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景超,王涛
(1.郑州顺鑫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04;2.淄博黄河河务局,山东高青256300)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牛景超1,王涛2
(1.郑州顺鑫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04;2.淄博黄河河务局,山东高青256300)
分析了水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规范监理报酬取费办法,加大监理控制工程款支付的力度,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合同行为来加强监理工作在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水文基础设施;监理工作;取费标准
近年来,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幅度增加。面对大量的建设任务和不断增强的管理要求,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积极做好各项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由于水文工程建设项目点多面广、高度分散、单项规模小,且建设管理经验不足、熟悉工程建设的专业人才缺乏,工程建设资料不完善等问题也不断显现[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引进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其中,监理单位的作用可以推动项目建设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但是,在一些工程中,监理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制约监理效果的几个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1.1监理取费无法满足规范化监理的要求
水文工程项目与一般的水利工程项目不同,存在着点多面广,地点偏僻,项目总投资大,单个站点投资小等特点。目前,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监理取费仍然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取费标准,没有考虑到水文工程的特点,取费标准较低,一般只有建设项目投资额的1%~2%,远远不能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的正常监理的需要[2]。
例如,2015年黄河水利委员会11处水文测站改建项目的工期为1年半,涉及上游、宁蒙、中游、河南、山东5个水文水资源局的11个站点,项目总投资为2302万元,监理费为33.38万元,每站监理费平均为3万元。该项目从青海的军功水文站起,到山东河口1#坝水位站止,绵延5 000余km,其中部分水文(位)站位于海拔3000m以上的高海拔地区,交通不便。现有的监理费用根本无法保证监理人员在各个工地现场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工作,即使只对本工程项目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费用支出也远远超过其监理费收入。
1.2受建设单位支付进度的影响,监理的作用大大削弱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属于社会公益性项目,一般由中央财政直接投资兴建。这类项目一般在初步设计报告书报批文件及批复文件下来很短时间内,上级主管部门就要求建设单位马上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工作,造成建设单位用来完成招标选择监理、施工单位的时间很短,在项目没有完成到规定的支付条件工程量时,就匆匆忙忙进行工程款的支付,致使监理单位的支付控制手段流于形式。在支付控制手段不能有效利用的情况下,使监理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效果就大打折扣。还有施工资料不能及时在施工过程中编制完成,存在工程干完,再做资料的现象[3]。
1.3监理单位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不足
从事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理单位因监理取费较低,存在人员少、技术力量不强、交通工具和检测设备不足等问题。
1.4监理从业人员的问题
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这主要原因是:(1)符合从业要求的监理人员比较少。(2)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待遇偏低,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3)考试制度的影响,使会干的不一定能考过,能考过的不一定会干。
2.1正确认识监理的角色和责任
2.1.1监理角色的认识
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职责。
还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待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施工操作的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理和巡视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工作的全部,特别是针对水文行业。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安全4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4]。
2.1.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工程所有责任全部由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把监理看成工程施工的“保姆”。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监理人员应对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从当前建设市场形势看,监理人的责任确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形成了权力与职责不对等的局面。
2.2合理确定监理的范围和权力
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掌握工程建设的控制权。即使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建设单位仍然留恋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权,监理单位对工程投资却没有实际控制权。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的投资控制权和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因此,监理单位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夹心”,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管理,地位尴尬。
对于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导致监理人员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没有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也会降低监理人员多提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这主要是因为:(1)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则无明确的监理规范,使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2)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而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而监理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2.3制订合理的水文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对于水文工程监理取费低,致使监理工作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给出以下建议:(1)水文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出台适合水文项目特点的监理取费标准,在新项目审批时,考虑水文监理的特点,提高取费标准;在高海拔地区的项目,增加高程调整系数。(2)动用建设项目的基本预备费来弥补偏低的监理费。(3)改变监理工作方式,由传统的旁站监理改为巡视检查,重点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理工作(详见《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文[2014]70号)》)。
水文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存在取费标准低、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利小等问题,致使监理工作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为了改善这一现象,需要水文行业主管部门尽快推动适应水文工程特点的相关法规的出台,包括水文建设监理的取费标准;建设单位要充分赋予监理管理工程的权力,尤其是投资控制权,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不要盲目地追求支付进度,而忽略了实际的施工进度;监理单位要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进一步取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支持和信任。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逐步使水文建设监理工作向良性方向发展。
[1]李敏.浅谈水文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投资控制[J].民营科技,2008(6):108-109.
[2]张小鹏.工程建设监理取费现状浅析[J].甘肃科技,2006,22(6):16-17.
[3]李忠泰.水文基本建设程序的实践与探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3(7):9-11.
[4]SL288-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
[责任编辑杨明庆]
TV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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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86X(2016)02-0027-02
2016-01-05
牛景超(1981-),男,河南南阳人,监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