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珍虎
(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河南 登封 452473)
现代煤矿安全管理潜在问题及解决策略探讨
房珍虎
(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河南 登封 452473)
摘要:近几年,我国大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应的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也逐年减少,但是整体而言,我国煤矿安全开采形势依然严峻,很难从根本上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本文主要针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对其中潜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并为此提出相应解决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现代煤矿;安全管理;潜在问题;解决策略
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其中煤炭行业是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同时解决的迅猛发展,也随之带动煤炭行业的经济增长,此消彼长之下,直接导致双方的供求关系趋于紧张,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1]。在这种发展背景下,大多数煤炭企业普遍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发展,全然不顾煤矿生产当中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大煤炭开采的力度,从而导致大多数煤炭工作人员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同时破坏了有效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必须要强化对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整顿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将潜在的安全风险扼杀的摇篮中,以此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
(一)生产设备落后,安全投入不足。
我国煤炭行业的整体发展呈现明显的滞后性,仍然有大多数煤矿企业依然在使用我古老落后的煤炭生产设备,这些设备已经完全无法满足当今时代发展所提出的安全生产需求,因此在本质上存在极为严重的安全威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众多的重点煤矿当中,由于风机能力不足,以及相应的通风设备不完善而导致矿井通风不畅的煤矿就有十分之一,而一些瓦斯突出却没有安装监控设备的煤矿占据总数的三分之一,含有高瓦斯却没有安装监控设备的矿井占总数的四成以上。因此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煤炭行业生产设备的落后性,像新疆7.11特大瓦斯爆炸事件和陕西铜川陈家山特大瓦斯爆炸事件,其原因都是由于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未正常的运行,从而直接导致瓦斯集聚,达到爆炸临界点。
(二)腐败情况严重,官煤勾结恶劣。
由于地方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的缘故,一些公务人员开始以个人或者是他人的名义进行入股办矿,以其亲属自办或者是违法违规办矿,在煤矿企业进行许可证办理的当中,直接由此收取相应贿赂[2]。这些违法违规的公务人员也就成为煤矿企业违法经营的庇护者,因而在一些事故调查当中,开始出现瞒报和包庇的情况,并且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就比如广西南丹特大透水事故,遇难矿工人数多达81名,而原县委书记万瑞忠和矿难公司黎东明合谋压制舆论,将该事故瞒报、谎报十多天,并且多数官员也由此收受巨额贿赂。这种官媒勾结的情况性质极其恶劣,属于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同时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打下了潜在的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现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管理性违章现象严重。
这种现象主要指领导人员因为安全意识不足的原因,导致其养成一种习惯性的违章行为,这种行为的产生都是由于这些领导人员在处理事情上衣自身的主观经验和理解作为出发点,从而对某些规章制度作出改变或者是不执行的动作。这种行为很容易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1)隐蔽性危害,通常管理学违章都发生在一些领导层当中,并且一旦产生也并不能立刻导致相应事故发生,但是却是往后事故分析的直接原因。比如某项事故的发生,通过对事故本质进行分析,发现主要是由于领导人员本身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贸然开工导致事故的发生。(2)诱导性危害,这种管理性危害通常发生在领导层当中,然后依次层层影响,领导的级别越高,则影响越大。比如上级没有及时纠正违章情况,下级将认为冒险行为似乎是对的。这就给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一)构建检查监督体系,强化执法力度。
通过对我国多数重大煤矿事故的调查很容易发现,目前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实比较完善,但是却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这些法律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生产当中。所以有必要构建和强化相应的监察监督体系,具体需要建立起等级垂直机构,分别由中央、省、地、县等煤监局专管监察工作。要保证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企业方面是处于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状态,这样二者在运行过程中才能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要充分揭露特大事故的具体情况,要将这些不合格的企业充分的暴露在社会的监督之下,以杜绝谎报、少报的情况出现。最后需强化建设监察队伍,力争建立起一支作风优良、技术精湛的检查队伍,以此保障煤矿的安全管理。
(二)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全面提升职工素质水平。
我国所推出的矿山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必须要强化对职工们的培训及安全教育,未通过培训的职工不得直接上岗作业,且一些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则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获取到专业考核资格后才可上岗。但是在现实中很多煤矿企业并没有认真执行该项政策,直接导致很多为经过培训的职工上岗作业,从而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煤矿事故。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专门的培训机构,实施严格的、强制性的培训制度,从而由此形成一直多级的培训网络,可通过多种宣传工具和手段面向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其社会影响,从而促使其成为高层的全职业培训[3]。最后需要强化职工们的稳定性,最好制定出最低工资标准,并适时调整,采取合同制来稳定职工队伍。
(三)针对煤矿企业制定赏罚制度。
所制定的赏罚制度必须要具备以下几点(1)对违法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有充分的惩罚力度,要能够促使其产生深刻的印象,不敢生出再犯之心。(2)惩罚要及时,不要等到事故真正发生才加以实施。(3)要高效,严抓严打,避免漏网之鱼,不可遵循法不责众的理念。而对于认真执行和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是有举报和抵制违规行为的人员,最好是作出明文规定的奖励,或者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计划,采取这种透明、合理的奖励制度,促使人们更加乐于遵守法纪,维护法律的尊严。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严格的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最好是构建相应的监察机制和队伍,以此强化对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的强力监督。同时在煤矿职工方面,要强化职工安全素质,开展相应培训工作,保障其安全利益。
参考文献:
[1]魏武奇.论现代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解决策略[J]. 财经界(学术版),2014,02:284.
[2]石健.试论现代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 能源与节能,2014,02:23-24.
[3]段晶.试论现代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解决策略[J]. 办公室业务,2013,05:11-13.
中图分类号:TD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2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