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儒堂
摘 要:分析了近年来我国橡胶木方的进口现状,探讨了因进口橡胶木方价格与商业惯例价格上存在的差异,原因海关查验可以测量橡胶木方具体尺寸,但无法丈量属于“让尺”部分,给海关估价带来的困难。该文就这一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橡胶木方;进口现状;海关估价;对策
中图分类号 F4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3-04-10-02
橡胶木是生产橡胶乳的一种植物,是橡胶树的主干,亚热带树种。橡胶树长成后每年割胶,用刀在主干上横向略向下割开半圆的切口,流出的汁液就是原胶,是制造橡胶的原料[1]。树老后可以利用其主干制造家具。近年来我国橡胶木方进口数量和价格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2],但由于其属于非标准化货物,有不同商业惯例给海关估价带来困难。
1 橡胶木方进口现状
橡胶木属大戟科木材,是生产橡胶的橡胶树的老化材,一般到22~29a,就不适合用来产胶,以往采伐后做纸浆材等一般用材。随着家具市场的发展,橡胶木被越来越广泛用于家具、地板、木芯板等用途。
2010-2014年,我国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橡胶木方共962万m3,其中广东口岸共进口767万m3,占总进口量的82.8%。就具体口岸而言,广州海关其进口455万m3,占总量的49.15%,名列第1位;深圳海关进口252万m3,占总量的18.54%,名列第2位;宁波海关进口71万m3,占总量的7.65%,名列第3位。2010-2014年,我国进口泰国产橡胶木方共790万m3,占85.3%,名列第1位;进口马来西亚橡胶木方共65万m3,占7.02%,名列第2位;进口越南橡胶木方共42万m3,占4.58%,名列第3位。
2 海关估价存在问题
2010年-2014年,橡胶木方进口量、价均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2010年和2014年分别为140万m3和244万m3,5a增长74.3%;平均进口单价分别为356美元/m3和453美元/m3,
增长27.4%。
2.1 商业惯例导致海关估价困难 橡胶木方是橡胶树的老化材,木质较疏松、含糖分多、易变色、腐朽和虫蛀,行业上存在“让尺”的商业惯例,一般为“经窑干的橡胶木锯材厚度附送不超过5cm”。但随着我国进口量的不断增长,价格天平倒向进口商。出口商为迎合我国进口商的要求,锯材偏差较大,加工余量(附送)越来越多,商业惯例被打破,形成失去了统一性,给海关估价工作带来困难:一是海关查验可以测量橡胶木方具体尺寸,但无法丈量出哪一部分属于“让尺”。因此,“让尺”成为海关监管难点和企业利润空间。二是“让尺”幅度不确定、不恒定,导致海关估价要素的不确定,从而产生海关估价执法不统一等问题。例如,某海关要求企业按实际到港体积申报,即申报单价=申报总价÷(申报体积+让尺体积);而另一海关申报单价则不包括让尺体积,即申报单价=申报总价÷申报体积。这2种不同做法,对海关估价产生一定影响,引发货物向海关估价偏低的海关流动,从而影响其通关速度。
2.2 统计标准的改变,导致海关参考价格失去意义 从2014年开始,我国进口橡胶木方的海关统计标准发生变化,即第一统计单位由“m3”变为“kg”。这一变化使海关估价工作发生困难:一是直接导致2014年以前的海关参考价格失去参考价值,使海关估价工作因缺少必要的参考资料而困难重重。二是海关参考价格资料的收集遇到困难。这是因为橡胶木方的国内外市场价格,都是以“体积”为单位来计量的,而非以“重量”为单位来计量的,因而海关难以收集到有效的参考价格。三是“重量”与“体积”折算存在不确定性。这是因为,橡胶木方含水率、原产地等因素不同,其平均比重不是一个固定数值,“重量”与“体积”之间不能进行简单折算,市场价格难以转化为海关估价所需要的参考价格。
3 对策
3.1 恢复统计标准 恢复以“体积”为第一计量单位的做法。橡胶木方以“体积”为计量单位,是国际贸易的通常做法和商业惯例。而海关尊重商业惯例则是《WTO估价协定》的基本原则。海关估价实践证明,以“重量”为第一计量单位的做法既不符合橡胶木方的贸易实际,又没有加强海关监管提高通关效率,反而成为海关估价的障碍。
3.2 规范商业惯例 诚然,“让尺”属于商业惯例,海关应当予以尊重,但商业惯例不应当伤害贸易和公平为前提,当某种商业惯例达到伤害贸易和公平的程度,就应当予以规范。具体设想是,以“实际到港数量”作为橡胶木方的估价依据,倒逼进口商改变行为方式。“实际到港数量”是实实在在的可量化、可监管的标准,各在海关以此为估价依据,可以倒逼进口商改变购买方式,达到规范“让尺”惯例的目的。同时,要求进口商提供“无让尺”证明。
3.3 试行选择税 从价税和从量税是海关征税的基本标准,各有利弊。为解决这一问题,世界各国海关通过海关实践,逐渐在这2种基本计税标准基础上,引伸出了选择税等计税标准。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根据规定的条件,征收从价税或征收从量税。在关税税则中,某一税则号列项下的商品同时订有从价和从量2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根据规定,选择其中一种税率计征的关税。针对橡胶木方的特点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建议我国对其试行选择税。其原因之一是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21.63%,远远低于全球31.00%的平均水平,因此,从低征税,有利于鼓励橡胶木方进口,涵养我国橡胶林业;原因之二是,从量税和从价税相互配合和牵制,有利于抑制橡胶木方价格瞒骗行为,维护橡胶木方正常进口秩序,增加国内消费者福利。
参考文献
[1]马召亮.橡胶木的机械加工性能和胶合性能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
[2]宋艳艳.国内外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政策分析[D].北京: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04.
[3]广州海关隶属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课题组.运用综合思维破解海关基层执法困局[J].海关审价,2015(17).
(责编:徐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