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古神话影响中华伦理道德
中国古代最初的哲学也有三种重要的观念:一是贵母崇阴的观念,以《道德经》为代表;二是阴阳交感的观念,以《周易》为代表;三是天尊地卑的观念,以《礼记》为代表。这三个重要的哲学观念与三大神话系统之间,显然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虽然,《道德经》中的阴性崇拜,儒家的宗法观念,《周易》的阴阳学说,都有人从生殖崇拜的角度加以研究,但是还没有人对中国远古生殖崇拜神话加以系统地疏理,并探讨其对中国古代哲学观念的影响。
众所周知,中国的远古神话是不成体系的,其中最古老的女娲、伏羲神话,内容虽然丰富但却杂乱无章。笔者首先从生殖崇拜的角度对女娲、伏羲的神话进行疏理,并将其归为三类:一是女娲造人的母性生殖崇拜神话;二是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的双性生殖崇拜神话;三是伏羲创造诸文明成果的男性生殖崇拜神话。这三类神话恰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时期相对应:女娲神话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伏羲神话产生于父系氏族社会,而女娲和伏羲成婚神话则产生于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时期。与之相应,中国古代最初的哲学也有三种重要的观念:一是贵母崇阴的观念,以《道德经》为代表;二是阴阳交感的观念,以《周易》为代表;三是天尊地卑的观念,以《礼记》为代表。这三个重要的哲学观念与三大神话系统之间,显然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女娲是中国古代一位最著名的女神,产生于远古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当时的人们不知道两性关系在人类繁衍过程中的作用,所以把人的生育完全看成是女人的事情,由此而产生了女性生殖崇拜。此期间存在着大量表现这种崇拜的彩陶图纹,比如:鱼纹、蛙纹和鱼蛙纹,以及大量的葫芦形器皿。在以高出生率应对高死亡率才能保持种族生存的严酷的环境中,生殖能力成为膜拜的对象,女娲创造人类的原初神格就这样形成了。无论是“抟黄土作人”,还是“女娲之肠化为神”,都是这类神格的表现,其他文化英雄的神格都与此密切相关。比如,女娲“补天”,就是止血。女人在分娩过程中最可怕的事情就是“血崩”,掌握了一定的止血技术,提高母亲和婴儿存活率,就是这类神话的历史原型。这一原型在“积芦灰以止淫水”一语中表现更加清晰。草木灰能止住的“洪水”其实就是“红水”,是血与羊水的混合物。即使在上个世纪中期,医疗条件落后的农村,产妇依然以草木灰垫下身;一旦发生大出血,产妇只好坐在草木灰上,等着血止。现在看来是一种无奈的方法,但在远古却是一项伟大的发明,它降低了母亲和婴儿的死亡率。“女娲作笙簧”的神格依然与生殖崇拜有关。在没有文字的时代,“生”与“笙”、“皇”与“簧”之间是没有区别的。所以“女娲作笙簧”就是“女娲作生皇”,有如伏羲之“作春皇”一样。
以女娲神话为代表的中国远古女性生殖崇拜对中国古代哲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道德经》中,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道德经》对“道”的解释。在老子的《道德经》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道的思考,对天地自然以及人类的起源的追问。“道”作为哲学范畴本来是一个极具抽象和思辨性的概念,但是在老子却使用了几个非常直观的词汇来表达他对“道”的理解,比如:“万物之母”、“玄牝之门”和“象帝之先”,其中的“母”、“门”和“帝”等几个形象而直观的概念与“道”具有同位的意义。这些概念可以清楚地反映出老子思想受到古代传统神话思维的母性生殖崇拜观念的影响。
二是对“生”这一概念的运用。在《道德经》中,“生”概念出现过35次,其意义在不同的语境中各有不同。有作为自然现象的“生”,比如“荆棘生焉”,是说植物的生长;有人生和生命的“生”,比如,“无厌其所生”,是说百姓的生活和生命过程。联系《道德经》对“道”的解释,“生”是“道”根本性的功能。因为,无论是“万物之母”,“玄牝之门”还是“象帝之先”都只是从存在形态上对宇宙本源做形象化的描述,而《道德经》对本源的追问并未停止于此,其对“万物之母”和“玄牝之门”的功能做了深入地思考,所谓“天门开阖,能为雌乎”的疑问,就是这种思考的表现,而“能为雌”就是“生”。所以才会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种对道的本性的认识。
三是对阴性或水性的推崇,因为水性与柔弱,正是女性的特征。水滋润万物的生长,却并不争名、争利、争功,所以说“上善若水”;水总是流往低处,居于人们所厌恶的地方,“故几近于道”;水无形,所以它最弱,但没有什么坚强的东西能够战胜它,所以说“柔之胜刚”。水的这些美德,正是母性崇拜的体现。这也是将“道”这一哲学范畴的形象化或者道德化的表现。在母系社会时期,虽然男性孔武有力,富有进攻性,但是在温柔的母(女)性面前,他们依然处于从属地位。可以说,以柔克刚,水至柔,滴水穿石,生养万物却从不以主宰者自居,这些话语都是对伟大母性的赞美。
伏羲女娲图
远古先民认识到男性在生殖过程的作用之后,开始崇拜男性的生殖能力,男性的社会地位主升,中国古代社会进入了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期。这个时期的彩陶纹绘上,女性与男性生殖器官的崇拜图案并存,主要有:蛙与鸟、蛙与蛇、鸟与鱼等,这是所谓“双性崇拜”时期。此间远古先民开始崇拜性交过程,因此出现了大量的明确向人们昭示两性交媾意味的图案和神话。比如:吞燕卵、履大人迹和人首蛇身交尾等。
中国古代神话主要是氏族的神话,氏族社会的形式和结构就为神话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中国的远古社会,与世界其它文明发源地一样,曾经出现“两合婚制”,就是成对的氏族联合在一起,彼此为对方提供着婚姻的配偶。这种特有的“两合婚制”就是兄妹成婚神话的历史原型。根据有关材料的考证,中国远古时期有着悠久的两合婚制的历史,而女娲与伏羲的组合,也许就是中国远古氏族社会时期两合制婚的氏族联盟。
《周易》的哲学思想是非常复杂和丰富的,但是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内容贯穿其始终,这就是对自然界的阴阳感应、天地化物、万物交感等现象的揭示。这种思想,正是两性崇拜的哲学表达,与两性崇拜的神话有着密切的关系。
无论是母性崇拜还是双性崇拜,其核心观念是对生的崇拜,所以都会表现出对创造生命之伟力的歌颂与赞叹。在《周易》中,“生”这一概念意义很复杂,从哲学范畴的角度思考,大致可以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抽象意义的产生,比如“刚柔相推而生变化”中的“生”;二是具体的生命过程,比如“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的“生”;三是天地创造万物的过程,比如“天地之大德曰生”的“生”。从生成变化之“生”,到生死之“生”,再到人生之“生”,最后达到天地大德之“生”的高度概括。《周易》中虽然没有表现出其间的逻辑演进过程,但是“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等命题无疑是对万物总根源和世界本性的思考。《周易》这一反映两性生殖崇拜的哲学观念,对中国古代哲学思维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从《道德经》中的“天门开阖”,到《周易》中的“天地之大德”,表现中国古代哲学观念发生重大的变化。如果说《道德经》是崇阴贵母,那么《周易》则是对阴阳、天地、乾坤交合而化生万物的双性生殖崇拜。人分男女,动物和植物有雌雄和牝牡,万物之所以能够繁衍,就是因为各有阴阳两性的交合。正所谓“天地絪緼,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这些观念表明双性生殖崇拜的神话思维,对中国古代哲学思维发展的影响是何其的深远。
就《周易》的整个思想旨趣而言,它是占卜问筮之书,所以对吉凶的预测非常重视。从预测吉凶的角度,感应而交则通,通则吉。比如“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否则便不吉,比如“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由于两性关系与人类自然的生殖密切相关,所以两性关系在古人心目中是吉利而且神圣的。和谐的性关系,不但是生育的开始,而且还会给当事人带来吉利。比如“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枯杨生稊是老树生根,老夫虽然老却娶年青女人为妻,从而能够获得生育之功,所以“无不利”。异性相交可以创造生命,无不利,而同性在一起就会发生冲突、分离和争执,所以不吉,正所谓“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有两性才会有感应,有感应才能交合,有交合才会吉利。天地之间因感应而化生万物,圣人因感应而体会人的意愿,天下才能和平。因为感应是天地、万物和人类的共同情感和要求。这就是感的力量,所以说“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当男人的权力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要求确认自己作为父亲的地位,要求按照自己的血缘计算世系,这时母系社会就崩溃了。以太阳神为代表的独立的男性祖先神出现,伏羲就是这类神祇。
近年来的考古发掘证明中国古代确实存在过太阳崇拜,比如,新石器时代的器物表面经常见到“十”字或类似十字的装饰符号,就是太阳神的象征。这种崇拜与父系氏族社会的建立是同步的,随着男性地位的上升,男根的形象逐渐由温柔的卵、龟、蜥蜴等转变为威猛的蛇和龙,然后又与太阳的形象结合起来,表明中国远古的太阳神崇拜是生殖崇拜的一种特殊形式。古代中国的太阳崇拜源自生殖崇拜,最后又消失于祖先崇拜的祭祀之中,一系列的祖先神,比如:炎帝、黄帝、祝融、帝喾等,都曾经是太阳神。中国远古时期的太阳神崇拜发展到后期出现射日神话,这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官文化的开始和神话时代的结束,太阳从多到一,最终其神格和形象被天和男性祖先神取代,伏羲也就从太阳神,转化三皇之首的祖先神。
祖先崇拜是生殖崇拜的特殊形式,它的出现表明中国古代社会进入宗法制社会,从此男性成为社会权力的掌握者,男女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平等的。对男性祖先的崇拜,是古代宗法制度的观念基础,围绕着这一传统信仰而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礼仪、风俗等,都意在维护以男权为中心的宗法的等级制。为此,统治者普遍推崇“天尊地卑”的观点,将其尊卑等级秩序说成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将上天的权威与人间的男权制度联系在一起,必然建立独裁统治,为此统治者需要垄断祭祀天地的权力,这是建立人间专制的前提,“绝地天通”由此而发轫。之后,神意的解释权就成为了统治者的特权。以此为基础,他们提倡“神道设教”,将自己理解的神意,作为统治民众的意识形态,并且强制性地将其灌输给民众,为加强专制统治服务。
大一统的帝国建立起来之后,皇帝成了“天子”,亦即太阳或者天的儿子。统治者为了统一思想,强化自己的权威,垄断了祭天的宗教权力。并且根据对天道的解释,建立起具有强制力的礼法规范,其核心就是等级和尊卑制度。为了维护这种等级森严、尊卑有序的社会,统治者需要意识形态的辩护,所以他们制礼作乐;为了社会内部的凝聚力,统治者用定期的祭祀活动不断强化着对男性祖先的崇拜,所以“孝道”成为宗法制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天尊地卑”、“君尊臣卑”、“男尊女卑”是贯穿于整个宗法制社会的内在精神,是支持宗法制社会政治体制、伦理道德的精神依据。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之下,制度化的建立便是所谓的“礼制”,正如孔子所云:“制度在礼。”在传统宗法制度条件下,礼是法、道德和所有社会规范的总和,它构成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一重要组成部分,即礼仪典章制度,其核心是等级制。
祖先崇拜仍然是一种生殖崇拜,只是对生殖神的崇拜转化为对祖先的祭祀。重生必然重死,生与死在中国古人看来,不过是一种循环。据笔者统计,仅《礼记》中“祭祀”出现了28次,“死”字就出现了266次,“丧”字出现了564次。可见,关于死、丧和祭祀是礼仪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祭祀活动所表达的中心内容是对祖先的崇拜,它以鬼神信仰为基础;隆重的丧葬活动,以“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为目的,建立起生与死之间的桥梁。尊卑的秩序,礼仪的规范,不仅表现在现世的生活中,也体现在对死者的祭祀过程中,“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无论生死,尊卑长幼的宗法制度是不能淆乱的,这种生死一致的等级尊卑观念,沟通着生者与死者之间的联系,正所谓“事死者如事生”。所谓“事”,便是按照礼仪规范,恪守等级制度,生时敬奉长辈,死时祭祀祖先。宗法制度下对长者的丧礼,对祖先的祭祀,成为中国古代进行等级尊卑教育和伦理道德教化的重要方法。
(新浪网傅小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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