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丽 易思成 武海波
[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运用知识财产筹措资金的经济活动,是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仍在起步和完善阶段,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广西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与我国其他省市相比存在较大可完善的空间,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水平、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是完善广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的主要方向。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
一、广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及问题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有效运用发明专利加快企业发展。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提出建立促进专利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渠道,增加经费投入等措施。
虽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在广西初见成效,但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并不普及,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2.质押融资标的物形式单一;3.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水平较弱;4.银行面对风险态度审慎;5.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此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滞后也阻碍了知识产权市场的发展成熟。
二、国内典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经验借鉴
学界关于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分类主要以地域为标准,如上海模式、北京模式、武汉模式等。此外,还有学者以政府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角色为标准,将其分为政府创造环境推动型、政府补贴融资成本型、政府出资承担风险型、政府推动型等四类。笔者综合上述两种分类方法,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分为以下三种
(一)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指政府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模式,如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承担担保责任或直接指定质押贷款双方等方式。政府承担贷款风险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驾护航,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和依托并由政府承担主要风险的质押贷款模式。上海浦东新区采取的是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风险承担”等多重角色。此外,四川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采用了类似的政府主导模式。
(二)市场主导模式
市场主导模式是指市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模式,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承担全部风险或保险企业提供直接保险或借助其他市场主体直接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北京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中较为典型的是以银行创新业务为主导的相对市场化的模式。政府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不是作为担保人,而是通过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支持服务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指政府、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中多方参与的协作模式。混合模式既依靠政府的支持也依托市场的集合力量,既避免了政府财政压力也完善了相关市场结构,是我国各地当前正积极推广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武汉市财政局进合作,对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的武汉市中小企业提供贴息支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项目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及立项,财政局负责对所立项目发放贴息资金,并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监督,政府贴息是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的表现。此外,武汉市也推进直接质押贷款模式和间接质押贷款,前者是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直接与金融机构签订专利权质押融资合同来获取融资;后者是指企业以其他有资格的单位(如企业、担保公司等)提供担保,以专利权出质给担保人作为反担保来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直接质押是典型的市场主导模式,间接质押会因提供担保的资金是否属于政府支持进而分为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和政府担保模式两种。
三、广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一)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当前,无论是质押担保的标的物种类还是质押融资的方式都比较单一,且市场推广度低。稍见雏形也更能令银行接受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是捆绑质押融资模式,即企业将知识产权与应收账款、股权、有形资产和企业信用等捆绑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其中作为捆绑质押的知识产权以专利权为主。对比不同质押融资模式的优劣,广西应根据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的特性、经济价值、所在的产业部门等具体情况,分别对待,积极构建多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水平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的范畴,对于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从企业策略的角度来看,首先需要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运用策略,规范知识产权的运用方式与流程;从实践操作层面,应当强调企业获取和使用知识产权,并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适时选择自主实施、许可和转让、产业化、资本化、标准化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三)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机构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一方面需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机制,充分发挥发挥保险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分散作用,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从而提升银行开展质押贷款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在企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间得到合理分配,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多重保障。
(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广西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尚在起步阶段,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2015年才正式成立,平台建设尚未完善,知识产权的服务模式仍在探索之中。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模式,切实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实务工作。从交易对象上来看,知识产权在线交易平台需建立涵盖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从参与者的角度,应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布、分享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对于交易方式,应当摒弃“一对一”的知识产权交易方式,积极开展网上实时竞价等更为市场所接受的交易模式。
(五)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与土地、机器、厂房等有形资产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现在未来的收益,表现为可收回的金额,受到企业所处技术、市场、经济及法律等外在环境的制约和影响,专业而成熟的评估机构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首要基础。目前,广西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市场,引入区外专利评估机构也不失为一种应急途径。广西应当加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的构建,需从评估方法的选取、评估人员的培训、评估制度的建设等方面着手。
综上,作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的前沿和窗口,广西应在中国-东盟的贸易与投资背景下,构建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