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分析
——基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视角

2016-03-14 10:02

丁 煌 张 冲



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分析
——基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视角

丁煌张冲

摘要:在中国介入全球性事务日益频繁的国际舞台上,中国与北极治理的关系问题,引来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在相互依赖的世界中,国际制度是培育各国合作、进而维持秩序稳定的有效手段。一方面,中国参与北极治理需要依据现有国际制度框架而展开;另一方面,中国参与北极治理蕴含符合国际潮流的价值取向,即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自身具有的条件,为实现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提供了可能,而将这种可能进一步变为现实,需要从全球、国家间关系和国家内部三个层面着手,推动北极治理的制度建设,以此维护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战略利益。

关键词:中国参与; 北极治理; 新自由制度主义

世界正日渐成为“地球村”,经济学中的“囚徒困境”证明,如果每个国家只追求自身利益,这个世界将永无宁日。既然每个国家都在地球这个“挪亚方舟”里,就要求各自放弃一部分利益,特别是非根本性的国家利益,来维护全球性的公共利益,这样才有可能建构安全与秩序。在一体化的世界中,国际社会尤其需要制度。只有这样,世界才可望实现永久和平(王家声、应春山,2008:301-302)。中国参与北极治理不是一厢情愿,这既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在全球化日益凸显的背景下推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笔者试图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视角,进一步厘清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及其实现的路径。

一、 中国参与北极治理价值问题的提出

在世界政治中,因为财富和权力配置而引起的限制问题,说明人类也许可以不断地学习,在不否定追求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去发展那些能够使他们进行更加有效合作的制度和习惯。……具有适应性的制度建设战略也能够对现实作出改变,因此而培育出互相有利的合作来(基欧汉,2001:35)。

北极治理中的相互依赖存在着冲突,也孕育着合作。各国由于利益的不同,冲突在所难免,但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下,寻找在北极治理中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以共同利益为基点寻求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现实选择。

(一)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内核

在目前国际关系领域,新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是两种最有影响力的理论流派,而从对现实的解释力来讲,以罗伯特·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似乎更有说服力,其理论内核是,在急剧发展而又相互依赖的世界中,国际制度是培育各国合作、增进彼此利益、进而维持秩序稳定的有效途径。新现实主义中的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与保障国际秩序的国际机制具有共生性的依存关系(赵隆,2015:2),霸权的领导作用有助于产生一种秩序的模式。合作并不是与霸权相对立的,相反,霸权取决于某种非对称的合作,成功的霸主总是维持这种非对称的合作。

基欧汉对新现实主义的上述观点进行了有力地驳斥,他认为:当共同的利益足够重要,以及其他的条件都满足时,没有霸权,合作也可以出现,国际机制也可以创设。……机制可能得到维持,也可能持续地培育着合作,即使在有些情况下,出现对该机制当初的创设并不足够有利的条件时也如此。……但是霸权的衰落并不必然对应性地引起这些机制的毁灭(基欧汉,2001:60-61)。

新自由制度主义摒弃了新现实主义所秉承的——历史是在权力政治中循环的——悲观主义论调,提出了即使在“无政府状态”(鲍德温,2001:146)下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通过国际制度的建设,世界各国仍能找到实现人类和平的发展之道。以此审视当今北极治理这一国际问题,北极国家基于排他性的主权性利益,推动了北极理事会的产生;同时出于协调北极国家内外矛盾和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气体排放的不利影响,通过适当、有限接纳有关域外国家成为观察员(程保志,2013:44),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北极治理机制(Koivurova,2010:150),但有效治理北极的整体性制度还是付之阙如(Rayfuse,2007:198)。由此可见,新自由制度主义为中国参与北极治理提供了极富启发性的分析视角。

(二) 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必要性

在北极治理关系中,没有一种权威性的机构(韩逸畴,2011:5)来执行北极资源的分配任务,不存在一个能对经济后果进行决策的“北极共同体”,更多的是分散性的双边或多边治理机制,缺少能足以涵盖各“利益相关方”(Stokke,2014:770)的全面规则。新自由制度主义认识到,在合作而非对抗才是解决国际问题的共识下,基于有限理性所培育的合作,并不需要各国接受共同至善的理想或抛弃根本的主权原则。从北极治理的现实来讲,能惠及各国共同利益的有效制度还相当匮乏。一方面,对那些有持续存在价值的北极治理制度,需要各国去维护,因为在新自由制度主义看来,维护这些制度的难度和代价比之于建立新制度更小;另一方面,有利于北极实现“善治”的新制度则需要及时创设。

然而,中国不是北极领土主权国家,何以要介入到北极事务的治理中去呢?人类的行为是有价值取向的。价值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外界事物的客观属性对人们所发生的效用以及人们对它的主观评价。任何事物的价值,从广义上讲,体现着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即:一是事物的存在对人们的作用或意义;二是人们对事物有用性的主观评价。整个地球的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体的,处于一种交互影响的流动状态,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与域外的生态环境存在的相互影响不言而喻,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柳思思,2012:26),不能置身事外;同时北极地区巨大自然资源(Avango et al.,2013:434)的商业化,必然需要足够的市场,这当然也能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Blank & Kim,2013:322)。因此,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既是实现北极“善治”的客观要求和历史趋势,也是中国迈向全球治理的主观需要。从地理位置上考察,中国固然不具有北极国家的先天优势,但北极冰封区域逐年缩小(Dawson et al.,2014:88),它已经成为全球气候不断变暖的表征,事实证明,北极生态环境的维护与建设仅靠某个国家或少数国家显然力有未逮,必须集合各国之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北极冰雪消融(Young,2011:187)势必使北半球国家的海平面升高,中国作为该区域海岸线较长的国家,面临的威胁也是首当其冲。再者,受北极地区自然条件的变化与全球气候变暖的交互影响,由此形成的气候环流将对中国的天气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势必对沿海人民的生活造成极其不利的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参与北极治理是正当的国家利益所在。在北极治理越来越需要各国共同应对的前提下,中国参与的价值如何体现,又如何保障呢?以新自由制度主义观之,即是,中国需以明确的价值诉求参与到北极治理国际制度的建设中去。

二、 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内涵

人类的发展最终要通过经济利益来体现。但是如何有效整合分散状态中的各国利益,体现人类共同关切,进而确保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国家利益得以实现,需要厘清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内涵。鉴于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结合中国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我们认为,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已经成为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诉求。

(一) 平等

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始终将平等作为参与和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价值追求。新自由制度主义反映了国际事务不可能一直由少数国家垄断的现实,在关乎全人类福祉的北极治理实践中,各国都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平等参与北极事务是有效捍卫各自利益的基本前提,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在全球政治格局中是名副其实的大国,但是在北极政治版图中,中国明显处于劣势,只能算是“小国”。为了弥补在北极治理中“先天”的不足,长期以来,中国与北极国家“广结善缘”,既充分尊重美、俄等大国对北极的重大关切,也高度重视冰岛、芬兰等小国在北极的核心利益,充分彰显了将平等作为自身维护和争取北极战略利益的价值诉求,为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创造了有利的外交条件。

(二) 合作

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性,消除分歧,避免冲突是人类实现共同目标的必要条件,合作则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从新自由制度主义来看,在一个合作意愿日渐增强、相互依赖日益密切的北极治理图景中,实现本国利益没有必要一味追求单方行动自由,相反,处于有限理性状态的各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只有尊重彼此对各自国家利益的关切,借助对制度的有效承诺和忠实履行,才能为实现彼此的长远利益提供持久的动力。在北极治理中,如果人类要在减少、消除大气污染和处理其他的环境问题上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非北极国家的合作(Graczyk & Koivurova,2014:226)。正是基于对北极问题“外溢效应”的清醒认知,中国一直在不断拓展与各国在北极治理中的合作,大力推动在环境保护、气候应对、资源开发、航道利用等诸多领域的广泛交流。

(三) 互利

新自由制度主义始终抱持一种信念,即各国通过尊重彼此的利益而加深理解,能增强政治上的和睦与经济上的福祉。北极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资源宝库,不应该成为少数国家的私有领地。《史记·货殖列传》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处世之道,同样也能适用于北极治理中各国之间的交往。当然人类的逐利行为不应该是无序的,而是如新自由制度主义所论,需要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予以保障,国家之间的交往最终也是通过实现彼此的利益来维系的。事实不断证明,只有坚持互利的价值追求,才能实现对北极的有效治理。必须承认,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具有明显的战略意图:中国是人口大国,正致力于大力发展本国经济,对各类自然资源需求巨大,而北极地区蕴藏的各类油气资源能为中国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当然,中国对北极的利益索取也不是单向的,在世界经济总体下滑的形势下,中国已经跃升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充足的外汇储备成为中国推动北极区域经济发展的可靠保障。以北极地区大国俄罗斯为例,其在发展本国经济的过程中始终面临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中国正好能凭借雄厚的资金获取参与北极治理的有利机会。

(四) 共赢

新自由制度主义主张各国的合作可以在彼此利益互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有效的制度由此得以维持和巩固,亦即共赢是保持国际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参与北极治理不是抢夺地盘,而是将自身发展的强烈诉求放在与全人类命运相连的历史高度,推动各国实现共赢的价值追求。近年来,中国与俄罗斯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加强,双方签订了一系列围绕能源开发的合作协议,在俄属北极地区的合作开发项目也越来越多,在俄罗斯与西方关系紧张的局势下,中国以其巨大的能源需求缓解了俄罗斯能源经济发展的压力。另外,北极地区小国在美国、俄罗斯和加拿大等大国的战略挤压下,日益寻求与北极域外国家合作以制衡北极大国,中国成为这些国家倚靠的重要对象。比如,在中国与冰岛外交关系不断升温的背景下,两国于2012年共同签署北极合作框架协议以来,双方围绕北极治理的合作不断加深。实践表明,中国倡导的共赢价值适应了北极治理的发展需要。

三、 中国参与北极治理价值实现的可行性探索

当今,世界各国政治经济联系日渐加深,大量的国际问题和地区问题,需要依据有关国际制度,通过具体协商,以和平方式予以解决。正如新自由制度主义所论,国际制度有利于实现国际政治中的共同利益。在相互联系日益密切的国际舞台上,中国的国际地位和身份决定其不能缺席北极治理。

(一) 国际条件

1.世界格局多极化推动北极治理全球化

当今世界格局日益凸显多极化的特征,已不再有一国独大、任意称霸的可能,和平与发展依旧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诉求,在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制度体系中,各国不分大小强弱,都有权利参与国际事务,这无疑印证了新自由制度主义关于霸权之后以国际制度维护和促进合作的现实意义。

北极事务越来越需要世界各国通过协商对话来解决,建立并遵守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价值取向的国际制度,业已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随着全球化的逐渐深入,各国的利益和命运在北极治理中密切相连,成为命运共同体,北极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一国的范围,由此带来的机遇不可能被一国独享,形成的挑战也不可能仅凭一国之力就能应对(丁煌、赵宁宁,2013:159)。推动北极事务的全球性治理已经成为大势所趋(Jiang,2014:914)。然而,现有北极治理机制是由北极国家主导制定的(Ingimundarson,2014:184),域外国家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随着北极治理中的全球性问题不断增多,推进北极全球治理体制的变革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这不仅事关北极“善治”的实现,而且关乎给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定规则、定方向;不仅事关对发展制高点的争夺,而且关乎各国在北极治理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

2.北极现有治理机制需要有序理性化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有机结合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成果与国际关系研究,新制度经济学主要研究在资源稀缺和交易成本高昂的条件下,制度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而该理论流派则以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或者公共选择作为分析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此外,在国际政治领域,由于缺少一个中央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在持续合作成为常态的全球化背景下)只能借助各国对其长远利益的理性计算和对其良好声誉的珍视,来保证各国对国际制度的遵守。这种“软”约束既是北极治理机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孙凯、郭培清,2012:123),也是导致北极治理不力的重要因素。

由于北极现有治理机制是在北极国家的主导下行使“制度霸权”的结果,在北极国家之间表现出一种“内部协调,外部排他”的明显特征,而且北极国家之间也时而明争暗斗,虽然在形式上北极治理尚能维持一种总体稳定的态势,但在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上,无法形成整体有序理性化的治理机制。具体表现就是,当前北极治理机制不仅组织机构分散,而且功能交差重叠又缺乏协调;北极治理中国际条约或协议在具体内容上,灵活性有余而刚性不足,甚至有些条款存在冲突,比如有关外大陆架的划界问题,这就为有些国家在争取各自利益时引发争端埋下了伏笔(Jabour & Weber,2008:29-30)。从集体行动的逻辑上讲,克服各国因过度追逐自身利益而使合作“失灵”的弊病,出路在于构建体现北极治理价值的国际制度,进而实现北极治理机制的有序理性化。

(二) 中国自身条件

1.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中国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中国始终以一种积极正义的形象活跃于国际舞台,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开创了生动活泼、灵活务实的外交局面。中国历来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外交立场,不歧视弱小国家,也不惧怕大国强权,以此促成国际新秩序。许多国际问题乃至地区问题,都离不开中国的参与。

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就已经是《斯瓦尔巴德条约》的缔约国,参与北极治理的权利可谓由来已久,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国内外局势的影响,中国始终未能有效利用相关权利。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经济、科技实力不断增强,参与北极事务的能力日益提升,其在北极治理中的国家利益逐渐得到更多国家的认可,赋予中国平等的机会参与北极事务的合作治理,不仅是顺利解决北极问题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追求。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2013年5月15日,中国获得了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家的身份(肖洋,2014:51),意味着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更加明确。诚如新自由制度主义所论,中国正是通过对既有国际制度的适应性学习,才使得自身在北极治理中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2.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国家利益日益凸显

随着各国纷纷将眼光投向北极地区,北极日益成为国际政治经济中的敏感地带,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迹象。

北极治理中产生的全球性问题对中国产生的外部性也日益明显(丁煌、赵宁宁,2014:41)。作为世界上重要的生态系统,北极地区的气候状况对处于北半球的中国必然造成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从不利的角度讲,北极冰雪消融和气候环流引发的恶劣天气将使中国产生极端气候事件的几率增大,威胁中国沿海地区居民的生产生活,也可能间接地破坏生态平衡;从有利的角度讲,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也会给中国带来巨大的商业契机(Peng & Wegge,2014:288),中国作为当今世界极其重要的贸易进出口国,很大一部分贸易是通过海路运输完成的,传统的海上运输通道不仅因为路线长,导致运输成本居高不下,而且也面临在某些海域遭遇海盗劫持的风险,出于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的内在要求,缓解日益紧张的海上运输压力,迫使中国必须设法开辟新的海运通道,随着近年北极冰封区域逐渐缩小,北极航道的开通无疑为解决中国的运输需求提供了可能。这种正负外部性的存在,为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实现国家利益,既创造了机会,也提供了具体介入北极事务的可行途径。新自由制度主义并没有以不变的眼光看待国际制度,而是从发展的角度看待国际制度的演变。中国参与北极治理不是挑战现有国际秩序,而是适应全球治理的时代要求,以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为价值取向,推动国际制度向更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综合以上国际条件和中国自身条件两个方面的探讨,更进一步证明,中国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实现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同时也有能力、更有责任实践这一追求。

四、 中国参与北极治理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中国选择了一条不同于历史上某些国家通过殖民扩张而发展壮大的道路,而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也引来了某些国家对中国频繁参与国际事务意图的猜测甚至疑虑,在此背景下,中国如何“踩着不变的步伐”,稳健前行,继续在国际舞台上发挥应用的作用,是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那么,如何将这种正当性需求转化为国家利益呢?新自由制度主义不仅为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分析视角,也为其路径选择提供了值得尝试的思路,可从以下层面设计具体行动路线。

(一) 从全球视野确立中国参与北极治理价值实现的战略制高点

北极问题日益成为一项全球性议题,北极治理已经构成了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制度承载着人类对美好价值的向往,同时制度的建设绝非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得以完善。以今日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而论,其在实现以上价值的道路上大有可为。首先,中国要充分利用在联合国体系中的有利地位,发挥联合国对北极治理的引领作用。不难看出,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价值与联合国宪章一脉相承,中国要在联合国制度框架下,围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制度,推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程保志,2011:4)原则在北极治理中的适用,进而推动国际社会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北极科学考察、航行安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可行性规则;其次,从当前的现实来讲,北极治理多是在区域范围展开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价值在全球层面实现的广度和深度是非常有限的。因此,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作用,在于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北极治理构建民主、公平、开放、包容的全球组织机制,在尊重北极国家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价值取向的北极治理新机制。

(二) 不断拓展和强化中国参与北极治理价值实现的国家关系

中国需要继续拓展和强化与北极域内外各国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实现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注入更加丰富的内容,进一步增强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存在感”。当前各国都试图在北极的资源争夺中“分一杯羹”,这当然无可厚非。然而,以何种方式来实现这种利益诉求,则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就中国与北极域外国家的关系来讲,中国的上述价值立场能赢得更多国家的支持,同这些国家形成参与北极治理的合力,进而确保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国家利益。中国若要充分利用北极域内外国家之间复杂的国际关系,还需要从以下几点着眼:首先,中国应当加强与俄罗斯在北极治理上的合作机制,俄罗斯控制着北极东北航道的大部分区域,拥有在北极地区最大的资源储量,当前则深陷“乌克兰危机”,被西方国家所孤立,在这种背景下,俄罗斯需要获得远东地区的支持,中国可以利用这一契机,按照“一带一路”的战略,增进中俄战略互信,参与俄罗斯东北航道与北极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彼此在北极治理中的互利共赢。其次,在中美关系总体平稳的背景下,中国可以利用这种有利条件提高对北极治理的参与度。虽然美国从地理位置上看,因为阿拉斯加州而成为北极国家,但相对于俄罗斯、加拿大,以对北极资源的占有量而论,美国并不占优,加之,其他北极国家对美国的安全依赖逐渐弱化,而北极战略的独立性又明显强化,北极地区地缘政治的微妙变化,为中国与美国在北极治理中的合作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另外,中国也能够利用其作为美国债权国的地位,以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为价值导向,凭借雄厚的资金优势参与美国在北极地区的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再次,虽然俄罗斯、美国是左右北极治理进程的关键国家,但是其他北极国家具有制衡俄美的重要作用,中国以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作为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取向,更能赢得这些国家的支持。中国应当充分利用进而巩固与其他北极国家既有的外交成果,并使之制度化,不断拓展在能源合作、资源开发、人才交流、可持续发展等诸领域的合作空间。最后,为了应对北极国家对北极地区的排他性占有,防止被边缘化,非北极国家只有彼此协调立场,理解与尊重各自的战略需求,才能获得北极治理的主动权。

(三) 立足国内为中国参与北极治理价值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实现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关键在于中国自身,需要做到全国从上到下形成统一的认识,进而使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对外行动更加协调有力。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研究范式,虽然关注更多的是国际制度问题,但它并不否认国内制度对于国际事务的重要性。与北极国家相比,中国没有地缘优势,且是以“迟到者”的身份介入北极事务,但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中国参与北极治理是大势所趋。从中国自身的制度建设来讲,需要更好地利用参与北极治理这张“门票”,并将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价值融入国内对北极治理的配套制度中,为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奠定更坚实的基础。具体而言,应从如下方面着手:首先,要在参与北极治理问题上做好顶层设计,尽早制定明确的北极战略,并将以上价值贯穿其中。只有立足国家战略的高度,并坚持切实可行的价值追求,国家利益才有明确的方向,才能得到其他国家的尊重。其次,通过定期举办有关北极的科普活动,在国内民众中传播北极知识,明确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诉求,促使人们认识到:北极作为人类共同的家园,其脆弱的生态环境,需要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体人类共同呵护。再次,在日渐成熟的“一船五站一中心”(即“雪龙号”船、南极长城站、南极中山站和南极昆仑站、南极泰山站、北极黄河站和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的极地科考机制下,继续加大对北极的科研投入,将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转化为有效的行动。最后,以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价值统领国内相关制度的建设,进一步理顺和强化目前国家海洋局所属极地办和极地研究中心的组织协调机制,同时加强国务院有关部委在北极治理中的后勤保障制度建设。

总之,中国参与北极治理是中国与世界进一步融合的充分体现,新自由制度主义为此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论视角。在世界各国相互依赖日益密切的历史趋势中,将中国一贯秉持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之价值理念融入北极治理中,并推动有关北极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既能有效兼顾北极域内外各国的利益,也能促进北极实现“善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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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叶娟丽

■作者地址:丁煌,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暨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Email:dhwuda@126.com。

An Analysis on the Value of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Arctic Governance>——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DingHuang(Wuhan University )ZhangChong(Wuhan University )

Abstract:In the international arena of China’s involvement in global affair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the Arctic governance has attracted wide attention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In the world of mutual dependence,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thinks that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 is an effective way to foster cooperation and maintain order and stability in the world.On the one hand,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Arctic governance needs to be based on the existing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on the other hand,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Arctic governance is in lin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trend of value orientation,namely equality,cooperation,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China’s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and its own conditions,provide the possibility to realize the value of participating in the Arctic governance.And turning that into reality,China needs to start from three aspects-the global,inter-state relations and intra-state,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stitution of the Arctic governance,in order to further maintain the strategic interests of China in the Arctic governance.Key words:China’s participation; Arctic governance; 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基金项目:■“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国家专项课题(CHINARE2015-04-05-05);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3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5633020201)

DOI:10.14086/j.cnki.wujss.2016.0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