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条款及订舱注意事项

2016-03-10 07:47曹渭源
集装箱化 2016年2期
关键词:堆场承运人条款

曹渭源

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和航运市场低迷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持续增长。据《广州海事法院2014年海事审判情况通报》统计:在2014年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海商一审案件中,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共计287件,占海事海商一审案件总数的21.5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共计227件,占海事海商一审案件总数的17.02%。为规范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的办理,促进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内知名船公司的做法,介绍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条款,并提出集装箱货物订舱注意事项。

1 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条款

与传统的散杂货运输相比,集装箱运输具有组件化、标准化、高效率、低损耗的优点,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 2014年全球集装箱海运量已达到1.7亿TEU。由于集装箱货物的货主数量多且身份复杂,加之运输条款和运输单证种类较多, 有必要对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梳理,以明确承运人和货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装货港或接货地

承运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对货物的运输和保管义务从装货港或接货地开始,具体内容见下文对运输条款的解释。

1.2 卸货港或交货地

承运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对货物的运输和保管义务至卸货港或交货地终止,具体内容见下文对运输条款的解释。

1.3 最小货量承诺

涉及美国航线的运输合同通常要求货方承诺最小货量。虽然该条款一般为非强制性条款,即使货方未满足最小货量要求,承运人一般也不采取惩罚措施,但承运人可以据此对运力和设备供应作初步安排。为保证运输顺畅,建议承运人与货方就季节性货物的货量作大致约定。

1.4 运输条款

(1)CY―CY (堆场―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需要注意的是:除非运输合同另有约定,此处的堆场(包括其他运输条款中的堆场)指承运人指定的堆场;如果货方指定堆场提箱或还箱,承运人可以与货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成本、费用和风险的承担等,将此作为运输条款的补充。

(2)CY―Door(堆场―门)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收货人工厂或仓库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

(3)Door―CY(门―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

(4)Door―Door(门―门)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收货人工厂或仓库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

(5)CY―FO(堆场―船上)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船上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在此运输条款下,承运人不负责卸货,不承担船舶到达目的港后对货物的保管、后续运输义务及相关责任和风险。地中海东岸国家的进口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6)FI―CY(船上―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船上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在此运输条款下,货方负责在装货港将货物装船,承运人不承担货物装船前对货物的保管、运输义务及相关责任和风险。地中海东岸国家的出口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7)FI―FO(船上―船上)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船上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船上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在此运输条款下,货物装船和卸船由货方负责。地中海东岸部分国家港口之间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8)CY―LO(堆场―船边)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船边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以色列进口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9)LI―CY(船边―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船边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以色列出口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0)LI―LO(船边―船边)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船边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船边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根据码头规定和行业习惯,危险货物、冷藏货物和无法在码头堆场存放的特殊尺寸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1)CY―Tackle(堆场―接货车)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接货车上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部分不发达国家港口的进口货物和特殊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2)Tackle―CY(接货车―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接货车上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部分不发达国家港口的出口货物和特殊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3)CY―Hook(堆场―吊钩)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吊钩下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部分不发达国家港口的进口货物和特殊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4)Hook―CY(吊钩―堆场) 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保管义务从在装货港吊钩下接收整箱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码头堆场交付整箱货物时终止。部分不发达国家港口的出口货物和特殊货物常采用该运输条款。

(15)CFS―CFS(货运站―货运站) 货方在装货港将货物交付至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承运人对货物的装拆箱、装卸船、运输、保管等义务从在装货港集装箱货运站接收货物时开始,至在卸货港集装箱货运站交付货物时终止。拼箱货物一般采用该运输条款。

1.5 运费及附加费

涉及的费用包括基本海运费、多式联运货物转运费、承运人公布的各项附加费以及承运人代理人收取的其他各项附加费。运输合同通常约定运价有效期,如果合同缔约方在一定时期(一般为)内不履行合同,相关报价将自动失效。此外,运输合同对运费及附加费的支付人、支付方式(第三地付费必须事先明确付费人并得到其书面确认)、支付信用期等事项也有规定。

1.6 订舱人及货运代理人

为防止大型直接货主享受的运输合同优惠条款和条件被其他货主套用,建议此类大型直接货主将单一出货地的订舱人和货运代理人固定下来,从而在保障自身和承运人利益的同时,享受高效的客户服务。

1.7 其他特殊要求和条件

其他特殊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额外免费用箱、堆存以及冷藏箱在码头场站免费插电;(2)在承运人指定的堆场以外区域异地提还箱;(3)特殊承重箱以及满足食品类货物运输要求的特殊清洁箱;(4)食品类等货物的特殊积载要求;(5)运输时间要求;(6)提单显示货值,在此情况下,承运人因丧失赔偿责任限制的基础依据而需要额外购买保险,可以通过与货方约定保价运费的方式来弥补相关成本。

1.8 未尽事宜及争议处理首要条款

承运人可以与货方约定,运输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及争议处理以承运人的提单(海运单)及在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备案的运价本(针对涉美航线)的相关规定为准。

2 集装箱货物标准运输合同示例

目前大部分直接货主凭借其市场优势地位拟定集装箱货物标准运输合同并在实践中采用。承运人有必要拟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客户的集装箱货物标准运输合同,通过完善合同条款明确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尽量避免商务纠纷。

某船公司适用于某航线的集装箱货物标准运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运输合同编号;

(2)客户名称,包括有权使用相关运输合同的分支机构、关联方等;

(3)提单上显示的装货港或货物初始接收地;

(4)提单上显示的卸货港或货物最终交付地;

(5)货物贸易条款;

(6)货物运输条款;

(7)运价有效期内预计每周货量;

(8)品名及货重;

(9)使用的主要箱型;

(10)季节性货物或长期稳定货物;

(11)货方运价需求;

(12)运费支付人、支付机构及支付信用期;

(13)包含在运输合同报价中的各项附加费;

(14)未包含在运输合同报价中的各项附加费(承运人可按公布费率收取);

(15)运输合同有效期;

(16)异地提箱需求(如无此需求,则货方在承运人指定的堆场提取空箱);

(17)异地还箱需求(如无此需求,则货方在承运人指定的堆场返还空箱);

(18)承运人主要竞争对手;

(19)前期出货记录(主要针对承运人的存量客户);

(20)额外免费用箱需求;

(21)对集装箱的特殊需求(如特殊承重箱以及装运精细化工品、高档食品等货物的特殊清洁箱等);

(22)货方其他运输需求;

(23)提单相关条款作为本运输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自动适用。

3 集装箱货物订舱注意事项

3.1 货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运输合同, 如无具体合同,则以承运人的公布运价和标准提单条款确定承运人和货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拟出运时间、船名、航次等;

(3)货物启运地、交付地;

(4)货物运输路径,如无特殊要求,则由承运人按行业习惯合理安排;

(5)所需的箱量和箱型;

(6)提箱日期(货方装箱的情况下);

(7)货物描述,包括品名、质量、件数、特殊货物的尺寸、冷藏货物的温度和通风要求、危险货物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编号等。

需要说明的是:国际集装箱运输具有高风险性,自然条件、政治环境、港口作业效率等因素均可能影响承运人的运力和设备供应;因此,即使承运人接受货方订舱,也不表示其无条件地承担运力和设备供应等义务。有的船公司在其订舱单中注明“取决于可用运力和设备”,此举值得借鉴。

3.2 防止运输合同被第三方非法套用

如前所述,为防止与大型直接货主的运输合同被第三方非法套用,承运人在接受此类客户订舱时应当仔细核对收发货人及货物的品名、件数、质量、装拆箱地等信息。某船公司在其订舱流程中明确规定,订舱签约人必须是与订舱货物有关联的托运人、收货人或通知人;该公司还将订舱确认书中的“签约客户”一词改为“价格拥有者”,以进一步明确货方身份,防止第三方非法套用承运人与直接货主之间的运输合同。

3.3 不接受货物提前进场

在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堆场接收整箱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义务和相关责任从重箱进入堆场时起算,除因节假日备货、承运人临时调整船期等需要货物提前进场外, 原则上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不应接受货物提前进场,以免产生堆存费、场内平移费纠纷;如果货方坚持安排货物提前进场,应当事先明确相关费用由货方承担。对于超过截港时间进场的货物,货方可以向承运人申请装船,装船后承运人可以向货方收取晚进场加急附加费。

3.4 谨慎签发海运单

随着航海技术的发展,海运单在短程航线上的使用日趋广泛。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在货物无法清关或无人提取的情况下,承运人往往难以及时、有效地处理货物以减少损失。鉴于此,对于容易出现清关问题的货物或无人提取的再生资源、二手衣物等货物,如果货方在订舱时要求承运人签发海运单,承运人应当谨慎处理。

3.5 避免倒签和预借提单

倒签和预借提单往往会使承运人陷入“共谋欺诈”的不利地位并丧失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特别是在承运人签发指示提单的情况下,保函无法对抗提单持有人,电子数据交换信息也将成为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索赔的基础证据。

3.6 明确运输合同以外的当地服务的费用和责任

如果货方在订舱时提出运输合同以外的当地服务的要求,承运人可与货方约定相关的服务项目和费用等,并明确承运人在当地的代理人作为货方的代理人提供服务,承运人对相关的成本、风险及代理人的行为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3.7 提前安排冷藏箱和特种箱运力

目前船公司之间的航线合作较为普遍,而合作船公司对冷藏箱和特种箱的运力分配等均有约定。为保证顺利运输此类货物,货方在订舱时需要提前申请,承运人也应及时与实际船舶经营人联系,以便尽早落实可用运力。

(编辑:张敏 收稿日期: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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