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安监控的“负安全效应”
——一项基于国外文献的研究

2016-03-08 16:53杨子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杨子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论平安监控的“负安全效应”
——一项基于国外文献的研究

杨子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平安建设监控化进程具有“安全双刃剑效应”,国内研究主要关注其“正安全效应”,有必要学习和借鉴国外学者关于监控“负安全效应”的研究成果,以便进一步提升监控的“安全获得感”。监控“负安全效应”大致包括:监控分布不均导致“犯罪转移”,进而衍生出“溢出性不安全感”;监控放大固有的社会不平等导致“安全分配”的不平等,进而衍生出“相对性不安全感”;监控技术的内生偏见固化甚至强化了社会排斥效应,进而衍生出“排斥性不安全感”;监控在场导致“信任鸿沟”和“合作无能”,进而衍生出“个体孤立性不安全感”。

关键词:平安建设;监控化进程;双刃效应;负安全效应

一、引言:平安监控中被忽略的另一面

自2004年浙江省委率先提出建设“平安浙江”战略部署以来,全国范围的平安建设工程已经进入第12个年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为应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党中央对平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其核心就是要不断“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要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目标,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这就为未来的平安建设指明了方向。

毋庸置疑,伴随着信息化而来的电子监控技术的广泛应用代表了“平安建设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它们被形象地命名为“金盾计划”“天网工程”“天眼工程”等)就是其典型代表。无处不在的监控摄像头几乎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随着平安建设对监控技术的日益依赖,一个“全面监控的社会”[1]正在悄然到来。人民群众在平安建设中获得的最大收获就是“安全感”,“安全感”是最基本的人类需求,因此群众安全感的获得与提升正是平安建设(当然也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最终目标。

在这种现实背景和发展趋势之下,研究平安建设监控化进程给公众安全感带来的影响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上说,它有利于加深对平安建设监控化进程的理论认识,提升信息社会的信息化治理理论水平,从学理上梳理监控技术给社会结构、人民群众带来的深刻影响。从现实意义上说,它也有利于深入了解平安建设监控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穴位,对症下药,以更明确的问题导向推进平安建设工程。

非常遗憾的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国内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带有非常明显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首先,国内理工科背景的学者只关注监控技术在平安建设中的应用与落实问题,比如《监控联网平台在平安城市中的实战应用》、《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建设中的组网问题》,等等。此类技术性研究只关注监控的设计效果,而缺乏明确的安全感导向。其次,官方部门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平安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感评估问题上,比如浙江省统计局每年都会发布“平安浙江”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调查报告,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感测量表,并根据统计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民众安全感的对策建议。此类官方研究只关注平安建设中民众获得安全感的程度,而忽略了平安建设中的负面效应。再次,社科类学者则更多地关注监控技术带来的隐私问题。学者们普遍认识到视频监控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社会带来便利与安全的同时,也有可能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侵害。有学者还进一步分析了视频监控危及隐私权的原因,包括视频监控的设置不当,视频监控超过必要限度,不适当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捕捉的画面等[2]24-28[3][4][5][6]65-71。此类研究把安全当做监控技术的正面效应,忽略了监控技术除了会造成隐私侵犯之外,还极有可能造成负面的安全效应。

很容易看到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要么停留在描述性层面,缺乏反思性,要么就是局限在法权思维当中,稍微有点深度的研究几乎都集中在监控技术带来的安全和隐私问题上,它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假设了这样一个前提是不证自明的,即监控技术一定会带来安全感的提升,接下来的问题只不过是如何平衡安全与隐私罢了。但是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前提本身是最值得反思的,即我们有必要追问这样一些问题,即监控技术真的一定能够带来安全感的提升吗?监控技术除了会带来对隐私权的潜在侵害之外,是否还有可能造成安全感方面的问题——也就是本文所说的“负安全效应”呢?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因为监控技术之所以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就是因为人们想当然地以为监控技术一定能够带来安全感的提升。如果我们能够证明监控技术也会造成新的不安全感,那么就有必要认真反思一下,我们是否还能够继续借助监控技术来获取安全感,以及更进一步说,是否需要重新调整安全策略,至少在监控建设的投入和运行上更加谨慎。

相比国内的现状,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是在监控的发展方面,还是在监控的研究方面(尤其是在研究方面)都走在世界的前列。英美国家(尤其是英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大规模运用视频监控技术(CCTV)[7],比如英国政府在过去的十多年中花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上的开支就达2.5亿英镑,以至于平均不到两个英国人就可以分配到一部安全监视器[8]。与此相伴随,国外关于监控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仅以Springer LINK电子期刊为例,以监控(surveillance)为主题的文章就有13 745篇。一本专门研究监控社会问题的电子期刊《Surveillance& Society》在2000年问世,分专题、多角度、全方位地讨论了监控社会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对监控技术的理论反思和实证检讨方面成果卓著,已经成为英语世界最著名的监控问题研究杂志。

在众多国外研究成果中,虽然国外学者也把大量精力花费在监控技术给隐私权造成侵害的问题上,他们甚至宣称在监控时代隐私早就已经终结了[9]。但是他们的主要着力点都还是集中在监控的负面效应上,比如监控带来社会排斥,导致犯罪转移,放大社会不平,等等。可以说中国当前平安建设的监控化发展进程与当年英美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是高度相似的,所以我们今天所碰到的很多问题他们早在十几年前就碰到了,毫无疑问,他们的发展经验和研究成果就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任何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电子监控技术在提供安全感的同时,也会带来不安全感。本文的任务就是在引介国外学者关于视频监控负面效应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炼、归纳、整合出视频监控的“负安全效应”这一概念,并从中发掘出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推进平安监控建设的启示和意义。

二、平安监控的“负安全效应”之一——犯罪转移及其衍生的“溢出性不安全感”

全世界都在遭受犯罪所带来的不安全感的困扰,它几乎已经成为社会焦虑的焦点问题[10]。因为犯罪一直被认为是带来不安全感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国外研究成果显示民众的不安全感不仅仅来自犯罪行为,更多地是来自于失业、贫穷等社会生活问题[11]),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把犯罪率看成是衡量社会安全程度的核心指标,因此如何预防和控制犯罪,进而换取稀缺的安全感,就成为人们的重要关切。而监控技术的首要功能就是预防和遏制犯罪,这也是该技术得以快速发展的主要理由。安防产业的巨头们持续地宣称视频监控技术是一项能够有效遏制犯罪的措施,能够让警察的力量倍增。据说视频监控技术因其能“看见一切”,所以能成功地适应一切环境,20个摄像头就相当于20个警务人员,低投入而高回报[12]。可见,人们对监控设备的期待是如此之高,但是其预防和遏制犯罪的实际效果又如何呢?

国外学者当然没有全然否定其实际效果,一些实证研究的确表明视频监控技术能够提高犯罪成本,降低犯罪收益,减少犯罪借口,尤其是其可视性功能有利于预防和控制犯罪[13]。但是更多的国外学者都对此普遍持有谨慎的怀疑态度,虽然怀疑的程度有高低之别,比如有些学者研究发现,视频监控技术对犯罪行为的防控效果是有选择性的,即视频监控的确能够有效降低财产性犯罪(比如盗窃、抢劫等)的发生率,但是它对于暴力犯罪尤其是性侵犯犯罪几乎无能为力[14]。另一些研究发现,视频监控只有很小的犯罪控制效果,甚至根本就没有效果[15]。还有学者通过变化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场景发现,视频监控设备的引入能够在控制犯罪问题上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尤其是在停车场、有关车辆犯罪的问题上,不过这种效果的取得是在采取了辅助措施之后才实现的,比如增加路灯、提高照明、增加巡逻等,而在那些没有相应辅助措施的场所,视频监控的效果就比较差[16]。还有学者更尖锐地指出,视频监控系统根本不足以有效地阻止恐怖袭击、犯罪案件的发生,监控的设置是用来事后破案而不是用来事前阻止(更不用说预防)犯罪的[17]。要知道绝大多数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都是在监控范围之内进行的,但它还是发生了。英国的研究人员就通过与牢犯的访谈发现,大多数罪犯都不把监控摄像头当做一个严重的威胁[18]。

以上研究都证明了视频监控的犯罪防控效果是有限的、有条件的,但不管怎样都承认了视频监控具备一定的“正安全效应”。即使我们承认视频监控具有一定的“正安全效应”,国外学者还是发现,这种“正安全效应”并不是普遍的,而是具有空间分布不均衡的特点。国外犯罪学研究显示,犯罪行为会集中在某些特殊的区域进而形成“犯罪热点地区”,视频监控设备往往更多地布置在这些“热点地区”,借助摄像头来改变该地区的环境进而影响该地区犯罪行为的发生率[19]。但是犯罪现象的空间分布不均恰恰导致了视频监控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这就是“犯罪转移”现象。有学者研究发现视频监控会导致“犯罪转移”,即空间上的“犯罪位移”,有监控的区域犯罪率降低了,但没有监控的区域犯罪率却上升了[20],因此在犯罪总量上来说并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还有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转移”,即形态上的“犯罪变型”。有学者研究发现,监控设备虽然降低了较简单的、较低级的犯罪行为,但与此同时又催生了高级的、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21]。研究发现某些特殊类型的犯罪就受到了监控摄像头的鼓励和催化[22],比如恐怖袭击(发生在英国和西班牙的两次恐怖袭击都是在监控摄像头的“直播”下进行的),因为恐怖主义者正希望借助摄像头来扩大其恐怖行为的社会影响力。

由此可见,犯罪行为在自然时空中的分布不均现象被监控摄像头改变了,我们甚至可以说监控摄像头创造了一种新型的犯罪时空分布不均衡现象,犯罪行为被监控摄像头“挤出”或者“过滤”到了没有监控摄像头的区域或摄像头并未运行的时段。这绝非无关紧要的现象,因为如果我们承认安全感与犯罪率有根本联系(这实际上并非不证自明),如果我们还承认监控摄像头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率,从而使居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安全感,那么由监控导致的“犯罪转移”则使得那些不在监控时空范围内的区域和时段变得不安全了,我们把这种不安全感称之为“溢出性不安全感”,即一种从监控区域和时段“溢出”到非监控区域和时段的不安全感。在资源(尤其是财政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监控摄像头在所有地区的均衡全覆盖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就使得“犯罪转移”及其衍生的“溢出性不安全感”也变得不可避免了。

三、平安监控的“负安全效应”之二——“安全分配”的不平等及其衍生的“相对性不安全感”

另外一个与“溢出性不安全感”相关的监控“负安全效应”是指,由于监控的私人化、地方化,安全也成了私人化、地方化资源,这就会带来“安全分配”的不平等,进而衍生出一种“相对性不安全感”。

众所周知,并非所有的监控摄像头都是由政府建设和运行的,有相当一部分监控摄像头是由社区、商场建设和运行的,这就意味着监控摄像头并非纯粹的公共产品,而是半公共甚至是纯私人的产品。作为非纯粹公共产品,就很容易产生分配不公的问题。国外学者就在社区和商场的监控摄像头中发现了这个问题。

社区。现在的社区不仅要有保安日夜巡逻,出入小区都有门禁系统,而且还必须借助先进的监控摄像头把社区围得水泄不通,似乎只有这样才能让社区居民感觉到安全,而且这种现象越是在高档社区中就越是常见。国外学者把这种现象称之为“空间堡垒化”(defensible space)[23],这有点类似于中世纪的城堡,它几乎是一个准军事组织。社区本来既是一种社会组合机制,也是一种社会阻隔机制,现在借助监控摄像头,被严密监控的社区就成了一种被强化了的社会阻隔机制,一部分不受欢迎的人就被排除在社区大门之外。

商场。国外研究者还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那些架设了监控摄像头并被重点监控起来的区域大多都是具有高度商业价值的区域[24]。通过在购物场所引入监控摄像头,原本开放的公共空间发生了微妙的私有化现象,公共空间变成了半私人、半公共的空间。伴随着空间性质的改变,进出该空间、使用该空间和在该空间中行动的规则也相应改变了,而规则并非由进入该空间的个体来制定,而是由商家来制定[25]。更严重的是,那些穷人、不合格的消费者和那些不具备特定消费经验的人就被排除在外,至少他们的行为就成为了监控架设者的重点关注和监控对象[26]。

不管是社区的监控还是商场的监控,它们都带来了这样一个结果,即伴随着“被监控的空间和未被监控的空间”的区别而来的是“被净化的空间和未被净化的空间”[27],被监控的空间获得了安全感,未被监控的空间则不能获得甚至还因此有所丧失。这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不平等,是“安全分配”的不平等。正如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所有人的平等一样,也从来没有所有人的安全,一部分人的安全总是或多或少以另一部分人的不安全为代价。

国外学者还更进一步指出,这种安全分配的不平等是整个资本主义体系不平等的最新产物。在这个“不安全时代”(insecure times)[28]里,安全早就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成为了资本主义交换体系中的一种商品,或者说监控早已成为资本主义经济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我们可以把它称为“监控资本主义”。正因为如此,它才催生了日益繁荣的安防产业[29],同时也催生了新的社会不平等。监控技术一方面成了固有社会不平等的“放大器”,强化了对社会边缘群体的排斥;另一方面也创造了新的社会不平等。

不平等会影响人们对安全感的感知.我们发现,不平等现象严重的社会,民众的安全感也是相对较低的,因为安全感本来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安全感不仅取决于他对周边环境和自身能力的体认,而且还取决于他与其他人安全程度的比较。一个高档社区里的居民和一个贫民窟里的居民,一个每天出入大型商场的人和一个只能在商场周边出现的人,他们对安全感的感知必定也是不平等的。再加上监控摄像头的固化、催化作用,这种不平等导致的不安全感就更加强烈了。我们把这种因为“安全分配”不平等导致的不安全感称为“相对性不安全感”。如果说前述“溢出性不安全感”是由于监控分布不均导致的,那么这里所说的“相对性不安全感”则是由于社会本来固有的不平等被监控摄像头放大了之后导致的。

四、平安监控的“负安全效应”之三——社会排斥及其衍生的“排斥性不安全感”

应该说,前述“溢出性不安全感”和“相对性不安全感”仅仅是监控“正安全效应”分布不均带来的副产品,这种不安全感毕竟不是由监控技术本身造成的,而且只要进一步推广监控设备(直到让监控无所不在)就能够有效解决“溢出性不安全感”问题了,只要让穷人也用得上监控摄像头就能够解决“相对性不安全感”了。如果问题仅限于此,那么所谓监控的“负安全效应”其实也就无足轻重了。事实上,人们的确会认为犯罪率之所以居高不下就是因为监控摄像头安装得不够多,只要继续加大投入,无所不在的摄像头一定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安全感。但问题却远非如此简单,监控技术除了附带产生“溢出性不安全感”和“相对性不安全感”之外,还会由于其自身原因而导致新的(区别于犯罪导致的不安全感)不安全感。这是真正的监控技术“负安全效应”,国外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研究。

首先一个被发现、也是国外学者关注最多的监控“负安全效应”,就是监控技术会导致社会排斥,进而衍生出“排斥性不安全感”。人们总是以为监控摄像头只是公正客观地记录事件的每一个细节,它总是能够让事实(影像等于事实)说话,它像科学研究一样总是价值中立的,因而不会带有任何的偏见。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任何机器都不可能自我运转,即使是在自动化的视频监控系统中也需要有人工的参与。一旦有人工的参与,那么人所具有的价值观念甚至社会偏见就会影响监控设备的运作。国外学者通过对比研究发现,对于那些监控者来说,什么东西是被选择、被监视的,完全建立在狭隘甚至偏见的标准之上,这被称为“选择性监视”。这种带有偏见的监控将有可能放大歧视性的警务政策[30]。进一步研究又发现,那些年轻男性,尤其是年轻黑人男性、喝醉酒的人、乞丐、无家可归者通常都是监控者关注的首要对象,这既是因为他们的外表,也是因为他们的行为[31]。可以说,通过监控设备的运用,监控者的偏见、歧视就被放大了。“选择性监视”导致了“选择性排除”,一部分人就被排除出在特定社会空间之外,或者一部分人的行为受到了特定的限制。

但这还不算最重要的,因为人们依旧可以说这种“负安全效应”是由人造成的,而并非监控技术本身之过。但是实情并非如此,任何技术都是社会的产物,因此任何技术的生产和使用都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的烙印,受到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和左右。社会价值观念渗透到监控技术中的基本方法就是通过分类设置。一般而言,任何社会的管理都需要借助社会分类(social sorting)的手段,只有分类才能够实现控制,比如按照性别、年龄、职业等标准将人群划分为不同的群体,然后针对不同的群体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监控技术就是把这种社会分类方法进一步理性化、固定化甚至自动化[32]。关键是,监控所采取的这种分类不像一般按照年龄、性别来进行的社会分类(相对来说,这种分类还是比较客观中立的),而是带有某种特殊的价值倾向,比如把无家可归者、精神病患者、黑人等称为“问题人群(problem people)”“不受欢迎的人群”,这就必然导致对这类“特殊”(只是被定义为特殊)群体的歧视和排斥[33]。为了要成功确保一个公共空间的安全,就必须排除该空间中的丑陋的、不受欢迎的一面[34]。这是一种新的被监控技术所强化、固化了的社会排斥,或者说是一种“被设计出来的社会排斥”[35],也可以说是一种新的、人为的不平等。

监控系统帮助辨别甚至积极建构人与人之间的不同,然后根据他们预先被设定好的状态来管理他们[36]。只有辨别甚至建构起人与人之间的不同,才能使得被监控者能够从人群中被“挑选”出来,成为真正的“监控对象”。这是一个辨别和建构“他者”的过程,“他者”是不知其姓名、不知其背景,“他们”往往穿着隐蔽(比如戴着墨镜和帽子,这被认为是在躲避摄像头,因而就有了犯罪的嫌疑),总是低着头,步幅比较小,往靠近墙角的地方走路。在观念上又与“我们”不同的“陌生人”,我们无法预知“他们”的行为,“他们”因而就是不确定性、不安全感的总根源[37]。这种借助监控技术完成的对他者的塑造、建构过程加强了现存的社会区隔与社会排斥,渲染了人与人之间的分裂与对立[38],我们把这种不安称之为“排斥性不安全感”。“排斥性不安全感”当然是任何陌生人社会都存在的,但是由于监控技术内生的社会排斥效应,他者被技术性地“制造”出来,从而扩大了这种“排斥性不安全感”。

五、平安监控的“负安全效应”之四——互动无能和信任鸿沟及其衍生的“个体孤立性不安全感”

另外一个受到国外学者广泛关注的监控“负安全效应”是:监控摄像头有可能弱化社会团结的纽带。具体而言,监控之眼作为一种“缺席的在场”有可能造成受监控者之间“互动的无能”,而且无处不在的监控还有可能会造成受监控者之间“信任的鸿沟”,这两者都使得被监控者个体感到更加孤立无援,从而产生个体“孤立性不安全感”。

众所周知,视频监控技术是一种犯罪预防学中所谓的“情境预防犯罪”手段,即通过改变环境(而非直接打击罪犯),尤其是使得环境变得可控甚至完全透明[39],以遏制或威慑犯罪行为的发生。这是人们寄希望于监控摄像头的主要理由。但是被改变了之后的环境并非只是针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它实际上针对的是所有视频监控之下的人。也就是说,本来是设计来预防控制犯罪的,实际上也不可避免地被用来针对普通人(甚至所有人)。这样一来,被改变了之后的环境也必然会给普通人造成影响,而这种影响绝非都是中性的,更非都是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这个负面的心理影响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监控摄像头塑造了一种草木皆兵的危险氛围。因为监控摄像头装设的潜台词就是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罪犯,所以每个人的行为都要在监控当中。这样一来,摄像头就几乎变成了犯罪行为的“信号灯”,或者说是犯罪恐惧心理的“强化器”。有了监控摄像头,人们便更多地把注意力转向了犯罪行为,以至于一些微小的社会失范行为(比如墙上的涂鸦、乱扔垃圾、酗酒、吵架等)也被看做具有威胁性的犯罪行为。所以心理学研究指出,知道监控摄像头的存在并不必然降低不安全感,相反,当人们意识到摄像头的存在时,人们会比那些没有意识到摄像头的人感到更紧张[40]。非但如此,监控摄像头还不断提醒人们,犯罪分子就在身边,而且更可怕的是他们具有很高的可能性会成为犯罪行为的下一个受害者[41]。本来犯罪侵害仅仅是作为一种可能性而存在的,但是监控设备的存在却使得这种危险的可能性被转化为无处不在的风险[42]。如果说危险是可以逃避的,那么风险就是必须面对的,这无疑是增加了人们内心中的恐惧。如前所述,本来监控摄像头是用来降低犯罪率进而提升人们的安全感的,但是现在却颠倒过来了,监控摄像头“更加确认及强化了那些……行动所招致的失序感……恐惧变成自我持续和自我强化的了”[43]。

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做是第一方面的延伸),由于监控摄像头提醒人们犯罪分子就在身边,但普通人又无法轻易辨别谁是犯罪分子,这无异于鼓励人们相互怀疑、相互监视。而且监控摄像头还把一种模糊性引入了公共空间之中,公共空间的公共性不再那么明显,进而削弱了人们清楚地理解该空间的社会处境并正确做出行为安排的能力,因为他们不仅要对在场的人表演,还要为那些不知名的不在场的人表演[44]。这将造成人们心理上的普遍焦虑,导致人们无法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可靠的指导[45]。更重要的是,监控摄像头的监控过程只是一种单向度的讯息传播,而不是相互的沟通,用卡佛特的话说是一种“制度化的偷窥行为”[46]126-127,它将催生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鸿沟”。无论是相互猜疑,还是焦虑情绪,还是“信任鸿沟”,都弱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团结纽带,使得人们更不容易采取集体行动来应对共同危险。

心理学研究认为,引发恐惧情绪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危险情境的存在与被感知,二是缺乏应付危险情境的能力。监控摄像头恰恰在这两个方面都对被监控者的心理有所影响。总体来说,监控摄像头的引入使得原有的公共空间变成了“危险的空间”,它一方面放大了潜在的危险,使得人们对犯罪行为过度敏感;另一方面又降低了人们应对危险的能力,个体因为感到孤立而变得无能,也就是降低了心理学所谓的“自我效能感”[47]。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早就已经表明,人们生活的孤立程度是影响人们对于犯罪的恐惧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48]。鲍曼也曾经指出,正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结,使得陌生人克服了彼此之间的差异,彼此理解与相互妥协后产生的连带,让安全感成为可能[49]。但是现在,被监控的个体因为受到监控环境的影响更容易感觉到孤立无助,因而也就更加容易感觉到没有安全感了。我们把这种监控“负安全效应”称为“个体孤立性不安全感”。

六、结语

研究国外研究成果当然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国问题,从他人经验中获得启发。综上所述,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给我们以下几点重要的启示。

首先,平安建设的监控化可能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面对这一趋势我们只是简单地支持或反对都是武断的,也是不负责任的。但是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用等问题上更加的审慎也是必不可少的,是否能够扬监控技术之所长、避监控技术之所短,是否能够充分发挥监控技术的“正安全效应”,避免“负安全效应”,这是真正考验我们的地方。为此,我们应该积极结合中国平安建设的实际情况,看看国外学者所说的“负安全效应”在我们这里是否存在,其程度如何,其形式如何,最终为更有针对性地提升人民群众安全获得感提供智力支持。这正是以后学界应当着力的地方。

其次,监控是作为一种“情境预防犯罪”措施被引入的,本来通过改变社会环境来影响和预防犯罪的思路应该是很好的,也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这毕竟不是治本之策,我们永远不能对技术抱有过高的期待,因为高科技设备的引入仅仅是改变了一小部分的社会环境,而更大、更根本的社会环境是由人与人相互联结而成的,社会风气、收入结构等社会大环境才是影响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如果这种社会大环境不能被真正改变,而只是不断架设监控摄像头,那么降低犯罪率和提升安全感的目标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当前我国各地正在大力开展的平安建设进程应该清楚地意识到治标与治本之策的区别,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管理系统当然可以继续建设,但它永远只能承担起治标的功能,不应该对它抱有过高的期待。

再次,我们要学会区分监控技术自身的问题和监控技术运用过程中的问题,长期忽略这一问题将导致我们无法规避监控技术的“负安全效应”。监控技术运用过程中的问题是关于监控者的价值观念、监控运作的基本规范、监控资料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对监控者的教育、完善监控运作基本规范等等方法来逐步解决。而监控技术本身的问题是该技术在设计之初就内含着的,正是这些内生于技术中的问题(如前文所述的监控摄像头具有的社会排斥效应、恐惧放大器等)导致了“负安全效应”。这种问题是无法通过前述方法得以彻底解决的,惟一的方法就是要适当限制监控技术的扩张,运用其他更具人性、也更适应社会生活本性的方法来弥补它、矫正它。这一点对于促进我国的平安建设工程尤其重要,因为当前我们还没有真正认识清楚监控技术本身的问题,更没有有意识地限制监控技术的运用。当务之急是要提醒人们充分意识到监控技术的“负安全效应”,这需要学术界做出更多独立性的研究。

最后,安全感当然是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但安全感并不是一种外在的客观状态,而是与人们对稳定、固定不变、可预测性等的主观感受相连的[50]。因而,试图通过监控摄像头来获得、提升安全感虽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它无论如何都只是辅助性手段。相比之下,更重要的是改善社会生态,加强社会纽带,促进社会团结。只有团结才能使民众摆脱孤立无援的境地,相互沟通,进而采取集体行动,共同应对面临的安全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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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章成

On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Security in the Process of Monitorization of Safety Construction:A Study Based on Foreign Literature

YANG Zi-fei
(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Hangzhou 310018,China)

Abstract:The monitorization process of safety construction have double-edged sword effect on safety. The domestic research focuses on the“positive safety effects”,while we need to draw lessons from foreign scholars about their research on the“negative safety effects”of monitoring,in order to enhance the sense of “security”of the monitoring.The“negative safety effects”of monitoring include:the uneven distribution of surveillance cameras lead to crime displacement and then lead to“overflow insecurity”;the monitoring magnifying the inherent social inequality lead to the inequality of safety distribution and then lead to“relative insecurity”;the inner prejudice of monitoring technology solidifying the social exclusion effect and then lead to “otherness insecurity”;the presence of surveillance cameras lead to“trust gap”and“cooperation inability”and then lead to“individual isolated insecurity”.

Key words:safe construction;process of monitorization;double-edged sword effect;negative effects of security

作者简介:杨子飞,哲学博士,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讲师,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信息社会理论。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平安浙江建设监控化进程中的‘负安全效应'防控研究”(15JDXX03YB)

收稿日期:2016-03-01

中图分类号:C9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6)03-00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