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云,李文英
(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日本国立大学招生考试制度及其启示
刘 云,李文英
(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日本国立大学招生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与大学自主考试相结合的“复合型”制度。这一制度不仅使大学招生考试实现了国家统一要求与大学个性化要求的融合;而且在促进大学招生自主化、选拔方式多元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国立大学招生考试在制度模式、招考权力、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对我国高考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日本;国立大学;招生考试
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是一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衔接高等、中等教育的关键环节,与大学、高中以及考生的利益密切相关。不论对于哪个国家来说,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教育改革课题。日本国立大学自战后以来始终不断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并最终形成了国家统一考试与各大学自主考试相结合的“复合型”招生考试制度。这一制度不仅较好地实现了大学招生考试统一化与个性化的融合,而且还有效地兼顾了大学、高中、考生等各方利益。本文在详细分析日本国立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现状的基础上,从制度模式、招考权力、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分析其特点,最后提出对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若干启示。
日本目前共有86所国立大学。其中除4所研究生院大学外,其余82所均为四年制本科大学[1]2,分布在日本各个县及地区。2016年,这82所本科国立大学均进行了招生,共录取考生95 760名[2]4。日本国立大学招生考试按照考试顺序的先后及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第一次考试)以及各大学自主考试(第二次考试)先后两次考试。其中,前者由专门的国家考试机构——“大学入学考试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University Entrance Exam)”负责组织实施,因此该考试又被称为“中心考试”(下文统称为“中心考试”);后者由各国立大学自定标准自主实施,又被称为国立大学的“自主考试”或“单独考试”(下文统称为“自主考试”)。
(一)中心考试
中心考试是所有报考国立大学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的统一第一次考试,其主要目的及定位是“判定考生对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程度”[3]1。该考试自1990年开始正式实施,一直沿用至今。期间,除因高中课程改革而对具体科目做出相应调整外,中心考试的科目及范围均未发生过较大变化。2016年度日本中心考试科目仍为6大学科(国语、地理·历史、公民、数学、理科、外语),除“国语”外,其他各学科下还划分出若干具体科目,例如,“地理·历史”下分为“世界史A、世界史B、日本史A、日本史B”;“公民”下分为“现代社会、伦理、政经、伦理及政经”;“数学”下分为“数学Ⅰ、数学Ⅰ及数学A、数学Ⅱ、数学Ⅱ及数学B、簿记及会计、信息技术基础”;“理科”下分“物理基础、物理、化学基础、化学、生物基础、生物、地学基础、地学”;外语则从“英语、德语、法语、汉语、韩语”中选择1门考试[3]。中心考试科目不仅涵盖了日本高中阶段所有必修科目,而且还通过科目划分的方式提供难度不同的两套命题,例如“世界史”分为“世界史A”及“世界史B”,其中,A卷较为容易;B卷则相对较难,以供各大学及考生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考。此外,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同时也出于提高阅卷效率之目的,中心考试所有科目(包括国语科在内)的题型均采取了选择题形式[3]2。
虽然中心考试是日本国立大学招生考试中的统一第一次考试,但是在考试科目及其利用方式上并不做“一刀切”式的硬性要求。日本文部科学省允许各大学根据下设学部(专业)的办学特色及招生要求自主指定中心考试科目。各大学既可以采取指定多数科目的综合利用方式;也可以采取只指定个别科目的部分利用方式。总体来看,在2016年的中心考试中,除少数国立大学只指定1~4科考试外,超过90%的国立大学均采取了指定5~6科的综合利用方式[2]2。在具体指定方式上,各国立大学普遍将本校所设学部划分为文科类和理工类学部分别进行科目指定。以2016年京都大学法学部(文科类)及工学部(理工类)为例,可以看出其科目指定情况。其中,法学部的指定科目为“国语、外语、地理·历史及公民(从世界史B、日本史B、地理B、伦理及政经中选择2科,其中必须选择世界史B或日本史B)、数学(数学Ⅰ及数学A、数学Ⅱ及数学B)、理科(从物理基础、化学基础、生物基础、地学基础中选择2科)”;工学部的指定科目为“国语、外语、地理·历史及公民(从世界史B、日本史B、地理B、伦理及政经中选择1科)、数学(数学Ⅰ及数学A、数学Ⅱ及数学B)、理科(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其中物理为必考科目)”[4]1。分析上述两学部科目指定情况可以得知,两学部在中心考试的国语、数学、外语三科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对“理科”及“地理·历史、公民”科目的要求则各有侧重。法学部作为文科类学部,对理科科目要求较低,要求考生从4门“基础”理科科目中任选2科考试即可;而工学部不仅要求考生必须选考“非基础”理科科目,而且还进一步指定物理为必选科目,并要求考生再从化学、生物中选考1门。同样,在“地理·历史、公民”下设的“世界史B、日本史B、地理B、伦理及政经”4科目内,法学部要求考生必须选考“世界史B”或“日本史B”,再从剩下的科目中任选1科目;工学部则仅要求考生任选其中1科目考试即可。
此外,在对中心考试成绩的利用方面,中心考试成绩仅为各国立大学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依据。各国立大学普遍将中心考试成绩与本校自主考试成绩相结合进行录取。并且,在报考人数远远超出招生定额的国立大学或学部,中心考试成绩还被用于对考生进行初次筛选。即考生的中心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大学或学部的合格线后,才能入围参加该大学或学部举办的第二次考试。并且,各国立大学及学部对中心考试合格线的划定方式及标准也是彼此不同、各具特点。仍以京都大学为例,其下设的文、法、教育、经济等多个学部的做法是首先将考生的中心考试成绩由高向低排序,然后从中筛选出招生定额3.5倍的考生入围第二次考试;工学部的做法与上述学部相同,只是将筛选比例降为3倍;而医学部的人体健康科学专业则将这一比例提高至5.0倍。同样是医学部,其下设的医学科专业则不按照考生比例进行划分,而是规定凡中心考试成绩在630分以上的考生均可入围自主考试[4]2。
(二)自主考试
报考国立大学的考生在参加中心考试并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所报国立大学的自主考试。日本国立大学自主考试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考试方式(分为“前期日程”和“后期日程”)及特殊方式(“推荐入学”及“AO招生”方式)。普通考试的“前期日程”和“后期日程”,是指各国立大学及学部通过先后两次考试、分别以学科考试或小论文考试等方式进行招生。以京都大学法学部为例,该学部前期日程考试为国语、数学、社会、外语4科,与中心考试相比,各科目考试范围有所扩展、难度也进一步加深;而其后期日程考试则不分科目,仅为小论文考试[4]1。除普通考试方式外,日本国立大学还以推荐入学、AO招生等特殊方式进行招生。其中,推荐入学是以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为主要招生对象,原则上免除或部分免除考试,并以高中调查书、校长推荐信等材料为主要录取依据的招生选拔方式。日本国立大学对被推荐的考生要求较高,普遍要求考生的高中各科平均成绩达到“A”级,同时多数大学及学部还要求考生必须接受中心考试指定科目的测试,且取得优异的成绩。此外,推荐入学在必要时还对考生加以面试、小论文考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2016年采取推荐入学的国立大学多达77所,录取新生共计11 951名,占全部新生总数的12.5%[2]6。除推荐入学外,AO招生方式近年来也呈现出快速发展、不断扩大的发展态势。AO是“Admissions Office”的简称,中文意为“大学招生事务局”。AO招生主要是由事务局招生专员对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书、学习计划书、课题报告等书面报考材料进行考察和分析,并采取与考生进行长时间、细致深入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个性特点、学习意愿及目标、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和选拔。AO招生没有一定之规,各国立大学及学部可发挥创意自主设计AO招生的选拔方式及标准,并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材料。通常作为选拔依据的有:报考申请书、高中调查书、大学学习/研究计划书、课题论文等多种材料。此外,在面试中还多采取个人陈述、特定题目讨论等方式考察考生的理论思维及表达、交流能力。2016年,共有50所国立大学通过AO方式招生2 952名,占全部国立大学招生人数的3.1%[2]6。
(三)招生名额分配
日本国立大学招生名额采取“分离、分割”方式进行分配。所谓“分离、分割”,是指将招生名额按比例进行划分,分别以普通、特殊方式进行招生。并且,在普通方式中还将招生名额作进一步划分,分别以学科考试及小论文、面试等方式进行招生。2016年日本国立大学招生名额分配中普通方式所占比例将近85%,其中前期日程、后期日程分别占比67.7%、16.2%;特殊方式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也超过了15%。其中,推荐入学、AO招生分配比例分别为12.5%、3.1%[2]6。总体来看,日本国立大学招生名额分配以普通方式为主,特殊方式亦占较大比例。日本国立大学招生名额“分离、分割”的目的主要在于拓宽考生进入国立大学的途径。即,考生不仅可以通过普通方式考入国立大学,而且还可以通过展现自己某方面特长或能力、通过特殊方式接受国立大学的招生选拔。并且,在普通考试中,招生名额还被进一步划分为前期和后期两次日程,考生不仅可以报考同一所大学的前期及后期日程考试;而且也可以在前期日程中选择一所大学考试、在后期日程选择另一所大学考试,极大地增加了考生考入国立大学的机会。
通过对日本国立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现状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日本国立大学招生考试在制度模式、招考权力、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均具有其独特的特点。
(一)形成了国家统一和大学自主考试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日本国立大学招生考试制度基本模式是统一考试基础上的各大学自主考试。两次考试在性质、目的及标准上完全不同。其中,统一考试是自主考试的前提和基础,旨在考察和评价考生高中阶段的基本学力,体现出国家对大学选拔人才的共性要求;自主考试是统一考试的扩展和延伸,重点考察考生接受大学专业教育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体现出各大学对考生的个性化选拔要求。统一考试由专门的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负责命题、考试、阅卷等各项事务,从而使统一考试的权威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得到有效保证,为各大学招生录取提供可靠的依据。自主考试由各大学及学部根据其办学特色和招生要求自定标准,并通过学科考试、小论文考试、面试等不同形式的考试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两次考试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在大学招生选拔中共同发挥作用。
(二)各大学及学部拥有高度的招考自主权力
自战后民主化改革以来,日本国立大学始终奉行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理念,并将招生考试自主视作实现大学自主自治的首要环节。作为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文部科学省并不直接干涉大学各项招生事务。并且,虽然日本也存在着国家层面的统一考试制度,但是文部科学省并没有对各大学做硬性、统一的要求。在如何利用、多大程度利用统一考试上,允许各大学及学部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同时,在自主考试方面,各大学及学部更是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力,不仅可以按照自身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特色自主决定考试的形式、科目及内容,而且在选拔录取的方案、程序及标准等方面亦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力。因此,各大学及学部能够充分发挥积极能动性,深入思考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招生政策、设计和开发多样化的考试形式及方法,从而有利于各大学及学部发挥自身教育特色及优势,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三)确立了灵活、多元的招生名额分配制度
为确保入学机会及受教育权的公平、公正,日本国立大学并不采取按地区分配招生名额的方式。所有的考生不受出身地区的影响,考入任何一所国立大学及学部的机会都是均等的。同时,日本国立大学还通过确立灵活、多元的招生名额分配制度,增加考生的入学机会及途径。首先,各国立大学将招生名额划分为普通考试方式及特殊方式两大部分进行招生,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普通或特殊方式参加一所或多所国立大学及学部的招生选拔。其次,在普通考试方面,各国立大学及学部还通过实行“分离、分割”方式将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并错开考试时间、分别以“前期日程”及“后期日程”组织实施形式及内容不同的两次考试。考生的前期考试成绩如果不理想,还可接受同一国立大学同一学部、或另一国立大学另一学部举办的后期考试。由此,考生不仅可以实现先后两次报考同一所国立大学及学部的机会,而且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还可以报考其他国立大学及学部,极大地增加了考生报考国立大学及学部的机会和途径。此外,通过灵活、多元的招生名额分配方式,还使各大学及学部得以通过多样化的选拔方式和标准选拔考生,从而有利于对不同类型人才的全面选拔。
为更好地实现对高级人才的选拔、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我国近年来开始推行新一轮的高考制度改革。日本国立大学招生考试在制度模式、招考权力、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对我国当前推行的高考制度改革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一)改变单一统考模式,建立统分结合的考试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统一高考制度,除少数大学实施自主招生外,一年一次的高考成为绝大多数考生通往大学的唯一途径。统一高考制度虽然为我国选拔高级人才、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社会公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一制度是“在精英化高等教育发展阶段设计的,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求”[5]5。特别是随着我国中等教育实现普及化、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发展阶段,高中及大学特色化发展趋势明显、人才培养目标及模式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的背景下,仅通过单一的统考评价和选拔考生,已难以适应大学及考生的多样化需求。首先,高考一年仅举办一次,可谓是一年“一考定胜负”。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考生一旦发挥失常将无法弥补;其次,仅凭一次考试难以实现对考生的全面考察。大学招生不仅要考察考生知识的全面性,而且为应对未来大学专业教育需要,还要在全面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考生知识的专业性。单一的统考难以同时身兼两职,难免造成顾此失彼的现象。因此,为更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和考察考生,并同时兼顾国家和各大学对人才选拔的共性和个性需求,我国应改变单一统考模式,建立统分结合的基本考试制度。“统”即指国家统一考试,“分”是指各大学单独考试。统一考试应定位为“资格考试”,旨在全面考察和评价考生对高中阶段基本知识及能力的掌握状况,促进考生掌握完整的学科知识结构,实现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大学单独考试应定位为“选拔考试”,各大学及院系可按照自身办学特色及需求自主设定考试形式及内容,重在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接受专业教育的相关学科知识及必备能力。统一考试与单独考试互补长短、相得益彰,从而实现对考生更为全面和科学的选拔。
(二)进一步扩大大学招生自主权力,强化大学招生的主体地位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统一高考招生制度下,除少数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大学外,绝大多数大学并不掌握招生自主权力。这些大学无论在办学特色及招生理念上有何要求,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报考考生的高考分数排序录取,无法自主设定本大学及各专业的选拔方式和标准灵活、多样地选拔考生,难以体现出各大学及专业招生的针对性和差异性。虽然我国目前已允许少数大学实行自主招生,选拔具有某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但目前自主招生存在着招生比例小、覆盖大学少等问题。以2015年全国高招统计结果为例,该年度共有77所部属大学和13所地方大学分别面向全国范围和本省市范围展开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共计1.1万人[6]。而该年度我国高考报名人数为942万人,自主招生名额所占比例极小。同时,相对于我国大学整体情况来看,实施自主招生的大学数量仍为数不多,且具备全国范围自主招生资格的也仅限于若干所部属大学,尚未覆盖至全部大学。因此,在我国今后高考制度改革中,不仅要扩大自主招生比例及大学的覆盖面,使自主招生逐渐发展成为我国高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应通过建立统、分结合的考试制度模式,进一步赋予大学在普通考试招生中的自主权力,落实和强化大学在招生考试中的主体地位。允许各大学及院系自主制定紧扣办学目的招生政策[7]86,根据自身办学及招生需要自主设计和确定招生考试方案及标准,从而形成统一考试基础上的自主选拔录取机制,以激发各大学充分发挥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吸引和招收更广泛、更适合的学生。同时通过扩大大学自主权力,鼓励和促进各大学形成招生考试竞争状态,在竞争的环境中推动我国大学形成特色化、多极化发展态势,避免全体大学的均质化、同一化发展弊端,打破我国大学整齐划一、缺乏活力的不良局面,推动实现大学教育的良性和健康发展。
(三)改革招生名额分配制度,保障考生的入学机会及受教育权公平
招生名额分配制度是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考生的入学机会及受教育权力公平。我国大学招生名额分配目前实行的是“行政主导下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存在着“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5]5。其突出表现为部分一流大学招生名额在全国各地区的分配不均问题。以2016年北京大学的招生名额分配为例,本年度北京大学在北京市的招生名额总计183名(其中文科72名、理科111名);而在人口大省的河北省投放的招生名额为47名(其中文科28名、理科19名);在地处西部的甘肃省投放的招生名额为30名(文科15名,理科15名)[8]。北京大学在属地北京市的招生名额数量远远超过了其他地区。而2016年度北京市的高考考生人数仅为6.12万人,河北省考生人数则多达42.31万人,甘肃省为29.6万人[9]。河北省及甘肃省的考生人数数倍于北京市,而所分配的招生名额却只有北京市的几分之一,入学机会相差极为悬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向前发展,民众对于一流大学及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开始成为主要矛盾。在一流大学本来就集中在北京等主要城市的现实下,招生名额分配不平等、入学机会不公平更进一步导致了该矛盾的加剧。因此,应彻底改革大学特别是部属重点大学的招生名额分配制度,给予全国各地所有考生平等的入学机会,保障全国各地所有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权力公平。
[1]日本国立大学协会.日本国立大学基础资料集[EB/OL].[2016-01-05].http://www.janu.jp/univ/ gaiyou/pdf/20150827-pkisoshiryo-japanese.pdf.
[2]日本文部科学省.平成28年度国公立大学入学者选拔概要[EB/OL].[2016-05-06].http://www.mext.go.jp/a_menu/koutou/senbatsu/1361463.htm.
[3]日本文部科学省.平成28年度大学入学者选拔中心考试实施大纲[EB/OL].[2016-05-06].http://www.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6/06/14/1282953_03.pdf.
[4]日本京都大学.平成28年度京都大学入学者选拔要项[EB/OL].[2016-05-06].http://www.kyoto-u.ac.jp/ja/admissions/undergrad/requirements.
[5]钟秉林.深化综合改革,应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新挑战[J].教育研究,2015(3):4-9.
[6]教育部.《2015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公告[EB/OL].[2016-03-28].http://www.moe.gov.cn/srcsite/A01/s7048/201603/t20160328_235659.html.
[7]刘红燕.美国高等院校本科生招生制度的差异性及其影响因素[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83-86.
[8]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历年招生计划 [EB/OL].[2016-07-06].http://www.gotopku.cn/programa/enrolstu/6/2016/29/0.html.
[9]中国教育在线.2016年全国各地高考报名人数[EB/OL].[2016-07-10].http://gaokao.eol.cn/gkbm.
【责任编辑 侯翠环】
Th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of Japan's National Universities
LIU Yun,LI Wen-ying
(College of Education,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2,China)
The entrance examination of Japan's national universities implements the compound system of the combination of the unified national examination and specific examination of every university.This system not only realizes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the country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distinctions of each university;but also this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university's decision-making power in enrollment,the flexibility and diversification of the examination.This system has a great enlightment and reference to the current implementation of university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reform of our country in many aspects,such as system mode,recruitment power,enrollment quota allocation and so on.
Japan;national university;entrance examination
2016-07-20
刘云(1982—),男,山西长治市人,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日本教育史。
G646
A
1005-6378(2016)06-0031-05
10.3969/j.issn.1005-6378.2016.0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