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自治区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参与起草提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3月31日获得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当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农业厅谢东副厅长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该《条例》在起草过程中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在认真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30多次会议进行研究,进行了20多次较大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还多次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的正式文本,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和7月24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部分委员对草案的部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2015年6月5日和8月2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次分别组织有关法学专家和有关厅局行业专家就部分委员提出的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否保留等主要意见进行专门论证和调研,最终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后获得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2016年7月1日施行。《条例》从起草到颁布整个过程历时3年。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作为主要参与单位之一,大力支持、配合《条例》起草工作,同时该《条例》起草过程中还得到省内外相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关注,得到桑蚕产业从业人员的支持和关注。
《条例》的实施,解决了广西作为我国主要蚕区却无蚕种管理的地方性《条例》的尴尬局面,促进了广西桑蚕产业法制化建设,提升了行业地位,将有利于维护广西蚕农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引导蚕桑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 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