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钧,曾小霞,徐 珊
(甘肃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甘肃兰州730000)
科研项目经费结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胡永钧,曾小霞,徐珊
(甘肃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甘肃兰州730000)
科研项目在验收完成后,对应的项目经费有时无法同步列支完成,这些结余经费因为政策调控、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是科技人员的主观意愿,或多或少会留下一部分。本论述就目前普遍存在的科研经费结余问题,分析这些结余经费产生的主客观因素,尝试就简化预算调整,促进信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并对科研项目经费结余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科研管理;经费结余;财政拨款
DOI10.3969/j.issn.1672-6375.2016.10.023
科研项目经费泛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政府、企业和外资等对研究和实验发展(R&D)的投资越来越多,2014年我国R&D经费总量为13015.6亿元,其中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达到2635.6亿元,占全部R&D经费的20.25%;企业投入的资金为9813亿元,占全部R&D经费75.42%;国外和其他资金563.5亿元,占到总经费的4.33%。(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5》)
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是指在经费预算年度内,没有列支完而剩余的资金,也就是说计划内该花的钱没有花完,节省下的资金。譬如,根据科技日报报道,“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国高速列车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制”重大项目,历时6年,合计共有10个课题,经费投入10亿元,在2014年6月正式通过国家组织验收后,结余资金1800万元,结余率为0.018%。如果以此结余为版本,加以类算,那么,2014年投入经费结余为2.34亿元,固然,这个数据只是一个粗略的概算。将这笔资金分配到各个项目承担单位,可能看起来只是那么不起眼的一笔经费,但是汇总起来,可以看出,一年的结余经费确实是一笔很大的资金。
科研经费的结余现象是当前科研管理条件下存在的一种客观和必然,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从这种现象的出现可以看出一些存在的问题。从大的方面讲,是科技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从小的方面讲,是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问题,经费使用中执行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
科研项目经费的结余一般以这样三种形式存在:一是科研项目已经验收结题而经费尚未完全列支,这种留存方式占据着绝对多数;二是因为国家政策或是其他原因导致该项目中途取消而经费依然在承担单位留存;还有经费下拨后,项目负责人因为某种缘由离开该研究机构,而将经费留给该机构的经费结余。
科研项目经费结余的形成情况,既有客观因素造成的事实,又有主观方面的故意为之,既存在合理,又有因不健全的管理体制因素导致,下面就分别讨论一下科研项目经费结余产生的原因。
1.1相关政策调控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研项目经费的不断攀升,财政部和科技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程度也进一步加强,出台了一系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加大了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管控。首先确定了间接经费的不能调整,后又对劳务费、咨询费、设备费加以限制,这几项预算一旦确定,一般是不允许有调整的机会。2014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财政部还加大了国库集中支付和招投标制度,项目组想要购买设备,自己联系,自己购置、自己报销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如果需要购置设备,需要提出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竞标采购,更是大大限制了项目组随意支配经费的可能,虽然可能采购的设备并非完全符合科研项目组心目中的理想产品,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采购成本,使得前些年居高不下的设备费大幅度降低。这种因为国家政策和加强漏洞管理所造成的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是客观事实,是合情合理的。
1.2相互平行的管理体制给予了科研项目在申请过程中的漏洞
科研项目组在申请项目课题时,项目资金拨付部门没有很好的沟通平台,这种相互平行的管理体制,便给了某些项目申请者可乘之机。同一个项目,多头申请,多头申报,在本系统内申报,又在其他的机构再申报一次,而管理部门又没有可供查询的平台对此加以限制,相当于一个课题有了双份的经费支持。对于比较热门流行的研究项目,国家层面、省上层面的科技投资和管理单位也都愿意投入经费予以支持,大家都愿意锦上添花,这种结果就是变相地导致了经费的重复使用,甚至有些项目是预算经费年年有计划安排,年年有钱都花不完,或是根本不花钱。甚至有些项目负责人故意夸大项目预算,小项目大预算,加大预算总量,这种情形的出现必然导致了科研项目经费的结余。
1.3科技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信息的缺乏
科研项目的进展和预算执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预算的实施最终是要落实到执行方面。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在科研项目申报开始阶段,通常财务人员并不参与项目的申请工作,计划的编制,研究时间跨度,需要购置的设备、耗材以及合作事宜等,都是技人员一手运作。而这些材料价格预算,科技人员没有时间,也不可能到市场去一一落实,合作资金的拨付也都存在着很大的浮动,为使得项目如期进行,不致于在后期的研究过程中再申请资金支持,这使得科技人员自然而然地增大了预算的安排。在实际资金支付阶段,财务人员会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相关的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按照预算的批复进行经费支出,市场的价值便会体现出来,甚至在预算当中,有些科目预算编制的不平衡,有的偏高,有些偏低,低的科目无法列支,高的科目又不能挪用,再申请预算调整,时间又不允许,这样一来,经费的结余便是无法避免的。
1.4科研经费拨付延迟,导致研究过程降低成本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科研经费拨付体制下,从项目获得批示,到经费拨付到承担单位,再到科技人员开始能使用,一般要延迟一两月,甚至半年之久。那么在项目申请之初,所设定的的研究日程是无法变更对应延长,这样推算,相应地缩短了研究项目的周期,只能压缩野外的考察时间,降低实验的次数,缩短数据的验证等方面找回平衡,相当于变相地降低了项目成本,甚至有些合作项目,也为此耽搁,科研项目经费很当然地就结余下来。
1.5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本需要重新斟酌
在科研经费使用中,大家争议较多的可能就是劳务费用的问题,在预算科目中,能用来列支人员经费科目是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也不能够支付给课题组正式编制人员加班、误餐补助等,专家咨询费不能支付管理人员和课题组参加人员。这样算来,在科研经费中就没有为正式在编人员可以列支的劳务经费科目,科技人员的劳动投入得不到体现。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层面的自然基金项目劳务费可占总资助经费的15%,重点、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劳务费可占10%,经费比例不算低,可是工作在第一线的科技人员却是无法领取,不但降低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也使得劳务费和专家费的列支有结余。
2.1增加预算调整的灵活度,简化经费调整审批程序
实际上,所有的经费都不太可能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完成,因为研究过程是一边研究,一边调整进行的,调整预算是必须,可以说是无法避免的现象。俗话说:计划快不如变化快,再周密的计划,当遇到变化情形时也难保证以不变应万变,总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行。严格意义上讲,预算有调整是正常的,无需调整就太理想化了。然则在项目经费调整过程中,需要项目组提出来,注明调整原因,再层层上报,层层审批,等批复下来之后,时间也消耗的差不多了,经费已经无法开支了。所以,应该适当放宽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在预算调整审批过程中简化手续,缩短时间,通过预算调整,使经费支出与预算相统一,能够真实反映科研成本,使得那些不便于开支的资金调整到可以开支的列支项目上,这样便可以减少科研项目经费结余的现象。
2.2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十分复杂,在提供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同时,要制定好的制度,并构建长效机制,确实能将科研项目经费发挥到最大效益。建议实施信用管理体制,科研项目人员在经费列支中,强制使用信用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可包含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公务卡的使用不但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而且财政财务部门还可以有效监控支付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能有效掌握资金流向,有利于减少和控制不合法、不合理的资金支出。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中介机构、评审专家进行信用评级,依据信用评级进行分类,实施奖优惩劣,敦促各单位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科研单位管理机构和财务机构要定期公示科研项目的申请和进展情况,将立项信息、经费支出明细、结题验收结果公示,接收大家监督,增加督管渠道,可以避免立项的重复申请,经费的不合理使用,相应地促进科研项目的健康发展。
2.3对科研成果验收的标准进行改革
科研项目的初衷和目的,是鼓励科研技术人员在科研、技术上有所突破和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科研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要理论研究有一个较为明显的进步,技术研发有一个明显的创新。目前绝大多数的研究和实验发展都能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也有些研究项目并不尽人意。有些项目课题发表了几篇论文,编制一份结题报告,在项目验收时,请几位熟识的同行进行评审,写个验收报告便可结题通过。这样的结果,会将科研项目经费变了性质,认为是额外的补助,作为很不严肃的事情来对待,丧失了科研项目的出发点和本来的目的。所以,对科研项目的研究过程,不建议过多地深究,而对科研结果应当有很严格的验收程序,看是否确实提升了技术水平,促进了研究的进展。这样一来,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主地支配自己的经费,最终拿出令人满意的研究成果即可。还应当对评审专家严格要求,建立专家信息库,每次项目验收时,在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科学、严谨和真实性。
2.4留给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一定限额的结余经费
目前科研项目在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是回收原渠道,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部门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其实,在当前经费预算管理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当允许项目承担单位保留少部分结余经费作为科研事业发展基金。这部分资金可用于科研项目后续工作、新项目申报前期的支出。当然,结余经费的留存应当与项目验收和评价相互衔接,项目完成了预定的目标,通过了验收,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可以将科研项目经费留给承担单位,相反的,项目没有完成预定目标,制度不健全,项目资金管理有问题,应当将该经费收回。结余经费留给承担单位,也不是无限期地使用,应当明确一个期限,譬如,要求两年之内将该经费使用完毕,要实实在在用到研究和技术创新上,而不是用到其他地方,两年之内还没有将这笔结余经费使用完,再回收财政重新编制。经费的结余有一个明确的归属,可以让科技人员摆脱了经费须完全列支的压力,可以安心做好自己的科研,也不必为下一步的科研而考虑经费来源问题。这样的处理结果肯定能够促进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科研的道路上更好地发展。
科研项目的经费结余现象,不应当存在,更不应当提倡鼓励,但是经费结余又是实际工作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那么剩余的科研项目经费就应当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法。本论述建议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简化预算调整程序,对科研项目经费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对科研项目验收标准适当改革,研究项目验收结束后,不将剩余的课题经费回收再分配,而是要留给课题组承担单位使用,能够给科研承担单位下一步的科研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要做的工作仅仅是建立一个专门的经费存储库,并建立详细的档案,对经费加以实时监控,便不会使得科研项目经费流失或是浪费,还能将科研经费发挥最大作用,促进了科技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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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4
A
2016-8-6
甘肃省地震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5003-9)。
胡永钧(1976-),男,汉族,山东曲阜人,硕士,工程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