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珍+徐恒玉
摘 要 校企合作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被广泛推广,但在其实践过程中问题一一突显,本文首先阐述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进而提出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对策。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向社会输送了大批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但是,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学校为本位的职业教育方式便逐渐不受企业的欢迎,校企合作作为一种利用学校、行业、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培养适合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的的新型职业教育模式,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本文从不同角度阐述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和问题所在,提出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对策。
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
1.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层次难以深入
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对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合作层次难以深入。首先,高职院校领导决策认可校企合作模式仅仅是为了适应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并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校企合作的深远意义,以致影响到了校企合作的质量。还有部分高职院校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在生源较为充足的时候,不重视校企合作,缺少动力和热情。再者,企业方面片面地认为企业追求的是效益,校企合作是院校单方面的需求,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对人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人才发展战略与资源共享等问题的重要性,导致企业无法形成产业化模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规模化发展。
1.2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得不到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已经成功开展的校企合作中,相应政策的缺位使得问题频繁出现。比如,由于缺少制度和法律来对双方的合作行为进行约束,常出现学校热情度极高、主动参与,而企业反应冷淡、消极应对,导致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难以持续下来;在教学和科研领域,由于缺少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监控制度,企业的加入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参与其中发挥其实践经验。针对校企深度合作中不断出现的问题,高职院校、企业应联合政府三方一起共同制定校企合作有关政策、制度以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推动地方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尽管校企合作在高职院校已经得到了重视,但还需要在树立权威、精准的校企合作准则和指导手册方面加大力度。比如,如何对参与合作的企业进行奖励和如何对企业利益进行充分保护。
1.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质量难以保证
高职院校和企业分属两个不同的社会领域,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与企业生产经营要素之间难以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具有特定功能的完整系统,从而实现办学目标和预期效果最优化。微观的校企合作运行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特别是当与高职院校现行制度发生碰撞时,显得无能为力。在效果上普遍属于浅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深度不够,特别是欠缺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高职院校办学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校企之间深度合作受到影响和制约,学生大都难以适应从“学生—员工—社会-人”的角色转变。在运行模式上,大部分校企合作也只局限于在校内建立“工业中心”,在校外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最简单的合作形式。具体到各个院校,由于“工业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基础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异,以致校企合作的质量效果产生了明显差距。
1.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利益难以协调
近十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规模尤其是高职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经费不足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首先,学校与企业之间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难以协调。校企双方在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师队伍培养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收到明显收益的无疑是高等职业院校本身及其在校学生,高等职业院校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学生在学校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在企业得到了实践技能的锻炼,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明显提高。而企业所得到的利益则体现为获得了稳定的人力资本来源,这是企业自身所无法在短期内得以解决的现实问题。然而,一部分中小企业却看不到这一点,只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致不愿意长期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第二,企业对于校企合作方案的接受与否需要由其整体和个体利益两方面决定。整体利益方面,如双方均能积极、主动参与,则有利于学校培养出高质量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且对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整体优化有着重要意义;但从个体利益来看,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个体的企业一方,因为总是过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导致企业个体不愿意与学校合作,总想着别的企业为它提供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实际上,企业到人才市场去招聘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所支付的成本比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双方共同培养出来的应用型人才所支付的成本要高很多。
2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对策
2.1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
逐步推进以学分制为主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学分制的课程设计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不仅可以促进校企合作,根据企业用人需求,设计专门化课程模块,而且可以根据就业环境、岗位需求变化,动态地及时调整专门化课程模块,真正实现“对准市场设专业,对准岗位设课程”,使高等职业教育紧贴市场,为用人单位输送“适销对路”的、能更快适应就业岗位要求的人才。高等职业院校要逐步推行学分制、弹性学制等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制度。要针对生源状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实行分层教学、分专业方向教学和分阶段教育。对于相关专业领域各个年级的在校学,职业院校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尽快满足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采用先进的教学模式,通过校企合作优化教学过程加大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力度。要积极引进和推广项目教学法等先进的教育教学模式。要关注相关专业领域最新技术发展,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根据实际需要开发和编写实验教材、校本教材和多媒体教学课件,为专业教学提供丰富、多样和实用的教学材料,丰富教材形态,建立具有明显特色的教材体系。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一要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进行见习和工作实践,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二要聘请生产和服务一线技术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具有“双师”型素质的师资队伍。三要委托国家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及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与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和单位合作,及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推广和宣传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的新理念,切实加强对职业院校相关专业领域骨干教师的轮训。四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拔和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职业教育新理念。
加大经费投入,建设专业实训基地,为推进产教结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院校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实践教学时间,严格要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要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特别注意建立区域性、资源共享、使用效益较高的技能训练基地。
2.2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创建良好的校企结合教育政策环境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在高职教育发展初期均采取了立法干预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也于1996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体系、结构、方针、原则、管理体制及经费筹措等做了法律规范,但仅此而已。因此,首先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协调双方利益关系,大力倡导并积极鼓励校企合作。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通过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协议、考核、评估等办法来约束各方的合作行为,提高合作的自觉性,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以引导和激励双方的合作。其次,政府应以资金为杠杆,制定向校企合作倾斜的计划,鼓励和引导合作向纵深发展。如在资金来源渠道方面,政府应宣传和鼓励社会各方(主要是企业部门)通过捐资助学、社会赠与及税前列支等多方筹措资金,设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利用政府职能为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提供多种政策上的优惠和便利等,使合作得以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此外,政府要加大投入,体现对职业教育的责任。从“投入”角度看,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我们应该实行企业受益企业出资、社会受益政府投入的政策。
2.3发挥教育团体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在校企结合教育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在运行中主要只有学校和企业的关联(更多的还是学校倾情于企业或有求于企业),而没有学校、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样就使得校企合作教育的实际运行只是在某一点和某一时间段获得成功。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教育的运行机制,当务之急除了发挥政府职能之外,中介机构的作用也不可小觑,必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梁作用,建立起连接企业、学校、政府的中介组织和机构。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迅猛,校企合作教育的需求十分迫切,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向学校和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培训的服务就显得很有必要。就目前全国的情况看,还没有一个专门从事校企合作教育的研究和推广的中介机构。为此,需要组建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连接政府、企业和学校的中介机构,通过组织专家认真研究,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向企业和学校宣传、推广校企合作教育的经验,促进企业和学校的共同发展。
2.4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要素市场的劳动市场和人才市场正在逐步完善起来。但是,目前还很不健全,突出表现为:一是国家尚未完全建立起劳动准入制度,劳动市场还没有对就业者普遍提出必须具有职业资格的限制要求,导致了劳动者接不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照样可以就业的非合理的就业现状;二是企业用人缺乏职业资格标准和对劳动者不同学历实行不同报酬的基本规定,致使一些企业招工无标准,在用人的学历上盲目攀高,造成人才盲目消费、超前消费。
因此,政府应尽快建立和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早在1994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9年6月,劳动部、教育部、人事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提出从1999年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新生劳动力(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行就业前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并于2000年7月做出规定,对90个技术工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就业者必须经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方能被录用。劳动准入政策是实现合理就业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就业者必须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措施。
2.5构建社会参与的多元化高职教育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的人才评价体系显然是一种一(下转第36页)(上接第16页)元化、单一化、单层次化的体系,对于以培养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应用型人才为最终目标的职业教育来说,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我们应当根据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结合最紧密这一特点,构建更为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的责任重大。教育部门应当对职业院校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设立门槛,并确定相应的教学规范;劳动部门则要把好出口,即各种职业技能资格考核关,并通过劳动力市场来检验职业教育的成果。架构多维度的评价体系,使高职实现由学科型教育向技术应用型教育跨越,校后的社会评价高于学校评价,既注重终结性评价,更注重阶段性评价。
适应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色,也是职业技术教育兴衰成败的决定因素。现代社会和现代生产对职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通过校企合作,高职院校才能培养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
基金项目:2014年河南省周口市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为14RK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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