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舞弊的对策研究

2016-03-13 10:12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6年3期
关键词:资产减值舞弊上市公司

□王 婧(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舞弊的对策研究

□王婧(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摘要:资产减值是资产的抵减,在账务处理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故计提的金额越大资产和利润就越低,而上市公司的考核指标主要是利润,所以就有上市公司把计提资产减值当作利润的调节器,导致年报中资产和利润双双虚高。文章从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造假的现状出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提出了杜绝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造假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资产减值;舞弊

0 前言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且其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公司上市的最大好处就是能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解决资金难题,实现企业做强做大的目的,但同时上市公司也面临着利润指标的考核,所以存在着一定的压力,如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则会被冠以ST,即“特别处理”,一旦被冠以*ST,则表示该股票存在退市风险;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会被冠以PT,即“特别转让”,一旦被冠以PT,则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其股票将被实施特别转让服务;资产减值准则为了防止资产被高估,体现谨慎性,要求所有公司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究竟计提多少以及采用何种方法计提却由公司通过其职业判断来确定各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样一来,就导致公司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可选择空间比较大,再加上公司所处的不诚信的外部环境以及公司容易形成内部人为控制的自身治理结构局面,上市公司就可以操纵利润。一旦公司财务状况不佳,甚至亏损时,就会有不少上市公司铤而走险,采取各种财务造假来保住上市资格,所以很多上市公司就把计提资产减值当作利润调节的工具。另外,由于企业之间竞争加剧,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企业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风险越来越大,资产减值已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比较多和备受争议的现实问题,所以研究资产减值对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财会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上市公司资产减值舞弊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是相伴着上市公司的诞生而产生的,而且层出不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其中就有不少利用资产减值造假人为调整利润的财务造假。如TCL集团2003年公布了其200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439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813万元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685万元,这直接导致利润虚高。2013年4月,西藏天路业绩预亏公告2012年度亏损4000万元,之后随即又更改为预亏约4200万元,计提了2800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2013年上海物贸一度上榜“妖股”榜单,但在2013年10月11日上海物贸收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的通知书。公司在整改公告中称未按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规定》,在每半年末对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些上市公司凭借虚假的会计信息在股市上大肆圈钱,严重扰乱了财务会计工作和市场经济秩序。所以,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希望据此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2 上市公司造假操纵利润的内部因素

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资产的抵减,在账务处理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故计提的金额越大资产和利润就越低,反之,则会导致资产、利润双高。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存在其他原因。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进行财务造假的收益很高但成本很低。尽管2013 , 2014年以来,对万福生科、海联讯、南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总体来说,还不足以威慑到所有上市公司,仍有很大一部分心存侥幸。2013年以来因财务造假而受到处分的上市公司造假收益巨大,而处罚太轻。2013年,号称史上惩罚最严的,通过欺诈上市的万福生科作为财务造假的最大获益者只被处以30万元罚款,其受罚程度远低于其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被斥为“造假王”的南纺股份,经查实其5年虚构利润3.44亿元,但仅被证监会处以50万元罚款,而且实际当公司连续亏损超过3年时不仅没有被判退市也没有被移送司法机关。更有甚者,绿大地通过财务造假获得上市资格后,2012年还得到政府补助1307.20万元。

第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深层次原因是广大资产所有权和相对集中的资产管理权两权分离,导致信息不对称,而资产管理者往往受利益驱动和利润压力,常常要求会计人员采取减少成本费用,虚构收入。其手下的会计人员出于自身考虑不得不被迫造假。

第三,股权结构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股权结构直接导致大股东独揽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而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当局为了取得上市资格、拔高股票的发行价格、增资扩股再融资、免于披星戴帽和摘牌等就存在操纵财务信息的动机而对会计处理和年报横加干涉,甚至指使和逼迫会计造假。

第四,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各个监督机构常常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且有多种监督标准,在监督管理上各自为政,不能有机结合从整体上发挥作用。而内部审计由于独立性原因,也是形同虚设,根本就无法遏制财务造假。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常对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造假采取默认态度。另外,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当地政府的政绩体现,所以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了保全上市公司,也会对民间审计横加干涉而导致审计报告扭曲,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第五,计提资产减值的面非常广而且金额大,影响深,所以将资产减值的计提当作利润调节器的“效果”非常好。计提资产减值时,在利润表中的体现就是利润下降;同时各种减值准备类账户是对应资产的备抵账户,当减值准备增大时,对应资产的规模就会变小。所以没有计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企业的资产就会虚高,利润就会增大。还有,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转回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当且仅当公司资产在资产负债日有恢复的迹象时,才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判断是否需要将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目前我国的多数会计人员很少能达到这样的职业水平。

第六,准则规定涉及资产范围广泛,而且资产减值准备和计量标准的具有不确定性,规定本身的灵活性又比较强,可选择的方法也比较多,存在很大的弹性,给利润操纵提供了较大的机动空间。资产减值涉及的范围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不涉及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等。还有资产的计量属性有“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等,这都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都是有企业管理当局主观估计的因素在里面的。比如,公司可以结合以往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等信息合理估计当期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且计提准备的方法公司可以选择四种方法中的一种,这就会必然导致减值准备计提的不确定性。

3 遏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舞弊的对策

由于治理对象复杂,不仅涉及上市公司、多个中介机构,而且还涉及投资机构、社会媒体等,所以治理任务非常艰巨,但如果放任自流,则会直接毁掉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所以,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这种舞弊行为,必须采取科学的防治措施。

第一,要彻底消灭重大财务造假,就必须多管齐下,如社会道德规范、学校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企业文化等都要加强诚信教育。虽然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还存在居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比较而言,还是人的问题更严重些。诚信是做人之本。朱镕基总理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应作为每一名会计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让遵守职业道德成为自觉行为。要想使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成熟起来,就必须同时提高资本市场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整体素质,才能将财务造假扼杀在萌芽状态。

第二,对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要足够到上市公司不敢心存幻想,不敢重蹈覆辙。监管者须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提高监管效率,严管中介机构,重罚财务造假,从源头和效果上彻底减少财务造假案件的发生。建议修订《证券法》,将处罚提高到上市公司高管无法接受的程度,使监督机制能要求造假各方倾家荡产来赔偿股民损失,让帮助造假上市的利益相关方承担责任才能治本。一旦发现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律师等参与造假,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终身不得进入该行业。

第三,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股独大”的现状,就容易出现控股股东为了私利制造出虚假信息损害中小投资者。同时如果内部董事占比太高,内部人控制空间就太大,也就容易导致资产转移、内幕交易、甚至操纵股市等问题。所以,需要分散大股东的股权来调整持股结构,同时健全独立董事制度,通过董事内部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达到内部监管的目的。在公司的治理层方面,监事会虽然是独立的监督机关,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它的处置权,也没有规定它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所以应当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利。

第四,加强执法惩处力度,绝不手软。很大一批ST、PT公司一直都在垂死挣扎,应促使其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甚至退市。凡存在欺诈发行以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都应强制其退市。

第五,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彻底杜绝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现象。新准则中减值的规定不适用于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而这正是目前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

第六,加强会计人员专业培训。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应对他们加大继续教育、培训、轮训和进修的力度,提升他们的知识层次和知识结构,提高他们应对企业复杂的经济事项的能力。

4 结语

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现象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具有长期复杂性,只有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和惩罚的力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职业素质,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参考文献

[1]何勇.浅谈资产减值内控制度的完善[J].港澳经济, 2013 (29).

[2]金云.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08).

(责任编辑:赵鑫)

收稿日期:2016-01-11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853(2016)03-0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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