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坤
[摘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中国的经济转型至关重要,但近年来却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文章在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现状进行描述的基础上,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旨在为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制度非均衡;制度变迁;交易费用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1.116
1 引 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占据着特殊的重要地位,对增加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2年以来,国家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相继出台“国九条”“银十条”“小微企业二十九条”等政策措施,但收效并不显著,资金供给上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及成因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文献综述
林毅夫和李永军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2001)中指出: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方案是不可行的,唯一的方法是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理想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应该由商业性中小银行和合作性贷款金融机构组成,这些金融机构主要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法规和监管体系。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
张杰的《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与融资次序》(2000)中指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的正确策略选择应当是放松对民营经济内生性金融制度创新行为的限制,想方设法让民营经济首先从其内部获取必要的金融支持。国家的政策导向应该主要着眼于培育适合民营经济特性的金融中介机构。
除上文所述,许多学者都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也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但目前多数讨论仍停留在一般意义上进行,更多地将制度因素作为外生变量加以考虑;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现有文献中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描述已与我国现阶段具体国情不相符。笔者通过整理2012年以来的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进行符合客观实际的描述与分析,以此为基础站在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旨在为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视角。
3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达4000多万,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8%以上。中小企业的繁荣发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分析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3.1 约四成企业有借款,小型企业更倾向于向亲戚朋友借款
调查显示,超过62%的企业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借款。余下38%有借款的企业中,超过80%的企业最近一年中只有一次(47.5%)或者两次(35.6%)借款经历。关于借款来源方面,民间借贷的重要性值得关注。在与百度公司的合作调研中,“民间借贷”的搜索量在2011年和2012年与小微金融有关的100个关键词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小额贷款”。
观察企业的最大借款来源可以发现,相比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的比例较大,达到24.3%。处于起步阶段或规模较小的微型企业往往没有历史信用记录,更多地依靠亲戚朋友借款来满足其融资需求。
3.2 三分之一的企业希望得到长期资金支持
调查显示,在有借款的企业中,63.3%的借款期限在1年及以下,融资需求具有短期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信贷周期较短。但是,我们同时看到,在那些有着1年以上长期借款融资需求的企业中,现有借款为短期借款的企业占比达到32.9%,“短贷长用”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借款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比超过50%,其中10万~50万元规模的企业占比最高,达到37.2%。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主要出于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通常所需资金数量不大。
3.3 四成企业融资成本超过10%,两成企业存在一定还款压力
59.4%的中小企业表示借款成本在5%~10%,四成以上的中小企业表示借款成本超过10%。2012年6月和7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然而据调查显示,66.1%的企业并未感受到两次降息带来的成本降低效应。相比收入、赢利稳定,贷款规模大的大企业,中小企业由于赢利水平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缺乏抵押物等原因,贷款议价能力较弱。基于此现状,央行降息的效应大部分被大企业所吸收。3.4 银行仍是融资首选渠道,但存在较大改进空间
在争取外部融资时寻找资金来源的优先顺序方面,有66.7%的小微企业主将向银行贷款排在第一位,显示银行在当前融资市场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
关于在向银行融资时所遇到的问题,“贷款到位时间较长”反映最为集中,占比达到45.8%。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押或担保物(41.1%)、不能提供合适的财务报表(31.3%)、贷款成本较高(28.3%)等问题也备受关注,给银行提示了改进方向。
关于融资成本,31.8%的中小企业主认为成本最高的借款方式是向银行贷款,占比最高。结合调研走访了解到,很多中小企业表示向银行贷款虽然名义利率较之其他方式并不高,但包含着很多隐形要求,一些放贷还附加了相应比例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硬性要求,致使其综合成本较高。
4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着眼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现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与方法,笔者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4.1 中小企业对新的融资制度需求大于现行金融制度供给
所谓的制度非均衡就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之所以出现了不满意或不满足,是由于现行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就是出现了一个新的赢利机会,这时就会产生新的潜在的制度需求和潜在的制度供给,并造成潜在制度需求大于实际制度供给。从供求关系看,制度非均衡就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出现了不一致。也就是说,在由于制度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状态下,现行制度供给的缺陷阻碍了潜在收益的实现。目前我国的金融制度供给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在推行“赶超”战略的计划经济时期,为了支持不符合我国比较优势、不具自生能力的重工业的生存和发展,我国建立了以大银行为主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并一直延续至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金融体系主体架构并非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很多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评估和成本收益模式不适应中小企业的特点。
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经营风险高。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进入门槛低,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除少量高科技创业型企业外,大部分研发投入少、技术水平低,因此抗市场波动的能力一般来说相对比较薄弱。二是缺乏抵押物。中小企业大多都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所投入的设备极为有限,尤其是缺乏具有更高流动性、可以作为银行抵押物的不动产。三是信息不透明。中小企业一般管理不规范、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随意性较大、权力比较集中,大部分信息都是内部化的,一般没有经过审计的合格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
对银行而言,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较大、难以把控,而且中小企业一旦破产银行的贷款很难收回。但是国有大型企业有国家财政作为后盾,风险大大降低。因此就导致了银行为控制风险、保证盈利而嫌贫爱富现象的出现。银行为降低风险,必然会要求中小企业在提供了足够的抵押物后才敢放款。另外银行从运营成本考虑,单位贷款处理成本随贷款规模上升而下降,做中小企业贷款将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因此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是更愿意贷款给贷款规模大的大型企业。
随着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相继出台,越来越多的银行都提出要服务中小企业,以中小企业业务为发展重点。然而,银行要成功服务中小企业,仅仅明确这样的市场定位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与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体制。
另外,担保机构本应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弥补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用空缺,从而化解制度障碍,为中小企业找到一条现实的融资途径,但效果很不理想。实地调研的结果显示,在目前有借款的企业当中,有70.2%的中小企业虽听说过但是从来没有使用过担保公司。可以看出,在需要信用担保以取得贷款时,担保公司并不是中小企业的首要选择,产生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企业委托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成本较高。担保行业运营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约束,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基本规范缺失,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银担合作准入门槛过高,担保行业缺乏独立的法律法规和明确有效的监管等。由上述分析可知,现行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直接原因。
4.2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局限性
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来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不足问题,我国出台了许多相关措施以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法律体系。如《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等。同时,各地政府也就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定。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没能很好地解决。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由于制度供给是根据经验而不是根据现实的需要,所以制度可能符合发展的需要,也可能不符合发展的需要,低效性不可避免。强制性制度变迁有可能违背一致同意原则,尽管某一制度在强制运作,但其可能违背了一些人的利益,这类制度很难保证有效率。由此可以看出,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所出台的相关政策法律的实施并不一定能保证药到病除,并且由于这种强制性制度约束性强,一旦不符合实际需要,便可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破坏。
第二,制度发展的不均衡使得新生制度作用受到限制。制度之间相互影响,任何一个制度都不能单独地存在,必然受到其他制度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用的渐进式制度变迁的道路导致了制度发展的不均衡,核心政治经济制度会对新兴的制度产生制约,发展缓慢的部门会对发展快的部门产生制约,因而我国的新生制度往往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三,政府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导者试图使制度变迁向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这种偏好可能是与社会经济的利益不一致的。因此,由政府主导建立的新制度可能不能解决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到政策对社会经济的作用、对个人声誉的影响、对部门权力的影响等方面,这与政策所需的单一的社会经济职能是不一致的。目标的不一致,使得最终的政策选择难以充分满足经济生活的需要。还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政府的偏好与社会经济的利益一致,由于其有限理性和认识,了解制度不均衡以及设计、建立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仍然不能矫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
4.3 交易费用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制度的有效性
交易费用的思想最早来自科斯,他在《企业的性质》中指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假如交易费用无限大,就根本不会存在任何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人类社会就会处于完全无序的状态。交易费用下降,经济制度的效率就会提高。下面从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前的搜寻和信息费用、贷款过程中的谈判和签约费用及贷款后的监督和执行费用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经营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意识薄弱等特点及其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前搜集其信用、经营等信息的成本巨大。在贷款过程中,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谈判和签约是一个烦琐的过程。在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后,银行在之前搜集到的信息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分析和贷款可行性分析,在同意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还要与借款人就贷款的具体条款(包括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等)进行谈判,最后,在谈判达成一致时,借贷双方要签订贷款合同以及附属的担保合同,要对抵押物进行登记,对质押物进行过户。可以看出,贷款过程的谈判和签约将花费较长的时间,交易的费用也会很高。贷款后银行要对贷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不仅要经常检查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还要定期对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进行检查和分析,因此,监督的费用也较高。
除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获得资金支持外,中小企业也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但中小企业同样面临上市手续烦琐、审批耗时、道路艰辛、公关费用高等问题。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当交易费用很大、交易成本较高时,企业不会选择通过金融机构或证券市场获取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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