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物的女性存在
——析罗淑《生人妻》中女主人公形象

2016-03-13 08:13李素芳广西师范学院南宁530001
名作欣赏 2016年11期
关键词:麦草生人男权

⊙李素芳[广西师范学院, 南宁 530001]



作为物的女性存在
——析罗淑《生人妻》中女主人公形象

⊙李素芳[广西师范学院, 南宁530001]

摘要:《生人妻》已成为现代小说史上的名篇,是收获女作家短篇小说的一面旗帜,自问世以来,在不同时期众多研究者、评论家以及各种文学史著作,不仅对这篇小说进行了研究分析,而且还提出了各自的见解,积累了很多的研究成果。本文将立足于女性主义的立场,以女性主义的视角来审视《生人妻》,运用女性主义研究方法对文本进行再分析,并对自己的看法加以阐释。

关键词:女性物化存在

罗淑(1903—1938)在现代文学史上有着独特贡献的女作家,她的作品有《生人妻》《地上的一角》《鱼儿坳》等小说和散文集。其中《生人妻》是最引起文坛注意的一篇小说,也是她的成名作,发表于巴金和靳以合编的《文学月刊》,获得不少好评。在诸多对《生人妻》的理解与评述中,最常见的理解与观点是认为小说表现了旧中国社会的黑暗,日益贫困化使人民过着饥寒交迫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而农民,特别是受封建四权(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压迫和封建礼教毒害的广大劳动妇女的悲惨处境尤为深重,并对这一对夫妇的悲剧命运和淳朴真挚的感情给予无限的同情。这样的理解对小说文本的意义分析关键集中于麦草人妻子的身上,切入点在麦草人的妻子的苦难上。如唐弢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写道,《生人妻》“突出妻子的倔强和从而爆发的抗争,不仅写出了农民的深重苦难,也表现了他们的最初觉醒”①。小说的深刻之处在于它不仅仅着力于妻子物质上的贫困带给她的磨难,而是重点刻画卖草人的妻子要掌握自己的命运,不甘受压迫、受侮辱的倔强性格。这样的分析更多是从社会学的批评角度来对小说进行解读。斯特劳斯在《结构人类学》中提出:“婚姻系统就是一个网络,它的结构决定了在社会群体之间为妇女流通所开辟的通道。妇女沿着这些通道,借助了生命的再生产过程而不是其他符码形式,使自己能够为流通本身所利用(这就是她们的命运之一)”②,表明了女性与婚姻之间的亲密关系。那么,本文也将运用女性主义的研究方法对文本意义加以阐释。

《生人妻》里通过讲述一对农民夫妇不幸的遭遇,真实而无情地展露了这一比“典妻制”更为残忍和暴虐的野蛮制度。描绘了一位卖草的山农,在穷途末路(背景是军阀统治下的四川,那是近代中国最黑暗痛苦的时空角落)时,把自己的妻子卖了,过门当夜因为遭受新丈夫的辱骂和小叔子的调戏,她便连夜往回逃,一路奔波天明到家时才知道,因为她逃婚,丈夫已被人抓去了。作者通过书写这位卑微的小人物身上的倔强个性,有力地揭示了她潜在的反抗精神。面对残酷的现实和悲惨的命运,麦草人的妻子并未麻木不仁,而是以鲁迅先生所赞许的“野性”,用自己微小的力量来对抗着不平和不幸。

从小说的命题来看,所谓“生人妻”,就是活人的妻子,也像浙东一带的“典妻”一样,是把妇女当作商品买卖的一种野蛮习俗,这一命题本身突出的就是女性的不自由和非自主的身份,即自己不属于自己,不具备拥有作为人的权利,而对于主人公妻子的身份强调则是女性反抗意识的新觉醒,表明作者罗淑展示旧中国农村女性的悲剧命运和女主人公可贵的性格,并“将情形的阶级与复杂的人生体验结合”③,但也显示出作者并没有从明确的女性主义意识观念的角度写作,故小说的重心也不只是一个女性的存在,而是女性作为一个妻子而存在。在男权社会中,女人只是作为男人的消费品和所有物而存在,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或目的,男人把女人当作商品基于不同的功能特点和用途来迎合买家而销售出去,或者是毁掉。清人徐珂就曾在《清稗类钞》中记述:“在浙江的宁、绍、台各地常发生典妻之事,有妻与人,期以十五年,满则纳资取赎。”可见,典妻作为一种民俗,是具有一定地域性的。

罗淑是四川成都人,幼年在简阳县老马湾读家塾,在《新青年》《小说月报》等进步刊物的熏陶下,成了一位反对军阀统治、反对封建主义旧文化的新女性,加之有一定的农村生活经验,她以朴素生动的文笔描写了四川贫苦农民的境遇,特别是农村女性被典卖去做妻做妾或做性工具的悲惨遭遇,揭示了中国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所承受的深重灾难和她们对旧社会的反抗精神和牺牲精神,对腐朽的社会制度和吃人的封建恶习进行了血泪的控诉。在《生人妻》呈现的世界里,卖草人的妻子是作为一个物存在的,是一个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变为商品的、以流通的方式存在的人。小说讲述了一对麦草为生的贫贱夫妻,生活实在没法维持下去了,做丈夫的迫不得已把自己的女人卖给别人为妻。在这个女性作为物存在的故事里,我们能读出如下的内涵。

第一,女人是被男人养活的,女人是属于男人的物质性的资产,可以被男人当作商品买卖或毁掉。

自从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男子在家庭中占据统治地位,再加上孔孟之道的熏陶,没有经济权的妇女,就自然而然成了丈夫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可以像牛马那样随意买卖。卖草人的妻子虽然不像别的丈夫那样粗暴,他们夫妻之间有着淳朴真挚的感情,在这样的家庭里夫权“比较的弱一点”(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但“比较的弱一点”,并不代表就不存在。在此,有两点要注意:其一,由于女性长期被禁锢和限制在家庭中而丧失了经济独立的权利,阻断了女性自我实现的途径,压制了女性的创造力。其二,男权社会否定了女性在家庭中的情感价值和意义。从而认为女性是被养在家中,如同一头牛、一只羊,条件许可,就养在家里做工,条件不允许的时候,就卖出。这显示了男权社会、男权话语权利的极大罪恶和狰狞面目,以及男权社会中女性存在的极度悲惨与苦难。

第二,物性存在塑造着女性的观念意识,并内化为女性的思想现实。把女人当作商品来流通,在当时传统的男权社会甚至是被大众公认的。包括女人自身,麦草人的妻子虽然不甘于命运的摆布,当她听到失去生活依靠的丈夫把她卖给瘦小丑陋、自私堕落的胡大时,气得“浑身打颤”,立直了身子指着丈夫骂道:“你狼心狗肺!”“你全不要良心!”这连珠炮般的话语,显示她不退缩的进攻性格,以致使她的丈夫目瞪口呆,没法躲闪,更谈不上反攻。当丈夫把她用了二十几年的银发簪交还给她时,她的态度则发生了骤变:

女的牵起衣角揩干眼泪,看着静穆得像一尊塑像似的她的丈夫说:

“我走!”

罗淑通过《生人妻》的故事诉说了一个女人的真实感受,“她在控诉谴责的同时,复活了人的内心世界的情感、耻感等政治之外的层面,复活了一种人性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唯美的视点。”④麦草人妻子的“同意”被卖,是期望靠卖身使丈夫解脱困境,对丈夫卖了自己表示了谅解。但是她自身的这一行为表明:她接受买卖这一事实,并承认它的合理性。在男权社会里她是作为一个丧失主权意识的女性而存在的,因长期受到男权文化思想的熏陶,这种意识成了男人和女人,以及全社会普遍认同的一种思想观念意识。也正是如此,麦草人的妻子最终还是被卖了,结发夫妇还是离别了。

第三,塑造了女性最初觉醒的形象。正如胡风所言:“不是直接的反抗,也不是麻木的屈服,有时候甚至觉得她的心理变化显得矛盾,但这却正是落后农村里的善良的农妇的活的形象。”⑤在小说中,麦草人的妻子离别恩爱的丈夫,被抬到胡家之后,在成亲的酒席上,当听到让她“先给九叔公奉杯酒,为你们的事,他费了不少心”这句话时,她便“起了点恨意”;当有人把她推到胡大面前时,“她不想抬头认识这位丈夫”,结婚的当晚,胡大就抓住她的发髻疯狂地咆哮,骂她是“铁扫把”;她因险些遭到小胡的奸污,甚至把调戏她的小胡打得“颠摆了几下,脚跟站立不定,就跌倒了”,她不得不逃离胡家。她在茫茫黑夜里奔跑,滚下了石桥,跌倒在凹凸不平的乱石上,摔成重伤。昏迷中,她后悔逃离胡家,担心胡家的人去找她原来的丈夫算账。当天亮她艰难地回到家时,果然发现她的丈夫因她的逃离被抓走吃了官司。她那跌成重伤的身体,一旦失去精神支柱,再也无法支撑,便瘫软地横仰在床上,不能动弹了。麦草人妻子刚强的性格得到了独到而鲜明的表现,她的举动无疑是一种可贵的反抗行为,但是,她最终无法逃脱自己的命运和生活的重压。作者在写出被压迫者阶级特性的同时,又揭示出了麦草人的妻子的独特个性,使得这个在社会底层的劳动妇女的形象丰满而真实,她虽然不是革命者,却有着时代的投影和成为革命者的良好潜质。

《生人妻》中的女性不仅不具有女人的权利,更远离人的权利,是作为男性的所属物和商品而存在的。因此,读《生人妻》令人恐怖、战栗,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苦难故事。

① 唐弢:《中国现代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1页。

② 约翰·斯特罗克编:《结构主义以来》,渠东、李康、李猛译,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③ 程光炜:《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6页。

④ 戴锦华、孟悦:《浮出历史地表》,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9页。

⑤ 胡风:《生人底气息》,《罗淑罗洪研究资料》,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79页。

作者:李素芳,广西师范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编辑:赵红玉E-mail:zhaohongyu6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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