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早期公正思想研究

2016-03-09 05:54安巧珍
关键词:书报公正马克思

安巧珍,杨 静

(1.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2.河北科技大学 财务处, 河北 石家庄 050024)



马克思早期公正思想研究

安巧珍1,杨静2

(1.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24;2.河北科技大学 财务处, 河北 石家庄050024)

马克思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一生与他为人类追求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密切相关。马克思早期公正思想为马克思公正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公正不是自在之物”是其公正思想的逻辑起点;“公正的、自由的书报检查更加必要”是其踏上争取公正政治道路的标志;“人类世界的不平等是平等的色彩的折射”是其捍卫劳动人民物质利益、争取公正的开始。

马克思;公正思想;平等;物质利益

任何一个思想的形成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环境的影响,马克思早期之所以产生公正的社会思想,与他生活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以及所受的教育是分不开的。正如青年马克思所说:“我们并不总是能够选择我们自认为适合的职业;我们在社会上的关系,还在我们能够对它们发生决定性的影响之前,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规定了。”[1]459青年马克思热爱自由、追求平等、崇尚科学,不仅志向高远而且勤奋好学,这些性格使得马克思在青年时期就具有稳定的道德倾向和追求公正的思想意识。

马克思于1818年5月5日出生于德国北部最为富裕、教堂最多、最为古老的城市特里尔。马克思的祖父是特里尔的一名犹太律法学家,但是很早就与家庭断绝了任何联系,他自己也声称“公正讲来,除了母爱之外”没有从家庭中得到任何东西[2]5。马克思的父亲是特里尔城市的高级诉讼法庭法律顾问,后来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是一位“学识渊博、异常勤勉、表达清晰、绝对正直”的人。马克思的父亲以自己渊博的学识和优秀的品格,极大地影响了少年时代马克思的思想意识倾向。家族传统的强大影响和思想自由的家庭教育(马克思12岁以前都是在家庭里接受教育),留给少年马克思的珍贵遗产是自由和平等观念,而特殊的社会氛围更使他常常用批判的眼光来观察当时的社会现实。国际知名马克思主义研究者、英国肯特大学政治学教授戴维·麦克莱伦甚至说:“他的思想和生活风格都有着先知传统的回声”,保持着被压抑的犹太人的“集体自我意识”[2]5。马克思在特里尔中学的五年生活,受到了耶稣会学校典型而纯粹的人道主义教育,同时也受到被歌德称为“康德哲学专家”的校长——胡果·维腾巴赫浪漫主义思想的影响。这一切都显示出青年马克思的思想意识既具有鲜明的理想主义色彩又具有批判现实的历史沉重感和追求平等自由的道德责任感;这一切也表明马克思踏上追求公正的政治道路有一个伟大而高尚的起点。

一、马克思公正思想的逻辑起点:公正不是自在之物

如果说青年马克思的中学毕业论文带有理想主义的色彩和宗教道德的影响,那么马克思研究生时期的博士论文就具有了比较理性的哲学思考和现实沉思。这一时期的马克思,已经能够把思想与现实结合起来进行考察,而且初步显露出对现实社会的不满,表露出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而改变现实的愿望,这一愿望的展示就是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差别》。

由于1838年父亲的去世,来自家庭的援助逐渐减少,马克思就业的考虑就变得更为急迫。于是,马克思决定写博士论文,以便在大学里能够获得哲学讲师的职位。他研读了大量的哲学著作,主要涉及:黑格尔、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休谟和康德等著作。马克思研究自然哲学的重点,是伊壁鸠鲁关于原子偏斜运动的学说,因为原子的偏斜运动代表着被决定性的自由。马克思于1841年3月完成了题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的博士论文,这是从自然哲学向伦理学、从物理学向自我意识的过渡。这篇学术性很强的论文不是与现实无关的纯哲学研究,而是反映了马克思的政治观点:反对不平等的旧社会,呼唤人们的自由意识。马克思对当时德国社会的深刻批判,发源于他内心最深厚的情感。正像马克思自己所说,他的“皮肤不够厚”,不能背向着“苦难的人间”;或者像胡登所说的,上帝曾经赋予他的灵魂,使他对每一种痛苦比别人感受得更强烈,对每一种忧患比别人感受得更深切[3]22。

马克思和当时的青年黑格尔派一样,对现实世界的批判,是从批判宗教开始的。因为宗教同普鲁士国家联系在一起,所以,马克思直接批判宗教,间接批判国家。对于当时的个人而言,政治上的不平等是先天注定的,所以,青年黑格尔派将政治现象与宗教现象相提并论,认为基督教的恩典与政治特权很相似。布鲁诺·鲍威尔认为如果恩典仅有效于一个选民,就不是真正的恩典。这就暗示着,政治现实中的不平等现象是不合理的。马克思受到鲍威尔的影响,开始接受自由意识哲学的影响。正如德国学者阿尔明·维尔德穆特所说:“可以肯定,布鲁诺·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意味着马克思思想起源的一个重要因素,它赋予了马克思借以重新解释黑格尔的最初手段。”[4]但是,马克思不像布鲁诺·鲍威尔那样,仅仅停留在宗教的批判上,而是深入到更加现实的领域。马克思在后来给拉萨尔的回信中谈到写作博士论文的情况时,说:“伊壁鸠鲁、斯多葛派和怀疑论者,[我]曾专门研究过,但与其说出于哲学的兴趣,不如说出于[政治的]兴趣。”[5]因此可以肯定,马克思研究原子论是出于政治的兴趣,他从事哲学研究和宗教批判,是与他从事政治现实批判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反对一切天上和地下的神灵,而且把这一批判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提出来。在博士论文的序言中,马克思写道:“哲学,只要它还有一滴血在它的征服世界的、绝对自由的心脏中跳动着,它将永远像伊壁鸠鲁那样向着它的反对者叫道:‘那摒弃群氓的神灵的人,不是不诚实的,反之,那同意群氓关于神灵的意见的人才是不诚实的’。”[6]1马克思反对宗教与哲学的调和,因为他认为上帝是不存在的,“一切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都是证明上帝的不存在,都是对一切关于上帝的观念的驳斥”[6]94。马克思认为,如果不搬掉地上的神灵,就反不掉天上的神灵;而不反对天上的神灵,就不能站起来反对尘世的神灵。这表现出马克思彻底反抗封建剥削和压迫的决心,也显示出马克思具有强烈的革命精神。

伊壁鸠鲁认为,公正就是保证人们互不伤害,保证利益和安全的互相有利的约定。伊壁鸠鲁把公正与人的安全、利益及契约联系起来[7]。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用哲学反对宗教,用偶然性反对必然性,用原子的偏斜运动补充直线运动,其核心思想是追求自我意识的宁静。在伊壁鸠鲁那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如同相互约定的关系,个人并不先天地弱于社会,也不必事事服从社会,个人与社会是平等的,原子论体现了平等观。马克思在谈到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时,借用第欧根尼·拉尔修的语言,表达了自己的思想,“对于一切不能签订关于彼此互不伤害也不让双方遭受伤害的契约来说,既没有公正,也没有不公正,对于一切不能或不愿签订关于彼此互不伤害也不让双方遭受伤害的契约的民族来说,也是如此。公正不是自在之物,而是一种在无论什么样的地区内在相互交往中的关于彼此互不伤害也不让双方遭受伤害的契约”[1]84。所以,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揭示的自由、公正的道德要求,是马克思公正思想最初的逻辑起点。

二、马克思踏上争取公正的政治道路:公正的、自由的书报检查更加必要

“自由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个体行为选择的自由程度不仅要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而且还要直接受到外界客观环境和个人能力大小的制约。马克思走上争取公正的政治道路,与19世纪德国的社会背景和青年黑格尔派的政治遭遇以及自身所受的教育程度密不可分。18世纪末,与英国和法国相比,德国的资本主义在封建主义的重压之下发展缓慢。正如恩格斯在《德国现状》中所描绘的那样:“国内的手工业、商业、工业和农业极端凋敝。农民、手工业者和企业主遭到双重的苦难——政府的搜刮,商业的不景气。贵族和王公都感到,尽管他们榨尽了臣民的膏血,他们的收入还是弥补不了他们的日益庞大的支出。一切都很糟糕,不满情绪笼罩了全国。没有教育,没有影响群众意识的工具,没有出版自由,没有社会舆论。”[8]到了19世纪40年代,这种状况依然没有改变:没有出版自由,缺乏社会舆论。“十分之九的有教养的青年都为了自己的前途而向国家乞食,我国的河流未被利用,航运萧条,过去繁荣的商业城市失去了往日的光辉,自由的制度在普鲁士推行的缓慢无比,我国过剩的人口无依无靠地流浪四方,在其他民族中作为德国人逐渐衰亡”[1]293。马克思对德国的这一现状感到非常不满。同时,由于马克思是鲍威尔青年黑格尔派的一名主要干将,而且鲍威尔在1841年的夏天遭到各个大学里神学系的攻击批判,马克思想在大学里担任哲学讲师的想法被迫放弃了。恰在此时,新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颁布了限制思想自由的书报检查令,激起了马克思对此法令的强烈不满。马克思从批判这个书报检查令开始,踏上了争取公正的政治斗争的道路,发表了他人生中第一篇政论文章《评普鲁士最近书报检查令》。

当时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兴高采烈地欢迎新书报检查令,以为这是“出版自由的新时代”的到来。然而,敏锐的马克思看穿了这一用伪善词汇包裹起来的检查令的实质,积极地投入到批判新书报检查令、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在新书报检查令颁布后,他就发表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指出:“当然!既然书报检查是必要的,那么公正的、自由的书报检查就更加必要了。”[1]107后来,又发表了《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议会辩论情况的辩论》等文章,马克思及时地阐发了关于自由、民主的思想,深刻揭露了普鲁士政府颁布新书报检查令的不正义性和虚伪性,论证了思想自由的合理性和出版自由的正义性。

马克思指出,书报检查令强加给写作的种种限制,对于普鲁士政府来说,是自由的、公平的,但是对于作者来说,却是不自由、不公正的。“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色彩!”[1]111正如梅林所说,在批判书报检查令时,“马克思第一次显示了他那善于从实际出发,能使僵死的生命活动起来按照自己的旋律翩翩起舞的无比才能”[3]50。

出版自由问题,是当时德国社会争取政治自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出版自由,其他的一切自由都是泡影”[1]201。马克思要求言论自由,维护人民批判反动政府的权利,认为一个公正的、道德的国家应该保护人民的这种权利,“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构,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方式”。于是,马克思由反对书报检查令、争取出版自由,转向了批判整个封建制度。马克思认为,普鲁士政府的出版制度非常专断、虚伪。它把一切责任都推到个别检察官身上,企图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制度本身转移到工作人员身上,从而掩盖检查制度的专横本质。马克思揭露,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个别检察官的品质,而在于这种制度本身的不公正。所以,马克思指出,“这一痼疾隐藏在我们的一切制度中。……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1]133-134。

马克思通过批判书报检查令批判了书报检查制度,揭示了德国的社会结构,即“在形形色色反对出版自由的辩论人进行论战时,实际上进行论战的是他们的特殊等级”[1]155。已经显示出了唯物主义观点的萌芽。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阐述了关于自由的宝贵思想:自由是人类精神存在的类本质,出版自由是人民的天赋特权,新闻出版自由是其它一切自由的前提*马克思认为:“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实现自由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而已”。。

三、马克思捍卫劳动人民的物质利益:人类世界的不平等是平等的色彩的折射

如果说《评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是马克思走向社会实际生活第一步,那么,《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则是马克思公正思想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真正转折。正像马克思改造了《莱茵报》一样,《莱茵报》也锻炼了马克思。在这里,马克思遇到的现实问题是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护,即为劳动人民物质利益的辩护。这是马克思遇到的第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他第一次挺身而出为物质利益进行斗争。正如马克思后来所说:“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主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的讨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9]此时的马克思,已经从“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转移到“为穷人要求习惯法”了。

19世纪40年代的德国,社会发展出现了两级分化的状况。生活在普鲁士的农民、短工和城市居民,生活贫困,甚至破产,不得不靠在森林中捡拾枯枝来维持生计。捡拾枯枝烂叶在传统上是不受限制的,人们已经形成了习惯,但是19世纪20年代的农业危机导致了法律的干预。到40年代,普鲁士审理的二十万件左右的刑事案件中,约有5/6涉及盗窃林木和违反关于森林、狩猎与牧场立法,这个比例在莱茵省还要高很多。林木所有者把未经他们允许的捡拾枯枝行为当做盗窃,要求用法律惩罚;普鲁士政府想通过颁布更为严格的盗窃林木法来制止农民的行为。省议会就“林木盗窃法草案”进行了辩论,马克思以法律和政治的立场探讨了这一问题,发表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在这里,马克思第一次从精神领域跳到了世俗世界,演一场现实生活的戏。

马克思站在穷苦人民的立场上,指责统治者的特权,训斥林木所有者的残忍,彻底捍卫劳动者的物质利益。而且,这种立场是公开鲜明的。“我们这些不实际的人却要为政治上和社会上一无所有的贫苦群众要求那一帮学识渊博而又温柔听话的即所谓的历史学家们所发明的东西,他们把这些种东西当做真正的哲人之石,以便把一切不正当的非分要求点成法之纯金。我们为穷人要求习惯法,而且要求的不是地方性的习惯法,而且是一切国家的穷人的习惯法。我们还有进一步说明,这种习惯法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些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基本群众的法”[1]248。

马克思在这场辩论中,尖锐而深刻地揭露了普鲁士国家人对人的剥削,揭露了劳苦大众在普鲁士的社会地位极为低下,控诉了劳动人民在社会中的不合理地位和不公正待遇。马克思指出,不自由的世界要求不自由的法,因为这种动物的法是不自由的体现,而人类的法是自由的体现。马克思把封建统治者看作是自然界的猛兽,把封建社会看作是精神的动物王国,是被分裂的人类世界,“它和有区别的人类世界相反,因为后者的不平等现象不过是平等的色彩的折射而已。”[1]248马克思认为,动物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唯一的平等,是特定种的动物和同种的其它动物之间的平等,这是特定种的本身的平等,但不是类的平等。所以,统治者与劳动群众之间是不平等的,因为平等只限于统治阶级内部*马克思认为:“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实现自由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而已”。(这些着重号为马克思本人所加)。马克思尖锐的指出:“在封建制度下也是一样。一种人靠另一种为生,而最终是靠那种像水螅一样附在地上的人为生,后一种人只有许多只手,专门为上等人攀摘大地的果实,而自身却靠尘土为生。”[1]249这是一种多么不公正的社会:穷人吃的是草,挤的是奶,不仅要养活富人,而且还要遭受富人的剥削、奴役和折磨。马克思对这种不平等现象极为愤怒,严厉斥责统治者,“在自然的动物王国,是工蜂杀死不劳而食的雄蜂,而在精神的动物王国恰恰相反,是不劳而食的雄峰杀死工蜂——用劳动把他们折磨死。”[1]249

在这场辩论中,马克思还局限在政治和法的立场,局限在哲学和逻辑上的批判。这表明,他一只脚已经踏进了现实世界,接触到了物质利益,但是另一只脚还在黑格尔的精神世界里徘徊。马克思在为摩泽尔(也有译作摩赛尔)河谷地区人民贫穷原因的论战中,接触到了这一问题,发表了《摩泽尔记者的辩护》。这也是马克思公正思想的一个突破,即要实现“类”和“类”的真正的平等,首先要找到造成不平等的原因,而这种原因在于客观的条件。

马克思在搜集了大量的文献和资料并进行深入考察之后,触摸到了隐藏在这种贫困后面的这种社会关系,揭示出社会关系后面的客观本质。在马克思看来,“不能认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和国家管理机构无关,正如不能认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位于国境之外一样”[1]364。这种贫穷状况是由普鲁士的官僚制度本质造成的。而这种官僚制度是由客观关系造成的。所以,马克思说:“人们在研究国家的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人们就不会违反常规地以这一切或那一切的善意或恶意为前提,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其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客观关系在起作用。”[1]363同《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对公正的看法相比,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向唯物主义迈进了一步。

四、马克思早期公正思想的时代局限性

马克思所处的社会环境为马克思早期的公正思想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土壤,马克思所受的家庭熏陶和学校教育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两者的结合为他早期的公正思想注上了特定的色彩。这种特定色彩正如马克思后来所说的那样,历史开始的地方也是思想进程开始的地方,思想进程的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反映,马克思此时的思想也是历史进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反映。因此,马克思早期公正思想必然带有他所生活的时代烙印。

马克思早期的公正思想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起点,与成熟时期的马克思伦理思想相比还带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如果说关注现实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现实出发点和逻辑起点,那么在早些时期,马克思还不能完全摆脱黑格尔的影响,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一样,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先从对宗教批判开始。随着批判的深入以及对现实世界接触的增多,马克思的思想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逐渐从批判上层建筑转为批判上层建筑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具体表现为马克思开始为捍卫劳动人民的物质利益而奔波。其次,如果说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基本点是探寻道德发展规律,那么在这一时期,马克思由于深受旧唯物主义的影响还没有深入到道德深层的研究规律,或者说研究道德规律还没有进入马克思的研究视域。但是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开始注意到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开始关注道德的阶级性问题。最后,如果说马克思的伦理思想是以人的完善、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三者相结合为特征,那么在这一时期,这些特征都不是很明显。但是早期马克思开始探索的公正之路却是指引劳动群众解放的自由之路。此时马克思已经开始由研究个体转为研究阶级,探讨不公正的缘由也已经由宗教转为市民社会,在追求公正的途径上也已经由研究个人转为研究社会,甚至涉及到社会制度,这是马克思比同时代的研究者高明和进步的地方。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去苛求前人,哲人的伟大在于他比同时代的人站得高、看得远。因此,马克思早期公正思想虽然带有马克思个人理想主义的色彩、带有那个时期的社会特征,甚至带有一定的时代局限,但是这并不影响它在马克思伦理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反它为当前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正如葛兰西所言:“如果人们希望研究一种从来不曾被它的创始人所系统地阐明过的世界观的诞生……首先必须重现这位思想家的思想发展进程”[10]。马克思的公正思想就是一种从未被马克思本人系统阐述过的思想,所以,要研究马克思的公正思想就必须系统地梳理马克思公正思想的发展历程。而马克思早期的公正思想为马克思公正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戴威·麦克莱伦:马克思传[M].王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梅林.马克思传:上[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

[4]鲁路.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17-18.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527.

[6]马克思.马克思博士论文[M].贺麟,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7]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33-634.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7-8.

[10]葛兰西.实践哲学[M].徐崇温,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69.

【责任编辑王雅坤】

Research on Marx’s Early Justice Thought

AN Qiao-zhen1, YANG Jing2

(1.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24;2. He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24, China)

Marx's struggling for liberation of all mankind's life is closely related to his pursuit of social order that is fair and reasonable for mankind. Marx's early justice thought laid a foundation for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his justice thought. "Justice is not thing-in-itself" i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his justice thought; "Fair, free censorship of books and newspapers is needed more necessarily”, is the sign of his political path on fighting for justice; "Inequality of man's world is the refraction of equal color " is the beginning of his defending labor people's material benefits and his fighting for justice.

Marx;justice thought; equality; material benefits

2015-08-26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马克思主义的正义思想与当代价值”(HB2012WT176);河北师范大学博士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公平正义思想研究”(S2013B09)

安巧珍(1974—),女,河北临漳人,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B82

A

1005-6378(2016)01-0148-07

10.3969/j.issn.1005-6378.2016.01.025

①时任省最高法院执行官冯·赛斯1816年4月视察莱茵地区时对亨利希·马克思的评价,参见戴威·麦克莱伦的《马克思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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