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国防交通法》,按照军民融合要求,做好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

2016-03-15 01:02
国防交通工程与技术 2016年6期
关键词:国防设施交通

海 军

(军事交通学院联合投送系,天津 300161)

学习贯彻《国防交通法》,按照军民融合要求,做好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

海 军

(军事交通学院联合投送系,天津 300161)

阐述了《国防交通法》对推进交通工程设施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依据《国防交通法》解读了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最后提出了贯彻《国防交通法》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国防交通法》;交通工程设施;贯彻国防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后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国防军事方面的法律,将国防交通工作上升到法律高度,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国防交通建设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国防交通在军民融合建设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与作用。众所周知,交通运输具有经济与国防双重属性,既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动脉”,也是支撑国防与战争的重要物质基础。交通基础设施是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工程设施贯彻国防要求是提升其国防功能的重要途径,是国家交通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标志。所谓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指的是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和通信的新建、改建、扩建中,同步考虑国防和军事需要,使之既满足平时需要又适应战时需要,增强平战时交通运输的生存能力和输送能力[1]。《国防交通法》的颁布实施,为按照军民融合要求做好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

1 《国防交通法》对推进交通工程设施军民融合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1 为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提供法律保证

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涉及部门多,涵盖领域广,投入经费大,技术要求高,需要法律法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以发挥政策法规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1995年2月24日颁布的《国防交通条例》,对于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交通工程设施贯彻国防要求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历史性作用,但其法律层次不够、权威性不高、针对性与操作性不强。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用航空法》等,又难以规范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行为与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军事斗争准备的全面推进,交通工程设施贯彻国防要求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交通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建设机制、平战转换机制不够完善,平时主要靠军地之间临时沟通、一事一办开展相关工作,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在这种情况下,《国防交通法》的制定出台,将国防交通建设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能够依法有序推进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科学发展。

1.2 为推动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国家正在或即将出台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以着力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国防交通工程设施作为交通运输领域的战争准备,是军民融合的先行实践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作用。在贯彻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中,要求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和更自觉的行动,将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国家交通发展规划,强化体制机制、基础设施与运载工具各领域的全要素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增强国家交通运输发展与军事斗争交通保障准备的联动性。《国防交通法》的制定出台,自始至终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建立利益引导机制,强化市场导向作用,对于全面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有效调动组织和公民参与交通工程设施贯彻国防要求活动的积极性,确保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了法律遵循。

1.3 为保证参与交通工程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组织与公民的责权利提供行为规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经济利益调整、思想观念变化,使得国防利益与经济利益相互交织,内在外在关系更为复杂,迫切需要依法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规范调整各种利益关系。随着我国交通运输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渠道多样化特征更趋明显。在开展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时,要保护从事这项活动的组织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规律,通过法律明确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才能发挥法律在调整规范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过程中各有关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从而有效调动组织和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防要求的内容与要求

国防交通设施是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保障国防交通活动赖以顺利实施的物质基础。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军队单独修建的;另一类则是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贯彻国防要求专门增建的工程设施。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除了需做好军地规划对接外,重点应做好交通网络和交通枢纽贯彻国防要求工作。

2.1 做好国家与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对接

规划起着明确建设发展目标、引导相关活动的作用。做好规划是实现国家交通与国防交通有机融合的前提,是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基本途径,必须加大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统筹力度,加强国家和军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统筹、协调和衔接。要在准确研判国家发展战略面临的国内外战略环境基础上,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做好“十三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科学确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行动原则、建设目标、重要领域、发展路径和建设措施。

《国防交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二十条明确要求:建设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为依据,保障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畅通。建设其他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依法贯彻国防要求,在建设中采用增强其国防功能的工程技术措施,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行业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划交通网络布局,应当兼顾国防需要,提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国防活动的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国防要求纳入交通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关国防要求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后汇总提出。第十六条指出: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意见,并纳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由上可见,《国防交通法》突出强调在交通工程设施规划中,要兼顾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包括交通工程设施贯彻国防要求等内容的国防交通建设规划,统一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2.2 落实好交通网络贯彻国防要求

交通网络是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组合、连接与配置国防力量的重要基础,是军事斗争交通运输准备的重点内容。《国防交通法》明确规范了包括交通网络在内的交通工程设施贯彻国防要求的路径与政策要求。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由有关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事宜。交通工程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第二十八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在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时,增加国防功能修建的项目应当与交通主体工程(装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在满足国防需要的前提下,应当为经济活动提供便利。

《国防交通法》的颁布实施,为做好新时期交通网络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提供了新机遇新要求。按照《国防交通法》要求,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做好国防交通网络“十三五”及中长期规划,要统筹考虑军地需求,综合运用军地运输资源,持续深化与国家综合交通体系融合,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加快构建铁公为主、水空补充,多式衔接、综合运用,覆盖国土全域、辐射境外远域的国防交通网络体系。依据部队担负的作战任务和机动部署需要,依托国家综合交通网络骨架,加快推进连通战区间、省际间国防交通战略通道建设,完善战略战役通道网络体系。要立足部队全疆域快速机动投送,加强战略战役通道与战役前沿纵深地域、重要交通枢纽、大型训练基地、重点装卸载地域及其他道路的连接互通。比如,东南沿海方向,应重点构建以区域铁公路网为主体、海空战场设施为补充的立体交通网络体系,满足大规模作战、东海维权等重大军事行动交通保障需要;南海方向,应突出构建以大陆为后方依托、海南岛为枢纽基地、西沙为前进基地、南沙为前沿支撑的四级跨海联合投送构架,打造远中近紧密衔接、梯次配置的综合交通保障链;中印方向,应着重构建以公路为主体、铁路为支撑、航空为拓展的大区域大纵深战场交通体系,以满足应对边境武装冲突和突发事件的需要。

2.3 落实好交通枢纽贯彻国防要求

铁路是我国交通“大动脉”,经过多年建设发展,铁路车站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技术规范和运行机制,相对而言,港口码头、民航机场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还较为薄弱,新的历史时期应重点做好港口码头与民用机场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

2.3.1 港口码头贯彻国防要求

我国是个幅员辽阔、水运资源发达的国家。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港口建设也得到迅速发展。港口码头是部队海上投送装卸基地,但从我国现有民用港口保障部队运输投送情况看,大多港口码头国防保障功能仍较弱,尤其缺少战备码头、滚装码头、大吨位装卸机械,严重制约了部队海上战略投送能力的生成与发挥。为此要围绕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以保障大型登陆舰和客滚船装卸载为重点,结合国家沿海沿江港口开发,通过有效贯彻国防要求,有效提升其输送保障能力、抢修抢建能力、抗毁能力和防护能力等[2]。比如规划建设的滚装码头应具备适合各类船舶在不同潮位和潮流条件下实施昼夜滚装作业要求。港口内部,为方便部队快速机动,应加强港区内道路建设,港区内道路应与港口各作业区域互相连通,且具备良好的通行条件,道路宽度、路面强度、转弯半径及桥梁负荷能力等应满足部队重装备通过要求[3]。港口码头设施在结构设计上,要能承受敌人高技术兵器的打击,有效减小和降低设施设备的破坏程度。同时在结构功能上还应具有伪装防护、最大限度降低其暴露征候的能力,提高港口码头在高技术兵器打击下的生存几率。

2.3.2 民航机场贯彻国防要求

机场是航空运输系统的重要设施,从近年来民航机场保障部队作战训练、抢险救灾、维稳处突、国际维和、军事援助情况看,大多民用机场缺乏部队集结场地、装卸载地域,难以满足部队实战化快速投送要求。有的机场仓储设施能力偏低,难以满足大宗军用物资装备仓储处理转运要求;有的机场缺乏大型装卸设备,难以满足大货机、军用运输机投送装备物资要求。近年来,我国民航机场处于快速发展、大力发展时期,应结合民航机场新建和改扩建,以战备训练、抢险教灾,维稳处突、封边控边等应急应战任务为牵引,着眼提升民用机场保障军事运输能力。要重点围绕保障建制部队航空投送、物流仓储转运保障要求,根据不同机场等级,融合建设部队人员集结休整场所、装备集结整备场所、物资存放货运站、安检称重设施和机场道路交通设施等,逐步建立民航机场贯彻国防要求的体制机制。

2.3.3 规划建设战略投送基地

战略投送基地是军交运输新型实体化力量,具有保障建制部队投送、物资器材储存转运、国家地方应急支援的综合保障功能。规划建设战略投送基地具有多种模式,既可新征土地、军队单独投资或军地共同投资建设,也可对军队港口、机场设施进行基地化改造,还有就是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型战略投送基地。贯彻国防要求型战略投送基地是依托民航机场、港口、铁路车站等交通枢纽,在国家地方新建或对现有交通枢纽进行改扩建的同时,通过贯彻落实国防要求的形式,对民用交通枢纽进行基地化改造,使其具备战略投送基地的保障功能。由上可见,通过对民用交通枢纽以贯彻国防要求形式建设战略投送基地,既是国防法律有关规定所要求的,也有利于实现民用交通枢纽的以民掩军、军地两利。

对于航空战略投送基地,应在全国主要战略方向和重点地区民航重点机场附近组建,按照兼顾军地航空运输、物资仓储保障要求,完善民用机场停机坪、部队集结区、军用物资临时存储区、进出道路等配套设施,增配大中型升降装卸平台、野战叉车、大型平板拖车和大吨位运输车辆等,担负部队兵力航空投送和装备物资的储存转运任务。

对于海上战略投送基地,应在沿海一线选择处于重要战略海区、水文地理条件优越的民用大中型港口进行规划建设,通过合理施划部队集结待运区、装卸载地域,增建斜坡码头、滚装码头、军用物资存储区,增配大吨位吊装机械等,有效提升民用港口码头的国防运输功能,使其能担负大规划部队兵力海上投送和装备物资储存转运任务。

3 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是做好《国防交通法》的宣贯工作。《国防交通法》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要做到有法必依,首先要懂法知法,军地有关单位要运用多种传媒开展广泛宣传,针对军政民企不同特点释义解读,结合国防交通活动践行验证,将《国防交通法》逐步纳入国防教育课程体系、进入法律教程目录,走进军地相关交通运输和政法专业院校课堂。

二是做好《国防交通法》的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具有科学的规范性,要严格执行。当前军地正处于“十三五”规划研究制订的关键时期,要以“十三五”规划计划为抓手,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交通建设发展贯彻军民融合思想的理念,在新建、改扩建交通基础设施时,应切实按照《国防交通法》的要求,自觉将国防交通建设融入到工作谋划、规划建设当中,实现国防交通与国家交通的融合发展。

三是研究制定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国防交通法》的出台以及随着国防与军队全面深化改革,军队内部、军地之间面临新的运行关系,现有政策法规不但覆盖范围不够,而且难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要梳理论证国防交通法规框架体系,淘汰过时的、完善能用的、制定急需的,成系统、分层级、有步骤地做好下位法规。比如应抓紧研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目录体系》《民航机场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标准》《港口码头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标准》等,还要完善交通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补助补偿措施办法与扶持政策,建立国防交通军用标准与国家标准的融合纳入机制。

4 结束语

《国防交通法》的颁布出台,充分体现了国防交通在地方经济建设、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为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技术要求高,本文重点从军地规划对接、交通网络与交通枢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方面进行了解读。全面理解和熟知《国防交通法》的内涵与要义,军地有关单位还应建立学习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法情况跟踪问效制度等长效机制,以确保《国防交通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1]段树荣.国防交通概论[M].济南:黄河出版社,1999:83-84

[2]常春伟.民用港口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研究[J].军事交通学院学报,2013,15(11):7-8

[3]金 峰,周 聪,苏 鹏.港口物流军民融合建设构想[J].军事交通学院学报,2015,17(7):53-54

Do a Good Job of Carrying Out the National Defense Requiremen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raffic Engineering Facilities by Studying and Carrying out 《The Traffic Law of National Defense》

HAI Jun

(The Joint Projection Department of the Military Transportation Institute,Tianjin 300161,China)

The great importance of 《The National Defense Transportation Law》 in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raffic facilities in the way of the civilian-military integration is dealt with in the paper,with the main content and requirementsfortheconstructionoftrafficengineeringfacilitiesincarryingouttherequirementsofnationaldefenseexplainedindetail.Finally,someoftheproblemsworthourmuchattentioninthecourseofcarryingout《TheNationalDefenseTransportationLaw》areputforward.

《The Traffic Law of National Defense》 ;traffic engineering facilities; carrying out the requirements in national defense

2016-09-23

海 军(1963—),男,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军事交通规划与管理方面的研究、教学工作。974816379@qq.com

10.13219/j.gjgyat.2016.06.001

E23

A

1672-3953(2016)06-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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