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禄飞 浙江财经大学; 刘友平 浙江理工大学
德国社会福利住房运行机制研究
郑禄飞 浙江财经大学; 刘友平 浙江理工大学
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具有长期性的世界性难题。各国在不同发展阶段都积极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保障房运行机制,而本文通过运用米尔法对德国社会福利住房的保障对象、租金、资金来源、实施主体、房屋来源、面积标准、退出机制进行政策效果研究,从而挖掘其不断变化的保障房运行机制。
德国 社会福利住房 运行机制
1.战后德国先后建造了近1000万套福利房。其福利住宅因住房紧张状况缓解及房屋市场私有化正逐年减少,但社会福利房依然在平衡贫富差别、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在德国低于一定收入标准的家庭均可申请福利住房,不对收入等级作过细划分,但不同收入的家庭可以得到金额不等的住房补贴,且政府提供的房源充足。因而德国不存在“夹心层”问题。德国的社会福利住房实际涵盖我国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房,保障住房管理制度颇为完善。
(1)保障对象。德国社会福利住房保障范围能达到城市家庭数的1/3,且家庭成员数不同收入上限标准也不同,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小幅修改。其他准入条件采取按分数综合排序的方法确定优先保障对象。从实施的情况看,能分配到社会福利住房的主要是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家庭、老年人和残疾人。
(2)租金确定。德国社会福利住房的房租不与承租家庭的收入直接挂钩,而由政府根据房屋情况核定。对于政府直接建造的住房,由政府确定房租,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对于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帮助私人建造的住房,则政府对房租上限进行控制,并允许小幅上浮。总体上看,社会福利住房的平均租金大致相当于市场租金的50-60%,低于成本租金。
(3)资金来源。德国住房保障支出中,社会福利住房建设资金和住房补贴资金是其最大的两部分。德国对低收入阶层房租补贴主要是住房金,根据家庭人口、收入高低和房租决定补贴额,补贴期15年,1991年底德国有300多万个家庭享受了住房补贴[1];同时,政府对于年收入低于7万欧元的无子女家庭每年给予2556欧元补贴,每增加一个小孩再增加767欧元[2],连续补贴8年。房租补贴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负担50%,补助金的主要来源是养老金、退休金和保险基金。政府直接兴建社会福利住房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政府支持私人投资的福利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5-30%的自有资金、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50-60%)以及少量商业贷款。
(4)实施主体。80年代以前,德国并不成立全国性的住宅开发公司,而是由政府控股的开发公司等组织来承担社会福利住房建设任务,同时,国家通过财税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建造出租;80年代以后,随着德国住房总量过剩以及资金压力的增加,私人投资建设社会福利住宅成为主流。私人投资者拥有15%以上的自有资金,利用自有土地,可向住房援助机构申请低息(0.5%)贷款,按政府限定的租金出租一定年限(15-20年)后,可以转成普通商品住宅出租、出售。
(5)房屋来源。在住房总量不足阶段,社会福利住房主要靠分散新建和开发商配建方式来快速积累房源;当住房总量充足,则转为依靠收购、翻建旧住宅为主,新建社会福利住房数量大大减少。1987年,德国社会福利住宅存量390万套,占总量的10%左右,基本上是通过新建和配建方式获得,比如,慕尼黑市要求开发商配建的社会福利住房比例达到20%,开发商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收取房租和管理这些住房,一定年限后可以出售。
(6)面积标准。德国联邦政府对不同家庭人数的住房保障面积做了相应规定,标准比较高,其中,单身家庭使用面积50㎡,2人家庭使用面积60㎡,3人家庭75㎡,4人家庭90平方米[3]。
(7)退出机制。由于德国社会福利住宅总量多,因而并未实行严格的退出制度,低收入家庭收入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也可以不搬出,但要按市场租金缴纳房租。因而,到目前为止,大约有14%的超过收入线的家庭仍住在政府提供的福利住房中。但对于连续三个月不缴房租的,经营商有权终止合同。
德国的住房保障采取“补人头”和“补砖头”相结合模式,不同历史时期侧重点不同。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德国住房短缺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政府建设了大量的公共福利住房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租住。90年代后,住房供求关系比较缓和,改以房租补贴为主,公共福利住房为辅的方式。另外,德国主要通过低息贷款和房租补贴政策,鼓励私人开发商投资兴建社会福利住宅的做法提高了产出效率,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使私人开发商成为主要供给者。同时,房租补贴和社会住宅配建制不仅使低收入家庭在空间上相对分散,而且减轻了政府管理公房的负担。
但是,德国保障住房问题解决依靠大量的财政补贴,国家财政负担沉重,1980年补贴达到183.2亿马克,而同期GDP为8098亿美元,为住房保障投入的财政资金占GDP的比例为1.65%。所以,两德统一后,德国政府逐步通过大量出售(每年约10万套)社会福利住房来缓解财政压。
[1]沈璐,德国的社会福利住房,北京规划建设,2007(4),第51页
[2]姚玲珍,中国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7页
[3]黄清,德国低收入家庭及公务员住房保障政策,城乡建设,2009(4),第73页
郑禄飞,男,浙江衢州人,管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房地产投资与评价。刘友平,男,江西临川人,副教授,注册咨询工程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房地产经济与管理。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青年课题成果(10CGYD66YB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