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晓凤
自股灾发生以来,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能力一直是社会公众广为诟病的对象。但是,当今金融监管中的问题,早已不仅仅是监管机制层面的问题,而应该是国家金融发展战略与金融体制层面的问题。事实上,国务院提出的发展资本市场战略与双层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已经很明确地指出了问题所在。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
现行的一行三会是与1990年以来建立的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相匹配的金融监管体系。20多年后的金融业不仅仅早已突破了过去定义的分业模式,更是发展为多样性的业态。用分业监管对应多样性的金融业态,多头监管、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等现象就是必然的结果。因此,今天的监管问题集中反映监管制度与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
那么,什么是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纵观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变化及其向金融业的渗透,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的金融体系,其长期所拥有的独享融资者信息的经营方式就遭到冲击,金融市场不仅具有金融脱媒的需求,而且也有了脱媒的能力。金融的脱媒从根本上改变了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结构体系,让原来基本以间接金融机构生产私有信息为主的金融体系,转变为市场公开生产信息为主的金融体系,形成按市场不同融资需求的不同金融供给安排,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得到完善。
然而,我国的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没有遭受1970年以后的技术革命冲击。但本世纪以来的信息技术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却是以更加迅猛的态势影响着所有传统产业,信息共享成为市场发展导向。在这个历史发展的关口,我们的金融监管制度却没有及时做出反应,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第一,严格的分业机构监管模式,严重固化了金融业态。尤其是长期地固守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结构,导致整个国民经济对信贷的高度依赖,致使到目前银行信贷融资一直占居社会总融资80%多的高位。这样的金融结构严重约束了金融的多样化供给能力,根本无法满足经济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多样化金融需求。由于融资渠道严重缺乏,所有的企业,无论是否满足信贷条件,千军万马挤信贷这个独木桥,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一道解不开的谜题。而其后果是一旦经济下行,银行经营性质决定必然紧缩银根,由此造成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时总是面临双重压力,最终导致宏观调控无效。
第二,各自为政的监管职责划分,面对不断变化的新金融形态与金融市场新形势,显示出毫无应对之力。或是形成监管真空,或是找不到监管着力点。以P2P网贷监管办法为例,将网贷平台定位于信息平台,这便是确立了网贷的小额公开发债模式,监管的对象应该是市场生产信息的方式,但监管办法却依然是机构监管模式,根本就没有找着监管的风险点。又如近一年中证券市场上推出的一系列监管措施,体现的只是监管的权力,而不是解决市场问题的根本方法。
第三,机构监管思维主要是源于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的法理基础,而忽略了对投资者的保护,这与现代监管理论与世界监管主流模式的法理基础不同。缺乏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与严格分业监管的监管机制,很容易产生监管盲点与真空,在金融发展需求不断膨胀的情况下,助推金融市场的无序发展,为各类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土壤。为什么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问题层出不穷,市场却依然热情不减?究其原因是钻了监管缺失的两大漏洞:一是市场监管主体缺失,逮到了才是犯罪;二是相关法律明确表述的数倍于银行利率的价差,成为市场定价风向标,由此形成巨大的套利空间,成为市场追逐的目标,也是产业资本走向食利一族的重要推手。
综上所述,要推动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首先就是要明确金融体系的架构,是仍然坚持以银行为中心的以私有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还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公开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这决定金融改革的方向与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金融需求的多样化特征,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不同层次的信贷市场与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是我国金融发展的现实需求。也就是说,我们的金融市场,既要有从信用互助、民间借贷、网贷,到发达的银行信贷市场,也有从地方性股权交易所、新三板,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股权募集市场,以及从天使、风投,到产业资本等非公开股权募集市场,以充分满足不同条件的融资需求。建立以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监管的关键就是市场公开生产信息的机制与制度的确保,验证信息的公开、真实、可靠性的关键又看是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在明确金融发展方向的情况下,监管制度的改革,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构建监管制度。其次实现金融监管模式由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并按功能性监管要求建立监管体系。再根据金融市场的分层,划分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监管职责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