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最高人民法院向工商总局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任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目前,省工商局已经完成登记业务系统改造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下载应用,并已上线运行。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账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失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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