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场检疫所面临问题的探讨

2016-03-10 14:19秦丹丹濮阳经济开发区畜牧局河南濮阳457000
河南畜牧兽医 2016年3期
关键词:驻场屠宰场屠宰

秦丹丹(濮阳经济开发区畜牧局,河南濮阳 457000)



关于驻场检疫所面临问题的探讨

秦丹丹
(濮阳经济开发区畜牧局,河南濮阳457000)

驻场检疫是法律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神圣职责,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行为。驻场检疫弥补了产地检疫、运输检疫的漏洞,是动物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动物产品摆上餐桌前的最后一个关口。在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通过宰前检疫、同步检疫等环节,把好产品检疫关,为动物产品安全健康地流向餐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笔者就目前在驻场检疫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以供与同行交流探讨,确保驻场检疫工作能够落到实处,筑牢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1 驻场检疫所面临的问题

1.1驻场检疫人员数量少

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科技实力弱,在农业国际竞争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畜牧产值占农业产值份额偏少,财政资金投入偏少,加之畜牧业管理对象素质参差不齐、监管环境较差、交通不便等原因,愿意从事畜牧工作的人员较少,检疫又是亲临现场、随报随到、待遇一般等原因,所以在畜牧行业有意愿从事检疫工作特别是驻场检疫工作的人员更少之又少。

屠宰场检疫环节比较多,例如,《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生猪宰后检疫包括:编号、头蹄部检查、胴体检查和内脏检查,共涉及17个小项检疫。《禽类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禽类同步检疫中对屠体检查,抽检及复检,其中屠体检查涉及5项,抽检涉及15项,按照每车60~100只的比例抽检,一个每天5辆车的小厂就得抽检300~500只。

1.2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屠宰场就屠宰环节来说,涉及的知识比较专业,不只有头、蹄、舌,还有心、肝、脾、肺、肾和肾上腺、淋巴结、腰肌膈肌等部位。驻场检疫人员不但要能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进行管理,更要分清楚检疫对象的特征,及时发现处理上报重大动物疫病,这就对检疫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屠宰场检疫工作人员常年在生产一线,文化水平不高,学习主动性不强,多半不被领导重视,参与培训的机会不多,专业知识更新慢,多半经验的获得都是靠同事之间口口相传,手手亲授,对检疫程序缺少科学的理解,面对问题缺乏自己独立的见解和处理方式,使得屠宰检疫工作多年都在原地踏步,没有实质性的创新与改进。而对法律条文的生疏,致使有的检疫人员在自己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也浑然不觉。

1.3检疫费停收引发新状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费。该通知执行以后,各地纷纷取消了检疫人员原先的检疫费提成,检疫人员一直享受不到节假日,平常还加班加点,收入降低,难免心生不平,特别是产地检疫人员,虽说有个别地方申请了基层人员补贴,但还是明显影响了产地检疫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屠宰场一般都是早上六七点左右开工,运输车辆的承运人或养殖户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找不到检疫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驻场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带来了麻烦。驻场工作人员也总是夹在屠宰场、承运人和正规程序之间左右为难,影响了屠宰检疫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

1.4法律法规细节可操作性不强

驻厂检疫不但面临着合法进厂动物的屠宰检疫,而且也面临着法律法规不能正常实施带来的外在压力。不能及时报检的运输车辆总是在场门口申报补检。《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三、四款规定: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强调了补检应遵循的程序,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检疫人员往往是有补检的责任却没有处罚的权利,遇到的情况复杂,让补检工作随意性很强,给后期驻厂检疫工作埋下隐患。

2 解决方法

2.1采用多种手段引进专业人员

在社会中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畜牧业发展的大好形势,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到畜牧业的发展当中去,特别是自家有过养殖经历的人才,他们更容易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起来,更能适应这个职位工作开展的需要。

此外,提高检疫人员的待遇,提供交通工具,安排合理的轮休制度等方式解决检疫人员的后顾之忧,消除检疫人员心中的自卑感,产生自豪感,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驻场检疫的队伍当中,把畜产品质量安全落到实处。

2.2加大对驻场人员的培训力度

驻场检疫人员比着产地检疫人员更需要多的专业知识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多,责任重,所以应该有更多的培训机会。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领导思想上应高度重视,讲究实效,就屠宰检疫环节、疫病防控、法律法规等内容对当地检疫人员分批次进行培训,就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聘请省市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通过考核来加强巩固培训效果。

没有培训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自我学习或集体学习,结合社会上动物检疫出现的热点问题,为驻场检疫人员提供专业学习材料,学习时间和学习场所,加强驻场检疫人员的经验交流,发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确保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3多种方式解决办公经费支出

2015年11月1号取消检疫费用以后,压缩了原先的办公经费,很多开销无法解决,临时检疫人员工资不能照常发放,有些地方仍然存在收取检疫费来抵偿工资的现象,屠宰检测仪器和设备落实不到位。这让畜牧部门捉襟见肘,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所以,当地畜牧部门应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合理合法拓展多渠道筹集办公经费,及时解决经费不足问题,确保畜牧检疫工作能够正常运转。

2.4因地制宜制定规章制度

现行的《防疫法》和《检疫管理办法》分别是2008年1 月1日和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距今至少有5年的时间,期间多项政策的变动,影响了原有正常程序的执行。面对新的变化,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该多与驻场检疫人员沟通,及时掌握情况变化,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合理分配工作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弥补法律法规中的不足,减少驻场检疫人员工作阻力,严厉打击屠宰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收稿日期:(2015-11-29)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4-5090(2016)02-0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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