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视域下的“全面依法治国”——基于新时期法制史的考查分析

2016-03-09 15:27宋庆伟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人间 2016年2期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概念

宋庆伟(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



概念视域下的“全面依法治国”——基于新时期法制史的考查分析

宋庆伟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概念既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程的理论总结,又是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实践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一系列概念演变的逻辑必然。“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概念在新时期最早可以追溯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次经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列的概念之间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特殊时代背景下的个性。前者为后者提供理论来源和实践基础,后者则是前者基础上的逻辑必然。

关键词:概念;依法治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

2015年10月26——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会议再次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制建设,从局部执政时期的《井冈山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到建国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时期,经过“文化大革命”,中国共产党人更加认识到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全国人大加紧立法工作,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时期一部比较完善的宪法。1986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此后又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类法律。这样,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实现了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有法可依的局面。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办事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逐渐向依法治国的道路迈进。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年动乱期间,我国的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临时组织代替了常设机构,语录代替了法律,人治代替了法治。一时间,法的权威荡然无存,出现了普遍的逼供信,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全国上下处于混乱之中。“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治的践踏表现:一是造反派违背宪法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人身迫害。刘少奇被加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并被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的最大冤案。二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都被夺权,陷于瘫痪。社会秩序混乱,公安部、法院和检察院无法正常工作。三是“文革”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的反思了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惨重代价,做出了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大决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概念的提出将长期受到忽视和破坏的法制建设重新重视起来,为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

二、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就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但是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晚加之长期动乱的破坏,造成“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根据这种客观情况,我国的法制建设的首要目标是“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类必要的法律”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共七部重要法律,结束了我国长期没有刑法的历史。紧接着,1982年12月的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我国的第四部宪法。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至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为“依法治国”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从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到1997年十五大上“依法治国”概念的提出。这一时期,两代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中国的法制建设。1992年,邓小平南方视察时强调“还是要靠法制,靠法制靠得住些。”并在不同场合系统阐述了法制与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来说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1989年9月26日,刚刚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在答《纽约时报》记者问时也强调“我们决不能以党代政,也不能以党代法……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向世界宣告了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实施法治的决心和立场。1996年2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指导方针。”1997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吸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3月15日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

改革开发实践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更加紧迫。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上的提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公报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在北京召开,正式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概念。胡锦涛在全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社会民众法治意识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做出具体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 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一次,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概念。并深刻的指出了当前环境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对于十八大,这次全会不仅再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关键在于这次全会科学系统的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具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正式提出“四个全面”的概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公开报道中第一次出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部署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当今中国,法治才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加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破除上层建筑对经济发展的束缚,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需要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要全面依法治国。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制度基础。

2015年10月26——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会议再次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同时全会强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从“四个全面”到“六个坚持”,可见“依法治国”在当今我国战略机遇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四、小结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列的概念演变过程,生动的体现和概括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不断加强法制建设的重大实践。其实,“法治”和“人治”之争古已有之。在西方有柏拉图“哲学王”治国思想与亚里士多德“法治应优于一切人治”的争论。在中国,有儒家的“为政在人”与法家“以法为本”、“惟治为法”、“以法治国”的争论。在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和全面执政期间,法治建设跌宕起伏,文革期间遭受毁灭性打击。历史的教训是惨痛的也是深刻的。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人痛定思痛,以巨大的决心推进法治建设。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有了今天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果。“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概念就是这一系列伟大实践的产物,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在概念总结上的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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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大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

[8][9]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

[10]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

[1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

作者简介:宋庆伟(1991—),男,汉族,河南辉县人,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035(2016)01-00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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