不同教派之间的议会席位划分依然悬而未决。1985年12月,黎巴嫩各教派签署大马士革协议,同意在1年内结束内战和解散民兵组织,在3年过渡期后废除国家权力的教派分配原则,削减总统权力,扩大总理权力。然而,总统阿明·杰马耶勒拒绝批准大马士革协议。*Fawwaz Traboulsi, A History of Modern Lebanon, p.226.1989年10月,黎巴嫩议会62名议员在塔伊夫达成塔伊夫协议,提出了一系列政治改革目标和方案。然黎巴嫩教派政治根深蒂固,黎巴嫩的政治改革任重道远。

综上所述,黎巴嫩自然环境的多元性和历史传统的分治性,致使教派镶嵌的黎巴嫩社会呈现出四分五裂的破碎性特征。新生的黎巴嫩共和国不但未能消除教派社会的破碎性,反而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教派分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剧了黎巴嫩教派社会的破碎性。处于支配地位的教派时常排斥其他教派平等地分享权力参与国家事务,造成各教派因分享国家权力问题而纷争不断,甚至是不惜武力相向,对黎巴嫩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随着黎巴嫩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教派人口比例及其格局亦由是发生重大变化,在黎巴嫩教派政治存在之合理性与合法性经历被否定与重塑的同时,黎巴嫩诸教派间的社会经济交往和文化融合也随之渐趋得以加强与深化,黎巴嫩民众的政治认同亦由是而呈现由弱化教派认同到强化国家认同的发展趋向。

(责任编辑:冯雅)

2016-08-22

李豪(1987-),男,河南正阳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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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6201(2016)03-0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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