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雪峰
科学编修用水定额服务资源精准管理
□孙雪峰
用水定额是在农田灌溉试验、企业水平衡测试和居民用水统计的基础上,得到的单位面积用水量、单位产量用水量和单人单日用水量,是衡量一个用水单元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主要指标。我省自2000年开始制定用水定额以来,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经历了部门试行用水定额、省级用水定额标准、用水定额修订3个环节。用水定额修订是政策法规规定的水资源管理的1项基础性工作,是适应用水环境和用水工艺发展的合理调整与修改,可以不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管理的合理要求。
我省属于严重的资源型缺水省份,人均水资源量仅有307m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省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将成为1项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任务。为了把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做实做细,新世纪伊始,省水利厅把用水定额这项基础性技术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001省水利厅组织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等科研单位编制河北省的用水定额,2002年5月1日河北省原计委、水利厅和原经贸委联合发布并实施了《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使河北省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有据可依,同时为实现全省水资源科学调度和优化配置,提供了技术支撑。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2006年~2009年河北省水利厅组织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2007年5月水利部发布《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对已有用水定额进行全面修订,以地方标准方式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并于2010年1月1日实施。自此,河北省用水定额完成了由部门文件向地方标准、由试行向正式实施的标志性转变。
《用水定额》(DB13/T1161.1-2009)于2010实施以来,在水资源管理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1 成为指导各地水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取水许可的基本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按照权限审批的取水许可中,取水指标的计算主要是依据《用水定额》,保证了水资源的有序、高效使用。
2.2 在行业用水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作用
由于《用水定额》(DB13/T1161.1-2009)中改建、扩建、新建等新上项目的用水定额比已有企业产品的用水定额低,直接制约了落后技术和淘汰产品的上马,促进了节水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从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在工业企业的节水型企业建设和农业灌溉、节水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3 在规划设计中成为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基础
水资源论证的需水计算主要依据用水定额,通过区域供需平衡分析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以水定供,以水定产,实现区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2.4 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发挥作用
2014年与2005年相比,全省用水量减少7.65亿m3,其中农业用水减少15.157亿m3,产量保持稳定增长;工业用水减少1.205亿m3,用水效率明显提高。与201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相比,全省年用水量减少2.51亿m3,其中农业用水减少3.76亿m3,工业用水减少0.745亿m3。
用水定额修订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形势发展的要求。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对定额管理做了详细规定:“(第三十六条)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第四十三条)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2012年1月《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个行业用水定额”。2012年8月《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新增取水许可审批要符合我省《用水定额》标准”。
同时,我国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导向也要求用水定额与时俱进。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的政策的转变。各行业都在淘汰落后产能,改造升级传统行业,技术进步加快,随着自动控制技术和减量化、循环利用等提高用水效率技术措施的应用,用水水平明显提高,用水定额明显降低,需要对已有定额进行适应性调整。二是2010年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用水效率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之一,列入考核政府的指标,促使各行业加强用水过程的全面管理。用水定额是约束用水行为的定量指标,是总量红线与排污红线能否落实的衔接性技术指标。科学制定用水定额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通过水平衡测试和试验研究,2012年国家对重要行业的的用水定额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我省的一些定额落后于国家标准。同时在使用中一些用户也发现河北省用水定额部分指标偏高或者偏低的问题,也需要进行修正。
2012年10月,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承担了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安排的《用水定额》(DB13/T1161.1-2009)(以下简称“2009版本”)修订工作,经过两年的紧张工作,根据《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29404—2012)和《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2011)等有关技术标准,通过文件调查、典型调查、实地走访、专家咨询和文献调查,完成了对“2009版本”的修订工作,共修订指标134个,其中修订和调整49个,新增85个,删除10个。《用水定额》分为工业企业取水定额、生活用水定额和农业用水定额三大类,其中工业取水定额覆盖钢铁、装备制造、石化、建材、纺织、医药、食品等行业10个种类、129个分类,含230个生产工艺或产品的取水定额值;生活用水定额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和公用事业用水,共覆盖18个部门、25个分类,含65个指标的用水定额值;农业用水定额分7个农业灌溉分区、2个水文年型、3类土壤条件的农林牧渔蔬五大类17个种类的7种农作物、5类蔬菜、5种果树以及渔塘、大小牲畜用水定额。2015年经过省水利厅和省技术监督局的联合审查,2016年2月正式发布,3月1日正式施行。
用水定额修订涉及千家万户,修订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2006年2月)、《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0年9月)等法律法规,《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 T29404-201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 T18820-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等规范和标准及灌溉试验、水平衡测试等资料。
在修订过程中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实现总量控制、效率控制、纳污控制红线为原则,立足于河北省水资源现状,面向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促进各行业不断通过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和工艺,逐步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的编制应方便用水指标审批、年度用水计划核定、考核行业节水水平、编制水供求计划等用水管理实践的要求;建立与取水许可管理相适应的用水定额调整机制,通过取水许可年审环节,追踪用水组成和用水定额的变化,调整或修订现有用水定额,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或技术进步。
用水定额涵盖了全省经济生产生活的主要活动方面。修订工作主要是重新检验河北省农业灌溉分区及主要农作物,对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灌溉用水、蔬菜灌溉用水、果树灌溉用水、畜牧业用水、渔业用水、各工业行业、建筑用水、城镇公共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逐一核对。
5.1 工业取水定额的表现指标
2011年国家质监局和国标管委会发布了新的《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2011),代替了GB/ T18820-2002。修订了单位产品取水量和单位产品用水量的定义,增加了单位产品非常规水资源取水量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本次修订按照新的国标,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进行统一口径。取水定额的表现方式有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产品非常规水资源取水量和单位产品用水量。其中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的主体指标。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的表示方式为m3/单位产品产量。计算产品取水定额时,工业企业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对一些行业或者工艺(工序),可采用单位原材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具体使用最终产品、中间产品还是原材料加工量,要根据计算精度和工作需要而定。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单位产品以t计;以容积为计量单位的,单位产品以m3计;以长度为计量单位的,单位产品以m计,以其他量词为计量单位的,以相应的的行业规范为主,如件、条等。一般情况下,取水量指的是以净水厂供水计量的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蒸汽、热水和地热水等其他水的水量,计量单位以m3表示。取水计算范围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所有过程。
随着水资源紧缺形势的发展,国家鼓励利用海水淡化、苦咸水、矿井水和城镇污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1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开始尝试使用处理后水质符合生产要求的非常规水。使用非常规水的企业产品可以单独用单位产品非常规水资源取水量来表示。
单位产品用水量包括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产品非常规水资源取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注意这里的用水量不包括企业非工业生产的用水量如基建用水、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用水量,但是包括厂区绿化、职工浴室、职工食堂、厕所、保健站等直接附属用水量。
这3种用水定额的形式各有特点,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也不同,单位产品取水定额是考核工业用水水平较合理和较科学的指标之一,适用范围较广,可比性强,在这次定额修订中,仍以取水定额为主。
5.2 生活用水定额的表现指标
一是居民生活定额指标。用“L/人·d”表示,因我省各市生活用水再生利用处于起步阶段,故暂不考虑居民生活用水再生利用。一般根据居民不同的居住条件,如楼房、平房、有上下水道、有洗浴装置或集中供热水,规定不同的用水定额标准。
二是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定额指标。因该项用水涉及甚广,难以用统一的指标衡量,机关采用“m3/人·月”表示,学校等行业一般用“L/人·d”表示,宾馆旅社、医院等行业一般用“L/床·d”表示,商场、餐饮等行业一般用“L/营业面积·d”表示。
5.3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表现指标
一是灌溉用水定额。2012年11月国家质监局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的《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 T29404-2012),重新定义了灌溉用水定额的含义。灌溉用水定额是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这个概念既不同于灌溉设计时的“净灌溉定额”和“毛灌溉定额”,主要原因是计量灌溉用水的位置既不是进入田间的位置也不一定是渠首取水口的位置,而是便于灌溉管理和用水计量的位置。灌溉用水定额的单位是m3/亩。
二是畜牧和渔业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的单位采用“L/头·d”或“L/只·d”。渔业用水定额采用m3/亩。□
2016-03-13
孙雪峰,男,汉族,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正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