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农业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2016-03-09 15:27高明
人间 2016年2期
关键词:生态农业吉林省可持续发展

高明

(吉林农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吉林省生态农业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高明

(吉林农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摘要:吉林省是中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吉林省的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吉林省的农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科技含量比较低下、农民的意识比较单薄,更主要的是吉林省的农业资源日益短缺病且环境不断恶化,这些问题都制约了吉林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吉林省

近年来,吉林省生态农业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但是在农业快速发展,经济蒸蒸日上的同时,农业生产所带来的生态问题更加凸显。农业的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防治、生态保障资金投入不足、生态保护意识缺位等诸多问题在吉林省生态农业建设中体现出来。

一、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防治

吉林省2013年全省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和农村化肥施用量均呈增长势头,农膜和化肥的大量使用,对水体和土壤安全的危害不容忽视。此外,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弃置、畜禽养殖废弃物也会给环境带来较大污染。2015年的播种面积为5398.4千公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如秸秆的废料。吉林地处我国北方,农民冬季燃烧高硫、高氟煤来取暖,严重污染了大气。而附近乡镇工厂、企业排放的废气也使农村空气质量受到严重威胁。农民对于秸秆的处理最直接的印象就是大量焚烧或丢弃。秸秆的焚烧不仅会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在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可吸入颗粒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人的口、鼻粘膜造成极大刺激,甚至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秋季天干物燥,秸秆在麦田中直接丢弃极易引起火灾,危机生命财产的安全,引发火灾后对周围村庄的危害不堪设想。

二、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发展绿色农业的积极性不高

农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他们不仅是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者,更是其潜在的最大的威胁者,他们的思想观念影响着农村生态环境的状况。就现阶段看,吉林省大部分农民生态环境意识还呈现生态保护知识匮乏,低迷薄弱状态,并且获取途径不通畅、形式较单一,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大部分农民仍采取传统的生产方式与技能,对农业新技术、新产品不能有效推广利用,阻碍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吉林市农村于 1993年开始建设沼气池,但农民很难理解清洁能源带来的切身利益,同时大部分农民不能熟练利用,到目前为止“四位一体”(沼气池、畜禽舍卫生厕所、日光温室)用户仅达到其农村住户的 1.9%。

三、科学技术未得到充分应用

现阶段,吉林省农村环境保护大多是对工农废料采取直接填埋、堆积、排入河道的处理方式,缺乏科技创新。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的原因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改革和探索。遗憾的是,这种改革不仅没有建立起一种更为有效、合理的动力机制,反而在原有动力机制失效的情况下,引起了行为主体利益格局的混乱和失衡,使得农业科研机构在对自身利益追求的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行为偏差,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科技创新低效的现状。对于农村大型养殖场规模化的畜禽粪便、污水排放,由于普遍缺少沼气池等处理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低,给生态环境增加了巨大负担,导致畜禽养殖场周围地下水中的氨氮、硝酸盐超标,严重危害着周围村民的生存环境。吉林省农村的另一个污染源是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的重化工型企业。部分建材、林纸、制糖、有色金属等企业由城市转建在农村,由于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标准高,对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也高,使得这些企业不得不把目光转移到准入门槛较低且污染处理技术落后的农村,这些工厂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直接排入河里,严重污染了农村生态环境。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首先,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完善,生态保护执法难以落实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国家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但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着明显的地域性差别,有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全适用于吉林省的地域特点;并且现有法律法规很多是在根据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的基础上建立的,往往难以适应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现阶段吉林省生态环境相关的诸多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第一,吉林省现有地方环境立法地域特点不突出,尤其未能充分体现吉林农村特殊经济形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工业物资消耗大、废气废水排放量大等特点的环境立法。第二,吉林省现有环境立法存在滞后性,有些未能与其经济建设与时共进,及时更新完善,需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因此,吉林省有必要结合省情制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环节的薄弱也使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丧失了最有力的保障。近年来,虽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陆续出台,但是吉林省农村生态环境现状依然严峻,根源主要在于部分农村地区生态保护执法力度不够。在吉林省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违法不究现象还有所存在,究其原因除了现有环境立法不健全和个别乡镇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外,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业务量大、人手不够是农村环境执法难以落实的主要因素。吉林省部分乡镇、街道建立了环保所,但基层环境执法人员配置仍与现有业务量不相匹配,基层环境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第二,当地政府从本地区的经济效益出发,对选址在农村偏僻地方的污染企业往往视而不见,任其发展,导致农村工业污染严重。第三,执法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也是农村生态保护执法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

持续稳定发展的农村经济离不开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因此,加速发展生态经济,重点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由国情和吉林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现状所决定的。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生态农业思想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吉林省生态农业发展的问题及制约原因,以期待对吉林省生态农业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983

[4]马克思,资本论(第 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6]赵成,生态文明的兴起与观念变革——对生态文明观的马克思主义分析[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导师:王长海

作者简介:高明,学校:吉林农业大学,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40-01

猜你喜欢
生态农业吉林省可持续发展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中英文)》征稿简则
登泰山
对生态农业旅游创新模式的探讨
吉林省2019年秋冬季秸秆离田工作方案
我国生态农业法律保障的现状及完善
反腐
中小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全球资源治理中的中国角色与愿景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毕节发展山地高效生态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