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晓华(陕西省华县农机监理站 714100)
加强微耕机安全监管不容小视
◎武晓华
(陕西省华县农机监理站 714100)
论述了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农机具在丘陵山区机械化耕作中的作用,分析了制约微耕机安全生产的原因,提出了微耕机安全作业的五条建议。
微耕机;作业事故;分析
长期以来,大中型农业机械在大田作物区生产中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作用,在农业生产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而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新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将地处山区、半山区、小面积地块区的农民群众从原始的耕作方式中解放出来,使广大农民群众的劳动更加体面,生活更加尊严。同时也提高了这些“特殊土地”的生产效率,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小型农业机械被广泛推广应用。微耕机凭借其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简单、价格低廉、操作灵活、能适用坡地作业等特点,在大型机械无法作业的地区被广泛推广应用,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喜爱。它的推广应用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山区、半山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农机户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术掌握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导致微耕机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出现了“伤人的农机”、“伤腿的旋耕机”、“微耕机咬人”等事件,给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伤害。这些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农机人:加强微耕机安全监督管理刻不容缓。
(一)农民群众微耕机操作安全意识淡薄。微耕机在农业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多数是由于农户对微耕机在生产中的危险性缺乏正确的认识而引起的。一是多数农民群众知识缺乏,接受能力欠缺,不懂机械常识,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或操作培训,他们所掌握的操作方法仅是同行或经销商的简单介绍后就下地进行田间作业,违规操作引发作业事故;二是部分农民群众擅自将机具借给操作不熟练或从来就没有操作经历的群众作业,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三是作业过程中,因不熟悉田块地形,绊倒或摔倒操作者发生事故;四是很多农民在遇到险情发生的时候,错误的把保护机械免受损伤放在首位,出现了机毁人亡的惨痛教训;五是个别农机手错误地估量自己的操作技术,思想麻痹,操作不规范而引起事故。
(二)微耕机设计不严谨。一些农机生产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缺乏市场调研,生产出的微耕机出现诸如:机械整体质量与设计动力、行驶速度不匹配;机具重要作业部位设计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警示标志不醒目等问题,机手操作稍有不慎容易发生事故。
(三)市场监管有漏洞,入市门槛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微耕机品牌五花八门、功能“无所不能”,归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一些生产大型农机的企业,借自己的市场知名度,超出企业生产范围,制造出“名牌小机具”;二是一些“小作坊”借农民的好奇心,“照猫画虎”,生产出一大批“新型微耕机”;三是农机市场监管有漏洞,一些农机销售网点超范围销售产品,群众售后服务无保障。
(四)农机监管缺乏法律依据。从目前现行的农机监管法规来看,没有把微耕机纳入管理的规定,对于微耕机违规操作,农机监管部门只有教育权没有处罚权,监管仅凭安全教育、安全告知、备案管理等制度,缺乏强制约束力和威慑力。时常出现诸如:农机监理执法人员上道路执法时,由于缺乏处罚依据,对违法载人上路的微耕机不能进行处罚,只能说服教育,微耕机驾驶人过了检查点后,依然我行我素,全然不顾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
(五)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严重缺位。由于没有对微耕机实行牌证管理和驾驶证许可制度,机主在购买了微耕机后自行开回家。操作人员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不懂微耕机的性能、特点、维修保养技术、操作规程,缺乏必要的机械常识和操作常识,仅凭销售企业的介绍、自己的摸索、非专业人员的盲教,安全操作知识的掌握更是无从谈起,导致作业过程中微耕机易出故障、机手被伤事故时有发生。
(一)统一生产标准,严格准入制度。一是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强制性认证的要求,制定微耕机生产的国家统一标准。明确微耕机安全防护装置、操纵机构、安全警示标志、配套动力、最高行驶速度、整机质量等指数指标,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二是淘汰整合“微型”的微耕机制造企业,鼓励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线建设,促进企业生产上规模,产品质量上档次,促进微耕机生产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建立健全微耕机的市场监管机制。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制定适宜当地可行的微耕机市场监管机制,规范销售环节,促进微耕机销售市场健康发展。一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微耕机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查(必要时全查),确保企业生产的微耕机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指标要求后投入市场销售;二是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微耕机“打假治拼”专项治理活动,打击销售改头换面、非法改装微耕机的行为,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要对生产销售安全设施不全、非法改装、拼装微耕机的“小作坊”,要从严从重处罚;三是各地要根据农机产品售后服务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微耕机生产、销售、售后等环节服务体系,确保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有保障。
(三)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安全监管。一是农机监管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创建“平安农机”、“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印发安全生产知识资料,重点以微耕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惨痛血案为警示宣传内容,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觉悟;二是农机监管部门要将农机定点检验与进村入户检查相结合,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无漏洞。同时,农机监管部门要与农机手签订以农机操作人员为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农机生产过程中的各方责任,禁止机主将微耕机借给不掌握操作技术的人员操作;三是农机推广部门要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平台,向农民群众宣传推广新型、适用、安全、合格的微耕机,同时向购机者宣传农机互助保险的好处,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四)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一是微耕机销售企业要从安全适用的角度出发,销售国家推广应用的微耕机,并向购机者讲解微耕机使用过程中必要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是基层农机化学校要利用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作培训等项目,在开展大型农机培训的同时,开办微耕机机手培训班,将培训对象重点倾向于微耕机操作人员培训,对微耕机的结构特点、操作要领、维修保养、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方面知识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机手农机知识;三是组织农机科技人员深入乡村,对微耕机作业过程中遇到常见安全故障等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提高故障排除技能水平,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五)建立健全微耕机管理办法。加强微耕机管理刻不容缓。农机主管部门要参照相关非机动车的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出培训大纲、考试、检验和报废标准等微耕机管理办法,对微耕机进行登记、上牌管理,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发放操作证,从制度层面规范微耕机的源头管理。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消除农机生产安全隐患,杜绝微耕机伤人、死人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