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权
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城市空间重构的微观正义隐忧
——基于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批判性反思
温权
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由市场经济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使我国传统的城市结构发生剧烈重组。凭借金融体系的运转和资本的地缘性流通,一方面,城市的空间格局将发生由“行政中心/厂区/住宅区”到“金融中心/商业区/社区”的嬗变;另一方面,因人口流动和城区扩建而日趋复杂化的城乡关系,又必然扰动之前处于恒定状态的城市生活。这就使城市发展处在危机的边缘:与商业区的繁荣相伴随的国有厂区的没落,造成了区域性犯罪激增;强制性的城乡改造对市民与农民原先空间身份的混淆,加剧了之前的城乡矛盾;城市人口的不均衡分布与阶层壁垒的固化,阻碍了公民权利与政府行政的有效沟通。它们都是城市化过程中,因地缘性不均衡发展而在微观层面引发社会正义失范的结果。因此,城市空间的合理重构,要求消除资本流动带来的空间发展不均衡性,恢复且重塑业已消退的城市正义内涵。
城市发展; 空间重构; 格局变迁; 区域矛盾; 微观正义
转型时期的中国,面临城市格局激烈重构的严峻挑战。这不仅涉及传统的城市规划与现代化浪潮的对抗性融合将以何种方式收场,更突显出,当城市的经济调节作用日益取代其政治职能时,未来的城市空间结构该怎样应对由资本的空间性生产所引发的社会正义问题。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金融体系的确立与资本的地域性流通,已使“今天的城市绝不再是统一均质的空间,而是质地明显不同的各种区域的集合”[1]105。先前单一的城市景观,经过市场经济的解构与重组,其原有的空间职能和正义准则早已面目全非。就目前的城市发展态势来看,集中体现为两个过程。
第一,后工业文明的勃兴在刺激商业-金融业繁荣的同时,客观上促使城市规划的格局发生了从“行政中心/厂区/住宅区”到“金融中心/商业区/社区”的转变。后者打破了城市内区域性发展的平衡性,并加剧了空间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而“经济循环和积累的因果关系随后则保证了资本充裕的地方更加富有,而匮乏的地方却愈发贫瘠。这就使地理性的集中与扩散之间的张力在城市景观中无处不在。”[2]75由此必然导致国有厂区的没落与边缘化,从而使该区域内的居民“处在人为的压抑和限制当中,被分化、驱离和隔绝,并在苦闷、沮丧、反感的矛盾情绪中”频频爆发恶性的犯罪事件[3]170,171。
第二, 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在加速城乡一体化的同时,无形中混淆了原本泾渭分明的城乡界限。随着城市拆迁和乡村城市化改造的深入,人口的区位性流动模糊了个体明确的空间身份。一方面,“城市空间的‘爆炸’使城市本身趋于乡村化,城市居民及其聚居区在远离城市中心的同时被边缘化。”[4]308其中,隐含着市民自身传统空间坐标的丧失,以及固有生存样态的消解。另一方面,非城市空间的介入,又使数量庞大的社会规则,与彼此无关的文化碎片渗透到城市空间当中[5]114,从而形成差异性群落的大杂烩。城市空间在兼顾市区原住民与乡村新进人员不同的价值诉求时难免首鼠两端,陷入更为复杂的城乡矛盾当中。其消极后果,是阶层壁垒的加剧与城市资源的不均衡分配。
事实上,这些问题都指向同一个焦点,即城市空间在重组过程中,社会正义如何在城市空间生活的各个微观层面获得重塑?毋庸置疑,中国新一轮的城市化运动,使“新的制度性安排被不断构建出来,以应对嵌入生活网络中资本循环的物质条件。”[2]63但资本的区域性不平衡发展,却削弱了城市对公民权利的有效调节作用,进而引发城市内不同空间人群享有社会资源的实际不平等。因此,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关键环节,不啻为消除资本空间流通不均衡的负面效应,以规避因市场经济作用而造成的城市空间非正义性重组。
以商业-金融体系的确立为主要标志,资本在市场领域的自由流通,迫使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城市样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政治决策为导向的城市空间规划与居民生活风貌,逐渐被经济的自发性运行所调节。而之前以履行社会总体生产不同职能的国有企业为节点的市民工作-生活区域,在这种形势下则受到巨大冲击。城市格局被重构,居民的空间定位发生变迁,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彼此相关的内容:
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城区中心的空间性质发生由政治职能向经济职能的嬗变。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意味着政治决策与经济规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宣告终结。它同时表明,作为市政府及其主要机关所在地的中心区域,将丧失以往的主导地位,转而让位新兴的商业-金融园区。该过程蕴含着双重意义:第一,城市行政中心的消退,突显出城市的空间权力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发生了让渡。由于“公共行政领域的模式从官僚制转换到公共的能量场”[6]99,现代市民社会就把政府之于城市空间的单一性权力,分散至市场交换的不同主体当中。藉此,满足资本运行规律对独立个体享有财富处置权的要求。第二,随着金融业的勃兴和商业的繁荣,城市的地理中心也发生了相应的位移。既然城市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市场交换方式的经济整合,以及对相应社会分层和生产手段的有效占有”[4]314,那么城市空间的中心区位向金融核心机构和大型商圈所在地的偏移,就是题中应有之意。由此可见,城市中心空间性质的改变及其地理位置的转换,实际上确立了个体独立的空间权力,并从商品经济的维度承认了这些权力的多元性和自由选择性。
其次,因资本的供求关系引发的产业结构变革,势必波及原先国有厂区传统的空间样态。其突出表现就是在旧城区改造的浪潮下,该区域人群生存空间的普遍没落。一方面,“城市商业中心的私有化进程,加剧了商圈与城市工业地带的分离与排斥,并使后者处于被剥削、且不平等的境地”[7]237。计划经济的终结,极大地削弱了之前隶属于国家生产链条的各种制造类、销售类企业的行业竞争力。而依托这些企业或工厂所建立的居民工作、生活空间,因为失去了赖以维系的经济来源,故而被排挤出经济发展的中心,沦为城市的边缘性空间。另一方面,为适应城市化的需要,国有厂区及其住宅区自然成为亟待整改的对象。厂房改造和宿舍搬迁势在必行。然而,当地居民普遍的经济窘境,加之与地产商业化的不良对接,很容易造成低价住房的短缺。因此,被迫迁居“非但不足以改善贫民区的实际需要,反而改换了问题发生的地点,并使其更加严重。”[8]296如此一来,虽然市场经济激活了城市空间内在的发展潜力,但对这场运动中处于弱势的空间群体的忽视,很容易造成资本积累的两极分化。倘若“城市只是由商业、政治和专业精英控制的机器,且他们在城市的发展中,因为私利而不给其他社会阶层带来真正的利益”[9]112,城市规划中的空间矛盾就在所难免。
再次,由市场经济推动的城市化进程,将资本自身的矛盾转嫁到城市空间领域,从而导致城市内各职能区域间微妙的张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今天的城市而言,它既是之前社会关系再生产和消解的场所,又是新的关系及矛盾形成的空间。”[10]97这不仅涉及各利益群体对空间格局的多元性价值预判如何协调,更触及在兼顾城市空间内社会关系多样化时所面临的困境。无论是城市中心的区位性迁移,还是旧城区的景观性改造,都是资本通过城市空间重组,对个体空间身份进行再定位过程。但不甚完善的资本运营机制,却在无形当中使后者处于无序状态。进而在资本、空间、身份三者犬牙交错的态势下,因利益诉求多样性的介入,城市空间内的社会关系变得异常尖锐。加之在先前“有着各自不同历史背景”的城市职能空间内,人们形成了“排他的、闭锁的、自我完结的地缘集合体”。而为其所构建的异质性社会关系[11]69-70,将因社会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在内部冲突当中趋于瓦解,社会关系的内在矛盾就演变为,因不同利益诉求而持各自身份认同的群体及其所属的差异性区域之间难以调和的空间性对抗。至于城市本身,它虽然生产出这种社会关系,“但在调节它们时却力不从心。由空间与空间政治‘传递’的社会关系,”[5]15最终成为反对城市的力量。
上述问题的病灶在于,城市空间重组过程中资本的不均衡发展。它在城市化期间,不可避免地触发了因资源分配不均而导致的城市空间内贫富差距、阶层对立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得不说,大规模不合理的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的贫穷、犯罪与之间有着直接关联。“后者的存在实际上是由于前者的发展,而前者基本上是服务于富有者的利益。”[12]19在此基础上,就呈现出中心空间对边缘空间的剥削,以及难以数计的空间内摩擦。城市的向心力由此被削弱,“社会网络和国家权力的碎片化,又使由日常生活所赋予的整个文化和‘感知结构’被破坏殆尽”[13]177。争端取代了协商,行将构建的城市新格局成为空间性壁垒的场域。
值得一提的是,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必将引发空间对抗与正义失范的恶性循环。既然“活动位置的分化、劳动力的地域性分工、城市的分区与专业化,连同不同优势区位的聚合或连接”,构成当今中国城市规划的重要参考标准[14]37,那么,依照资本追求利润的法则,在城市职能空间发生最优重组的趋势下,必然会淘汰部分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城市区间(例如国有厂区)。当后者的生存条件急转直下,且得不到补偿性的救济时,“一个开放并正常的事件结果就是,人们除了破坏法律之外没有别的选择,而后者大多都能获得合理的解释”[15]210。
此外,即使在社会阶层相同的人群所处的空间内部,个体间差异性的具体价值诉求也存在分歧。一方面,城市中心在从政治空间向经济空间的转向与迁移过程中,可能引起二者代际上的不良嫁接。其突出表现就是政府权力与市场资源分配的暗通款曲,以及由此产生的非法公权对个体私权的压制。换言之,“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一部分社会群体又在构筑一种‘新的社会身份群体’。这种现象侵蚀着新的公平机制。”[16]102另一方面,被边缘化并重新整合的工人街区,由于其居民之前分属不同的产业模块,且在企业改制后彼此出路各不相同。因此,市场经济特有的社会分工机制和薪酬标准,无疑分散了前者的利益诉求,从而降低了他们的集体认同意识。上述事实无疑表明,某一空间内群体社会关系的差异性,将使所谓的“共同政治主张”无法被视为“共同体内所有参与者所共享的体验和共同的价值。”[7]277与之相反,社会进程的暂时性和空间性差距的差异性,否定了其现实的可行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中国城市的空间结构,在格局上经历了,从“行政中心/厂区/住宅区”到“金融中心/商业区/社区”的转变。然而,对城市自身的发展而言,市场经济自发的资源配置作用显得解构有余而建构不足。当传统的城市空间被打乱,而合理的区域规划不甚完善之际,隐伏于空间重组过程中的社会危机,就以利益冲突的形式,投射在居民彼此各异的空间权力之间。在切断“国家与市场之外的公民社会”之于政府和商业的有机联系后[17]554,处于权力真空状态的城市内空间,就丧失了它本应具备的正义性法则。因此,城市内空间正义的失范,就是自由市场中,无序的资本空间对公民权力遮蔽[18]343。
与城区格局的变迁几乎同时进行的城市扩建,从内外两个维度同时改变了市区的传统空间样态及其周边乡村的地缘景观。行之有效的旧城改造与乡村拆迁,是亟待完成的艰巨任务。然而,该怎样协调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加剧的城乡矛盾,是困扰当今中国城市发展的一大疑难。后者集中反映为城乡改造过程中有关人口安置的问题。在城市空间的视域下,它包含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从宏观层面来看,城市规模的扩大与城乡空间的融合,隐含着城乡人口的不对等流动。这是二者对工作与居住空间,存在差异性诉求的结果。对乡村人口而言,伴随着之前居住环境的改变,他们被动地融入城市生活。当政府或开发商征用农村用地,以扩大城市基础设施时,农民在获得巨额补偿金之后,却永久性地丧失了往日的生存样态。对城市机遇的向往以及对城市分工职能的不适应,导致他们对工作与居住环境抱以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方面,为经济利益所驱动,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并试图在城市产业链的相应环节拥有一席之地。但城市固有的空间壁垒却设定出明确的分工界限[19]114。在加剧差异的同时,将就业的不平等权力强加于农村人口之上。另一方面,村民又耽于政府或开发商安置的居住空间,周围环境的改变并未影响他们固有的生存模式。尽管后工业时代的消费观念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但这并未触动其根本的乡约价值理念。如此一来,在经历乡村改造的村民那里,统一的城市空间就被割裂为彼此拮抗的工作与居住场域,且在空间壁垒的作用下,滋生出都市文化与农耕文化的尖锐对立。他们成为城市空间内迁移频率极高的流动人口,并将自身携带的矛盾弥散至城市空间的日常生活当中。
对城市人口而言,其处境就更加微妙。他们将面对来自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双重压力。首先,农村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破坏了之前恒定的人口-岗位关系。除去工作岗位供大于求的现状,单就劳动群体的人员构成来说,因城乡居民的融合,不可避免地“在城市蓝领工人的群体中再生产出新的农村蓝领工人的力量,而在白领群体当中,则再生产出新的非城市居民的白领工人阶层。”[20]118这就在客观上削弱了城市人口的工作稳定性,并加快了他们在不同岗位空间的流动频率,从而打乱了固有的“个体-岗位-空间”的统一关系。其次,城市金融业的繁荣,城区房价节节攀升。这对城市居民相对微薄的收入来说,无异于米珠薪桂。然而,市郊的居住空间又为乡村居民所占据。后者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民居所向该地域的迁移。因此,城市人口只能在城市空间内部进行流动,而无法被疏散至宜居的城外空间。
不难看出,“随着整个社会的城市化,原来城乡对立已经变得不重要,而新的矛盾出现在城市(化)本身”[21]90。城乡居民各自在工作-居住空间上的问题,实际上是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当城市空间被过度城市化,农村人口就被迫介入到城市生活中,但受到挤压的城市人口却无法向城市外的空间疏散,于是,二者只能在工作-居住空间日趋疏远且不断恶化的情形下,加深了彼此间的隔阂。
第二,从中观维度来说,城乡间的人口流动矛盾,又表现为彼此对各自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权利的僭越。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地缘性差异不仅作为地理的历史性残留,而且它们被持续地再生产、保持和破坏,进而由之前出现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态过程重新组建”[13]28。换言之,城乡矛盾已经超出纯粹的地理学范畴,转而成为社会关系内部的问题。冲突的焦点始于城市空间对周边区域的掠夺性开发。不可否认,“那些将生活空间通过土地开发而代表着剩余价值和地租的人,和那些生活地点代表着一种基本的使用价值的人之间存在着斗争和冲突”[22]196。这无疑说明,在城市居民的发展需要得到满足的同时,城市空间的扩建损害了周边农村的公共空间权利。随后,被裹挟进城市的农村人口,就在城市公共空间“相对固定的居住差异结构中,出现相对固定的社会群体(非城市群体)的趋势得到加强”[20]120。换言之,城市差异性群体的出现,隐含着公共领域内市民权利被拆解的风险。当他们“进入公共空间,必然会面对差异者,即差异性的团体以及具有不同观点或生活方式的人群(即外来人口)”[7]240对其固有权利的质疑与挑战。
此外,为应对大量强制的和非强制的人口迁移,较为严格的人口管制方案(如户籍制度、居民暂住制度)陆续出台[18]416。这就分别侵害了城乡居民对各自生存空间进行选择的权力。当私人空间服从于城市整体的空间规划,昔日情感上的归属感和独立的个体性意识,就被政府和国家权力所覆盖[2]78。至于人口迁移所引发的公共空间权力危机,将最终波及城市与乡村居民自身,成为瓦解其私人空间利益的敌对力量。
第三,从微观领域来讲,无论是城市人口的城区内流动,还是乡村人口的地域性迁移,它们都以资本利润最为集中的地点为导向。这就使城市人口分布的样态,呈现出明显的趋利性。然而,人口的区域性集中,令城市空间“变得愈加狭小且昂贵。虽然一种奢侈且私有性的体制……使城市变得越来越富有。……但它将在财富的重压下解体”[5]92。这是城市空间的环境承载力与市场供需关系,对人口基数上限发出的警告。一方面,“城市经济发展的保证,依赖于其区域性的代谢支持系统,其中包括当地的环境质量……以及食物、水源和能源供给的规模。”[18]411由于城乡人口在特定区域的过度集中,其生存资源的消耗量和生活垃圾的排放量最终会超出该地区的承载能力。加之对当下资源的持续性、无节制开发,城市废物及其代谢消耗的循环必然向腹地延伸[18]412。如此一来,城市自身创造财富的当量,根本无法祛除破坏城市环境的熵值。于是,在人口激增的簇拥下,城市自身将陷入“肿瘤式的发展”*语出自胡大平教授对城市空间恶性增殖的论断。一旦城市内某一区域的发展模式产生畸变,由它所造成的人口-资源-经济危机,必然影响周边区域良性且恒定的空间样态。该地区就如同不断侵蚀城市养料的恶性肿瘤。它在剥夺其它地区必要的生活资源与代谢消耗时,因自身规模的恶性膨胀,将在自我毁灭之际,瓦解整个城市空间。--笔者注。
另一方面,一旦城市内某一区域中,人口的迁入量远高于迁出量,市场的供需关系就自然会引发过度消费。后者则涵盖城市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诸领域。不合理的资源集中,将导致城市生产力的不均衡分配。“这里的生产能力大量集中,与那里的相对空闲的地区形成对照。一个地方的紧密集中与另一个地方四下蔓延的发展形成对照。而所有这些都形成所谓资本的‘地理不均匀发展’。”[23]373如果区域内的生产总值无法满足当地人口的消费额度,二者的差值就只能依靠其他欠发达地段的财富积累来弥补,于是,在城市空间内部,就出现了中心区域的过度繁荣,及其对周边街区的无情剥削。这不但使后者丧失了相应的人口,更将其沦为金融中心的附庸。与之相应,“居于支配地位的空间形式,即财富与权力的中心空间,则竭力去塑造它要统治的边缘空间,并时常以暴力的方式谋求消除它所遭遇的障碍与抵抗。”[24]49如此一来,城市的人口迁移问题,就转化为城市空间的财富分配问题。由于必要调节措施的缺失或不合理,它终将演变为城市空间内各区域职能分工的不平等,进而对分散于其中的城乡居民造成双向的不正义。
总而言之,由人口安置问题触发的城乡矛盾,是空间-资源-公民权力三者在地理学维度不均衡分配的结果。它通过动态的人口流动,在迁入与迁出极端不平衡的情况下,呈现出城市的中心空间之于边缘空间的压制。不仅在占有社会资源相对匮乏的区域,就连资本向心力最为集中的核心地段,城乡居民的实际权利也受到严重的挑战。而引发城乡对立加剧并进一步促使社会正义失范的主要原因,毋宁是城市化过程中,因片面追求资本最大限度的增殖,而对城乡居民实际利益和价值诉求的无谓牺牲。
在城市化过程中,因资源分配不均、人口安置不善导致的城区内矛盾和城乡间对峙密切相关的,是居民所属阶层的不合理定位。由于“城市系统中不同亚要素及其作用和层次之间的关系连同它与社会结构的关系,规定了城市系统的组合,并且,结构背景中支撑性活动者的介入又决定了城市的社会实践”[8]166。故而,城市空间格局的变迁,必然影响城市内人群阶层的分化与重构。它表征了城市空间的诸职能区域中,不同群体各自空间身份的对抗性融合,及其对彼此的共时态影响。
以市场供求关系为标准的城市空间重组,打乱了原先相对恒定的社会分工。因此,个体所属职能部门的工种性质,将不再是界定其空间身份的惟一依据。此外,后工业文明的兴起使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利润提升渠道的多样性,使城市人群分散在无法笼统定位的各行各业。这些行业在空间维度的跨际性与重叠性,在实现价值多元化的同时,最终导致个体自我身份的冲突以及主体间无序的空间性张力。且它处在传统空间板块与现代空间规划彼此对峙的边缘,成为当代中国城市人群重塑自身角色的主要障碍。毫无疑问,“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找寻个体认同,实现个人命运,成了具有颠覆性的宏大的政治力量。”[25]209它在瓦解城市格局单一性与社会关系同质性的同时,却无法同时兼顾个体(及其家庭)多元的身份定位与城市统一的区域规划,从而,造成主体的空间身份与城市的空间景观长期处于对立状态。相比前者“城市本身的单纯存在与仅仅是众多的独立家庭不同,在这里,整体并不是由它的各个部分组成,它是一种独立的有机体。”[26]480于是,市场规律对城市空间的重构,往往撇开它对个体权利的考虑。在以占有财富量多寡为衡量标准的城市空间规划中,价值取向多元但彼此平等的城市不同群体,被资本强行纳入等级森严的社会各个阶层。
鉴于此,在城市空间规划与个体价值期许严重分离的情形下,居民空间身份的“重构过程必须被视为产生并回应事先存在的各种社会条件和实践的严重震荡;被视为导致强化为控制塑造物质生活的各种力量而进行的竞争性斗争。……正因为如此,重构过程介乎于零碎地变革与革命性的转向之间,即介乎于惯例性与某种截然不同的方法之间”[27]243。简言之,市民阶层壁垒的形成,是资本的重新分配与传统的空间格局发生碰撞的结果。其中,包含外部的经济作用和内在的心理因素两个维度。
首先,应当看到,“我们已然在很大程度上,使我们自身的私人权力屈从于使城市成为我们心中所欲求的关于财产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开发者、金融资本家以及国家的权力之下。它们作为塑造城市的主要代言人进一步塑造了我们。”[2]68而对城市人群进行塑造的主要手段,是通过财富的优势重组和不均衡分配,使他们被迫居于不同等级的社会阶层。这些阶层有选择地固着在特定的城市空间,且在享有社会资源与政治权利两个方面,呈现出明显不同的态势。一方面,属于较高阶层的城市空间与其他地区相比,拥有更好的教育和服务机构[7]247-248;另一方面,处在城市贫民窟的居民,在作为整体的城市大背景下,丧失了本应具有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15]210。阶层间的不平等权力分配,使城市居民间的空间身份关系具有很大的歧视性与对抗性。而“市场乌托邦中,资本的循环和积累,又加剧了地缘性的身份差异,从而使同质化与平等不复存在。”[13]178
与此同时,与不同阶层密切相关的城市诸街区,则产生了彼此否定对方的亚文化。诞生于“高端”街区的“高雅文化”与滥觞于“中端”街区的“白领文化”,及至滋生于“低端”街区的“摇滚文化”,分别代表了城市不同阶层的人群,对整个城市发展的差异性态度与生活期许。这些亚文化又转化为笼罩在不同城市空间的意识形态,对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空间样态进行了不可逆转的再生产[28]193。这就使发生阶层跃迁的可能性在各阶层人群所在的城市空间内,随着代际的更迭而逐渐消失,从而,使阶层间的不正义在历时性层面不断延续。
其次,既然阶层定位与空间划分的密切关系被经济作用产生的各种亚文化所固化,那么,个体“对自身在心理和社会层面的发掘,就处在被空间策略设计的生存空间当中”[28]197。换言之,城市阶层的划分直接影响不同空间群体的心理特质。而这又涉及消极与积极两方面内容。从市场运行的机制与资本的空间再生产来看,个体对自身阶层的心理性定位,本质上还是“劳动社会分工的结果或产物……它们浸在后者的过程与理性及其功能和结构当中,并受资本市场各式各样的监控。”[10]52这表明,个体阶层心理的形成,受城市空间中资本异化生产的胁迫。其目的在于,使“组织社会生产和实现价值的最终力量掌握在金融资本手中”[20]84。因此,不同阶层心理的形成对独立的个体而言,无疑具有异化的消极作用。
但是,就不同阶层(尤其是相对无权的被剥削阶层)保持自身价值取向的多样性来看,特定的心理认同,在客观上又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它构成不同城市阶层彼此协商和自我保护的基础,以应对其他群体的无端压制。尽管在特定的城市空间内,不同阶层“个体自身的物质条件可能保持相对稳定,但由于城市变迁,他们不仅要承受诸如经济负担、各种不便以及对资源的有效获取,而且也包括丧失每一种可能帮助界定个体自我意识或一种群体空间和文化的环境”[7]245。这就促使城市内的各阶层(特别是相对弱势的阶层),形成有效且稳定的文化与心理认同,从而在复杂的社会空间领域,找到可靠的立足点。以此为前提,它才能与其他阶层的人群进行有效的沟通,且不会发生价值预判的偏移。
因此,个体空间身份的自我定位以及由此形成的阶层壁垒,无异于城市居民对自身空间的认同以及对其他空间的排斥。在这种承认与否认之间,包含着政府行政职能的缺失和市场调节作用的盲点。一方面,试图“通过预算行为和行政手段”,对阶层壁垒进行弥合的国家干预政策,因无视个体的价值诉求而缺乏相应的程序正义;另一方面,“对劳动力再生产具有协调作用的经济和社会机制”,本身就是阶层壁垒形成的主要诱因[29]42。可见,因空间重组造成的阶层分化,实际上是城市化进程中政治-经济制度不良运作的结果,而由此引发的空间矛盾,显然是前者在城市生活中的集中显现。
不难看出,城市格局的变迁、城乡人口的流动,以及由此形成的阶层壁垒,都伴随着城市空间内不同人群相关权利的扭曲或丧失。在城市景观发生巨变的当下,转型时期的中国将面临政府行政权、经济发展权与公民选择权,三者在城市空间内各个微观领域的激烈博弈。当宏观的政治举措与经济调控在充斥着多元价值的现代社会无所适从时,为其主导的城市化运动就陷入普遍的社会不正义。后者既包括城市内各区域差异性群体的静态不平等,又涉及城乡间人口流动的动态不平等,它们在资本不均衡发展的作用下绞合在一起,共同形成瓦解城市空间的强大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今中国城市空间重组中,所有不正义社会关系的出现,均是城市化本身屈从于资本规律的结果。而以空间为背景的城市主体间的对抗,不过是资本自身的异化属性,投射在个体生存空间之上的直接表现。因此,能否祛除市场经济中资本自身的消极作用,就构成重塑城市空间正义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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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兰丽
The Micro-Justice Worries on The Reconstruction of City——The Critical Reflection on Contemporary Chinese Urbanization
WEN Quan
(SchoolofMarnism,NanjingUniversity,Nanjing210023,China)
For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of market economy, the city structure of China's traditional had been dramatic reconstructed with the operation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capital regional circulation. On the one hand, the city spatial pattern will be changed from "administrative center / factory / residential area" to "financial center / business / community"; on the other hand, the increasingly more complex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with the population flows and urban expansion has been inevitably disturbing the original constant state of the city life. This makes the city in the development crisis margin: First, the decline of the state-owned factory with commercial area prosperity, has been causing a surge in regional crime; Second, the confusion of the citizen and the original spatial identity of the farmers caused by the compulsory reconstruction of the urban and rural, has been exaggerat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ird, the uneven distribution of population and city class barriers, has been hindering the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rights of citizens and the government. Therefore, the unevenness of the space development with the capital flows should be diminished and the city justice should be resumed and rebuilt in the reasonable reconstruction of the urbanization.
urbanization; spacial reconstruction; pattern change; regional contradiction; micro-justice
温权,哲学博士,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讲师,研究方向为国外马克思主义。
2016-02-28
C912.4
A
1671-7023(2016)05-0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