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宏琳
(西安市小王涧林场 陕西周至 710400)
西安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做法及优化措施
惠宏琳
(西安市小王涧林场 陕西周至 710400)
我国林权改革多年,各地林区生态公益林建设涉及范围也逐渐广泛,政策性有所加强,特别是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方面也已经逐渐建立并完善。在新林改形势下,如何适应新制度改革趋势、如何建立公益林管护监管长效机制将成为未来公益林管理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西安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做法,结合西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现状,提出了优化和完善生态公益林的对策措施,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生态公益林;优化措施
西安市林区是渭河平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秦岭北麓,地势呈现南高北低,生态区位属于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全市林业用地762.58万亩,森林覆盖率48.3%。2004年完成了全市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全市划分生态公益林546.66万亩,其中:国有公益林281.17万亩,集体公益林265.49万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51.59万亩。2009年纳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截止到2016年,全市累计落实兑付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6028.12万元。经过近八年来的发展,区域内林分结构趋于合理,生态功能稳定发挥,初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与监督管理机制。
(1)建立市级配套补偿机制。2012年西安市建立了市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西安市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建设工作,并实现了公益林补偿全覆盖。市财政每年投入1072.29万元对全市地方公益林实施补偿,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2.5元,集体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3.5元,补偿面积366.48万亩。
(2)充分征求意见,合理确定分配方案。根据下达的年度基金计划,区县结合区域公益林资源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经区县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县级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在补偿资金兑付标准、方式上充分征求村组成员意见,确定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林农利益。西安市目前主要采取均山、均权、均利的方式,落实集体所有公益林补偿资金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收益权。
(3)落实管护责任。县级林业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将补偿基金分解下达各有关单位和镇,各镇根据县级下达的计划面积和资金,收集整理公益林补偿档案资料,制定镇、村年度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将公益林管护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县、镇、村、农户层层签订全市统一样式的管护责任合同书,层层落实管护责任,明确了管护面积、四至界限、补偿资金、管护期限,双方应负的责任和权利等。
(4)规范兑付程序。镇政府填写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及相关统计表,补偿资金到户花名册由农户确认签字后,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7d无争议后,经镇政府审核加盖印章后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资金发放名册经县级林业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涉及国有单位的补偿资金直接拨付到国有实施单位对公财政账号。
(5)加强公益林管理。设置公益林管护站,实施统一管护、统一管理,采取“地区共管、一年一聘”的原则,制定《集体公益林森林管护办法》,明确护林员的聘用管理、责任权利、技术考核及奖惩分配制度。主要通过聘请兼职护林员来执行林区封山禁牧、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封山育林等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林改政策,禁止生态公益林采伐,禁止公益林流转,确保公益林区林分呈现恢复性增长良好发展状态。
(6)强化生态公益林监管机制。①建立了基本的生态公益林管护监管机制,对镇林业站的责任细化管理,划分了详细的责任区域,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了每一名工作人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还与镇政府签订了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及对象。一旦出现任何违法乱纪行为现象,就启动责任追究及问责制度;②建立了生态公益林监测制度,时刻掌握生态公益林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动态变化状况,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整个管辖区域,特别是能够支配基层林业站进行针对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保障性监测,为当地每年森林资源调查统计提供精确、详尽的参数数据,以供补偿管理模式、监管机制及当地林业研究方面有效利用。
(1)建立公益林综合管理长效机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已经实施多年,但并未建立有效的管理机构,公益林补偿资金在兑付落实过程中问题矛盾依然突出,造成年度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到位等。应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林业局、财政局等多部门和区县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森林综合管理长效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益林管理体制,解决生态公益林跨行政区域补偿权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
(2)进一步健全公益林管护联防机制。建立联防机制,明确各级管护、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是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行政主体,乡镇林业站是生态公益林监管责任主体,村级组织是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主体,集体内部的所有成员是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管护主体,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建议对已出台的《西安市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3)推进公益林分类经营。虽然中央补偿标准由2009年的5元提高到现在的15元,市级财政也建立了配套补偿机制,但是,商品林的发展投资回报远大于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收益,过低的补偿标准导致林农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缺乏积极性,影响公益林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按照分类经营、事权明晰、效益兼顾的原则,推进生态林分类经营,从水费附加费、森林公园旅游门票收入等征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财政压力。
(4)建立激励机制。目前现有的管护制度缺乏利益联动机制,忽视了利益引导,公益林管护目标单一,效率低下,补偿资金标准大致相同,补偿额度统一,没有体现出奖惩原则,导致对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受阻和补偿资金的浪费。应尽快与林权配套改革和已经建立的林下经济项目奖补政策以及当前正在实施的生态扶贫工程结合起来,建立公益林管护激励措施,在适宜的生态公益林林下适当开展种养殖业,不仅能提高公益林林地利用率,还能增加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社会护林积极性。同时,可以逐步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促进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发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产权与归属更加明确,生态公益林归属权发生重大变革,其林农个体归属权比例不断增大。目前生态公益林管理主体还相对分散,存在较多补偿对象,所以林改后各地区林区应该做到积极强化公益林补偿管护模式与监管机制,科学合理解决问题,确保地区生态公益林能够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X32
A
1005-7897(2016)24-0086-02
2016-12-12
惠宏琳(1977-),男,林业工程师,主要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产业及林下经济技术推广、政策研究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