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亮
(湖南省衡阳市畜牧水产局,湖南衡阳421001)
衡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调查
张永亮
(湖南省衡阳市畜牧水产局,湖南衡阳42100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衡阳市通过“宣传发动、项目引导、禁养区规划及养殖场关停搬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文章对衡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实际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调整产业布局、加大环保宣传、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增加养殖粪污治理投入”等建议,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养殖业;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生态养殖;调查;建议
近年来,衡阳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2015年全市出栏生猪1 049万头、牛13.78万头、羊69.02万只,家禽出笼1.049亿羽,生猪出栏和家禽出笼稳居全省第一。但随着养殖量不断增加及养殖规模化程度提高,造成畜禽养殖粪污等废弃物汇积,成为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据测算,衡阳市2015年产生的畜禽粪污达1 200多万吨。为此,衡阳市加强养殖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近年来,衡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宣传发动、项目引导、禁养区规划及养殖场关停搬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等综合防治措施扎实推进。
1.1 加强宣传引导
国务院出台《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后,为让广大养殖户充分了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市、县、区各级畜牧部门将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印制成宣传册,分发到广大养殖户手中,并通过电视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宣传。2014年,市政府出台《衡阳市城区及旅游风景区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定的通告》,将《通告》印刷成大幅宣传纸下发到四个城区及南岳区的乡镇、村组张贴;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衡阳广播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对《通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同时多次专题报道各地开展养殖场治理与关停的典型;各县市区相继制定辖区内养殖业区域发展规划,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市畜牧水产局组织编撰《养殖守则》下发到每个养殖户手中,《养殖守则》涵盖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指导性技术标准。
1.2 关停拆迁禁养区规模养殖场
为保护湘江水资源,从2013年始,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各级畜牧水产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开展湘江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局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测量,对湘江干流500m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逐场建立关停拆迁档案;树立衡东县工作典型,并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关停退养工作进度。强化指导,抓好服务,在养殖场退养拆除工作中,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开展了一系列的指导服务工作,如帮助养殖户处理存栏生猪,指导养殖户新建养殖场,引导养殖户就地转产转业,耐心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等。通过一系列举措,圆满完成湘江干流和城区蒸水河两岸500米范围内规模养殖场的关停搬迁任务,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受到省局通报表扬。据统计,湘江干流衡阳段共拆迁规模养殖场931户,栏舍面积35.8万m2,湘江干流网箱退养697口,面积18 872 m2,提前完成了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规模养殖场退养任务。
1.3 推进节能减排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省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局成立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因地制宜探索减排模式,包括种养平衡模式、工厂化处理模式、生态湿地模式和生物处理模式等。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增加投入,整合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外调大县奖励资金和沼气项目建设等资金,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大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建设,重点实施雨污分流栏舍、防雨防渗干粪堆放棚、沉淀池及沼气池等减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以来,各县市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拿出30%专门用于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据统计,2012~2015年全市投入粪污治理资金近1.5亿元,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也自筹资金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场区及周边环境得到改善。为更好促进工作,该市将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督查内容,每季度对县市区督查,落实减排属地管理责任。据环保部门核查核算,全市2015年末实际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69 168吨、6 989吨,比“十一五”末分别减少7 882吨、1 644吨,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22%、19.04%,超额完成养殖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1.4 探索推广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该市坚持一手抓养殖业发展,一手抓养殖污染防治,协调处理好养殖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求养殖场业主在栏舍建设和改造之前,必须制订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规划,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畜禽养殖场建设突出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及模式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筹划,以综合利用为主,积极推广“粪-沼-果”、“粪-沼-菜”等种养平衡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于粪污量大而周边农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工业化处理(粪污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对大部分养殖场鼓励其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实行种养平衡和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模式,实现养殖废弃物就地转化利用。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点多、面广、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2.1 业主环保意识不强
部分养殖户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对畜禽粪尿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粪污治理主动性不强。很多中小养殖业主在建场之初没有考虑环境保护的问题,只是为了方便自身生产,未经规划随意建场,有的建在水源保护地,有的建在密集居住区,对环境影响的后果认识不清。
2.2 治理资金投入偏少
近几年,虽然全市利用标准化小区建设资金和生猪调出奖励资金的30%用于粪污治理,投入资金1.5亿多。但全市有规模养殖场8 000余个,按每场治理资金平均至少投入15万元初步估算,全部治理共需资金10亿以上,因此近年的投入也只能作为治理模式的探索试验,要真正完成粪污治理达标,任务还十分艰巨。
2.3 治污设施不配套
全市有一半以上的小型养殖场,缺乏粪污处理设施,有的连简单的化粪池都没有。一些大中型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与生产规模不相适应,治污设施或陈旧老化、或容量不足、或运行管理不善,还不能按要求解决治污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关系到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要大力推行健康养殖技术和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收益、改善生态环境。
3.1 调整产业布局
实施养殖业发展规划,按照划定的“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着力培育优势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抓好禁养区养殖场的退出、巩固湘江两岸500m范围内规模养殖场退出成果。尽快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由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没有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与就近的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协议,实行委托处理。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中心。
3.2 加大环保宣传
养殖户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只有养殖户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真正重视环保,才会在养殖生产中采用减排工艺,才会舍得在治污设施上投入。要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和电视以及自媒体等手段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并重点对生态环保畜禽养殖业的技术路径进行培训引导。通过宣传教育、技术推动和示范带动,引导业主向生态养殖模式转变,实现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推进。
3.3 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要严把畜禽规模养殖准入关,要求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的选址布局和设计工艺,不仅要依法通过环评,也要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使养殖场技术工艺流程、内部设计符合健康生态环保要求。同时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备案审查,对新建、改(扩)建的生猪养殖场要达到规定的环保措施,要有环保配套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的配套项目。对环保评审不合格的养殖场,不得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一律不予政策扶持项目。
3.4 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要根据养殖规模大小,推广应用适宜的养殖污染治理模式。如生猪养殖年出栏1 000头以下的养殖场可以使用种养对接、沉淀降解模式;年出栏1 000~10 000头的养殖场可使用干湿分离、沼池发酵、沉淀降解模式;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养殖场则可采用现代工厂化处理模式。将综合整治与生态养殖技术推广相结合,指导畜禽养殖场特别是新建养殖场实行清洁养殖、生态养殖,重点推广种养一体化、原生态养殖、饲料微生物处理、生态湿地处理、生物能源转化等技术。
3.5 增加养殖粪污治理投入
全力支持畜禽养殖场治污,一是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养殖业主作为治污的主体,自身要加大对污染防治投入。二是充分利用国家扶持养殖业发展的各类资金,优先安排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是依靠大型养殖企业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对有机肥加工厂要在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四是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五是县级政府要整合资金为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提供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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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4907(2016)05-0013-03
10.3969/j.issn.1006-4907.2016.05.006
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