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华悦
南宋如何保障饮水卫生
文|郭华悦
没有自来水的古代,饮用水多取自河流。
当时没有重污染的工业,哪怕有一些染坊,在数量和污染的程度上,也极有限。但就算如此,也不表示饮用水可以高枕无忧。实际上,最大的隐患来自于家用的马桶。
古代人的家里,马桶可是必要的配备。如何清洗呢?若是直接在无人处倒掉,一来当时的人口密度不低,你倒,我也倒,最后只能让居住区臭气熏天;二来,倒完后,也应该用水清洗,所以一般倒垃圾的地方并不具备这个条件。
这么一来,对于多数人家来说,最理想的地方就是河边了。把马桶提到河边,顺手一倒,还能立即用水清洗,多方便呀!可这么一来,难免造成了水污染。
所以,对于古代的人来说,要保证饮用水卫生,最大的敌人就是马桶。
宋朝的《宋刑统》中,记载了这么一则事例。
为了保障百姓的饮水卫生,南宋制定了一条法律,严禁往河流里倒马桶。既然是法律,就该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若是有违反者,怎么办?律令规定,“杖六十”。
倒个马桶,就得打六十大板,这处罚不可谓不重了。可别以为这六十下板子没啥了不起,在当时可算是重刑了。一般人,挨了六十大板,多半都得十天半月下不了床;若是年纪大一点的,或者是妇孺之流,只怕这六十大板打完,命也跟着没了。
和这条法律配套的,还有两条措施。
首先,是增派巡逻人员,日夜巡查。只要有江河水流,就有巡查人员的踪迹,二十四小时,从不间断。一旦发现有人偷偷往河里倾倒污秽之物,立刻逮捕,送到衙门里打板子。这么一来,敢“顶风作案”的人,自然就少了。
可光是处罚,也解决不了问题。一般人家里,马桶是必备的。所以,倒马桶也是必须的。不能往河流里倒,也不可能像处理其他垃圾一样,往垃圾堆里一扔就了事,那该怎么办?若是不解决这个难题,严禁往水里倾倒污秽之物,那就只能是流于一纸空文。
于是,就有了第二条措施——派人每天定时挨家挨户搜集污秽物。
这么一来,对于普通百姓家来说,可就方便了。不用出门,就有人自动来收取,那自己何必再跑到河边,费时费力还不讨好?所以,自打有了这两条配套措施,去河边去倒马桶的人,也就少了。而百姓们的饮用水卫生,也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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