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班主任月津贴上调
我省《关于调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260元/ 人/月,目前未达到该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补齐;超出上述标准的,可暂按现行标准执行。按照要求,班主任津贴标准调整后,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实施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不再重复发放。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津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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