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闻高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论侦讯心理应激微反应分析技术
陈闻高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侦讯心理应激微反应分析技术,是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的有效刺激,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研究其应激微反应。司法活动中,微反应可能成为情态证据,更可能成为查证取证的线索。自发性、瞬时性、真实性是微反应的主要特征。但微反应的“真实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条件之一就是需要找准基线。基线是微反应中规律性与差异性的参照。微反应分析技术有必要建立样本数据库,实现模型的本土化。既要警惕其局限性,又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促进其成熟。
侦讯;心理应激微反应;微反应分析技术;基线
人的应激状态,是出乎意外的紧张所引起的情绪状态[1]456。情绪和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需要的态度体验。情绪需要通常是机体的,情感需要主要是社会的。情绪总带有情境性,短时而不太稳定;情感既有情景性,又有长期稳定性。情绪的强度比情感强些,而伴有生理变化,情感则不明显[1]421-423。但二者区别的相对性,常使人难以将其完全分开。对应激反应的研究,源于人与动物共同情绪的启发。以此为据,达尔文对进化论进行了深入论证。受其影响,美国心理学家保罗·艾克曼深入新几内亚原始部落,发现当地居民与西方人的面部表情惊人相似。①Ekman,P.,&Friesen,W.V.(1971).Constants across cultures in the face and emotions.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17,124-129.在仔细研究后,他描绘了脸部肌肉动作和不同表情的对应关系,称为面部行为代码系统(FACS)。后来,他将之用到美国国家安全和刑事侦查领域,成为介入司法取证的一条技术途径。
法律确认主体是否适格的依据,主要是他们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但有意识的行为,许多时候并不表达人的真实想法。高兴、悲伤、厌恶、惊讶、恐惧、愤怒等与生俱来的情绪,都可能渗入后天习得的“复杂情绪”而有控制和伪装,这是表演学的基础。观察犯罪嫌疑人非言语情态虽可发现比言语更可靠的信息,但仍可能被高超的表演所误导。但在外界突然刺激和心理神经作用下,最初的情绪却是自然发生的应激反应,不能完全被人控制。这种应激情绪的“即时性”一闪而过,不可再生,这就是微反应情态。微反应难以受到意识控制,产生之后,它又会极快地被有意识的反应替代,微反应也就极快消失。但利用高速摄像技术,却可以将之记录下来,以寻求真实信息,这就是现代微反应技术。在侦讯同步录音录像中,从查明案情真相的角度说,在讯问活动的有效刺激下,正需研究嫌疑人这种最初瞬间不能自控的反应。它们较为直接可靠地反映了嫌疑人的真实想法,并可作为寻找案件证据的线索。
心理应激微反应,是人在受到突然刺激的那一瞬间,不由自主的反应,包括脸上的微表情、身体的微动作、说话的微语义,它们往往是不受思维控制的真实反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之进行有效的心理刺激,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研究这种微反应的技术,就是心理应激微反应分析技术。
(一)微表情
微表情是由情绪引发或习惯使然的,包括面部、姿态、言语中的瞬时表情。面部微表情往往肌肉收缩不充分,持续1/25~1/5秒,①保罗·艾克曼认为,微表情的持续时长为1/5~1/25秒。在国外的其他研究中,也有将微表情时长确定为不到1秒,不到1/2秒,1/15~1/25秒等。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的相关研究,则将启动时间短于260毫秒,或总持续小于500毫秒的表情定义为微表情。参见彭玉伟:《理性看待微表情分析技术在侦讯工作中的应用》,载《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第14页。最能泄露内心的秘密。普通表情可以通过训练和意识进行控制,犯罪嫌疑人也能够掩饰它。但当问到利害问题时,微表情是本能的条件反射,主要受生物遗传支配,体现的是真实的情绪状态,嫌疑人很难伪装。人类的46种面部肌肉运动,代表着情绪相同的基本情感。面部行为代码系统将面部肌肉运动与情绪表达匹配起来,被应用于脸部运动研究。国内的一些研究,验证了面部表情具有跨文化特征的先天本质[2]。随之,人脸识别、表情识别、人脸检测、面部表情动作捕捉等技术,也在吸引人们投入研发。如,FT45面部表情动作捕捉系统,通过面部36个标记点,可以实时捕获脸部运动数据。②FT45面部表情捕捉系统[EB/OL].http://www.labbase.net/Supply/Supply Items‐2873522.html.人们还开发了各式各样的面部分析软件,帮助筛选和分析微表情。
(二)微动作
微动作是有效刺激作用于特定个体时的瞬间身体反应。人体的大部分动作都可主观控制,但人的动物性,使刺激的本能反应不易受到意识控制,最初的一些微小动作就很难作假。但微动作的捕捉速度快,难度大。一般需用光学主动式和被动式的捕捉技术,其目标定位较为精准。动作捕捉设备,可为微动作的捕捉提供数据支持和智能提取,也可进行数据传送和信息分析。③百度百科.动作捕捉技术[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3114161.htm.侦查工作中,微动作技术最常见的是步态分析。步态即行走姿态,它是人体的结构与功能、心理与行为、运动调节等在行走时的外在表现。侦查活动捕捉案犯的步态特征,包括步长、步宽、步频,上身姿势稳定性,最佳能量消耗等。步态分析技术,由超声波、足底传感器、红外发射标志点等步态分析系统所组成,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对正常与异常的步态进行对比,得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周期,④步态分析完整版[EB/OL].http://www.docin.com/p‐426136526.html.及时分析其心理活动。其他肢体的微动作,也可进行类似的分析活动。
(三)微语义
微语义是词汇、语法和语音特点中的言语信息,有言内义,更有伴随肢体行为和依托语境的言外义。微语义分析技术,可识别语音信号的情感特征。通过数据库里的情感词汇样本,可建立情感语义资源库。语音信号情感特征分析技术,提取语音特征参数,输入数据库进行匹配运算,通过语音的标量量化和矢量量化进行匹配识别[3]。在不同的侦讯情境中,这就可以研究嫌疑人情绪的外显模式、生理的唤醒模式和独特的语音体验特性。如果通过声纹识别技术,就可比对口供内容中的语音变化,找出相应的情感词汇进行特征分析,得出其是否符合口供的动作特征,寻找其微语义中隐藏的真实信息。微语义往往能使人听出言内之声、言外之意。在调查证人的询问情境中,当然也可以运用这种分析技术。
微反应的表情、动作、语义在现实情境中是一个表情达意的整体,它们往往彼此互动、相互诠释,人们将之分割开来研究只为方便而已。科学研究往往需人为地隔离或排除一些复杂因素,单纯地研究一些影响因子,从而发现某些要素真实的因果关系。这里有一叶知秋,由点到面,深入事物本质的可能性;但也有一叶障目,造成极端片面认识的风险性。微反应情绪不单是个生理问题,更有社交环境问题,其影响因子的复杂性,从不同角度观察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真理都有一定的条件和边界,微反应技术的作用不应被夸大,也不应被贬低。对微反应分析技术的极端赞誉和求全责备,都是不适当的。
在对微反应的认识上,一直存在着不同观点。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相反,没有不同的声音,则是不太正常的。科学研究都是在质疑声中前进的。
(一)微反应可能成为情态证据
微反应是一种细微的情态,在一定程度上能识别陈述人的真实心态,它们就有可能成为情态证据。而情态证据,通过法庭质证能更好地还原案件事实。被告人的情态相对于言语,是一种本能的内在反映,是未经加工的第一手信息[4]。但有人则认为,情态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被高估了,人们对情态的认识是直觉式的经验而远非科学,由情态造成的事实误认比比皆是[5]。情态证据难以发现案件真实的原因:一是情态有不确定性。外在情态与内心的真实意思无直接的必然关联,它不能建立心理活动与特定情态之间一一对应的确定性认识。二是情态有多义性。不同的人对同一情态,可能会作出不同解释[6]。三是情态可被人为地建构。情态含义是社会建构的,当普遍认为某情态代表了何种含义,就会使人根据社会界定建构符合预期的情态。人是有反思能力的主体,如赋予情态太多的权重,就会激励当事人注重情态表现,建构“诚实”情态,使情态证据失效。观察情态,对天真纯朴的人有效,对老谋深算的人无效;第一次运用有效,以后运用则无效。对查明事实而言,情态证据实际上非常不靠谱,尤其在人对情态进行反思性调整后更是如此,情态只会蒙蔽我们的眼睛。所以,还是应该回到案件本身的证据,而不是沉迷于容易引起偏见、混淆、似是而非、转瞬即逝、难以解释的情态[5]。
诚然,情态具有多义性和不确定性,一般情态也有可构建性。如一直停留在“五听审案”法①“五听”是始于中国西周的审案方法。它通过观察当事人五方面的情态推测其心理活动,从而分析认定其言词的真实度。一曰辞听,察其言语表达,理屈者语无伦次;二曰色听,察其面部表情,理屈者面红耳赤;三曰气听,察其陈述的呼吸,理亏者气喘;四曰耳听,察其听觉反应,理亏者听觉失灵;五曰目听,察其眼睛,理亏者不敢正视。这样观察嫌疑人情态确定口供真假,虽近于主观,但比起夏商的“神判”已进了一大步。“五听”是长期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既有一定合理性,又有容易主观擅断而错判的缺陷。参见360百科:《五听》,http://baike.so.com/doc/5214695-5446861.html。的直觉层面,现代司法也就“不靠谱”。但因此就认为情态“非常不靠谱”,“只会蒙蔽我们的眼睛”,则是极端片面的认识,也是一种偏见。一是就信息传递而言,语言词汇也具有模糊性。语义的精确表达,需要明确的语境限制;情态的确定含义,也要有具体的情境制约。“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不只是情态的问题,也并非无法确定其意义,无非是需要一定的情境条件。二是并非所有的情态都能够人为理性地构建。微反应情态不同于一般情态的地方,就在其可构建程度很低,而可信度较高。微反应分析技术,即是针对这种特点去寻求真实的信息。当然,这不是说它就没有问题,其证明力就能达到DNA技术那样的程度。三是任何证据都不能自证其本身,它必须在证据体系中才能形成确证。情态证据作为孤证当然也是如此,只有它们与相关的言词和情境结合起来形成证据系统,才能排除其多义性,形成具有确定性的明确证明。同时,它们也只有与相关的人证物证构成相互印证的体系,才能排除虚假的构建性表演,而确定案件事实真相。
(二)微反应分析技术的取证能力
微反应持续时间很短,它需借助高速的同步录音录像记录,再回放其视频资料。在逐帧回放中,仔细研究细微的表情变化和肢体动作,捕捉嫌疑人回答中的微小声纹变化。重点区别哪些是情绪使然,哪些是在思维控制下做出的,这才能较为准确地进行分析。因而,利用微反应技术获得的分析结果,可以说是直觉情态的科学版。如果仅凭直觉情态难以发现案件真实,而凭借科技手段获取的微反应又怎样呢?有观点认为,代表微反应的微表情,从基本原理、重大问题到实践运用,面临诸多方面的困境。一是还不清楚微表情的产生机制,二是微表情与是否说谎的关系不清楚,三是说谎动机水平、说谎时间长短、情绪唤醒程度与微表情表达的关系不甚清楚,四是微表情的表达是否完全无意识,五是不同人群的微表情表达是否不同,尤其是罪犯的微表情是否与普通人的不同[7]。因为自己有许多不清楚,因而他们认为,微反应从理论到实践还远非成熟,仅是人们追逐时尚的噱头。
每个人的认识都是有限的。你没有研究,不等于别人也没有研究;你不清楚,不等于他人都不清楚;过去不清楚,不等于现在和将来也不清楚;现在有部分问题不清楚,不等于全部问题都不清楚。其实,从应用角度出发,不必纠结于微反应是否出于“完全无意识”,只要其表达能够相对真实,就能满足查案需要。以上微反应机制、与说谎的关系、意识不能完全控制等,不能说都不清楚,只是有些问题的研究还不是很精确。不仅微反应,许多心理现象都很难描述为精确的数学模型,时常有些不够清晰的过渡区域。整个心理学科,都还是“前科学”或“准科学”,但这不等于“不科学”或“非科学”。科学需要证实,更需要证伪;科学在追求精确,也包容误差。证据学本身就不是精密的科学,而是经验性科学。但它又并非是“实验性实证”,而是符合常识常情常理的“内心确证”。经验的获得需要实践,实践应用需要相对成熟的理论,而理论的成熟则需要时间和实践的历练。在司法实践中,包括心理测试、微反应等的运用及其成效,当然还有待进一步在实战中观察。关键是要有人去做,在证伪与证实中接近本质,才可能发现成熟的微反应证据。
(三)微反应可成为查证取证的线索
有观点认为:情态证据是国家权力恣意侵犯个人思想和意志自由的“帮凶”,是保障个人权利、控制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法治所难以接受的。采纳情态证据是“偷窥”被告人或证人的内心,使其自证其罪,其实质就是侵犯主体的意志自由,而测谎则是“明视”人们的内心[5]91-92。这里的情态证据成了洞穿人心的X光机,一览无余,没有隐私可言。这就夸大了情态的证明力。这种逻辑,将人们根据直觉来判断对方言行的本能,看作了窥视他人的隐私。这使微反应技术有了法律和道德的障碍。其实,交际活动就是要让别人听懂自己的话,明白其包括情态在内的意思,这就是“合作原则”。①合作原则是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提出的。在交际过程中,双方都在有意无意地遵循“合作原则”,以求有效配合,完成对话任务。合作原则包括:量的准则,对话应满足交际所需信息量,也不应超出其量;质的准则,不说自知虚假的缺乏证据的话;关系准则,说话要贴切、有关联,不答非所问;方式准则,说话要清楚明了,避免模糊语和模棱两可的态度,力求直截了当、简洁明了,避免晦涩、歧义,话语应简练,井井有条。然而,实际交际中,人们并非总是遵守合作原则。出于“礼貌”等利害因素,人们会避讳一些话语,而依赖情境采用委婉曲折的表达。在侦讯之中,双方会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产生复杂语义。这种“特殊会话”,也就需要在情态帮助下透过话语表义理解其言外之意。参见360百科:《合作原则》,http://baike.so.com/doc/6974646-7197335.html。对人真实意思的领会是社交的前提条件,这里的“隐私”是伪命题。姑且不论这种道德绑架,并不符合司法实际,单就微反应情态作为证据来说,它就很难大量单独地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它们的证据形态,主要是付着于视听资料中。视听内容的具体情境,会明确情态的证明方向。依附于话语之中形成语境的情态,既可以补强言词的证明力,又可在言语的点化中形成含义明确的情境证据。情态证据是情境证据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主体倾向的那一部分。其倾向性,既有证据的指向性之长,也有缺乏客观性之短。但要在视听资料中排除情态,则是不可能的,除非连整个视听证据都排除掉,将之转化为笔录、笔供等,而降低其证明力。
无论哪一个国家,犯罪行为的隐私权并不为法律所承认;司法活动就是要揭露这种“隐私”,限制这种“自由”。揭露犯罪的证据,除了物证、书证和其他人证,当然包括案犯的情态。他们情态里的真情实意自证了其罪,虽是通过法官等人的心证去完成的,但也并非是司法的过错,而是犯罪行为本身的过错。微反应分析技术的应用,除了作为情态证据使用,主要地还是作为查案线索,引导侦查取证。除了物证等外部证据,也包括心理行为证据。对人证的情态,侦查员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当事人、证人等实施有效的心理刺激,再观察其微反应状况,捕捉与分析其情绪变化,以确定言词的真实度与查证端倪。在分析涉嫌对象与犯罪事实的关系中,以确定其嫌疑程度。再通过微反应情况收集相关证据,锁定作案人。确定犯罪嫌疑人后,通过侦讯中嫌疑人的微反应情境,可以甄别其口供的真伪。微反应对口供真情实感的揭示,有助于侦查员摸透嫌疑人心理,判断其与案件中人、事、物的真实关系,扩大侦办线索,找到其相关证据。微反应技术何以能为侦查取证提供帮助?这是因其具有普通情态难有的一些特征。
(一)“客观性”和“反映性”是微反应特征吗
与普通情态相比较,微反应情态有些什么特征?这是有一定争议的。有观点认为:微表情具有自发性、瞬间性、客观性、反映性四大特征[8]。推而广之,微动作、微语义都会具有这些特征。但“反映性”不同于“反应性”。“反应”指有机体受到内外刺激的相应活动,也指物质受作用引起变化的现象和过程。①360百科.反应[EB/OL].http://baike.so.com/doc/5399313-5636801.html.“反映”则是光的反照,比喻把客观事物的实质表现出来。通常指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使人以观念形式对客体及其规律和特性的摹写、复制和再现,②360百科.反映[EB/OL].http://baike.so.com/doc/5412007-5650129.html.也就是主观对客观的认识。既然有认识参与其中,“反映”就不完全是客观的。“客观性”和“反映性”相矛盾。反映性是认识活动的普遍特征,不是微反应的独特之点。“认识”有错误和虚假的可能,与“客观”扯不上关系。而“认识”的虚假也是一种事实,对这种“事实”的反应也是一种真实。用“真实性”来代替“客观性”,以描绘微反应的特征更合适。“微反应”顾名思义,它有的是“反应性”而不是“反映性”。用“反映性”和“客观性”来描述微反应特征都欠准确。
(二)微反应的主要特征
微反应较为准确的特征,应该是自发性、瞬时性、真实性[9]。微反应的自发性,指其不完全受思维控制,是一种无意识的生理应激反应。这种“无意识”是介于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下意识,也有习惯成自然的自动化成分。既受生物先天遗传的制约,也受后天习得的影响。它们对刺激的回应,是自发的反应活动,“自发性”注释了“反应性”。微反应的瞬时性,指其本能反应持续很短,很难凭肉眼察觉到。“很难”不等于一点都不能观察到。事实上,只要注意观察,人们对一闪而过的情态都会有所察觉。每个人都有一些察言观色的经验,尤其是社交经验丰富的人。我国古代的“五听审案”法,就是凭肉眼观察对象的情态反应。在这种“观察”中,也会有来自“第六感官”的奇妙直觉,使“有心人”能感知到对方内心的秘密。虽然有时,他们难免也会被表演误导,但不能反过来说微反应都不是真情实感。而且,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获取的瞬时情态,能够超越常规情态。微反应的真实性,是相对于普通情态而言的。它指微反应较难掩饰和伪装,人们往往试图压抑与隐藏真实情绪。但大脑“末脑”的延髓等结构,主管着呼吸、心跳、血管收缩等,不用思考来控制,其表达的情绪也就不能伪装。因而,“压抑”不等于说就一点都不露头,“隐藏”也不等于就能够彻底伪装。现代微反应分析技术,可以暴露其压抑和隐藏的企图。这种“暴露”,也是一种真实情况。因而,“真实性”是微反应过滤了普通情态的一种特点。
微反应的“相对真实性”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就在需要找准微反应基线。如果找不准基线,微反应的“真实性”就是个问题。而寻找基线的过程,就有人的认识能动性参与微反应分析技术。
(一)微反应中的共性与个性
国外利用生成语法结合视觉感知的电脑绘画平台,通过30名西方人和东方人的心理审视,重建了基本情绪的面部表情。西方人的基本情绪伴随着明显的面部活动,而东方人并无相应的微表情。东方人表达强烈情绪时,伴随着眼部活动。这种比较结果,对文化普适性假说提出了挑战,认为基本情绪不具有文化共同性。不同文化的情绪反应不同,面部情绪扮演着多样化角色。认知配合有共性的表情,被多元社会意识塑造,在文化群体的社交中实践着。③Jack,R.E,Garrod,O.G.B,Yu,H,Caldara,R,&Schyns,P.G.(2012).Facial xpressions of emotion are not culturally universal.Journal of PNAS,vol.109,19,7241-7244.这一结论并不令人惊讶,它仍在常识范围内。微反应是个体情绪的自然反应,有其原始模型。这种模型,在个体适应环境中是可塑的。人类来自动物的进化路径,使之具有情绪表达的生物共通性;而其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同,又使共性具有表达的差异性。在长期的适应和学习过程中,人的表情、动作、言语会习惯地固化在微反应中模式化。因而,微反应是可类化的。同时,每个人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习惯养成、个性心理的不同,他们的情绪表达除了生物的和民族的共性外,还会打上个人生活的个性。要发现个体微反应的真实含义,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寻找其具体的微表情基线。
(二)基线是规律性与差异性的参照
在相同类型的人和案件中,不同形式的微反应会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在研究情绪情感表达中,就需要建立微反应基线。在正常状态下,这种基线是人固有的行为模式。它如同心理测试中的准绳问题,可用以比对应激反应的有效性。在侦讯中,需要建立犯罪嫌疑人的微反应基线,它们是与案情无关的、不具刺激性的、能使嫌疑人放松的话题。其时,嫌疑人的反应是正常的习惯,它们一般是真实的,能够反映初始的情绪状态。摸透了嫌疑人平静谈话的反应规律,才能为问到与其犯罪有关的问题设定参照标准,不放过其微小的变化。借此,也就能捕捉微反应的差异与强度,分析和判断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但基线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情况变化调整。设定微反应基线,一定要考虑嫌疑人所处环境的影响。微反应因人而异,但只要问题触及到正确的点,嫌疑人必有微反应,这就可以摸清他因何人何事何物而敏感。进一步地,侦查活动就可深入探寻这些人、事、物与案件的真实关系。微反应基线的设定,应伴随整个分析流程始终。找准嫌疑人的微反应基线,是侦讯微反应技术的重要一环。
(三)有效刺激和情绪唤醒
侦讯要善于倾听嫌疑人与案件无关的陈述,观察其常态表情、身体姿势、习惯动作,寻找基线行为。找准他们的微反应基线后,就需有效刺激其情绪反应。情绪产生来自刺激与人的预期不符,发现嫌疑人的预期,才能进行有效刺激。进一步地,通过刺激源与微表情反应的逻辑关系,就可验证侦查假设。通过有效刺激,观察背离基线的程度,了解其微反应信息。如嫌疑人不能有效反应,有了基线也是白搭。
情绪状态具有两极性。嫌疑人对侦讯的警惕系高唤醒高正性情绪,恐惧警方发现其犯罪事实是低唤醒高负性情绪。其警惕和恐惧,出现在时空控制的两端。生理反应和情绪状态,在不同的时空维度中交替。从警惕之焦躁到恐惧之忧虑,短暂地过渡和交替,呈现连续的起承转合。正负情绪的变动点,最易暴露于微反应中。然后,出现对本能反应的主动控制,极快地被有意识的行为替换。如嫌疑人过于警惕,就会出现较长的焦虑障碍,案犯则会有犯罪回忆的高正性情绪。如嫌疑人过于恐惧,就会出现较长的厌倦与放弃的高负性情绪。这种失控状态,较易被人察觉。而要让他们情绪失控,就需进行有效刺激。这种侦讯的“有效刺激”,一般指出乎意外的具有威胁性的问题,嫌疑人防不胜防;或虽有所防备,但在证据攻击和矛盾出击下,心理刺激强度很大,他们招架不住。此时,心理防御便会作出本能反应,表露真情实感,暴露对罪案的真实认知。
(一)建立微反应样本数据库
在自然状态下,观察微反应需要一定的人际经验,一闪而过的细微表情,即便经验丰富的人也难免有遗漏。而且,如果对嫌疑人抱有成见,先入为主地凭直觉判断情态,就有可能犯疑邻盗斧的错误。①疑邻盗斧:有人丢失了斧头,怀疑是邻家偷的。他看那人走路动作,鬼鬼祟祟;瞧那人脸上表情,慌慌张张;听那人说话,吞吞吐吐。其言行举动,都像是偷了他斧头。不久,这人挖地时,找到丢失的斧头。再看邻家人动作神态,就不像偷斧头的了。国外,将类似的猜疑叫做“奥赛罗错误”。奥赛罗是莎士比亚笔下的典型人物。奥妻被人诬陷不贞,他信以为真。其妻无法自证清白,流露出害怕与痛苦。在奥看来,这种表情与其不贞洁是吻合的。盛怒之下,他掐死了妻子。可见,一般情态的多义性和不确定性,因感受主体的内部语境而不同;缺乏客观证据的主观认定,便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因此,对嫌疑人的微反应仅有经验性观察是不够的。这就需借助客观可靠的观察方式,如用同步录音录像记录嫌疑人情态,再逐帧地回放和过滤视频,捕捉微表情的真实状态。再借用机器智能,对微反应进行人机交互识别。如能将嫌疑人微反应类型化,提取其反应样本,就可建立微反应数据库。在超越个体经验的基础上,再加上侦查员的实践经验,这就有可能较为准确可靠地利用微反应技术。
(二)微反应样本的模型化
一般情态具有不确定性,微反应情态却与内心有一定关联,能够建立对应的概率关系。这是将微反应样本模型化的基础。人的面部有43块肌肉,可分为若干个运动单元,简称AU。将AU+数字编号,作为数据库中微表情关系模型的键,可找到相应的表情及其可能的含义[10]。加上具体情境,就能限制其多义性。微反应样本是固定的范本,采集与统计其样本具有技术复制性。建立微反应的标准化模型图库,需要考虑诸多主观因素的不利影响。对比对象的标定心情,会因环境与情绪的不同而变形,它们都会影响对嫌疑人微反应信息的解析。尽管微反应样本的效果不那么确定,但其模型库仍可缓解人工识别的局限性,提高识别的速度和相对准确度。
(三)微反应样本的本土化
不同民族文化的情绪反应程度不同,有必要深入研究国人微反应样本。在侦讯实践中,中国政法大学姜振宇等总结了微表情的类型化反应。它们是冻结反应、安慰反应、叛逃反应、仰视反应、爱恨反应、领地反应、战斗反应、胜败反应等较普遍的8种反应。这种心理应激微反应的应用成果,正逐步在实战中推广,不断地得到完善。一旦条件成熟,形成我国嫌疑人的微反应模式,并将之样本化、数据库化,就可通过智能识别,提高微反应模型的本土化和自动化程度。在应用中,根据反馈情况调整和充实微反应样本数据库,就可逐渐提高其精度和效能。
(四)微反应模型的技术应用
有了本土化的微反应模型,不等于就万事大吉了。微反应分析技术的应用,像心理测试技术一样,仍是人机互动的过程。三分仪器,七分人。要顺利应用微反应分析技术,就需培训侦查员。这方面,可参考“METT”提供的训练模式“前测、训练、练习、复习、后测”,进行短训。①“METT”(Micro Expression Training Tool)是保罗·艾克曼于2002年发布的,能在短期内提高人识别微表情的能力,训练效果能持续较长时间。参见赵旭初、张驰、刘玥:《微表情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论数据库技术与微表情结合的创新》,载《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1期。侦查员有了微反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才能在实战中有效地利用该技术,在应用中即时记录微反应。利用微反应模型,充分地人机互动,发挥侦查员的主观能动性,适当地进行推导,从而提高该分析技术的准确率。
(一)微反应研究应该在质疑中前行
在微反应的应用和研究中,还会不断有质疑之声。进化论从诞生之日起,就质疑声不断。②360百科.达尔文进化论[EB/OL].http://baike.so.com/doc/5014112-5239495.html.但瑕不掩瑜,它仍是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是人类历史上第二次重大的科学突破。③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是进化论、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重大的科学突破是日心说取代了地心说,它否定了人类的自大情结。第二次科学突破就是进化论,它把人类拉到了与普通生物同一层面,所有地球生物都与人有了血缘关系,打破了其愚昧式自尊。对微反应的研究也是如此,从达尔文对人与动物情绪共同表情的研究,到保罗·艾克曼对不同种族文化背景下人情绪的解析,再到我国中科院付小兰对微表情与人的情绪机制、无意识状态之间关系的研究,以及姜振宇对应激微反应测试的应用实践,等等,它们对人类情态的研究跨越了三个世纪一两百年。这在科技史上仍是极短暂的,难免问题多多,遭到质疑实属难免。在科技道路上,只有不断地提出问题和深入问题,才能逐渐走向成熟,而“成熟”又可能意味着停滞不前。对人类情绪的探索常有不同的方向和结论,对微反应分析技术的质疑,便能提醒研究者校正前进方向。
(二)应该警惕微反应分析技术的局限
微反应表达受精神疾患、认知错误、情感错乱等因素影响,其分析技术也就有自身局限。在分析嫌疑人的情绪状态时,也难免会出现偏差。微反应技术的分析意见,像心理测试一样,它还是一种主观成分居多的推测,不能脱离了视听资料单独地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在视听资料中,微反应的表情、动作和语义是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而微反应情态和与之相关的普通情态也是一个整体。它们作为言词证据情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共同起到了强化证明力的作用。不能将这种共同作用,都归结为微反应的单独作用。在侦讯之中,微反应能在一定程度上甄别无辜、确定嫌疑和嫌疑度的高低。但即使嫌疑度很高,也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认定有罪,仍需其他证据的印证,要组织严密的证据体系,通过法庭的质证和辩论让法官心证,才能最后认定。即使最后认定与微反应分析意见一致,也不能不适当地夸大微反应的作用。更不能在此后的分析中冲昏头脑,单凭微反应妄下结论。否则,就可能酿出冤假错案。这是应该特别警惕的。
(三)微反应分析技术应在实践中磨砺
案侦司法活动除了程序正义性,就是实体的实证性。司法公正,应建立在案件真相的基础上。事实真相需要实证,应该遵守经验的、逻辑和心证的法则等。尊重事实,实践验证,就是其逻辑起点。在事实面前,实践是产生理论假说、推翻或校正理论假说的立足点。微反应心理研究需要理论说明,更需要实践验证。它们在实战中的磨砺,不仅是侦讯实际的需要,也是微反应心理研究理论的需要。需要是推动应用技术发展和成熟的动力源泉。微反应分析技术的需求大不大、动力足不足,就看它能否给力地解决侦查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在严禁刑讯逼供和倡导司法诚信的法治语境中,利用微反应技术引导侦查取证有更大的实践空间。无论理论上有怎样的争议,都不应阻断应用研究的步伐。无论提出怎样的设想和论点,它们都应该接受实践的检验。
在侦讯实践中,判断嫌疑人陈述的真实度,这是疑点的发现。但对于寻找案件真相,重要的不在他说谎,而在他为什么要说谎,这是疑点的解释。对此,侦查员都会根据直觉来“读脸读心”,推测其言行和情态,这是本能的微反应运用。司法“直接言词”原则的实践,也会有对情态证据的自然应用。对它们肯定与否定的争论,难免会有偏激性看法。任何夸大与贬低微反应技术的做法,都是非理性的,不可取的。司法对于微反应线索,关键在查证,对其人证物证的查证。
在探求案件真相、强调文明执法的法治环境中,微反应分析技术无疑为侦查提供了可供引导取证的途径。其效能如何,当然还需在实践中落实、在查证中验证。在这之中,也会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从事该技术的实践者们,应有其心理准备。有百折不挠的努力,才有望在质疑声中使其逐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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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芮 强)
On the Analytic Technique of Investigative Psychological Stress Micro-reaction
CHEN Wen-gao
(Sichuan Police College,Luzhou Sichuan 646000,China)
The analytic technique of investigative psychological stress micro-reaction is aiming at effectively stimulating the suspect’s psychology and using moder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means to study its stress microreaction.As is characterized with spontaneity,instantaneity and authenticity,micro-reaction is more likely to be demeanor evidence or even the evidence in judicial investigation activity.However,its authenticity is relative and conditional.The baseline should be identified,which is reference of regularity and difference.It is necessary to create micro-reaction sample data in order to realize localization of modeling.Therefore,investigators need to guard against the limitations of analytic technique of micro-reaction as well as explore boldly in practice to promote its maturity.
investigation;psychological stress micro-reaction;analytic technique of micro-reaction;baseline
D631
A
1008-2433(2016)04-0103-08
2016-05-13
陈闻高(1954—),男,四川雅安人,四川警察学院教授、《预审探索》副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侦预审、侦查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