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胜高,李申曦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两汉诏令引《诗》体式考
曹胜高,李申曦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诏令,作为帝王命令文本体现,字斟句酌,具有明确的规范性。两汉诏令中引《诗》,主要采用三种体式:“《诗》曰”引《诗》证事,以诗句作为结论;“《诗》云”常以论点的形式补充论证;而“《诗》不云乎”则以反问方式,作为论证的理据,用于解释某些不合常理的事情。能够验证上述论述的是,同一诗句在不同的体式下,其所表达的含义,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诏令用辞;《诗》曰;《诗》云;《诗》不云乎
按照《文心雕龙·诏策》的说法,诏令的行文与用辞极为严谨:“皇帝御宇,其言也神”,“诰命动民,若天下之有风矣。”[1]自秦始皇规定诏令的形式之后,两汉诏令的规范性日渐强化,已经成为最规范的文本。其中,对六经的引用,体现出两汉帝王对前代经典的尊敬态度,①参见孟祥才《从秦汉时期皇帝诏书称引儒家经典看儒学的发展》,《孔子研究》2004年第4期;夏增民《诏书与西汉时期的儒学传播——以〈汉书〉帝纪为中心的考察》,《南都学坛》2008年第5期;欧阳艳玉、郝丽艺《两汉帝王诏令引〈诗经〉考察——基于〈两汉书〉记载的研究》,《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11期;王景凤、冯维林《汉代帝王诏书用典与〈诗经〉的经典化》,《临沂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等。而且引用时采用的格式,最能看出经典在诏令行文中的作用方式。两汉帝王诏令引《诗》基本采用三种体式:“《诗》曰”体式引《诗》共6例,“《诗》云”14例,“《诗》不云乎”21例。②笔者对两汉帝王诏令引《诗》的考察,是基于严可均所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中的《全汉文》、《全后汉文》进行统计。其中,直接引《诗》无体式标明的共8例。另外,王莽《下书授诸侯茅士》以“《殷颂》有……之言”引《诗》,章帝《东作缓刑诏》中“……《大雅》所叹”引《诗》各一例,文中不作为主要体式进行分析。倘若仔细分析,“《诗》曰”“《诗》云”“《诗》不云乎”三种不同体式的使用,绝非轻易出之,而是有着严格的规定性。我们可以辨析这三种方式的使用情况,既可以观察《诗经》文本在诏令中的使用方式,也可以分析两汉诏令的行文逻辑,从一个微观的角度思考《诗》得以经典化的过程。
“《诗》曰”体式在现存的两汉诏令中共出现6次。这种体式的使用方式是:先论述事实,继而引《诗》作结,意在对所述事件进行肯定,以证明对事件评判的合理性,最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封赏。
“《诗》曰”体式始见于文帝诏令,据《汉书·刑法志》记载:
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惠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今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文帝下诏废除肉刑的动因是:“齐大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其少女缇萦上书,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2]1097-1098所引诗句出自《大雅·泂酌》,《毛传》认为:“乐以强教之,易以说安之。民皆有父之尊,有母之亲”[3]1624,韩婴说:“君子为民之父母何如?曰:君子者,貌恭而行肆……是以中立而为人父母也。筑城而居之,别田而养之,立学以教之。使人知亲尊……为父母之谓也。”[4]569皆认为是说明君子宽仁贤德、教化百姓、如民之父母。文帝诏令追述虞氏时代天下大治,反躬己身后,以“《诗》曰”作结,认为统治者应当恤民爱民,如父母般,而不是“教未施而刑已加焉”,于是废刑施教。在这一诏令中,“《诗》曰”中引用的文本,是被作为公理性的结论,成为文帝废肉刑的关键。
西汉末年,王莽篡汉,建立新朝后深恐天下不服,谴王奇等十二人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据《汉书·王莽传》所载:
帝王受命,必有德祥之符瑞,协成五命,申以福应……皇帝谦谦,既备固让,十二符应迫著,命不可辞,于是乃改元定号,海内更始。新室既定,神祇欢喜,申以福应,吉瑞累仍。《诗》曰:“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右命之,自天申之。”此之谓也。五威将奉《符命》,赍印绶……赐吏爵人二级,民爵人一级,女子百户羊酒,蛮夷币帛各有差。大赦天下。
符命,是上天预示帝王受命的征兆。王莽借助各种符命祥瑞征兆,为其代汉的合理性制造舆论。王莽自视代汉时机成熟,梓潼人哀章献“天帝行玺金匮图”“赤帝行玺某传予皇帝金策书”,王莽表面托辞,实际借助大自然的各种祥瑞征兆来论证自己称帝是顺承天命,①据《汉书·王莽传》记载:“皇天上帝隆显大佑,成命统序,符契图文,金匮策书,神明诏告,属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汉氏高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袛畏,敢不钦受……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新。”诏令征引《大雅·假乐》诗句,《笺》云:“天嘉乐成王有光光之善德,安民官人,皆得其宜,以受福禄于天”,“成王之官人也,群臣保右而举之,乃后命用之,又用天意申勑之”[3]1602,《刑法志》认为“言为政而宜于民,功成事立,则受天禄而永年命,所谓一人有庆,万民赖之者”[5]。结合上述齐、毛两家阐释及诗句本身来看,此二句赞扬了成王能顺承天意官人安民,承受天之福禄。诏令在叙述接连出现的符瑞后以“《诗》曰”体式引《诗》作结,将《诗经》作为经典援引,佐证其代汉是承天之福禄。“此之谓也”加强了对前述事件的肯定,最终授印、赐爵。在这一引《诗》中,《诗经》的文本成为王莽自托天命而代汉的权威性解释。
在两汉诏书中出现一例“《小雅》曰”引诗,与“《诗》曰”引《诗》义同。建武九年(公元33年),洛阳的颍川和河东两郡发生变乱,阴丽华母被盗贼杀害。刘秀伤感于阴氏家族遭逢变故,遂下诏追爵谥阴贵人父弟,诏令见《后汉书·光烈阴皇后纪》:
吾微贱之时,娶于阴氏,因将兵征伐,遂各别离。幸得安全,俱脱虎口。以贵人有母仪之美,宜立为后,而固辞弗敢当,列于媵妾。朕嘉其义让,许封诸弟。未及爵土,而遭患逢祸,母子同命,愍伤于怀。《小雅》曰:“将恐将惧,惟予与汝。将安将乐,汝转弃予。”风人之戒,可不慎乎?其追爵谥贵人父陆为宣恩哀侯,弟为宣义恭侯……
所引诗句出自《小雅·谷风》,《毛传》认为此诗:“天下俗薄,朋友道绝焉。”[3]1111郑《笺》云:“喻遭厄难勤苦之事也。当此之时,独我与女。谓同其忧务。言朋友趋利,穷达相弃。朋友无大故则不相遗弃。今女以志达而安乐,弃恩忘旧,薄之甚。”[3]1112均言人情薄凉。治鲁《诗》的蔡邕指出:“古之交者,其义敦以正,其誓信以固。逮之周德始衰,《颂》声既寝,《伐木》有‘鸟鸣’之刺,《谷风》有‘弃予’之怨,其所由来,政之缺也。”[6]认为天下能共患难者多而能共安乐者少。综合毛、鲁两家解释,汉人认为该诗原意是指责对方是可与共患难而不能同安乐之人,微言大义,最能见出人情世故之常态。故在诏令中,刘秀不忘与原配患难之情,赞美阴丽华有母仪之美。而阴氏家人又遭患逢祸,刘秀援引《诗》证事,表明自己不可弃恩忘旧,从而合理地追封了阴丽华家族。
桓帝在《赠中常侍曹腾费亭侯制》中,同样是以“《诗》曰”体式证事。曹腾早薨,桓帝在诏令中先回顾曹腾功绩,然后引《大雅·荡》“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而指出“腾能终之”,对其进行褒扬。据《后汉书·宦者列传》记载:“腾用事省闼三十余年,奉事四帝,未尝有过。”《三国志·武帝纪》也记载:“好进达贤能,终无所毁伤。”曹腾在宫廷里供职三十多年,推荐天下贤士,未曾有过过失,确实做到了始终如一。桓帝引《诗经》“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证明曹腾能不忘初心,善始善终,肯定了曹腾的品格,使得对其赠其印绶、嘉其荣宠的决定,顺理成章。
以“《诗》曰”引《诗》,在两汉诏令中并不多见。文帝时期,《诗经》只是被作为前代典籍偶尔引用,作为名言肯定上古帝王推行仁德教化。而王莽所下诏令,显然是将《诗经》作为经典,用以肯定其自托天命而代汉的合理性。至东汉,刘秀引《诗》证事,表明自己不会弃恩忘旧,桓帝则以《诗》肯定曹腾善始善终的功绩,进而追封,可见《诗》作为经典所具有的公理性得以日渐强化。
“《诗》云”体式引《诗》共14例,是诏令中比较普遍的引《诗》方式。从结构上看,“《诗》云”体式可出现在诏令开头,也可以出现在文中。在诏令开头部分,“《诗》云”引《诗》作论点,托经立意。出现在文中,引《诗》顺承文意,以《诗》代言,将《诗》作为经典、格言来引用,《诗》如己出,此时略去“《诗》云”二字对文意并无影响。
“《诗》云”体式,最初见于武帝诏令:
朕闻咎繇对禹,曰在知人,知人则哲,惟帝难之。盖君者心也,民犹支体,支体伤则心憯怛。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流货赂,两国接壤,怵于邪说,而造篡弑,此朕之不德。《诗》云:“忧心惨惨,念国之为虐。”已赦天下,涤除与之更始。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2]174
汉武帝谴谒者巡行天下,诏令称述上古帝王,以表明其遵循古制,然后叙述淮南、衡山二王谋反,列举现存问题,在于中央与地方隔阂甚多。武帝在自责的同时,借《诗》言内心忧伤,以表达其对国事的关怀。所引诗句出自《小雅·正月》,引《诗》是对前文“支体伤则心憯怛”及二王谋反给百姓造成困苦后自己心境文意的顺承。武帝把诗句作为经典、格言引用,直接用《诗经》文本代替自己所说,在这种语境下,去掉“《诗》云”二字,对文意并无影响,《诗》句与诏令中其他文本已经融为一体。武帝遂宣布赦天下,派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三老、孝弟、力田以及年九十的鳏寡孤独。
这种体式还见于成帝《赐赵婕妤书》:
问飞燕赵婕妤,夫人有诚,必应以实;愤懑充中,必形于色。《诗》云:“鼓钟于宫,声闻于外。”犹此言之,真伪之效,难以欺矣。夫君子贵素,文足通殷勤而已,亦何必华辞哉!自以亲婕妤异于他人,故不能无言,亦不以深相过望……[7]
诏令征引《小雅·白华》诗句,《毛传》云:“有诸宫中,必行见于外”[3]1332,《韩诗外传》也说:“‘钟鼓于宫,声闻于外。’言有中者,必能见外也。”[4]430从诏令上下文来看,所引《诗》句,是对前文文意的补充,已经成为文本的一部分。赵婕妤“愤懑充中,必形于色”就如鼓钟于宫,而声音必然会传达出去,使人听到。哀帝所引的诗句,已经融入到其所表达的意思之中,只不过将自己要说的话借《小雅·白华》诗句言明,此时“《诗》云”二字是可以省略的。
有时,“《诗》云”被作为论点,如《汉书·哀帝纪》载哀帝葬丁太后所下诏令:
朕闻夫妇一体,《诗》云:“榖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
引《诗》出自《王风·大车》,《诗序》云:“《大车》,刺周大夫也。礼义凌迟,男女淫奔,故陈古以刺今大夫不能听男女之讼焉。”[3]366认为此句“生在于室,则外内异,死则神合,同为一也”。郑玄进一步阐释道:“言古之大夫听讼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妇之礼有别。”[3]369二者认为此诗是刺周朝大夫不善听讼之事,礼义废坏,男女淫奔。所引诗句是说古之大夫善于听政,室家有礼,使夫妇生则异室而居,死则同穴而葬。以此表明夫妇合葬乃天下通礼。也有学者认为此诗是楚灭息后,息夫人殉国自杀而死的绝命词。刘向《列女传·息君夫人》便记载楚掳息君,将妻其夫人,息夫人见息君云:“人生要一死而已……生离于地上,岂如死归于地下哉?乃作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皦日。’”[8]魏源、王先谦整理《诗》今文三家遗说,考定息妫就是息夫人,《大车》一诗是息夫人所作。[9]可见在汉代,此诗言夫妇合葬之理,为天下共知,《白虎通义·崩薨》云:“合葬者何?所以同夫妇之道也。”[10]亦引此句。因而汉哀帝据此认为应该将太后陵寝置于定陶恭王之园。在这一诏令中,开头以“《诗》云”援引该句作为整篇诏令的论点,后文进一步举杜氏与季武子合葬之事,夫妇合葬之礼自周兴,又举孔子之说,最后指出将其母归葬。其中,“穀则异室,死则同穴”是作为整篇诏令论点,引出关于夫妇合葬的论述,在这种体式中,托经立论的作用非常明显。
如《后汉纪·孝和皇帝纪》所载的和帝策免张酺诏令:
《诗》云:“节彼南山,惟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尔瞻。”今君在位八年于兹。‘康哉之歌’既无闻焉,而于两观之下有丑慢之音,伤南山之体,亏穆穆之风,将何以宣示四方仪刑百寮?履霜知冰,朕甚惧焉。君其上太尉印绶。君自取之,靡有后言。
这篇诏令正是和帝所下策免张酺的文书。诗句出自《小雅·节南山》,《毛传》说:“师,大师,周之三公也。尹,尹氏,为大师。”《笺》云:“兴者,喻三公之位,人所尊严。”[3]1002尹氏为太师,显盛尊贵,百姓皆瞻仰而视。张酺时任太尉一职,和帝引此诗,意说张酺当以三公之尊为表率。故诏令开头以师尹为标准,要求太尉应当恪尽职守,先扬而后抑叙述张酺任职太尉八年,却未能给四方之人做表率,更未能令天下太平。因此对其免职,合情合理。在这其中,诗云所引的内容被作为衡量是否称职的标准,以此观察张酺的所作所为,当其行为与诗句不一致时,对其免职便顺理成章。
“《诗》云”体式采用引《诗》证言,使用较为普遍。武帝把《诗》作为格言引用,既表明自己内心忧伤,又为其赦天下、派谒者巡行天下的决策找到了经典的依据。成帝借《诗》表明赵飞燕品行纯正,是对前文所言的补充与证明。哀帝葬丁太后所下诏令,托经立论,证明合葬之礼为天下共知。和帝引《诗》作论点,用以论证张酺在其位而未尽其职,对其免职顺理成章。在这类使用中,《诗经》的语句被直接作为论据,以证明帝王言论及行为的合理性。
两汉诏令采用“《诗》不云乎”引《诗》共21例,是两汉诏令中引《诗》最多的方式。这一体式所引之诗句,多用来直接论证事理。与上述两种体例不同的是:在上述体例中,诗句所表达的是天下共知的常理,诏令中或作为结论、或作为论点点到为止,用以证明所言事情的合理性、所言文句的经典性,文意顺承而下。而在这一体式中,诏令引诗常常是用于纠正以往认识的偏差,为帝王的决定寻找新的理据,引诗的目的,是借助经典的权威性,来对旧制、常规进行纠正。
“《诗》不云乎”体式,最初见于武帝诏令:
制曰:盖闻“善言天者必有徵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故朕垂问乎天人之应,上嘉唐虞,下悼桀纣,寖微寖灭寖明寖昌之道,虚心以改。今子大夫既已著大道之极,陈治乱之端矣,其悉之究之,孰之复之。《诗》不云乎?“嗟尔君子,毋常①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整理并总结说:“鲁、毛文同。齐‘无恒’一作‘毋常’”。安息,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朕将亲览焉,子大夫其茂明之。[2]2513-2514
所引之《诗》出自《小雅·小明》,郑《笺》云:“神明听之,则将助女以大福。谓遭是明君,道施行也。”[3]1152言君子要获得神灵赐福,须勿贪安逸,靖共己位,直道而行。诏令所引既是武帝以《诗》自勉,垂问天人之应虚心以改。汉武帝欲更旧制,需要借助策问选取人才为己所用,因而便采用借《诗》之权威,鼓励董仲舒等士人就天人感应问题进行详细阐释,这一选拔本身便是对汉初以来功臣集团干预朝政局面的变革,其以“《诗》不云乎”引出经典语句,作为理证,希望士大夫们不要顾及,深入讨论。
随后,汉宣帝在戒郡国苛禁嫁娶酒食相贺时所下诏令,更体现出以《诗》句为理据,进行政策调整:
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诗》不云乎?“民之失德,乾餱以愆。”勿行苛政。[2]265
诗句出自《小雅·伐木》,郑《笺》云:“失德,谓见谤讪也。民尚以乾糇之食获愆过于人”孔颖达意同郑玄,认为:“下民之失德见谤讪者,以何故乎?正由乾餱之食不分于人,以获愆过。”[3]826-827颜师古注曰:“言人无恩德,不相饮食,则阙乾餱之事,为过恶也。”[2]265均言百姓失德,因饭菜不周而交恶。汉宣帝的本意是要放开民间对官府婚庆的过多干涉,让百姓自行安排婚嫁之事。但这一便民措施实际是削弱了官府对百姓的过多干涉,也就是解除了直接影响百姓的苛政。汉宣帝引用《诗》句的目的,就是借助经典告诉官员,苛禁会导致百姓寡恩少德,彼此疏远,亲友相弃。看似事小,实则体大,久而久之会影响到官民关系,在这样的引证中,《诗经》的语义直接代替了论证过程,直接支持解除苛政的结论。
“《诗》不云乎”体式在东汉诏令中使用更为常见。据《后汉书·章帝纪》记载汉章帝诏:
朕以眇身,讬于王侯之上,统理万机,惧失厥中,兢兢业业,未知所济。深惟守文之主,必建师傅之官。《诗》不云乎:“不愆不忘,率由旧章。”行太尉事节乡侯憙三世在位,为国元老;司空融,典职六年,勤劳不怠。其以憙为太傅,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
引《诗》出自《大雅·假乐》,郑《笺》云:“成王之令德,不过误,不遗失,循用旧典之文章,谓周公之礼法。”[3]1604《春秋繁露·郊语》认为:“旧章者,先圣人之故文章也。率由,各有修从之也。”[11]诗句是说一切遵循周之典章,不过失、不遗漏。章帝微眇之时,治国谨慎。其时赵熹、牟融处于尊位,尽职尽责,但由于汉制并不设置三公,章帝不得不引《诗》以言明遵循周之典章,为封赏赵、牟二人找到了理据。
建初元年(76)发生地震,刘苍上奏有利国家、合乎时宜之事,章帝报书。据《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载:
丙寅所上便宜三事,朕亲自览读,反复数周,心开目明,旷然发蒙。……又冬春旱甚,所被尤广,虽内用克责,而不知所定。得王深策,快然意解。《诗》不云乎:“未见君子,忧心忡忡;既见君子,我心则降。”思惟嘉谋,以次奉行,冀蒙福应。彰报至德,特赐王钱五百万。
其时灾降频发,国家损失惨重,章帝在得刘苍上书后,“心开目明,旷然发蒙”,“快然意解”。引《诗》出自《小雅·出车》,郑玄、孔颖达认为诗句是说君子南仲的,未见君子,内心忧虑,见到君子,心之忧则下,意谓张苍所上诸书从根本上解决了章帝的心头之忧患。加之此前刘苍上书多被章帝听取:“朝廷每有疑政,辄驿使咨询。苍悉心以对,皆见纳用。”[12]1438因此,章帝借《诗》之所言,肯定了刘苍对其治国的帮助,超出常规赐钱五百万以示感激。
“《诗》不云乎”的体式,是引《诗》证理,其常见的用法是借助《诗》之原句进行论证,诗句一出便紧接着得出结论,而不必再进行论证,引诗本身便代替了论证的过程。武帝以《诗》鼓励一反旧制地进言,宣帝借《诗》纠正郡国不合理的禁令,章帝引《诗》论证封赏赵熹、牟融及王苍的必要。在这些事例中,“《诗》不云乎”以反问的形式引《诗》,带有不容置疑的意味,借《诗》之权威对旧制、常规进行纠正,成为解决现实生活中新问题的直接理据。
基于以上分析可见,三体式引《诗》有着严格的区分。我们通过分析同一诗句在不同体式下的印证,比较他们之间是如何体现着不同的用意。在两汉诏令中,有四篇援引《大雅·抑》中相同诗句,却分别采用了三种不同的体式。
以“《诗》曰”体式,引《抑》“无言不雠,无德不报”见于明帝诏令。《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记载:
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礼,而未及临飨。眇眇小子,属当圣业。间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今月元日,复践辟雍……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诗》曰:“无德不报,无德不酬。”①《毛诗》“无言不雠,无德不报”,参见《毛诗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704页。“鲁‘雠’亦作‘醻’、‘酬’,韩作‘酬’”,“齐与毛同”参见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34-935页。其赐荣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
光武帝建三朝之礼而未能亲临祭典,在明帝看来是一大遗憾。永平二年(59)三月,明帝行大射礼,十月亲临辟雍,以此对年高德劭的老者敬以酒食以示敬重,并颁布诏令对三老、五更进行封赏。诏令叙述了在辟雍初行养老礼,明帝在诏令中回顾李躬、桓荣对自己的教导,在论述此事后,以“《诗》曰”格式引《诗》作结,肯定受德之人必有报,表明仪式的权威性和评判的合理性。前有叙事,后有结论,“《诗》曰”只是引用经典,申明观点,在这样的体式中,“《诗》曰”及其诗句可以省略,而不影响前后语句的表达。
同样,以“《诗》云”体式引相同诗句,亦见章帝诏令,《后汉书·马援传》载:
告平陵令、丞:县人故云阳令朱勃,建武中以伏波将军爵土不传,上书陈状,不顾罪戾,怀旌善之志,有烈士之风。《诗》云:“无言不仇,无德不报。”其以县见谷二千斛赐勃子若孙,勿令远诣阙谢。
伏波将军马援死后为人所陷,一度未能厚葬。[13]马援生前好友怕激怒光武帝不敢上奏,纷纷回避,唯独朱勃上书为马援鸣不平,“及援遇谗,唯勃能终焉。”[12]850章帝认为朱勃上书“怀旌善之志,有烈士之风”,然后借《抑》中诗句表明对朱勃行为的肯定,实际是为此事的性质进行判断,言明朱勃的行为值得嘉奖,最终追赐勃子谷二千斛以旌之。在这样的格式中,“《诗》云”作为结论,是对前面所述之事进行定性。
以“《诗》不云乎”体式引《抑》诗句见于宣帝诏令。据《汉书·宣帝纪》记载:
朕微眇时,御史大夫丙吉、中郎将史曾、史玄、长乐卫尉许舜、侍中光禄大夫许延寿皆与朕有旧恩。及故掖庭令张贺辅导朕躬,修文学经术,恩惠卓异,厥功茂焉。《诗》不云乎?“无德不报。”封贺所子弟子侍中中郎将彭祖为阳都侯,追赐贺谥曰阳都哀侯。吉、曾、玄、舜、延寿皆为列侯……
宣帝刘病已受戾太子祸,在襁褓之时入狱,丙吉怜悯其无辜,遂使女囚胡组、郭征乳养并“私给衣食,视遇甚有恩。”[2]235武帝下令将监狱中人一律处死,丙吉抗旨使幼年的宣帝得以存活,“后有诏掖庭养视,上属籍宗正”[2]236,宣帝具有了武帝子孙的身份。后昌邑王被废后,丙吉提议把流落民间的曾孙刘病已迎入宫中,入继大统,是为宣帝。宣帝能够存活、入宗室属籍、顺利即位,丙吉功不可没,然宣帝并不知情。张贺原是刘据部下,思顾旧恩,对宣帝“奉养甚谨,以私钱供给教书”,并为其迎娶徐广汉之女,是宣帝早年的又一恩人。宣帝即位十年后方知此事,遂厚赏丙吉等人。在这其中,张贺为宦官,许舜、许延寿为宣帝皇后许氏的族人,按照西汉旧制,宦官不能封侯,没有军功不能封侯,宣帝即位之初曾试图封诸人,皆为霍光等朝臣驳回,此时宣帝再次下诏封赏,实乃开汉先例,其以“《诗》不云乎”体式作为理据,以强调自己的封赏不仅是引经据典,而且是光明磊落,从而使得封赏具有了较强的法理性。
与宣帝情况类似的情况,又见顺帝封孙程等十九侯诏令。据《后汉书·孙程传》载:
夫表功录善,古今之通义也。故中常侍长乐太仆江京、黄门令刘安、钩盾令陈达与故车骑将军阎显兄弟谋议恶逆,倾乱天下。中黄门孙程、王康……怀忠愤发,戮力协谋,遂埽灭元恶,以定王室。《诗》不云乎:“无言不雠,无德不报。”程为谋首,康、国协同。其封程为浮阳侯,食邑万户;康为华容侯,国为郦侯,各九千户……
汉安帝死后,废太子刘保因宫人李氏所生,不得立。太后与阎显等人迎立刘懿为少帝,但少帝不终年而死。此时,孙程等十八人聚谋,斩江京等人,拥立废太子刘保称帝(即汉顺帝),又平定了外戚阎显等人叛乱。如果说汉宣帝封宦官为侯开先例已经勉为其难,汉顺帝一次封这么多宦官为侯,实有冒天下之大不韪,因而其不得不在诏书中摆事实讲道理以证明封赏的合理性。诏令开篇以“表功录善,古今之通义”立意,叙述了孙程、王康等人怀中愤发,主持正义,共同平复阎显兄弟的谋逆。最终引《抑》中的“无德不报”作为理据,以反问的语气表明自己的感激之情,使得对孙程等人的封赏显得理直气壮。在这一体式中,如果没有中间对《诗经》的引文,则上下文之间缺少必要的论证,原本不合理的事情要强为执行,必须找到最有说服力的理据进行辩解。
同一文句在不同体式下体现出的不同,一方面表明两汉诏令的体制有着严格的规范,“《诗》曰”“《诗》云”“《诗》不云乎”三种体式分别承担着不同的意义;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在这三者之中,“诗曰”只表明观点,“诗云”却点出结论,而“诗不云乎”则直接替代了论证的过程,成为最有说服力的理据,因而成为两汉诏令最常用的格式。随着武帝以后诗学的经术化①“武帝之后的《诗》学,已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经学,而变成了与政治紧密结合的经术”,参见刘毓庆《从文学到经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1页。,汉代君臣始以《诗经》为谏书,就在于《诗经》中的文句不仅作为前代经典,而且被视为三代治国经验的总结,皇帝可以直接借助《诗经》的权威性来为自己的决策提供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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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卓祯雨]
Research on Emperial Edicts'Form in the Han Dynasty
CAO Shenggao,LI Shenxi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Shanxi 710119,China)
As the embodiment of imperial orders'texts,imperial edicts are strict in wording and syntax.Imperial edicts in the Han Dynasty mainly took three forms,including using the poem lines as the conclusion.This may be proved where the same verse in different forms was different in meaning.
terminology of imperial edicts;Shi Yue;Shi Yun;Shi Bu Yun Hu
I206.2
A
1671-394X(2016)07-0076-06
2016-01-08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2-0821);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2YJC751005)
曹胜高,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