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法制的多学科研究

2016-03-08 07:24适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律令简牍法制

中华传统法制的多学科研究

中华传统法制源自先秦,辐射东亚,绵延数千年。遗留至今的法典规章浩若烟海,司法档案不计其数,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更是博大精深。不过随着百余年间的社会变迁,这套庞大的法律体系已淡出了历史舞台。在现代法律体系已经确立的今天,面对千百年前的律令制度,今人难免感到疏远。古今文字形义有别,孕育制度的社会土壤亦截然不同,想推敲古法产生的原因、适用的方式、运行的效果,着实不易。

我们之所以要尽可能地了解过去,是为了更深刻地认知法律的性质与功能,使法律更好地为今人所用。正如《淮南子》所言:“法度不同,非务相反也,时世异也。是故不法其已成之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欲准确有效地“法其所以为法”,就必须从各个角度出发,全面考察旧法的来龙去脉。此时,法学、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古文字、古文献知识的综合运用,各学科的学者共同努力就显得尤为必要。只有汇各家成果于一堂,方能彼此斟酌、互相发明;方能立体地展现出中华法制传统的真实面貌。本期推出的五篇论文,正是来自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我们期待这样的成果能对推进中国法学发展有所裨益。

本栏目的前两篇论文是通过考古学、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知识对中国传统法制中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作品。《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的变迁和成文法律形成的社会基础》的作者李峰教授是著名的历史学家与考古学家,本文视野宽广,剖析先秦国家结构之演变,并与中东早期国家加以比较,进而分析中国成文法形成的深层原因。《古代法律规范的层级性结构——从水利碑刻看非制定法的性质》的作者李雪梅教授踏遍中国,遍访金石,致力于从古碑铭刻中探究传统法律规范的性质与功能。本文通过考察水利碑刻以分析中国古代法律规范的层级问题,视角相当独到。

本栏目的第三、四篇论文是对秦汉法制中具体问题加以考证的作品。《秦律令之流布及随葬律令性质问题》的作者周海峰博士为历史学出身,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者。近三十年来墓葬出土的律令简牍数量惊人,这些资料刷新了人们对秦汉法制认识的同时,也产生了对墓葬律令性质的质疑。对此,周博士提供了自己的见解。长沙五一广场新近出土了大量东汉司法简牍,使东汉法制研究资料不足的现状得以改观。姚远老师为法学出身,她从自己的学科视角出发,利用这批重要材料撰写了《东汉内郡县法官法吏复原研究——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为核心》,使东汉基层司法机构的简貌变得渐渐清晰起来。

本栏目的最后一篇论文《礼法论争中的冈田朝太郎与赫善心——全球史视野下的晚清修律》为陈新宇副教授所撰写,本文生动展现出中华法系行将终结之时的别样争论,争论者分别来自日本与德国,他们对中国传统法制的价值认识各异,但争论本身却表明“晚清修律是中国与世界的双向互动而不是单维度的移植继受,对其观察应该站在全球史的高度视野。”而这种高度视野,正是法史研究的追求目标与价值所在。(适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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