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6-03-13 23:10临澧县安监局张远才雷炀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6年7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用人单位

文┃临澧县安监局 张远才 雷炀

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文┃临澧县安监局 张远才 雷炀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工伤安全事故不仅对职工生命和生活造成危害,给职工及家庭带来痛苦,也阻碍了企业发展,同时对于社会经济安全平稳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如何进一步落实抓好工伤预防,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其紧密相联、相得益彰,值得我们思考。笔者以临澧县为例,就如何有效开展工伤预防进行了探讨。

一、建立完善工伤预防工作制度与机制的必要性

近两年来,临澧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努力实现工伤案件总量得到控制、工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临澧县在工伤预防方面主要建立完善了三个制度。

一是工伤预防培训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工伤和职业病风险较高的场所和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技术研究,完善有效的防护办法,制定科学的操作规范,建立严密的防范措施。

二是预警通报制度。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工伤案件进行分类统计,针对生产区域内工伤案件多发的用人单位,发出预警通知书。对发出预警通知书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三是重点企业防范制度。将工伤案件高发多发企业列入重点防范对象,实施跟踪监管和动态监管,帮助其认真分析工伤事故高发的原因,及时查漏补缺,研究讨论整改措施,积极做好相关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今年,计划在全县评选出10家用人单位为工伤预防示范单位,将他们工伤预防的先进管理制度、好的办法在全县进行推广,从而实行以点带面。

由于强化了企业及个人安全意识,以2015年为例,全县受理工伤认定申请548件,完成认定工伤469件,认定小额工伤106件,报送劳动能力鉴定96人次,赔付455名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金,工伤案件比以往明显减少。

二、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临澧县在工伤预防方面虽然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收到了一些效果,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政策缺乏刚性和可操作性,加上操作上不规范等原因,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工伤预防缺乏有效的工作指导。

目前,临澧县工伤保险工作仍停留在重待遇、轻预防上。其主要原因是原《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有关工伤预防方面的基本原则,但缺乏细化的具体措施,虽然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工伤预防费用的支付,但没有出台具体办法,导致工伤预防工作仍在探索阶段,没有实际开展。而且,全国都未形成全面和系统的可借鉴的经验。

工伤保险覆盖率低,工伤预防工作开展范围有限。尽管临澧县的工伤保险工作有了积极进展,工伤保险覆盖面逐年增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多,从2004年的1560人到2015年的37513人,增长了24倍。但是,目前仍有服务行业(餐馆、酒店、汽修等)、民办培训学校(驾校、特长培训学校等),由于用工流动性大等原因,参保率较低,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伤预防措施和手段难以延伸到这些用人单位中。

工伤预防的相关措施较为单一,工伤保险费用支出不合理。《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体现提前介入工伤预防方面的措施,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有针对性、主动地为用人单位开展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的服务工作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撑,仅在缴费率上进行调控,不利于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安全预防职能管理相对分散。目前,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分属人社部门和安监部门管理。人社部门主要履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等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预防,根据事故责任依法处罚等职责。部门分立、职能分离的现状和监管机制,不利于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工作协调开展。

三、如何有效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工伤预防工作任重道远,不可等闲视之。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有效开展工伤预防,其大体思路有如下三点:

一是加快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改善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环境。工伤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是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基础,只有将工伤保险全覆盖,工伤预防才能得到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认同和支持,才能在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当前,要加大推进服务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征缴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工作基础,促进工伤保险向工伤预防工作的延伸,进而达到改善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差别费率的功能,落实工伤预防优先原则。要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对部分用人单位的费率进行浮动调整,通过浮动费率,使用人单位的安全状况直接体现在缴费上,对用人单位积极预防事故是一个直接的经济刺激。费率的浮动机制,要在认真学习外地工伤保险预防优先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工作需要,通过统计、数学模型等科学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灵活调整机制,从而扭转目前工伤保险重赔付、轻预防的被动局面。

三是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工伤预防工作涉及到安监、卫计委、人社等部门,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就需要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起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定期互相通报部门之间工伤预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并细化阶段性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及时研究分析工伤预防工作的动态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伤预防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等,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共同开展好工伤预防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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