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潇
(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 兰州 730030)
谈我国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与改革
曹潇
(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州730030)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在招投标监管中所暴露出来的虚假招投标行为、招投标暗箱操作、违规搞串标围标活动,以及请客送礼、官商勾结等潜规则现象饱受社会诟病,成为我国行贿受贿易发和滋生腐败行为的重灾区,并因此造成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监管能力的普遍质疑和广泛误解,使得招投标这种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生产交易成本的市场交易行为失去了应有的社会价值。如何消除和化解招投标市场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和弊端,已成为摆在当前净化我国市场行为、构建诚信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本论述剖析了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形成、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对改革招投标市场的监管体系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招投标;监管体制;社会诚信;市场交易行为
构建科学高效的招投标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公平、公开、透明、公正、择优竞争和净化市场秩序,并以此构建市场良性运转及与国际通行法则接轨的全新市场交易模式,它有利于节约社会公共资源性投资,全面规范市场化发展的主体交易地位,并能极大发挥市场交易在各类资源配置中所起到的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对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效益带来明显效果,也是当前国家主导的打造高效廉洁政府的主要行为之一。
然而,监管的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投标市场在一个时期出现了相当程度的混乱局面。自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在逐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过程中,还是不断有各式各样的恶习出现,一些摆不到桌面上的潜规则极为盛行,虚假招投标行为、招投标双方搞暗箱操作、违规操作搞串标围标活动等等,招致腐败行为层出不穷,浪费现象比比皆是。如何消除和化解招投标市场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和弊端,已成为摆在当前净化我国市场行为、构建诚信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
众所周知,我国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过渡时期,特别是在不断完善和培育市场发展的后期阶段,尤其是在正式加入WTO后,为了尽快实现与国际形势的接轨,才开始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逐步引入并推行以市场自主交易行为为主体的招投标制度。但是,截至目前我国的招投标管理体系仍然是以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为主导的招投标行政管理体制。
2000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虽然学习借鉴了国际上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程序和措施,但在管理体制上仍然沿袭了政府搭台、部门主导和计划监管的管理模式。就目前的市场发展形势和实际运行效果来看,这种监管体制在制度建设方面、催生市场动力和构建诚信社会等诸多方面,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和不足之处。
2.1监督机构行政色彩浓厚
按照《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要求,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分别由国家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比如工业、农业、电力、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和城市发展等方面的国家项目,大都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而地方项目则多由地方政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工程,配套线路、管道建造、设备安装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是由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府办公设备和行政采购项目则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
实践证明,像这种采取分头和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凸显行政色彩的监管体制,不但使行政成本无法降低,而且由于无法克服的地方保护主义心态,很容易产生相互掣肘和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有利多办、急办,无利少办、不办,极大降低了行政效能。同时,由于自己监管自己的体制所形成的弊端,主要是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造成了不利于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诸多因素,像久被老百姓诟病的什么内幕交易、领导批条、上级关照等潜规则,近年来在招投标监管行业中屡屡爆发的重大和群体性贪腐案件就足以说明问题。
2.2多头管理体制造成政出多门和无章可循
实践中,由于普遍存在的多头管理现状,必定会形成政出多门的局面。而这些政令大多带有非常浓厚的地方保护色彩,往往是管住腿脚的多,而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的配套文件却极为鲜见。甚至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在遵守《国家招投标法》的大框架下,极力寻找和放大打擦边球的机会,增加了专门针对外系统和外地区的歧视性条款,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增加地方性的注册和许可证制度,或在资信、业绩方面设置条条框框等,通过分散的行政文件进一步强化了主管行业的存在意识,以及项目所在地的保护特色。由此可见,各部门在制定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过程中的利益博弈,也使得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大打折扣。
2.3现行监管体制造成政府公共服务资源被分散
我国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多头监管现状致使围绕招投标事业发展的政府公共服务资源被严重分散,部门主导、分头管理和地方保护等造成无法建立起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而各地各部门自设的服务平台大多是自成体系,而且基本上处于封闭运行状态。长此以往,市场便逐步演化成为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地区封锁的诸侯割据时代。因为无法构建统一的招投标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也就没有了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也无法对招投标人和相关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督。
自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对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的创新发展进行了许多大胆尝试和积极探索,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并由此提出了许多新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有效推动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3.1加强组织领导,改革监督管理体系
在宏观管理上要加强各级政府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在组织体系上必须打破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管理体制上要强化依法行政和监督职能,通过分级建立地域性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逐级实行联网运行,逐步建立起配套完善的信息透明共享、信誉相互监督、交易公正平等的健康发展的招投标市场。这样,不但能有效克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同体、交叉、重复监督”“部门与行业保护”和“政出多门”的弊端,而且能够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
3.2运用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改进监管手段
通过搭建统一的行政监管和服务平台,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网上抽取评标专家、中标侯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违法行为查处、标后监管等过程采取全程监管。同时,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体系,为招投标人和相关代理机构等服务对象提供投诉、举报、申诉、政策法规咨询的服务,构建和谐平等、公开透明的服务通道。
3.3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市场发展模式
安徽省合肥市的招投标市场监管模式值得各地借鉴。按照“综合监管”和“统一组建”的原则,合肥打造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将原先分散在建委、土地和财政等部门的涉及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招投标项目,统一集中到一个平台办理,并对其交易的过程进行依法监管,解决了“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问题,为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实现社会公共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以及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开展市场化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 涂小冬.浅谈如何完善招投标监管体系[J].中国招标,2008 (36).
[2] 楼金雨.我国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J].经营管理者,2009(19).
[3] 董鹏.完善招投标过程监管制度的思考[A].实践与思考:七省市第十二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2012.
[4] 王爱香.试论招投标活动政府监管的改革与创新[J].水利发展研究,2010(11).
[5] 那海珍,王建巍.浅析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展望[J].门窗,2013(12).
[6] 王俭红,宋云建.浅谈加强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措施与展望[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06).
F284
A
10.3969/j.issn.1672-6375.2016.04.016
2016-2-22
曹潇(1963-),女,汉族,甘肃临洮人,大学专科,工程师,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