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医疗重点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我省近日出台《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特困供养人员、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医疗救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