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菁婉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安徽 淮南 232001)
BOT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投融资方式,主要是政府通过与非官方的投资机构签订协议,由政府将特许经营项目授权与非官方经营,用于一些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公用设施可以由非官方来建设,非官方机构可以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拥有经营使用与收益的权限。非官方的投资机构在投资期限到达的时候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收益,但是投资方必须将所投资的项目转让给政府。这种投资方式相对于政府投资而言有着明显的优势。政府利用非官方投资,在不需向外借款的情况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减轻政府负担;同时非官方资本参与投资,较之政府投资而言,可以提高资本的运作效率。投资期限一满,经营权与使用收益的权限就可以转移到政府,政府可以有效的利用非官方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且获得投资回报。BOT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
在目前工业遗产旅游开发中,资金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如果利用BOT融资,政府对工业遗产开发的特许经营权授权与非官方机构,能够有效的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并且能够提高旅游资源开发的效益。
BOT融资方式的基本操作流程主要分六个方面:第一,项目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主要对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进行风险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第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多采用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形式,少数是独资企业。第三,融资安排阶段。最常用的两种融资方式是:一是有限追索权贷款,即完全依靠项目未来收益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二是产品支付和远期购买,产品支付是指直接以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是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第四,景区开发建设阶段。这不但包括新民俗景观的建设,也包括既有民俗景观的维修改建及民俗景区的宣传营销费用。第五,景区项目的经营、还款阶段。为了保证还款,贷款人通常要求项目收益都存到一个专门的账户中,因为项目收益与贷款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有时贷款人甚至会参与项目经营决策,以帮助项目公司进行风险控制和正常运作。第六,景区项目的移交阶段。民俗景区运营到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将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无偿地移交给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即标志此项目的最终完成。
图1 BOT融资方式的基本操作流程
BOT融资在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已经被广泛应用,上海的杨浦大桥和江苏宁沪高速公路的建设都采用BOT方式来筹集资金。国家也积极支持这种融资方式应用与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中。较之过去旅游资源招商引资的融资方式,BOT融资有很大的优势与政策保障。首先融资模式符合我国旅游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如果这种融资模式利用的是外商资本,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资源开发资本的运作效率,还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水平。
工业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国家是予以积极支持与保护,具有良好的政策法规外部环境。工业遗产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政府的严格监管是资源免遭破坏的有力保障,同时BOT模式的独特优势有利于减少政府的顾虑和负担,从而调动政府的开发积极性。能够参与传统工业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企业,都是有着雄厚资本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非公有制企业,他们为了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会努力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水平,利用先进设备与技术,从而使旅游资源获得效益最大化。
BOT虽然在重要方面已经广泛应用,但是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发展时间比较短暂,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尚未出台一部BOT融资的法律法规。只有国务院相关部委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起来也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文件应用到实际与不断发展的融资形式相脱节,文件之间还存在着相互矛盾的方面,对当前旅游资源BOT项目融资无法有效指导与规划。导致在工业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中,对BOT模式的应用,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处于关键性的发展时期,在中国旅游资源开发实施BOT项目融资存在很大的风险,政府的经济政策能否得到一贯执行是影响BOT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如货币汇率变化,通货膨胀的可能性,银行利率的波动,法律法规执行效果,政府计划的制定等等都将影响到BOT的实施。所以参与BOT项目的投资人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制定规范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中作出一定的保证,给投资人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赋予更多的权限,能够得到更多的政策保障。但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很少能够涉及到政府保证的内容,如果有也只限于允许其延长经营期的保证项目,但也只有当项目公司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受到经济损失时候,政府同时也可以做出汇出的保证和公司外汇兑换。而对投资人广泛关注的土地使用保证,投资收益保证,限制不正当竞争保证等方面,均未做出具体规定,这必然给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带来一定的困难,也不利于政府与投资人的平等谈判。
政府与BOT的投资人合作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人向银行获取贷款也没有政府的政策支持与担保,投资人要想从银行顺利取得一定数额的贷款,需要复杂的程序与评估,无利于项目投资人的融资与BOT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旅游资源的开发投资人,为了在经营期内尽快收回投入资本,获得最大收益,在监管力度不到位的情况下,有可能会不顾环境的可承受能力,过度的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导致景区生态环境的不可挽回的破坏,也会给旅游资源所在的人们生活与当地基础设施带来不利影响。这种以牺牲自然环境资源来获取经济利益的做法,带来的经济利益是短期的,最终留给政府是一个旅游资源枯竭的烂摊子。
第一,政府要建立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来对经营权有明确的规范与界定,有助于BOT融资方式的实施。在BOT在各地的实践证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已是BOT融资方式必要的前提条件,但是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解决非官方资本融资的后顾之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景区经营权出让的程度,需要根据景区的具体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说景区等级与性质等。
第二,政府信用,也是BOT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BOT融资信用主要来源于政府信用,如果政府在融资合同方式的履行中缺乏良好的诚信信誉,就会令投资人没有安全感,甚至不愿进行投资,影响非官方资本的进入,可见政府信用体系的建立在BOT融资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建立良好的政府信用,就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限制政府活动,防止出现政府行为的随意性。政府从自身也要严格要求约束自己,严格按照签订的特许BOT融资协议进行融资,来增强投资人投资的信心。
第三,以长远的眼光,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旅游项目开发中运用BOT融资方式必须建立科学的环保思路,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计划,必要时利用环境保护专家指导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基础设施建设是旅游资源开发的基础,工业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也不例外。比如说交通,电力通信等,这些设施具有很强的私人物品性质,良好的基础设施可以提高景区的竞争力,增强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益。对于这一类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向使用者收取费用,得到价格补偿,可以采用BOT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饭店餐饮业一直是旅游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而且餐饮业的投资回报是非常高的行业,长期以来都是市场投资的热点,一些大型的国际餐饮集团纷纷进驻我国市场。通常饭店的融资渠道有资金、技术投资,与治理参与。采用BOT融资,投资方以资金投资的同时,还可以带来先进的资本运营模式,经营管理经验与高水平的服务技能,为工业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带来强大的竞争优势。
旅游景区在项目建设上采用BOT融资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建设模式。例如,在工业遗产项目建设上,通过BOT融资,从项目规划到建设运营与营销,在利用非官方资本的同时,还可利用世界先进的管理运营方法,和广泛的国际营销渠道,吸引更多的国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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