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坤
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法律问题分析
张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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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经济结构利益关系,依托法律的宏观调控平衡社会利益,实现对经济的整体性、结构性调整,本文就产业政策法规、劳动分配制度及财政税收法等法律问题展开分析,探讨它们在促进经济战略性调整过程中的作用。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法律制度;问题
经济结构具有国民经济组成与构造的双重含义,从社会生产关系角度解释为不同生产物资所有制经济成为的比重与构成,主要内容是:产业结构、分配结构、交换结构、消费结构、技术结构、劳动力结构等。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国家为调控主体,运用经济、法律等有效的行政手段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的升级,以实现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分配结构等的优化调整效果。
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涉及社会经济发展中各方面的问题,涵盖范围较广,调整过程中出了运用经济手段,法律也是不可缺失的重要手段。法律制度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双重的影响特性,表象上既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又具有阻碍作用: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技术、新要求、新环境的规范与协调作用,使得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始终处于一种有序的进步之中,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阻碍作用则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对经济发展产生制约效果,不仅延缓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可能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不稳定,让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的配置。
(一)政府对于经济结构的间接调整。企业在保证投资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将社会生产成本中的地价、设备价格、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等统统纳入考虑,制定出企业健康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策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现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因此政府与经济、社会环境是处于一种互动模式之下的,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影响市场经济政策,对于企业的经济发展可采取有效的干预行为,对经济环境往往产生着促进或者管制的实质性影响。
(二)政府对于经济结构的直接调整。政府通过公共商事行为、公共企业制度等方式直接干预经济,国有资产投资设立国有企业是调整经济结构最为直接、快速且有效的方法。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当前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我国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及相关工作人员滥用代理权谋求一己之私的不良社会现象未能有效遏制,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效力与政府直接干预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此外,国有企业还存在功能不清的状况,失去了其公益性的本质特征,不能保证公共产品、服务的有效供给与基础产业的发展、保护,没有负担起国有企业应该负担的社会责任。
(一)经济结构调整之产业政策法
当前国内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性体现在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二产业素质不高、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等三个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核心内容。因此,国家制定和推行产业政策法律以实现加强第一产业、提高第二产业并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当前实行的产业政策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化程度不够、效力层次低并缺乏综合性的产业立法,使得产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政策法中只有部分实现了法律化,多数停留在行政法规、规章层面,其执行效果可想而知。
(二)经济结构调整之劳动法
经济结构的调整对给社会劳动关系带来一些重大的影响,如何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实施过程中保证企业社会关系的稳定性,需要从劳动法律入手:一是推动集体协商制度体系的建立,让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实现自主协调,可采取签订集体合同等方式平衡双方利益需求,这是缓和利益冲突与解决利益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二是解决劳动力供求关系上的结构性矛盾,通过政府的相关规划及优惠政策,推动企业的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业及新兴科技产业,增加就业面以降低经济结构调整所引起的劳动就业负面影响;三是建立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将传统的单一分配制度转变为多种方式的收入分配,平衡劳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强调按劳分配并注重公平性原则。
(三)经济结构调整之财政税收法
社会财务的分配关系到个人、集体及国家质检的利益协调,影响着社会公平、国民经济发,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财政税收政策作为资源配置的政府指导性经济政策,其目的在于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税收的优惠性或鼓励性诱导市场资源的配置,或通过限制性的税收政策抑制某些需要进行调整的经济行为,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预定的目标。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要将税收优惠政策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用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尽快建立税收基本法并修订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重点强调绿色环保税制的制定,科技、节能环保专项预算资金的合理安排及落实产业调整税收减免优惠的奖励措施,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供助力。
综上所述,政府和企业是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两个主体,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及国有企业的设置等方式对经济环境进行干预,促进符合经济结构调整的事项,限制经济结构调整所不倡导的事项。具体的实施过程是通过产业政策法、劳动法、财务税收法等相关法律手段,控制与规范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使现有经济结构转向科学化、合理化,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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