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茜
(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91)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建立的逻辑演进与启示
蒋茜
(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91)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由马克思建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国家观,其国家观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即对理性唯心主义国家观质疑、对理性唯心主义国家观的彻底扬弃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国家观的建立。探索马克思在建立科学国家观过程中的思想转变,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提供的科学方法来认识分析当下的国家问题。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唯物主义;逻辑演进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由马克思建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国家观,其国家观的建立为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提供了研究国家问题的正确态度和科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正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础之上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受黑格尔的影响,早期马克思所持有的国家观是理性的唯心主义国家观,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促使马克思国家观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马克思又是如何理清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并最终完成了向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重大转变的?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并用其科学的方法来面对全球化进程中各种纷繁复杂的国家问题。因此,本文主要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探寻马克思国家思想的转变,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形成发展过程进行系统梳理。
(一)萌芽:对理性唯心主义国家观的质疑
由于受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些启蒙思想家的影响,马克思早期的国家观带有理性唯心主义色彩,流露着自然法学者的痕迹。作为当时“青年黑格尔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理性法”的思想,把法律视为理性和正义的代表,认为国家是超越等级特殊利益而具有普遍理性的化身。
马克思这种关于理性的国家观点集中在他早期(主要是指马克思在离开《莱茵报》之前)的一些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就明确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他认为“国家应该是政治的和法的理性的实现”[1]14。随后,马克思在《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中,进一步阐述了“不应该把国家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上,而应该建立在自由理性的基础上”[1]127。与维护宗教的神学国家论相比,理性唯心主义国家观表现出了一定的先进性与进步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马基雅弗利、康帕内拉和其后的霍布斯、斯宾诺莎、胡果·格劳修斯,以及卢梭、费希特、黑格尔等人都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们是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1]128
那么,究竟是什么促发了马克思对理性唯心主义国家观的质疑?这种质疑主要是基于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的实践认知。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国家与法的关系问题成为其所关注的焦点。马克思开始用唯心主义的理性国家观反对普鲁士封建专制统治,随着与普鲁士政府论战的升级,马克思更加广泛地接触到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在对经验事实的实证研究中,理性唯心主义国家理论越发显示出单薄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马克思发现代表“普遍理性的”国家观与现实中的国家处处背离。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马克思就谈到“国家权威变成林木占有者的奴仆。整个国家制度和多种行政机构的作用都应该脱离常规,都应该沦为林木占有者的工具;林木占有者的利益应该成为左右整个机构的灵魂。一切国家机关都应成为林木占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占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1]160。这段话深刻揭露了普鲁士国家和政府在现实中并没有成为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却成为了林木占有者的工具,成为了有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本来应该作为第三种力量的理性代表,维护公众的利益,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其二,在对市民生活的研究中,马克思发现国家与法的基础并不是“绝对理念”或者理性,国家似乎并不受个人意志支配,而是受着某种“客观规律”决定的。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为转移。”[1]216那么,这个“客观规律”到底是什么呢?马克思把它称为困扰自己的“苦恼的疑问”,虽然此时的马克思对这个问题并不太清楚,但毫无疑问,在《莱茵报》的实践使马克思产生了对理性唯心主义国家观的质疑。
(二)转变:对理性唯心主义国家观的扬弃
如果说在《莱茵报》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开启了马克思对“理性唯心主义国家观”的质疑,那么,随后“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所进行的理论研究,使马克思最终获得了解决思想疑问的钥匙,完成了对黑格尔理性唯心主义国家观的彻底扬弃。
对于实践中所产生的那个“苦恼的疑问”,随着马克思理论研究的深入,其答案也越来越清晰。那么,决定国家与法的那个“客观关系”究竟是什么?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做出了回答:“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1]251马克思认为,决定国家与法的客观基础并不是个人的意志,而是黑格尔所蔑视的“市民社会”。此时,马克思的国家观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马克思强烈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国家产生社会、绝对理念产生社会实体的唯心主义国家观,提出了与之截然相反的唯物主义国家命题,即“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是马克思国家理论发展中的一个历史性跨越。因为这个命题的提出把人们对国家的认识从思辨的天国拉回到了现实世界中,使马克思的国家观离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更近一步了。
为了更好地理解“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个命题,我们有必要再思考这一阶段使马克思国家观发生转变的理论源泉以及马克思从这些理论研究中吸取了什么等问题。
总体来说,马克思思想的转变得益于三方面。其一,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对马克思的影响。费尔巴哈在1841年出版的《基督教的本质》中,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进行了批判和清算,并重新确立了唯物主义思想的权威,他指出:“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思维从存在中来。”[2]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剥开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神秘的外纱。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明确说到:“黑格尔任何地方都把理念当做主体,而把真正的现实的主体……变成了谓语。而事实上发展却总是在谓语方面完成的。”[1]255这一批判,直接指出了黑格尔在国家观上的唯心主义理论前提的荒谬。可见,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把马克思从唯心主义的迷雾笼罩中解救了出来,这种影响是深远的。对此,恩格斯有过这样一段描述:“马克思曾经怎样热烈地欢迎这种观点,而这种观点又是如何强烈地影响了他(尽管还有批判性的保留意见)。”[3]218这种“批判性”体现在日后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批评中。
其二,马克思又重新系统地研究了黑格尔的国家理论,认为撇开唯心主义国家观的包裹,黑格尔学说中的合理内核是值得肯定的。可以说,马克思之所以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结论,正是源于他站在了黑格尔的肩膀上。因为,黑格尔是近代思想史上第一个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治相区分的思想家,马克思正是在继承市民社会与国家分离思想的基础上,在对黑格尔国家理论的批判中,找到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同时,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也看到了黑格尔思维中生动的辩证性,这为他日后创立辩证唯物主义做好了铺垫。总的来说,再次系统地研究黑格尔的国家理论,对马克思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恩格斯说:“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钥匙,不应该到黑格尔所描绘成的‘大厦顶端’的国家之中去寻找,而应该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4]这说明对黑格尔的分析批判为进一步发现市民社会背后的经济关系指引了方向,为马克思从现实与历史的角度研究国家问题打开了一条通路。
其三,马克思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过程中,大量阅读了欧洲政治思想方面的著作,其主要内容跨越了2 500年的人类历史,形成了越来越被研究者们所重视的历史学笔记,即《克罗茨那赫笔记》。笔记的主要内容围绕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展开,从笔记的“索引”可以看出,“此时的马克思主要有两条显性的思考线索:一是社会结构中的阶级关系和政治结构;二是经济领域的财产关系和所有制结构。这两条显性线索背后隐藏着一个共同的主题,即国家与法的形成、发展,国家产生的共同主题将上述两条线索有机结合在一起,而《克罗茨那赫笔记》则是在这两条线索的串引下,用不同时期的历史实证材料,从以下两个向度证明在《莱茵报》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提出的命题——市民社会决定国家”[5]。
综上所述,马克思正是通过这个阶段的理论研究,科学地认识到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初步形成了“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的科学命题,完成了对理性唯心主义国家观的彻底扬弃。但此时,离建立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还有一段距离。由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还没有太多了解,所以,还不能回答究竟是市民社会中的什么因素起着决定作用。但是,这个命题的建立却为下一步的研究指明了正确方向,即“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6]。
(三)建构:唯物主义科学国家观的建立
经过前一阶段的转变,马克思意识到要对市民社会有进一步的了解,就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答案。从1843年底开始,马克思阅读了法国和英国经济学家萨伊、亚当·斯密、李嘉图、西斯蒙第、詹姆斯·穆勒等人的主要著作以及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写下了七本摘要性笔记和评述。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治经济学成果,主要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两部著作中。在这两部著作中,马克思开始从市民社会的物质生产来解释国家,并初步阐述了国家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虽然对经济基础的概念和内涵还比较模糊,但令人鼓舞的是,已经基本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初步思想。接下来,就是对这些观点进行全面论证了。
马克思真正把对国家问题的思考置于现实世界,并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市民社会”进行解剖,是在1846年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完成的。正是在这部著作中,第一次全面阐述了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在书中,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生产力在生产方式及其全部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并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真正内涵,指出唯物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7]42-43。
此时,对于国家的本质,马克思也有了清晰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工理论和所有制理论,较为成熟地探讨了包括国家本质在内的一系列国家理论的基本问题,且第一次真正意义上阐述了国家产生的阶级根源和阶级利益本质。马克思认为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的阶级,“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在这些形势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7]38,“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7]70。马克思从事实出发,从历史实际出发,在纷乱复杂的国家现象中揭示了被掩埋的国家本质,即国家的阶级性。与此同时,马克思进一步提出国家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服务的,在市民社会中取得合法性是其存在的基础,为此,国家必然要承担社会的公共职能。由此可见,国家具有双重属性,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体现了国家的特殊性;公共属性是国家的基础,体现了国家的一般性。而资产阶级的国家理论,虽然其理论的具体形态不同,但它们都只从国家的公共属性出发,坚持超阶级的国家观。
伴随着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建立以及马克思对国家本质的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得以最终确立。“科学的国家观本质上是阶级的国家观……在马克思对国家的阶级实质达到了正确的认识,把整个国家理论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认识到国家是阶级社会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它的基础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有了这两点,就标志着马克思已经建立了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国家观。”[8]到此时,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的疑问和困惑,已经得到了完满的解答:决定国家的客观关系,即市民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已浮出水面。不仅如此,国家与市民社会中经济基础的关系在随后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更加清晰、准确地进行了描述:“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者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有了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的国家。”[3]320-321。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的。这个过程完成于马克思的青年时代,经历了萌芽、转变、构建三个阶段的历史发展,马克思通过理论上广泛吸取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实践中密切联系“市民社会”,进而完成了从理性唯心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并最终看清了国家的本质,建立起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国家观。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
第一,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形成过程看,国家是从市民社会中产生并高于社会的,由市民社会中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不同类型的国家,对国家的认识需要从经济基础出发。例如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其经济基础的差别。而经济基础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以,在一个社会中,经济基础往往是通过经济制度表现出来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的雇佣劳动制度,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属性,是服务于资产阶级,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表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站在人民大众的根本立场上。这是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最本质的不同。但是,从国家的公共属性来说,在执行公共职能的时候他们又有很多共同之处,因此,在公共服务领域,资产阶级国家一些好的管理方式和治理措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第二,既然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是由市民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决定、由经济基础作为支柱托起的,那么,如果这个支柱被削弱,整个国家上层建筑也将摇摇欲坠。因此,经济制度的发展完善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就我国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推动中国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首先就是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如果削弱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就等于丧失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就要适应时代发展、经济环境变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新情况,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找到与市场经济有效融合的途径和方式。同时,非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关注非公有制企业的内部成长,赋予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公平的外部环境也是十分必要性的。
第三,国家对市民社会具有反作用,国家治理的方式和能力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前,由于我们实行的是单一的公有制,国家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由政府计划实施的,从而形成了一种全能型的政府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极端化的结果就是,社会缺乏活力,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经济发展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文革”结束后,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人民生活极端贫困,物质极度匮乏。这就迫切需要举全国之力进行经济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来谋发展。问题是由谁主导国家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主体弱小,社会组织缺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成了经济建设的主角和主导,并且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当时采用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有其历史必然性。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随之而来的是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方面随着市场的成熟和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它们对政府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参与社会的共同治理。另一方面,单纯依靠政府主导的治理方式已经不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一列问题:政府以强力介入资源配置带来了经济效率低下、政治腐败以及社会领域的不平等与矛盾冲突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吞噬掉改革发展的成果,严重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立足时代,立足现实,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指导下,从战略高度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为国家治理做出了总体安排,这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国化的又一重大创新和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1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409.
[5]刘军.国家起源新论——马克思国家起源理论及当代发展[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26.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8.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8]邹永贤.国家学说史:中[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696.
(责任编辑:张群喜)
Logical Evolution of Marxist View of State and Its Enlightenment
JIANG Qian
(Teaching and Research Department of Marxist Theory,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Beijing 100091,China)
Marxist view of state was founded by Marx and is of scientific historical materialism.Its establishment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questioning of rational idealistic view of state,sublation of rational idealistic view of state,establishment of scientific historical materialistic view of state.To explore the change of Marx’s thought in the process of establishing scientific historical materialistic view of state is conducive to our deep understanding of Marx’s view of the state and using scientific methods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problems of state.
Marxist;view of state;historical materialism;logical evolution
蒋茜,女,四川成都人,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D03;A811
A
1674-9014(2016)03-0036-05
2016-02-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资本主义劳资关系与国家调节研究”(14CKS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