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叔叔的小屋》的文学伦理学解读

2016-03-15 07:39马文平

马文平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淮北235000)



《汤姆叔叔的小屋》的文学伦理学解读

马文平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淮北235000)

摘要:文学伦理学批评(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是以聂珍钊教授为首的中国学者在借鉴西方伦理批评和中国道德批评的基础上创建的文学批评方法,它是一种从伦理视角阅读、分析、阐释和评价文学的批评方法。本文借助文学伦理学批评中的核心术语伦理选择、伦理身份和伦理语境探讨并解读斯托夫人的作品《汤姆叔叔的小屋》中谢尔比的道貌岸然、汤姆的窝窝囊囊、逆来顺受和凯茜毒杀幼子的“变态”行为。

关键词:斯托夫人;《汤姆叔叔的小屋》;伦理选择;伦理身份;伦理语境

一、引言

文学伦理学批评(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是以聂珍钊教授为首的中国学者在借鉴西方伦理批评和中国道德批评的基础上创建的文学批评方法,它是一种从伦理视角阅读、分析、阐释和评价文学的批评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把伦理选择(Ethical Selection)作为理论基础,认为伦理选择是在人类完成自然选择之后必须经历的过程。伦理选择的途径是教诲,而教诲的基本手段则是文学。文学伦理学批评从起源上把文学看成道德的产物,认为文学是特定历史阶段社会伦理的表达形式,文学在本质上是关于伦理的艺术。[1](P1)文学伦理学批评以文学文本为批评的对象,从伦理的立场解读、分析和阐释文学作品、研究作家以及与文学有关的问题。文学伦理学批评强调回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站在当时的伦理立场上解读和阐释文学作品,寻找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并解释其何以成立,分析作品中导致社会事件和影响人物命运的伦理因素,用伦理的观点对事件、人物、文学问题给以解释,并从历史的角度作出道德评价。[2](P14)

《汤姆叔叔的小屋》是美国作家斯托夫人于1852年发表的反蓄奴制小说,该作展现了罪恶的奴隶制造成的种种悲剧,斯托夫人因此被林肯总统戏谑地称为是“写了一本书,酿成了一场大战的小妇人”。在这部作品中,斯托夫人描写了性格迥异的黑奴,也刻画了各色嘴脸的奴隶主,尤其着力刻画了深受基督教精神影响逆来顺受的黑奴汤姆。本文试图借助伦理选择、伦理身份(Ethical Identity)和伦理语境(Ethical Context)等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中的核心术语解读作品中三个身份、性格和命运各不相同的人物谢尔比、汤姆和凯茜。

二、伦理选择与谢尔比的“道貌岸然”

谢尔比先生是肯塔基州的一个奴隶主,他被公认为是作品中道貌岸然的奴隶主的代表,一方面他和汤姆称兄道弟,转脸就毫不留情地将汤姆卖给了残忍、狠毒的奴隶贩子黑利。但是,如果读者回到当时历史的伦理现场即伦理环境,并对其伦理身份加以分析,就会发现“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这一称谓对谢尔比是多有不公的。他因在股票市场投机失败而债台高筑,成为了奴隶贩子黑利的债务人。沉重的债务危机和债权人黑利的步步紧逼迫使谢尔比做出了伦理选择,同意以最能干的黑奴管家汤姆和年仅四五岁的小哈利,从而开启了汤姆叔叔的人生悲剧模式。

伦理选择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指人的道德选择,即通过选择达到道德成熟和完善;另一方面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道德选项的选择,选择不同则结果不同,因此不同选择有不同的伦理价值。而伦理选择往往同解决伦理困境紧密联系,因此伦理选择需要解决伦理两难(Ethical Dilemma)的问题。[1](P266-267)谢尔比面临的是第二个意义的伦理选择。一方面,作为丈夫和父亲的伦理身份要求他要保障妻子和年仅十三岁的儿子小乔治的栖身之地和衣食无忧,而要尽到这一责任和义务他就必须要保住自己的庄园和奴隶;另一方面作为奴隶主,他不愿意卖掉自己最能干、最信任的、从小一起长大的并承诺给其自由的汤姆以及年幼无知的小哈利。他所面临的这两个道德选项使他陷入了伦理两难境地。正如谢尔比向妻子坦言的那样,“我的生意已经到了维持不下去的地步了,我只能卖掉一些奴隶了”,[3](P31)“在出卖这两个人和出卖一切财产之间毫无选择。要么卖掉他们两个,要么卖掉一切。黑利现在手上有一张抵押借据,我要是不马上偿清债务,他就要让我倾家荡产。我筹过钱,攒过钱,借过钱,除了乞讨什么都做过……我的命运掌握在他手中,我不得不这样做。如果卖掉他们两个你这么伤心,那把所有奴隶都卖掉你会感觉好过一些吗?”[3](P32)这两者本都是符合当时伦理环境中道德的正确选项,但是无论选择哪一项在伦理上都会导致另一项违背伦理,伦理两难是很难两全其美的。但是一旦做出选择往往导致悲剧。权衡利弊得失之后,谢尔比还是在卖契上签了字。谢尔比的伦理选择就直接导致了汤姆和其他被卖的奴隶的人生悲剧。但是,谢尔比此举也实属无奈,哪个奴隶主会心甘情愿的将属于自己财产的黑奴,尤其是最得力、最信任的老管家拱手让人?

三、伦理身份与汤姆的“唯唯诺诺、窝窝囊囊”

很多评论者认为汤姆叔叔唯唯诺诺、窝窝囊囊、只是一味顺从白人奴隶主,并对汤姆叔叔多有批判抨击之言,而后现代种族批评更是将汤姆解读为“见了白人便鞠躬,一心讨好白人的‘高贵主人公’”。[4](P125-126)但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并解释其行为,会对其有新的、更客观的认识。伦理身份有多种分类,如以血亲为基础的身份、以伦理关系为基础的身份、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身份、以集体和社会关系为基础的身份、以从事的职业为基础的身份等。[1](P263-264)汤姆当时的多种伦理身份决定了汤姆的“唯唯诺诺、窝窝囊囊”。

首先,在汤姆从意欲逃走的伊莱扎口中知道自己要被卖给一个奴隶贩子时,汤姆“瘫倒在那张旧椅子上,头低垂在膝盖上。”[3](P36)但是,当妻子克洛伊大婶劝说他和伊莱扎一起逃走,有随时来去通行证的汤姆却拒绝了,“如果不卖掉我,庄园里所有的人都要被卖掉。如果一切都要被毁掉的话,嗨,那就卖我吧。”[3](P37)汤姆当时的伦理身份是谢尔比的黑奴,是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和信任的管家,作为黑奴的伦理身份要求奴仆对主人忠诚顺从,尽职尽责。此外,基督徒的伦理身份要求他要传播福音,拯救他人,如果谢尔比不卖掉他就要拆散庄园,卖掉所有人。在当时的伦理环境中,到处弥漫着宗教的气息,而汤姆更是早在几年前入了教,成为了基督徒。“在与宗教有关的事情方面,汤姆叔叔在周围一带可以算得上德高望重。……被看做他们中的牧师;他的朴实、热情、诚挚的讲道即使对那些受过更好教育的人也可能会有启迪作用,而他在祈祷方面尤其出色。”[3](P28)在汤姆叔叔家的小屋里每周举行一次祈祷会,连附近人家的仆人都会来参加。所以,在当时的伦理语境下汤姆的伦理身份使其不顾妻子的劝说和反对,抛下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毅然决然的选择为主人解忧并使其他黑奴免于被卖南方的厄运。在南方雷格里的棉花种植园,汤姆宁愿自己挨鞭子也不愿变成用鞭子抽人的监工和爪牙;在身体遭受重创之时,在残暴的压迫之下,汤姆也是毫无反抗;可是他却竭尽所能地帮助其他被雷格里的残暴摧残的黑奴,尤其是露茜和凯茜。但是当凯茜让汤姆帮忙用斧头除掉被她下了麻醉药的雷格里时,他却拒绝了,尽管这样做可能会让雷格里奴役下的黑奴们获得自由。他认为这样做就是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魔鬼,他说,“这样做绝没有好结果的,上帝没有叫我们报复啊!我们必须忍受,等待他的时间安排。”[3](P395)他劝说并愿意帮助凯茜和爱默琳逃走,自己却拒绝逃走,他说,“以前我倒想,可是上帝已经给了我一个使命,要我待在这些可怜人中间,我要和他们待在一起,背着我的十字架直到最后。你的情况不一样,这地方对你是个陷阱,你忍受不了,如果可能的话,你最好还是逃走。”[3](P396)汤姆并不是唯唯诺诺、窝窝囊囊地愚忠于奴隶主,而是笃信上帝的基督徒,所有这些都是他从基督徒的伦理身份作出的伦理选择。作为基督徒,汤姆笃信圣经教诲,把幸福寄托在天国,对尘世不作太高要求,并且拒绝使用暴力为自己争取自由,但是他又是一个有爱心的基督徒,他关爱周围的人,不忍看到弱者受难。

四、伦理语境与凯茜的毒杀亲子

凯茜是位端庄、妩媚的成熟女性,在残忍的奴隶主雷格里的种植园里看似傲慢、不可一世,其实只是一个命运多舛、饱经沧桑的母亲,这个可怜又无助的女人不仅遭受丧子之痛还曾亲手毒杀了襁褓之中仅两个星期大的儿子。凯茜从小受过良好的教育,母亲是奴隶,父亲虽一直想要给她自由,却在没有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因霍乱突然离世。凯茜第一次被父亲的妻子卖掉,所幸遇到了第一任丈夫亨利,并在接下来的七年里享受到了她认为幸福的生活,还有两个可爱的孩子小亨利和爱丽丝。但是,口口声声爱她的丈夫却不愿和她结婚、给她自由。亨利恶毒的表兄巴特勒看中了凯茜,并设计拆散了他们。巴特勒以两个孩子为筹码威胁凯茜,把孩子视为生命的她不得已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都沦为了巴特勒的奴隶。正如凯茜所言,“只要你把一个女人的孩子攥在手中,随你怎么摆布她都行。”[3](P362)但是,她的委曲求全也没能保住孩子,两个孩子依然未能逃脱被卖的厄运。之后,凯茜也被巴特勒转手卖与他人。凯茜又生了一个儿子,但是遭受了亲子分离的她却又选择亲手了结了仅两个星期大的幼子。虎毒尚不食子,曾为了孩子任由恶人践踏羞辱的母亲为何会毒杀幼子,并把此举看作是少数几件现在仍然让她感到高兴的事情之一?伦理语境和作为母亲的伦理身份可以解释其反常甚至看似变态的杀子之举。

伦理环境(Ethical Environment)是文学作品存在的历史空间。伦理语境与伦理环境基本相同,但它更强调伦理环境中的语境,即文学作品中人物的意识、思考、观念和语言交流的伦理环境。[1](P270)文学伦理学批评带有历史批评的特点,它的主要任务是利用自己的独特方法从历史的视角对文学中各种社会生活现象进行客观的伦理分析、归纳和总结,而不是简单地进行好坏和善恶评价。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要求批评家能够进入文学的历史现场,甚至要求批评家自己充当文学作品中某个任务的代理人,做他的辩护律师,从而做到理解他。[1](P256)

凯茜生活的南方,奴隶制盛行,奴隶是奴隶主的合法财产,不管与奴隶主是何种关系。凯茜在十四岁之前生活优越,“在富丽堂皇的客厅里玩耍”,“常常被打扮的像个洋娃娃”,[3](P359)还进入修道院学音乐、法语和刺绣。但是,就因为母亲是个奴隶,父亲在没来得及赋予她自由的手续之前突然离世,她就只能“被列在财产清单上”[3](P360)卖与他人。她的第一任丈夫把她称做“他的好守护神”,却只是承诺“如果我们彼此忠诚,就是在上帝面前结了婚”,[3](P360)而不是在法律上和她结婚给她自由,并且为了另外一个女人把她和孩子都卖给了居心叵测的恶毒表兄。在奴隶制盛行且合法的伦理环境中,曾经那么爱她并一直想要给她自由的父亲没能使她没能使她摆脱被买卖的厄运,口口声声忠诚于她、称她为自己的好守护神的亨利只是愿意和她在上帝面前结婚,并亲手将她和两个孩子卖给恶人。父亲和丈夫都未能让她成为自由的人,她一个黑奴,还是女黑奴,何来的安全感,又有何人可以指望?已经经历了数度生离死别的她,怎能不为襁褓之中的孩子担忧,她不愿再忍受亲子分离的痛苦,更不愿自己幼小的孩子再被买来卖去,她要帮他彻底解脱。“啊,那孩子!我是多么爱他啊!……可是我已经下定了决心——是的,决心已定——我再也不会让这孩子活下去,长大成人了!我把两个星期大的小家伙抱在怀里,一边吻他一边哭,然后给他为了鸦片酊,把他紧紧地搂在怀里,他就这样睡着死去了。……可是这却是少数几件现在仍然让我感到高兴的事情之一。直到今天,我仍然不感到后悔,他至少已经脱离苦海了。除了死我还能给他什么更好的东西呢?”[3](P363)凯茜是一个黑奴,一个女黑奴,但是她首先是一个爱自己的孩子胜过一切的母亲,作为母亲的伦理身份使得她在当时的伦理语境中只想着怎么保护自己的孩子,而她所能做的竟然是亲手杀了他,奴隶制的残忍和非人性可见一斑。回到当时的伦理现场,鉴于当时的伦理语境,凯茜留给读者的最多的只是对其多舛命运的沉重感慨。

五、结语

作品发表一百六十年后的今天,再读《汤姆叔叔的小屋》时,也许仍然有人会抨击谢尔比的自私和道貌岸然,也许还会有许多人非议汤姆的窝囊、逆来顺受和愚忠,也许更会有人心悸于凯茜的另类母爱。但是,他们其实只是从自己的伦理身份出发在当时的伦理环境中作出了他们自认为最佳的伦理选择。

(注:本文系淮北师范大学教研项目“大学英语分级教学模式下微课应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y14163)

参考文献:

[1]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J].外国文学研究,2010,(1).

[3]斯托夫人.汤姆叔叔的小屋[M].林玉鹏,译.译林出版社,2010.

[4]陆扬,赵新宇.种族和性别的神话——费德勒读斯托夫人[J].外国文学研究,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