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岚
摘要:伴随对一系列社会责任问题和事件的反思,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关注度日益提高,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及其信息价值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此背景,本文以江苏省上市公司为样本,针对公开发布了2014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的238家上市公司,从总量、结构、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得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的统计结果,据此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自愿性低、分布不平衡、内容不统一和质量反馈缺位等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江苏省 年度报告 社会责任报告
一、引言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众多企业已认识到践行社会责任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企业价值的关联性,我国相当多企业往往更关注以利润为中心的经济问题,而不是商业伦理、生态、社区、人力资源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问题,进而引发出一系列明显的负效应。能否主动、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成为衡量企业综合绩效的一项重要指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企业财务信息的一种必要补充。2006年深交所指引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上交所通知除了对三类在上交所市场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强制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外,对其他公司采取鼓励披露原则。朱聪聪、梁飞媛(2014)认为在社会责任报告的自愿性披露阶段,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操纵了社会责任报告,即仅提供有利企业的信息,而对不利信息置若罔闻。吴丹红、罗卫(2014)分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合法性理论和制度理论的观点、特征、差异和渊源关系。至今,姑且不论出于制度动因、外部利益者诉求,亦或企业自身动因,确有更多上市公司开始重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然而,据RKS报告显示,在2014年A股年报披露期内,仅有27.6%的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比例仍处较低水平,即便是法律层面,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靠性和有效性也不理想。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源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大省,经济贡献毋庸置疑,而社会责任贡献及其信息披露情况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以沪深两市的238家江苏省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2014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含环境报告、企业公民报告,下同)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样本公司中,来自沪市主板87家、深市主板23家、中小企业板90家、创业板38家。样本公司的2014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原文来源于巨潮资讯网和证交所网站。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在逐一搜取样本公司标的报告的基础上,主要研究方法是数量特征法与内容分析法。数量特征法是从总量规模、报告篇幅、结构分布(包括地域结构和行业结构)、时间序列连贯性方面考察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内容分析法是通过逐篇分析标的报告表述中所反映出的相关信息描述,从信息载体、涵盖内容、表现形式、质评环节方面考察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披露状况的基本统计
(一)CSR报告总量与篇幅
在年报披露期内,238家样本公司中有39家呈报了独立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1家(澳洋科技002172)呈报了2014年度环境报告,1家(栖霞建设,600533)呈报了2014年度企业公民报告(以下统称CSR报告)。其中,来自沪市主板27家、深市主板5家、中小企业板9家、创业板0家。在41份CSR报告中,经去除封面页、目录页和封底页后统计显示,页数值域为[3—62](3页:宝胜科技,600973;62页:苏宁云商,002024),10页以下(含10页)17份,11—20页14份,21—30页6份,31—40页2份,40页以上2份,均值为14.76。
(二)CSR报告结构
1.地域与行业结构。样本公司分别地处江苏省内13个市域,CSR报告的地区分布情况为(分母为样本公司总数,分子为有独立CSR报告的样本公司数):南京(含高淳)15/49;常州2/20;无锡(含宜兴、江阴、靖江)4/42;苏州(含昆山、常熟、吴江、张家港、太仓)8/59;镇江(含扬中、丹阳)0/8;泰州0/3;扬州(含仪征、宝应、江都)3/9;南通(含海门、启东、如皋、通州、海安、如东)6/25;徐州(含新沂)1/7;盐城(含大丰)0/5;连云港1/7;淮安0/1;宿迁1/3,合计为41/238。
样本公司分别涉及15大门类,45个行业大类,CSR报告的行业分布情况为:采矿业0/1、制造业24/17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2;建筑业2/4;批发和零售业1/1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住宿和餐饮业1/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金融业2/3;房地产业4/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综合类0/4,合计为41/238。
2.CSR报告时间序列。CSR报告公司中,上市最早的是1994年(中国天楹,000035),12家于1995—2000年间上市,21家于2001—2010年间上市,7家于2011—2014年间上市。CSR报告的起始年度分布情况为:5份始于2008年度、2份始于2009年度、18份始于2010年度、4份始于2011年度、3份始于2012年度、5份始于2013年度、4份始于2014年度,共计41份。其中,在上市首年开始呈报CSR报告的有2010年上市的华泰证券(601688)、2014年上市的晶方科技(603005)、亚邦股份(603188)、纽威股份(603699);中国天楹(000035)在2014年首次呈报CSR报告。自2008年开始呈报CSR报告的威孚高科(000581)于2010年中断一年,金螳螂(002081)于2009年和2010年中断两年;自2010年开始呈报CSR报告的航天晨光(600501)于2011年中断一年,其他公司从起始年度至今一直保持逐年连续呈报。
四、披露状况的具体描述
(一)信息载体
除以独立报告作为社会责任信息载体之外,样本公司也存在将社会责任信息写在年度报告的不同章节中,形成若干信息散片的情况。年报中的信息分布具体见表1所示。
(二)披露架构与内容
CSR报告公司相较于其他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多以沪深两市、国内外权威研究机构、国家监管部门发布的指引或指南为依据。社会责任信息的编写体例具体如表2所示。
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58家清晰分述社会责任情况项目的样本公司基本上是围绕主要利益相关者进行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披露。其中,员工、股东、客户是披露度位列前三的相关利益主体,所涉样本数分别为54家、45家、36家,随后是涉及供应商权益保护内容的有30家公司;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也被作为重点内容加以披露,所涉样本数分别为46家、38家;安全生产信息也被12家公司披露。在文字体例上,其中的11家公司完全是参照深交所指引,从较为全面的利益相关者角度编写。与CSR报告相对应的,CSR报告公司中有8家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作了社会责任情况概述,38家提供了CSR报告索引,1家(江苏神通,002438)参照深交所指引编写了CSR简报。在年报的员工情况中,围绕薪酬政策、培训计划和职工保险(或社会保障)事项三个项目编写。在无CSR报告的样本公司中,上述项目所涉样本数分别为105家、103家、9家;在CSR报告公司中,所涉样本数分别为36家、36家、0家。此外,关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或是否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是否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报告期内是否被行政处罚这3个问题,无CSR报告的样本公司披露情况为:86家“全否”,76家未作此方面信息的任何表述,24家“全不适用”,11家写出重污染环保情况说明或处罚事项、处罚措施及整改情况;CSR报告公司披露情况为:10家“全否”,24家未作此方面信息的任何表述,2家“全不适用”,5家写出重污染环保情况说明。
(三)数量特征
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员工情况部分,关联披露基本上是定性的文字描述型信息。在财务报告附注部分,主要是以货币为单位,以传统会计科目为指标的定量描述型信息,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了社会收益的相关事项,为社会责任活动取得的各项补贴或奖励;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报了社会成本的相关事项,为社会责任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出。经逐项分析,社会责任信息的具体财务指标如表3、表4所示。
在CSR报告中,定量描述包括财务性价值量数据和非财务性实物量或劳动量数据。财务定量数据主要用于反映股东权益的股利回报、员工权益的医疗互助和教育经费、安全生产的经济影响、环境责任的节能改造、社会公益的捐助支出、纳税义务等内容。非财务定量数据主要体现在客户权益的满意度、员工权益的岗位培训、环境责任的处置三废和降低能耗、社会公益的公益活动、科技成果、责任荣誉、信息披露的公告发布等方面。
(四)评价情况
在CSR报告公司中,有11家写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家(均为沪市主板)在报告标题下方提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家(宝胜科技,600973;东方市场,000301)进行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自我评估;3家写明“未经第三方审验”;仅有1家(苏宁云商,002024)出具了由第三方机构(DNV GL)对CSR报告进行独立审验后的审验声明;其他公司均未提供关于CSR报告质量方面的任何评审材料。
五、披露状况的问题总结与设想
(一)存在的问题
1.CSR报告总量太少,地区与行业分布不平衡。是否出具CSR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自觉性。仅有17.23%的样本公司编报了CSR报告,总体占比表现较差。其中65.85%来自沪市主板,中小企业板的表现略好于深市主板,创业板没有一家公司提交CSR报告。在无CSR报告公司的年报中,也有38.58%未专项披露社会责任情况。在CSR报告公司中,从地域看,样本总量列前三位的是苏州、南京、无锡,报告数组内占比列前三的是扬州(33.33%)、宿迁(33.33%)、南京(30.61%),仍是省会南京表现相对好些,苏州为13.56%,未超过10%的有常州(10%)、无锡(9.52%),0%的有四个市域:镇江、泰州、盐城、淮安;从行业看,样本总量列前三位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报告数组内占比分别为13.41%、6.67%、50%、0%的有四个行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综合类。
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位置不统一,不利于及时查阅。无CSR报告的样本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作了社会责任情况披露,在员工情况中作了职工权益方面的信息披露,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作了财务指标方面的信息披露,组内占比分别为61.42%、56.35%、95.43%,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章节中也发现有少量的零散信息点。有87.80%的CSR报告公司在年报中同样披露了职工权益方面的信息,100%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涉及到各项补助和奖励、捐赠和基金方面的信息披露,体现出对货币化社会责任行为的披露倾向性,也是得益于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会计核算体系。关于前述3个问题,创业板公司在重要事项的上市公司处罚及整改情况中披露,其他公司是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由于多点分散现象的存在,如不细心留意就可能会疏漏有用信息。
3.CSR报告体例欠标准,信息内容缺乏完整性与规范性。样本公司存在多种编制CSR报告的依据,有政府层面官方机构的,也有非官方研究机构的;视角也不尽相同,有社会责任动因视角、社会责任对象的利益相关者视角、社会责任绩效视角。公司大多自行选定以某一个标准作为CSR报告参照,也有10家公司(24.39%)将多个指南或指引加以节选与融合;还有诸如苏州固锝(002079)自成一体的模块式表述。在CSR报告中只有12份(29.27%)提供了目录页,且电子版设置页码域的仅有5份。无CSR报告的样本公司中另有52.07%仅是几行文字概述或无明显体例。从内容看,73.17%和19.51%的CSR报告与年报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复性信息;9份CSR报告的部分内容超出报告期范围;图文并茂效果运用不多,只有11份CSR报告提供照片作为佐证信息;参照深交所指引的21家公司中有18家没有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专项内容;172家披露捐赠支出的公司中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未超过10家,地方或行业性奖励和补贴的术语也不统一。
4.CSR报告质量管理机制不配套,缺乏第三方鉴证。CSR报告中缺乏公司对自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作出相应披露且均为定量指标的仅有4家公司:亚邦股份(603188)、威孚高科(000581)、苏宁云商(002024)、中国天楹(000035),另有2家公司作了定性自评,组内占比分别为9.76%、4.88%。仅有2家公司披露了社会贡献值,连云港港口(601008)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为1.17,但未同时披露社会成本的计算口径;江山股份(600389)披露了社会贡献总额5.52亿元及其计算口径、社会贡献率为16.64%。第三方审验比例太低,97.56%的CSR报告未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进行审验,CSR报告数据流程和内容是否可靠难以证实。
(二)改进建议
1.发挥社会责任发展的政府推动作用,扩大披露主体范围。关于信息披露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更多需要依靠各级政府层面。在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披露模式下,逐步扩大强制性范围,以立法形式要求那些关乎民生、重污染、技术密集、高能高危、面向特定人群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布CSR报告。统一、集中的独立CSR报告披露形式较为适合于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愿和质量不高的现实情况。在年报和其他公告中不要编报同类信息,避免重复或矛盾。可供披露信息的网站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也有沪深两市交易所的,为了便于查阅者批量无遗漏检索,至少认定一家网站作为发布CSR报告的指定平台。
2.试行社会责任会计体系,规范披露形式和内容标准,提供更多量化信息。通过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来规范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以独立准则或会计准则的一个具体准则形式,对社会责任会计基础、确认条件和项目术语、计量属性和核算口径、披露内容作出纲领性规定。CSR报告需要包括社会责任报表、报表解析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信息,形成CSR报告体系;规范CSR报告编写框架,明确基础性披露和选择性披露的信息项目,增加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人力资源责任履行情况方面的信息所占比例;考虑到社会责任行为的延续性,可以专项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后社会责任事项。从提升信息可比性角度,量化是必要的,但难度和实施成本大于传统会计,将那些并不以价格形式出现的信息加以归集,减少纯文字的叙述性反映,辅以图表,提升报告可视性;量的规定上并非一味强调从价的经济绩效反映,这样会助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性动机,增加定量的社会绩效、环境绩效和综合绩效值反映,将绝对总量转化为相对、平均或序时指标。
3.完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管理,加强第三方鉴证环节。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第三方审计,可以验证信息流程和内容真实性,提升信息的有效性和价值性。鉴证标准的制定、鉴证主体的选择、鉴证内容的完整性和鉴证证据的充分性都会影响到鉴证意见的效力。企业性质、所属行业、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都会对鉴证主体选择产生影响(何丽梅、兰玲瑜,2015)。由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机构提供的鉴证服务更具正式性,鉴证内容更具全面性,也可考虑国家级行业协会和学术机构。CSR报告的鉴证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信息来源相符性、CSR报告编制流程合规性、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重要或重大社会责任问题披露的充分性(包括负信息零遗漏披露,问题产生原因、现实义务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与利益相关者相关的社会责任绩效信息、预测或规划性社会责任信息的审核等。在移动互联环境下,企业的某一社会责任事项往往在多个平台,以多种形式保存并传播,信息源的开放性要好于被层层封锁的财务数据,第三方出具的审验报告最好能链接相关佐证材料或注明证据出处,便于查阅者快速复判。政府应明确标准鉴证报告参考格式、鉴证意见结果的规范性表述,要求上市公司将鉴证报告出具在CSR报告的显著位置,还要出台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标准,建立社会责任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既包括通用指标,也包括体现行业差异的专项指标,且要与社会责任报告通用体例相配套。企业自身也要加强社会责任行为的执行、审核等工作,内部审计要突破财务和经营方面的查错纠弊,承担社会责任自审职能,检查和监督社会责任活动的效率和效果。X
参考文献:
[1]沈弋,徐光华,王正艳.“言行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4,(9).
[2]何丽梅,兰玲瑜.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同鉴证主体选择动因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3).
[3]孔龙,刘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